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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9 18:44:5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2

  1、大力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每学年开学前将本校修订后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营养餐学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

  4、积极配合,全面安排,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制定并公示每周营养食谱;认真记录《营养餐日记》;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认真做好营养餐检查与指导工作。主管领导要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两次,分管领导要做到每天每餐指导检查。全面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研究,立即整改。

  7、严格执行学生营养餐实名信息统计制度,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绝不允许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否则将严肃查处。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3

  一、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学校食堂必须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要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有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要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接触食品的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要搞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堂餐饮具用后要洗净、消毒,储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所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七、食堂不准购进、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要做到有分类、有分架、有标志、隔墙离地存放,米、面、蔬菜等要在防鼠台上存放,并定期检查。

  九、要及时处理垃圾,垃圾桶应加盖并有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十、用于半成品、成品及各类食品盛放的桶、盆、筐离地存放不低于15公分。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4

  一、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得提前就餐。

  二、用餐时有秩序地进入餐厅,不奔跑、不喧哗、不打闹。

  三、按先后次序排队,不拥挤、不暄哗、不插队、不准捎带打饭,不欺负弱小同学。

  四、文明就餐,不准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敲打餐具、脚蹬桌凳等。

  五、消费要适度,做到吃得饱,吃得好,保证营养。爱惜粮食,科学配餐,不奢侈浪费。

  六、用餐完毕要及时清理桌面,将剩饭、剩菜、餐具放在指定地点,保持餐桌清洁。

  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饭前饭后勤洗手,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八、为保持人流畅通,用餐完毕后,不得在餐厅滞留。

  九、爱护公物,不得损坏餐具及刷卡设备,严禁将餐盘等用具带出餐厅。

  十、尊重餐厅员工,服从餐厅管理员及值班教师、值周学生的管理、调度,不准与餐厅工作人员争吵,有事统一反映到伙食管理委员会或德育处。

  十一、违反以上制度者,学校将依据《学生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5

  一、鲜菜、鲜肉、鲜鱼、鲜蛋必须定点采购。

  二、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三、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四、采购食品车辆专用,盛装容器清洁卫生,生熟分开,运输过程采取防蝇、防尘、防晒、防雨措施;装卸食品轻拿轻放,讲究卫生,食品不直接接触地面,不在人行道、路边堆放直接入口食品。

  五、采购肉类食品等必须索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采购蔬菜,要向菜农了解农药喷施情况;对所有食品进货建立记帐制度,写明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名称、时间、地点、数量、人员,并对采购食品及其原料记录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和食用方法等。对所有食品留样和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及其原料等索证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采购大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同批次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购物发票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采购小批量定型包装食品及其原料,向供应商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3、采购散装食品及其原料时进行色泽、气味、滋味和形态等感官性状检查,并索取购物发票或购物凭证。

  4、索取的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相一致。

  5、不采购无法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购物凭证等证明材料的食品及其原料。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6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主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三、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四、餐后要全面清洁打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地板、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食堂周围无垃圾,无污染、无杂物。

  五、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六、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七、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饭,没有特殊原因,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

  八、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一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景,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一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食堂建设,规范我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自治区食安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区中小学学生食堂停止执行综合毛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校食堂,是指为学生(含教职工)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出售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南宁市开办食堂为师生提供就餐(营养午餐除外)服务的中小学校。营养午餐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学校食堂应以改善学生营养、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审批制。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

  第六条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及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重大开支和重要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内部控制制度。针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八条岗位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定岗、定责、定薪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采购、加工、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应定期进行轮换。

  第九条科学营养供餐。各校应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本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

  第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应按照《消防法》的规定,提高消防意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消防演练,防止发生火灾。

  第十二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食堂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规范体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三)食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第十五条加强培训。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累计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学校应在食品药品监督、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对食堂从业人员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第四章食品采购

  第十六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必须来源合法,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和集中屠宰的肉品,必须验证采购,不能采购无证食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农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等有关凭证,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第十七条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米、面、油优先从本地的放心粮油店,通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第十八条建立食品查验制度。采购包装食品时应严格查验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确保食品安全;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采购有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十九条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学校应实行双人采购,人员不足的可由教职工陪买,每次采购应做详细的采购记录备查。原则上采购人员每学期应轮换一次。

  第二十条建立供货商评议制度。学校应定期对食品及原辅材料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货商应列入黑名单,终止供货合同,取消其供货资格。供货商定期与学校进行结算,采购员与供货商之间原则上不得发生现金交易。

  第五章食品贮存

  第二十一条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食堂物品的入库、出库必须由专人负责,签字确认。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由两个以上人员签字验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验收,核对数量,检验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与出库。出库食品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二条建立库存盘点制度。食堂物品入库、验收、保管、出库应手续齐全,物、据、账、表相符,日清月结。盘点后相关人员均须在盘存单上签字。食堂应根据日常消耗确定合理库存。发现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应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并办理监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食品贮存场所应根据贮存条件分别设置,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设,并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盛装食品的容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章食品加工

  第二十四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配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所规定的其他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第二十六条要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生食水产品,不得加工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二十七条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烹饪后的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二十八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第三十条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及时清洗各种设备、容器和用具,做到定期消毒,归位摆放。

  第七章食品供应

  第三十一条学校食堂供餐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包餐制,即全体学生统一伙食费标准,由学校食堂提供统一饭菜;二是自购制,即饭菜品种、数量由学生自由选购,学校食堂凭充值卡或饭菜票结算。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中选择。

  第三十二条学校食堂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营养需要、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和配餐方案。

  第三十三条就餐场所管理。学生就餐场所应张贴均衡营养、健康饮食行为、节俭教育等宣传资料;应设置洗手池等设备设施,有明确的洗手、消毒及检查等规定;就餐场所及设备设施应定期维护,保持干净整洁,做好地面防滑。

  第三十四条就餐秩序管理。学生就餐时,应落实校领导带班,班主任、任课教师值班制度,加强就餐秩序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就餐,避免浪费。

  第三十五条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按照要求对食品容器、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提倡采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采用化学方法消毒的必须冲洗干净。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八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要加强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食堂财会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第三十七条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支出,实行专账核算。

  第三十八条食堂收入包括:伙食收入(含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费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以食堂自身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店面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转入食堂收入。不得转移食堂收入。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第三十九条食堂支出包括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设备折旧成本和管理费用。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食堂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随意涨价。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应与学生同菜同价,伙食费据实结算,不得挤占学生伙食费。

  第四十一条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月末按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确认食堂收入,实行按期(月或学期)结算。食堂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补贴以及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十二条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应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将食堂收支情况及时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加强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第四十四条建立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饭菜价格等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投诉或举报。学校应定期公布投诉或举报的处理情况。

  第四十六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南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8

  一、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洗手设施。

  二、每餐后清扫、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网、无鼠、无尘等。

  三、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四、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五、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六、点心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金戒指、手链、涂指甲。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9

  1、校长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管理食品卫生工作。

  2、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

  3、食堂内外环境干净整洁,具有"三防"设施,做到无"四害"(无鼠、无蝇、无有害昆虫、无蟑螂)、无污、无尘、无卫生死角。

  4、炊具、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过"四关",即:刷、洗、冲、消毒并保持清洁。

  5、操作台面及灶具要经常清洗,做到无油垢,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抽油烟机罩不滴油,案、刀、抹布保持卫生清洁。

  6、食堂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的'物质及其制品。

  7、食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人体安全、无害。

  8、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城乡生活用水卫生标准。(自备水源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食堂应严禁非从业人员随意进入食堂。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0

  一、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二、建立员工健康检查花名册及档案资料,员工《健康证》实行统一保管,并随时接受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抽查。

  三、严格控制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发现员工咳嗽、腹泻、发热、呕吐、手部皮肤破损、烫伤、皮肤湿疹或化脓、疥疮、咽喉疼痛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检查从业人员的'穿戴是否规范: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六、检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指甲(不留长、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戴口罩,工作前清洗、消毒手。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1

  1、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2、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3、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8㎡以上)。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1.5m以上)、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4、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7、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8、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2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从各班学生到班主任,到级部主任,到校卫生所,到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发现、登记及报告制度。

  二、在疫情发生时,启动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应及时报告校医进行排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辅导员应(必要时和家长联系)迅速了解患病学生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让其马上去医院检查治疗,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1。当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五、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被追究责任。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3

  一、有餐具用具专用洗刷设备(水池),有充足、有效的餐具用具消毒设备(消毒柜、消毒池),有充足、完善的餐具用具保洁设施(碗柜、碗橱)。

  二、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热力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程序进行;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程序进行,并有三联池(一洗、二消、三冲)。

  三、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电烤消毒温度保持120℃作用20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120℃作用15~20分钟。

  四、已消毒和末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消毒过的餐具用具放在专用的保洁柜内或清洁橱内。做好防蝇防尘。

  五、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负责保管。

  六、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4

  1、餐厅应当保持整洁,无苍蝇、无灰尘,在餐具摆台后或有师生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2、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后未使用的应当回收消毒保洁,保证餐具无破损。

  3、供师生自取的调味料,应当符合相应食品卫生要求。

  4、当发现或被师生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光性状或可疑变质时,相关人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告知备餐人员立即检查同类食品,确保安全卫生。

  5、定期清理检查吧台销售的食品,防止过期或变质的食品供给。

学校餐厅的管理制度15

  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屋顶无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同志进行打扫。

  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学生在进餐时,餐厅干净卫生。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引导学生文明就餐,进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不要面对同学或桌上的.食物咳嗽,打喷嚏,防止飞沫唾液传播疾病。

  六、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和纸屑,不要乱倒残留的食物和废弃物。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分管领导或行政值周领导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餐厅的卫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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