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9 14:12:2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管理制度集合15篇

企业管理制度1

  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分别交两办审核。党委、厂部同意发文,则两办分别按党、政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党×字、厂×字发文。群众团体文件由党委批转。

  .对全厂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厂领导分管范围的文件,须由党委书记或厂长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厂领导批准签发。

  九条 发文的范围:

  .凡是以党委、厂部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定、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发文范围。

  .党委、厂部下发文件主要用于:

  ()公布全厂规章制度;

  ()转发上级文件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订的工厂文件;

  ()公布工厂体制机构变动或干部任免事项;

  ()公布全厂性的重大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工作的决定;

  ()发布有关奖惩决定和通报;

  ()其他有关全厂的重大事项;

  .党委、厂部上行文、外发文主要用于:

  ()对上级机关呈报工作计划、请示报告、处理决定;

  ()同兄弟单位联系有关工厂重大生产、技术、人事劳资、物资供应、科研、基建、经营管理、党群工作等事宜。

  .在工厂日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群工作中,有关图纸、技术文件、工艺修改、审批工作、安排部署、传达上级指示等事项,应按有关制度办理,经分管厂领导批准后,由主管业务科室书面或口头通知执行,一般不用厂部文件发布。

  .凡各业务科室如开专题会议所作的决定,一般都不应发文,不备查考,可以科室名义用《工作简讯》发会议纪要。

  .各业务科室与外单位发生的一般业务联系,可用各科室的名义对外发函(应各自编号备查)不用厂部名义发文。

  (四)发文程序与要求

  十条 发文程序规定:

  .各单位需要发文,应事先分别向党委、厂部提出申请;

  .党委、厂部同意发文时,主办单位应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

  .草拟文稿必须从全厂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实、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严禁使用铅笔、圆珠笔、红墨水和彩笔书写;

  .文稿拟就后,拟搞人应填附发文稿纸首,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并签名、盖章、标定日期和密级;

  .两办应根据党委、厂部的'要求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应退回拟稿单位重新拟稿;

  .经两办审查修改后的文稿,送部门主管领导核稿(对文稿内容、质量负责);

  .对审核时修改较多,有碍打印和存档的文稿,应由拟搞部门重新誊写清楚;

  .需经会签的文稿,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

  .文稿审核会签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分别呈送党委、厂部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两办机要秘书统一编号送打字室打印;

  .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文件打字后,由两办派专人按数印刷,再由两办机要秘书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对印刷质量不好的文件,机要秘书应拒绝盖印分发。,

企业管理制度2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目的与范围

  1.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的权利,保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二级公司参照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人事申诉的条件:公司员工因对公司对自己的奖惩、晋升、降级、调动等处理过程和结果有以下异议的可以进行人事申诉:

  1.对有知情权的事情原因、经过询问仍不清楚的;

  2.发现奖惩、职务变动标准没有被严格执行的;

  3.发现处理过程或结果存在严重不公的;

  4.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司原则和制度的。

  第二章人事申诉组织与权限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人事申诉,并负责调查申诉发生的原因,并查清事实;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人事申诉的处理或调解。

  第四条总裁和相关分管领导对人力资源部调解不成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进行商议,作出最后裁决。

  第三章人事申诉流程

  第五条人事申诉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当事人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书面形式的申诉要求,申诉书应写明事由,并尽量详细列举可靠依据;

  2.人力资源部接收申诉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诉事实的调查,并进行处理或者调解;

  3.如果调解不成功(或责任中心负责人提出)的人事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在认为属实的申诉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申诉书和调查材料交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审阅;

  4.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调查材料和申诉书与当事人、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必要时另外组织调查;

  5.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司分管被申诉部门的`分管领导(或总裁)根据公司制度作出裁决;

  6.对人力资源部门的申诉可以直接上交给公司分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层领导,但必须附有详细符合事实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对申诉不属实的,人力资源部门给予申诉人必要解释,以消除误会澄清事实。

  第七条对假借申诉蓄意制造事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陷害他人的,其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申诉,同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若发现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司将严厉惩罚相关人员。

  第九条有关因考评和薪酬产生的申诉,见《员工绩效考核手册》和《薪资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3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及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逐级制订各岗位、各工种的生产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2、各部门对所属车间和班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

  3、对录用的新员工,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按照规定和程序组织“三级”安全教育。

  4、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时,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组织对职工进行“四新教育”和培训工作;员工复工或换岗时,应组织进行“复岗”和“换岗”安全教育培训。

  5、特种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使用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岗位训练。

  6、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地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六次。

  7、各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章指挥,按章作业,严肃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8、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使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9、使用危化品的部门(粮食熏蒸使用磷化铝),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正确使用。

  10、各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一线、码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较大危险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予以整改。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经常对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指导检查,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以确保安全。

  11、对从事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新。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2、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有较大危险生产作业、特殊工种以及特种设备操作等人员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和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企业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识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各工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相应工位进行公示,提醒和规范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生产操作。

  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每季度召开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查找、分析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检查情况,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更新、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

  第十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有关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必须根据承修危运车辆所涉及的危化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指挥架构、通信联络、报告程序、应急设备的储备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每年演练不少于2次。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场地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消防安全、生产设备安全和生产操作安全。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参照《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指引》(穗维管[20xx]43号)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隐患,并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意见。

  机动车维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和生产场地进行考核。企业应当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对生产场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范,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生产管理记录不齐全的,限期15天整改;拒绝整改的,由经营所在地维管部门进行通报。

  集团式经营企业或连锁经营企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违反本规范的,追究其上级主管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企业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纺织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纺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第十条【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和建设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要求】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纺织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纺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纺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三条【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纺织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纺织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纺织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危险辨识及告知、应急撤离】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纺织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防烟)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器材设施等。

  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及场所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应当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二)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器或场所,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五)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麻纺织工厂严禁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

  (六)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纺织企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规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工业及设备淘汰】纺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化建设。企业在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条【纺织企业仓库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仓库安全要求】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和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库房内禁止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和各种生活电器。

  第二十二条【安全距离、安全出口要求】纺织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通道、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纺织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纺织企业严禁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第二十五条【危险作业审批】纺织企业应当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具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监控。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纺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专项执法检查】纺织企业集中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纺织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监人员能力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加强纺织制造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应按规定配戴必需的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企业违规处罚】纺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在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作业审批擅自进行作业的,或未按规定采取监护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违规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纺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相关方责任】纺织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纺织企业与承包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关闭取缔】纺织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企业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委托方员工食堂服务工作,加强食堂管理工作,为企业振兴多作贡献,特制定食堂管理各种规章 制度,保证食堂工作顺利发展,为生产一线部门做好配角,为公司员工服务。

  第二章 守职

  第二条 要坚持办好文明员工食堂,全心全意为大家服务,工作上做到'服务热心'、'解释耐心''工作细心'、听群众意见'虚心'。

  第三条 积极参加公司各项活动,搞好员工之间团结,工作上要协作,做到分工不分家,服从统一调配,尤其在开饭时要相互配合好,不得擅自离开食堂工作岗位。

  第四条 严格遵守食堂各项制度,工作时不得做私事、不得串岗,每班必须做到'工完场洁'。

  第五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不搞特殊化

  2)不得私吃饭菜、点心

  3)更不得私分任何生熟食品,必须做到四个一样:生人熟人一样;干部群众一样;厂内厂外一样;先来后来一样。

  4)不得私自随意调班、调岗,如确有困难要经主管同意后再调班,家庭有事应预先向主管请假,必须得到同意后才可实行

  5)不得私自决定外来人员吃饭、不付菜票和少收菜票

  6)同事之间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得背后议论,更不得搬弄是非搞不团结。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种货物进食堂仓库,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在册。

  第七条 食堂用一切货物包括调味品,必须根据可领料数量签发。

  第八条 厨房购进的餐具、用具等应立帐登记,入库保管,领用后应保管好防止遗失。

  第九条 冷菜库、粮食库、调味料库应经常进行盘点、清库,食品应按首进首吃的原则,防止变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十条 每只点心、菜一律要进行成本核算标价。

  第十一条 菜票回收一律按时填写入库单,有误差及时纠正。

  第四章 卫生制度

  第十二条 食堂必须坚持原则,做好变质、不新鲜食品不进食堂、不予出售,严格把好关,严格做到不用手直接接触熟食,坚持做到使用钳、筷等工具。

  第十三条 严格做到食品烧熟煮透,隔夜熟食品做到回锅烧透后再出售。

  第十四条 建立食物进食堂的验收制度,杜食物中毒事故。

  第十五条 严格做到碗、盘、盛具、餐具的消毒工作,包括菜票消毒、生熟砧板要分开。蒸饭、馒头的.笼格天天洗干净。

  第十六条 坚持做到制作熟食时,不大声谈笑、搔头皮或用手擦汗等不良习惯要纠正,不准对任何熟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第十七条 个人卫生坚持做好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口罩工作服和工作帽,坚持做好三白工作。

  第十八条 饭厅、厨房卫生坚持一日一扫,一周一大扫制度,员工洗碗池必须专人负责,必要时突击大扫除。

  第十九条 冰箱食品生熟严格分开,冰箱、冰库、调味品库、粮库要严防蟑螂、老鼠等有害虫进入。

  第二十条 坚持做好全体食堂工作人员一年一次的体检工作。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食堂食品卖出一律不等现金收入。

  第二十二条 为便于食堂卫生和安全,非食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厨房,同时食堂人员对进入厨房人员有权劝阻。

  第二十三条 食堂冰箱不对外寄存(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特殊情况者经经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寄放。

  为确保上述制度顺利贯彻,对违反上述制度者,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并根据认识程度给予处理。

企业管理制度7

  1、按生产需要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计量器具的'有关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应存档。

  2、使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小心轻放,严禁乱掷,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3、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失准不得私自拆卸,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使用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计量器具应按周期送检,不得超期使用。

  5、不能用或多余闲置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封存、报停。

企业管理制度8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严格考勤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一、作息时间

  第三条作息时间分以下两种:

  1、非生产系统员工

  08:00―11:30 12:30―17:00(冬季事件)

  08:00―11:30 13:00―17:30(夏季事件)

  2、生产系统员工

  生产系统员工的作息时间由车间主任根据生产任务决定。

  二、考勤方法

  第四条车间员工由车间主任进行考勤,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公司指定人员考核。

  第五条每月的出勤记录于次月公布在公告栏中,请员工主动核对。

  三、出勤

  第六条迟到,员工于点名后到岗视为迟到。

  (一)迟到三十分钟以内的,处20元罚款。

  (二)迟到超过三十分钟但在三个小时之内的,扣除半天工资,迟到超过三个小时的以矿工论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偶发事件,经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作请假处理。

  第七条早退,员工在下班时间前,未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擅自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发当天所有工资。

  第八条旷工,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单未批准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

  (一)旷工1天处40元罚款。

  (二)1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作自动离厂处理。

  (三)员工旷工或离厂3天,部门主管必须马上上报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员工工作时间外出的.规定:

  (一)在工作时间内因公需外出的,须向上级主管请示,同意后开具《出门证》,交门卫后出厂。

  (二)门卫在接到《出门证》后,方可允许员工外出。

  (三)如因私事外出,应开具《请假单》,交门卫后外出。

  (四)无有效的出厂放行手续强行出厂者作旷工处理。

  (五)生产系统员工午餐时间不能外出。

  四、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条下列日期为休假日(若有变更预先公布):

  (一)休息日

  本公司固定休假日为每周星期日

  (二)法定休假日:

  (1)春节:3天(2)劳动节:3天

  (3)国庆节:3天(4)元旦节:1天

  (三)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第十一条请、休假种类:

  类别

  具体规定

  事假/病假

  事假: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请事假,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需出具医院证明可申请病假。

  婚丧假

  本人结婚给假7天,子女结婚给假3天,兄弟姐妹结婚给假1天;

  本人之配偶、父母死亡给假7天,子女死亡给假6天,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给假3天;

  产假

  本人分娩者给假90天;配偶分娩者给假3天;

  规定休假日

  春节假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其中有3天为有薪假;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

  (上表所述休假时间是一般规定,特殊情况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的办理:

  (一)员工请假3天(含)以内的,须经过部门主管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除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外还需由总经理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

  (二)部门主管不论请假天数多少,均需由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因疾病不能亲自请假的可让同事或家属代办,其余均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请假期满,未行续假或虽续假尚未准假而不到职的(除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凡请假如发现有虚假情况的,以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记录和表格的保存

  员工的考勤表、出门证等均由财务保管,保存期限为两年。

企业管理制度9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上访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上访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资料、档案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企业管理制度10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企业管理制度11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基础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公司的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做到有章可循,提高日常办公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日常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是指各项制度的公开性,建立透明化的管理。公平是指在制度前人人平等,建立平等竞争的机制。公正是指对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建立良性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睡觉、吃零食、串岗、聊天、大声喧哗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禁止员工利用职权贪私舞弊、接受招待、收受贿赂、招摇撞骗或进行其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违反者,公司将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自己的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员工在办公时间、办公区域着装应整洁得体,庄重大方,符合职业身份。禁止在办公场所穿着'奇装异服'坦胸露背的不符合公司形象着装。

  第七条员工应整齐摆放办公用品。下班后,应清理办公用品,保持整洁。重要的办公用品、资料等应妥善整理和保管。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公共设备和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及其它办公资源。个人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下班后及时带走。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的,公司不负责任。

  第九条收集重大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趋势信息,及时整理分析,将整理分析材料及时记报,供领导决策使用。

  第十条负责对总经理的指令上传下达,负责例行办公会、专题会议的组织,督促和检查《会已经要》的执行和情况回馈。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员工的事假、病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扣罚相应的工资,月全勤无迟到、早退纪律的员工当月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企业管理制度12

  1、生产调度受分管经理、主管直接领导和管理,日常生产工作指挥、协调、管理行使生产经理权力。当班工作中应按公司管理制度,以全局利益为出发点,抓好安全、稳产,促进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生产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加强生产调度指挥,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当班中的生产作业和经济指标完成。

  3、负责当班中各岗位设备、工艺正常运行,抓好煤、水、电、汽、气的平衡调度,指挥协调。生产过程中,有权减量,无权超标。

  4、加强巡回检查,全面检查、了解各工序指标变化,发现设备、工艺有不正常时,要组织解决,并反馈有关领导。

  5、认真组织大班班前会,将生产调度例会主要精神传达给员工,并作好当班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安排。

  6、负责当班中系统开停车及设备的停机检修,倒机开车。

  7、确保安全第一,加强各车间、工序的联系,对生产运行中有疑难问题,有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协同处理。对当班中出现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车间召开分析会,并拿出事故处理意见。

企业管理制度13

  1、凡进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

  2、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

  3、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4、合格证上应注明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5、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

  6、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

企业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基本原则

  消防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各部门要把消防工作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管理工作。

  2、基本要求

  在生产工作中把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较好地统一起来,把消防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发现和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充分调动员工消防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即“公司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总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公司各部、室正职为成员。

  2、安委会下设消防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3、公司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正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部门副职或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并负直接责任。

  四、消防管理部门职责

  1、安委会的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评比。

  ⑵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⑶根据消防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⑷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⑹总结表彰消防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⑺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⑻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全部归口管理。安全部设兼职消防干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消防监督。

  2、消防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⑴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⑵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逐级消防责任制,督促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伍,依靠全体职工做好消防工作。

  ⑷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⑸负责全厂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和监督维护工作。

  ⑹对新建、扩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以及安装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消防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工作。

  ⑺审查厂区动火措施,严格动火工作审批程序。

  ⑻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汇总上报消防统计资料。

  3、公司各部、室及生产车间的职责

  ⑴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编制本单位消防计划,并组织实施。

  ⑵经常组织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⑶对本单位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⑷管理和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做好灭火演练工作。

  五、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1、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带领全厂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对公司消防安全负责。

  ⑵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⑶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批准、监督消防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管理。

  ⑷经常听取各单位提出的防火建议,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⑸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⑹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管理工作。

  2、常务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⑴负责领导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研究审议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⑵具体负责全厂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检查。

  ⑶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会议议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时同时布置消防工作,对出现的火灾隐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⑷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⑸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安全部部长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⑵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消防工作的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对全厂各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考核权。

  ⑶对拟定新建项目进行防火审核及竣工防火验收,对防火器材购置计划进行审核。

  ⑷主持对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工作,研究火险隐患整改及验收工作。

  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负责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和措施。

  ⑹对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员和事项,进行考核处理。

  4、各部门(车间)正职消防安全职责

  ⑴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备用。

  ⑵经常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在生产中禁止违章作业,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和设施未经许可禁止变位和移作它用。

  ⑶积极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各项消防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⑸对所辖的消防设施、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保持清洁无油渍、无粉尘、现场无杂物。

  ⑹加强对部门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各部门(车间)具体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并实施全面管理。

  ⑵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考核,协助各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

  ⑶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技能,熟悉本单位消防系统,保证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⑷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举办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班。

  ⑸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审批动火作业工作票,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⑹按照《消防法》要求,计划购置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协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验收工作。

  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违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6、调度值班员消防安全职责

  ⑴值班期间对生产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⑵生产现场发生火警时,调度员应负责指挥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⑶发生火灾时,调度员应首先指挥值班人员切断引起火灾的电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气源。

  ⑷在扑救火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无力扑救或不及时扑救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7、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⑴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带头执行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⑵积极组织开展班组消防宣传工作,努力学习消防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有关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⑶本班组所属设备器材,每天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持设备器材完好无损、清洁。

  ⑷加强对电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领导。

  ⑸制定本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贯彻实施。

  ⑹保证本班及岗位的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无损,因火警使用后的器材,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安全员更换补齐。

  8、义务消防员消防安全职责

  ⑴协助本班班长和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

  ⑵学习、宣传消防常识,带头遵守各项消防制度。

  ⑶参加本单位的消防检查,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备用。

  ⑷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掌握一般火灾的扑救技能,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扑救。

  六、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作业管理

  1、公司重点防火部位:

  ⑴库房(油库、纸袋库)

  ⑵煤粉仓及煤粉制备系统

  ⑶脱硝氨罐及氨水喷洒系统

  ⑷总降及生产车间配电室

  ⑸食堂

  ⑹中控楼

  ⑺宿舍楼

  ⑻办公楼

  2、动火管理

  ⑴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动火工作票)。

  ⑵油库、水泥袋库、煤粉制备系统、氨水罐装区定性为一级动火区域,必须由班长(兼职安全员)根据现场情况,具备安全条件后填写特种作业(动火)许可,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安全状态,报安全部(部长或主管)审核,生产主管副总签字批准。

  ⑶其它防火部位动火即二级动火区域,按照以上流程,由车间主任签字,安全部(部长或主管)审批即可。

  ⑷动火作业现场监护

  ①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一级动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③一级动火作业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⑸动火过程的控制

  ①签发、审批人员应审查: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②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许可人应审查:

  a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己隔绝;

  c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③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a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b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c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d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e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f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④消防监护人职责:

  a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

  b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c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d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⑤动火执行人职责:

  a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d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⑥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⑦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a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b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不动火的方法处理;

  c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⑧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⑴消防设施、器材属防火、灭火专用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乱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工作。

  ⑵安全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工作,各种消防器材的维修,各单位要根据安全部统一安排分批进行维修、更换。为了切实保证消防器材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和维修消防器材,

  ⑶全厂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安全部与各单位根据需要和标准进行设置,由所属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⑷消防水系统要始终保持备用状态,当设备变动或闸门开关影响到消防水系统时,均应征得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部同意方可变动,消防水作为它用时必须经安全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⑸各单位必须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2、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⑴全公司消防安全检查,每年2次,由公司消防委员会作出部署,安全部组织实施,检查公司所有单位,检查时间安排在火灾易发季节。

  ⑵节日消防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进行,由安全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⑶季度消防检查。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检查本单位所属范围,检查结束后,由各单位向写出书面检查总结存档。

  ⑷每年11月份为消防宣传月,组织全厂消防安全培训及演习一次,公司各单位必须参加。

  ⑸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至少2次的防火演习,以提高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和自救能力。

  ⑹灭火器材,每季度检验、保养一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进行,每次检验、保养完后,由各单位写出书面总结存档并交安全部备案。

  ⑺每年10月份对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进行防冻检查,放水试验、涂油防锈,由生产部负责。

  ⑻重点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电气车间应每半年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保持完好状态。

  八、消防安全考核

  1、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设施齐全,完好备用无损,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犯或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办法。

  2、考核的主要内容

  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负责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月度工作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班组义务消防队员要明确、缺位应及时调整补齐。

  ⑵公司配置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列入交接班内容,做到“四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评比)。

  ⑶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法令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率达100%。

  ⑷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内外完整清洁,无杂物,位置固定。

  ⑸各部门员工年参加消防知识培训率达70%以上。

  ⑹对积极按本制度检测、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所辖消防设备系统完好的,根据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⑺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或者其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根据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⑻执行制度不严,配合协调不力,造成拖延的部门及个人,扣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或工资20%-30%。

  ⑼因误操作、试验、维护等造成火灾事故或耽误灭火战机,造成设备损失的,按设备价值的5%-15%扣发该部门奖金和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公司全体职工和凡在本公司范围内的外来施工单位、临时工及其它人员,均执行本制度。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15

  为加强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企业章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企业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企业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企业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企业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企业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企业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企业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企业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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