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管理制度3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车使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1
根据市委、市政府践行群众路线对公务用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
1、本单位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统一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调度并填写派车单,通知出车。
2、各部门工作用车应提前告知单位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禁止公车私用。婚、丧、嫁、娶一律不准用公车;不准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娱乐和办私事等。确有特殊情况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4、驾驶员要根据单位办公室的安排,凭派车单出车(车辆加油、修理要事先告之办公室)。无派车单出车的,按公车私用论处(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手续)。
5、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单位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单位办公室存档。
二、车辆的管理
1、驾驶员平时要保持车辆良好状态,无特殊原因按时上下班,保证按时出车。无工作用车时,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2、驾驶员凭派车单每月向车辆主管核实里程,由车辆主管负责核算报销汽油费、高速费、过桥费等其他费用。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有关法规,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带故障行车,严禁超载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
4、驾驶员要确保车辆行驶安全,提高警惕,做到无事故。
5、双休日、节假日、晚上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双休日、节假日应将车钥匙统一交给车辆主管保管。
6、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维修必须到定点维修部维修(除外出用车等特殊情况外),维修保养时驾驶员要向单位办公室和车辆主管报告,经单位领导同意后维修。维修后将维修发票、维修清单(需有驾驶员签字认可)报车辆主管,由车辆主管负责维修费用报销事宜。
三、奖惩
1、公车私用经发现查实,当事人个人承担机械磨损费,燃料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相关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2、驾驶员未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或擅自将车辆错给他人造成车辆失盗或损坏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2
一、车辆使用
1、本乡的车辆为工作用车,纳入管理的车辆为桑塔纳、巡逻皮卡车、农业服务中心两辆摩托车、林业工作站一辆摩托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并登记出车情况表,特殊情况出车的除外,但事后要及时补办出车登记,办公室要时刻掌握车辆动态,每天下午下班前将出车情况登记表上传机关群,接受大家的监督。
2、禁止公车私用。未经主要领导批准,不准用公车去娱乐、渡假和办私事等,需要用公务车离开境内办事的,也需主要领导批准。
二、乡纪委负责对公车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或屡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全乡通报批评。
三、车辆的管理
1、驾驶人在当天工作任务完成后,车应停放在车棚或乡政府大院内,并及时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销号登记,禁止车钥匙在私人手中过夜包整夜。
2、车辆不得擅自外借或无证新手驾驶,违反规定出车擅自外借或无证新手驾驶而出事故的,按有关交通法规处理,一切责任和费用由用车人和该车驾驶人各负责任50%。
3、驾驶人应加强交规及业务知识学习,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因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文明驾驶而被罚款的,由其负责。
四、加油管理
因加油站不符合建设要求被查处,停止运营。我乡指定加油站改为加油站,如遇公务用车(含乡属摩托车)需要加用燃料油,经乡主要领导或指定的分管领导审批后,由乡专门负责人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同时严格按照一车一油卡进行加油。
五、维修与保养
为保证行车安全,驾驶人应按有关规定检查与保养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报告办公室进行登记,安排专人维修,确保安全使用。一般维修点定于靓车坊。
定点保险原则上为平安保险,上级有要求除外。
公车使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1、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车辆是指本公司购置的所有公务车辆;以下所指的驾驶人须是持有合法的驾驶证的人员。
3、公司人事行政部为公司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车辆的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
4、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的,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登记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预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的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流程进行有车登记的,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同意,并在回公司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登记表》,交行政部存档。
6、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请派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循先远后近,先外地后深圳的原则。
7、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停放
8、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公司安排,次日执行出车任务并早于公司人员上班时间的,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公司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10、无论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公司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11、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门店使用公司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12、燃油费用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公司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月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2)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人事行政部登记领取;
(3)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
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13、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2)公司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人事行政部负责人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责人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的,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并予以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公司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6)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当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决定驾驶人负担比例。
第五章事故处理
14、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公司报告。
15、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16、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人事行政部协助处理,并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17、因公务用车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1)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50%的费用;
(2)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30%的费用;
(3)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10%的费用;
(4)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5)我方车辆无责任时,驾驶人员无须承担任何费用。
18、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公司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1)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30000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2)一次事故净损失5000—30000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50元并在公司大会上作出检讨;
(3)一次事故净损失在5000元以下时,为小事故,驾驶人员在公司大会上检讨。
(4)发生连续两次及以上大事故,或连续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将视为重大事故作出处理。
第六章驾驶人员守则
19、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20、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21、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平日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22、驾驶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车辆完好状况,对各部件的磨损程度要准确掌握并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23、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24、车内严禁吸烟,如有乘客需吸烟的,驾驶员应予以劝阻;
25、所有驾驶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时间待命出车,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行政部请假,不能出勤时也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按程序办理;若驾驶人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26、驾驶人员及副驾驶位置上人员在车辆行驶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司机不得行驶。
27、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1)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2)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3)对所接待客户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公司业务核心机密或公司领导私人信息的,应予以回避。
28、未经乘车人员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打开音响和空调系统;空调使用应在当天气温值于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开启。
29、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驾驶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30、驾驶人员执行外派任务时临时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31、驾驶员执行出省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200公里的,应每间隔1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相关奖惩
32、公司为所有专职司机设立安全无事故奖:
(1)安全无事故需满足三个条件:没有出现保险理赔;公司没有出资赔付;即便出险,但事故无责任。
(2)安全行车无事故连续累计满一年的,奖励1200元;第二年连续全年无事故的,奖金再加200元;以此类推,连续累计无事故则每年加200元。
(3)期间若专职司机驾车出现意外事故,则累计全部归零,重新开始计算。
33、公司驾驶人有以下情况者,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处罚:
(1)未经批准出车者,处罚100元。
(2)未经批准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者,处罚100元。
(3)酒后驾车但未发生事故者,处罚200元。
(4)未经批准将车停放规定点之外者,处罚50元。
34、驾驶人出车过程中所造成的违章行为受到交警部门处罚的,公司将按以下比例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1)因公务用车的情况下:
①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②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公司承担;
③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灯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
(2)因私人事务或外单位人员用车的情况下:
①闯红灯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8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②违停、超速、违规变道、闯单行线等违章行为的,驾驶人承担交警罚款的50%,其余部分由用车人承担;
③驾驶人首次到外地城市发生除闯红为以外的违章行为的,可以免于处罚,所有罚款费用由用车人承担。
第八章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云南百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对于公司以外人员用车的,尽可能的将本制度提前告知对方。
35、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36、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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