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9 14:32:4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核算管理制度(集合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核算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核算管理制度(集合15篇)

核算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加强研发经费的管理,促进公司的研究和开发工作,确保研发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究、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1、由本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和销售收入的情况对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资金的提前安排,研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2、国家、地方对研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3、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为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所发生的调研费、资料费、差旅费、技术协作费、材料费、测试仪器的购置费等费用。

  2、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进行技术咨询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所发生的评审费、咨询费、会议费等费用。

  3、为开展科技情报及知识产权工作所发生的技术资料费、出版印刷费、专利年费等费用。

  第六条技术中心财务处是研究开发经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项目的审定和费用指标方案的制定以及项目结果的评定工作。

  第七条研究开发经费由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八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拨付按照公司资金拨付的规定执行,各项目承担单位只有在研究开发项目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科技处审查后才能生效拨款。

  第十条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有关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部门负责人要按内容控制度授权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对于公司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承担单位是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者,项目经费日常代报在本单位财务进行,年底或项目完成后转本公司财务处。

  第十一条研究开发经费在各二级单位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研究开发经费在本公司财务报销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单位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并在核销票据上签字后方可到财务核销

  第十二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要及时填入科技项目月报表报到本公司科技处。有限公司财务处、科技处按内控制度规定每二月核对一次经费支出明细,核对记录由财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第十三条各单位研究开发经费一律不进入本单位成本,年底或项目完成时一次上转有限公司财务处核销。

  第十四条对由项目外委技术协作费完成的有关研究内容所取得的成果,在外委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有限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管道储运公司、有限公司;形成的知识产权纳入公司、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因研究开发工作需要,购置20xx元以上设备、仪器者,须列入单位固定资产,并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签收后方可到财务核销,项目完成后办理有关转资手续。

  第十六条对于各二级单位自行安排的.研究开发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请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情况,有限公司将组织适时审查,如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第十八条各单位必须按每个项目计算实际成本,研究开发项目的成本科目规定如下:

  1、差旅费:用于项目调研发生的差旅费;

  2、情报资料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专项资料费和科技情报费;

  3、检验试验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支付的检验、化验、分析、测量等费用

  4、外委技术协作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某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协作或咨询所支付的费用;

  5、运输费:研究项目本身直接发生的运输费;

  6、管理费:为进行研究开发项目评定、技术交流等所发生的评审费、会议费等;

  7、研究用设备仪器费:为进行项目研究所必须的小型设备、器具、仪器仪表等购置费。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开药(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核算管理制度2

  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特制定本办法。

  3.1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3.1.1直接材料:指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3.1.2直接工资:指在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1.3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

  3.1.4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3.2.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4.1.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4.1.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4.2.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4.2.2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4.2.3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4.2.4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4.2.5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4.2.6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4.2.7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4.2.8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2.9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5.1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5.1.1外购材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5.1.2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体和气体燃料。

  5.1.3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5.1.5职工福利费:指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福利费。

  5.1.6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5.1.7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5.1.8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5.1.9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5.1.10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5.2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5.2.1直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装物。

  5.2.2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料和动力。

  5.2.3工资及福利费: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职工福利费。

  5.2.4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工资: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5)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

  (6)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7)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职工取暖费津贴。

  (8)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和租金。

  (9)差旅费:指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10)机物料消耗:指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修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等。

  (12)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

  (13)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安全防护措施支出。

  (15)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提供的劳务费用。

  (16)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费用。

  (17)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化试验、质量监控等费用。

  (18)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19)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

  5.3.1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

  5.3.2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5.3.3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5.4.1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的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5.4.2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5.4.3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

  5.5.1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5.5.2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类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5.5.3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制造部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5.5.4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

  5.6.1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5.6.2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5.6.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

  5.7.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

  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5.7.2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原始凭

  5.7.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

  5.8.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集团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不能随意变动。

  5.8.2公司购置或竣工验收交付试生产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或估计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对长期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据以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决算数调整原固定资产估价和已提折

  5.9.1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分摊期限,但应在1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5.9.2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5.9.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内容:

  (1)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3)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4)企业发生的数额较大、应分期计入产品成本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

  (7)按季度(或延期)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5.10.1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5.10.2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入。应由一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

  5.10.3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

  6.1.1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对直接构成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间接费用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在产品之间分配。

  6.2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费用按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作业的种类和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和分配。

  6.2.1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作业成本,按各车间提供的劳务作业量,以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受益单位。

  6.2.2辅助生产车间按水、电、汽、冷及维修等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

  6.2.3辅助生产车间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扣除车间自用的部分外,应当全部分配给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不得节留。

  6.2.4辅助生产为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及劳务,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实际总成本与转给各受益单位的实耗量和计划价格计算的总成本之间的差异,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分配,计入当期产品成本及管理费用。

  6.3.1根据本公司A类产品的生产特点,对A类产品的直接材料按工序采用逐步结转法进行核算,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采用按产品产量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品种之间进行分摊核算。

  6.3.2根据B类产品的生产特点,采用品种法核算,并以平行结转法核算到各生产线,各生产线分别按配置工序、包装工序核算。直接材料按领用的品种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品种类别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核算。

  6.3.3月末在制品只结存原材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当月发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分摊,不留余额。

  6.4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对象设置成本计算表汇集生产费用,每月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的总成本,再除以当月实际产量,就是该产品的单位成本。

  6.5.1公司制造部门应设置台账,登记在制品的加工数量、完工数量、废品数量、转出数量和结存数量,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在制品的盘盈、盘亏按规定报批计入“管理费用”。

  6.5.2根据在制品的实际结存数量和折合成本量正确计算在制品成本。在制品成本月末只留直接材料成本。

  6.5.3制造部门对已完工的产品应及时办理验收交库手续。产成品的收发结存数量,必须在年度内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点,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计入“管理费用”。

  6.5.4产品月末按照在制品的完工程序折合为约当产量,再根据约当产量与完工产量的比例,计算在制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

核算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自行制定成本核算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成本开支范围

  第三条、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

  1、直接材料:指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直接材料。

  2、直接工资:指在生产商品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生产工人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燃料和水、电、汽、冷动力费用。

  4、制造费用:指应由产品制造成本负担的,不能直接计入各产品成本的有关费用,主要指各生产车间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降温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运输费,保险费,设计制图费,试验检验费,劳动保护费,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第四条、下列各项支出不得计入成本:

  1、资本性支出,即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

  2、对外投资的支出。

  3、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4、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损失。

  5、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6、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7、各种捐赠支出。

  8、各种赞助支出。

  9、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

  10、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成本核算的任务、原则

  第五条、公司成本核算的任务是: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合理归集与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并根据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需要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成本报告和有关分析资料。

  2、监督成本费用发生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3、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耗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成本核算工作的原则

  1、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竞争和内部管理需要的成本费用核算体制。

  2、开展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加强对二级核算单位以及班组成本核算的组织与管理。

  3、成本费用核算工作必须在不断加强与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前提下进行,使成本费用的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4、成本费用计算期应与会计核算期一致,规定为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每月1日至当月末。计入当月成本的费用要素消耗和产品产量的起止日期须与成本计算期保持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5、成本核算必须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真实准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成本水平的经营成果。

  6、成本核算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在产品与产成品的界限、各种产品之间的成本界限。

  7、根据计算期内完工验收入库的产品数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按计划成本、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应在月末调整为实际成本。

  8、遵循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原则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设置成本费用账册,以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对成本项目在各成本核算与管理对象间进行分配,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9、公司成本核算中的各项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价差调整、费用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费用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章:生产费用的分类、归集、分配

  第七条、生产费用按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称为生产费用要素。

  1、外购材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从外部购进的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包装物、修理用备件和低值易耗品等。

  2、外购燃料: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一切外部购进的各种燃料,包括固体、液休和气体燃料。

  3、外购动力:指为进行生产经营而耗用的由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

  4、工资: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职工工资。

  5、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指按照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14%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6、折旧费:指各生产单位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的折旧率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

  7、修理费:指按照确定并备案的提存率预提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大中小修理费用或直接计入生产费用的修理费用。

  8、利息支出: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9、税金:指应计入生产费用的各种税金,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0、其他支出:指不属于以上各要素的费用支出。如物耗和非物耗等。

  第八条、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分类称为成本项目。公司成本项目规定如下:

  1、直接材料:直接用于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并具有消耗定额的辅助材料,另外包括包装物。

  2、燃料及动力: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外购和自制的各种燃料和动力。

  3、工资及福利费:直接参加产品生产的工人工资以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4、制造费用:指各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

  (1)工资:指车间生产工人以外的管理人员、辅助工人、勤杂人员的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指按上述人员工资的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指车间使用的各类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

  (4)修理费:指车间维修各类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所发生的修理费用。

  (5)办公费:指车间发生的文具、纸张、印刷品等办公费用。

  (6)水电费:指车间非工艺过程用水和照明用电的费用。

  (7)取暖费用:指车间应分担的采暖费用,不包括支付职工取暖费津贴。

  (8)租赁费:指车间从外部租入各种固定资产和工具而支付和租金。

  (9)差旅费:指车间因公外出的各种差旅费、市内交通费。

  (10)机物料消耗:指车间非直接用于产品、劳务的一般消耗材料,不包括修理费用、劳动保护用品等。

  (11)保险费:指车间应负担的财产保险费

  (12)低值易耗品摊销:生产车间耗用的通用工具、生产用具、仪器等。

  (13)劳动保护费:车间为保证劳动安全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制造费用开支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费、劳动保护装置维护费、防暑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等。不包括增加固定资产的劳动安防护措施支出。

  (14)季节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15)运输费:车间内部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和运输部门为车间提供的劳务费用。

  (16)外部加工费:指车间产品零部件委托外公司加工协作的费用。

  (17)试验检验费:指不能直接计入为鉴定某种产品质量而发生的产品的试验费、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检验费用、理化试验、质量监控等费用。

  (18)设计制图费:指对产品和工艺进行科研、设计所发生的费用。

  (19)其他:指不属于以上项目的其他应计入制造费用的支出。

  第九条、生产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

  1、按产品品种设置成本核算对象,对难以直接计入的间接费用要按合适的标准,在公司包括主营业务、其他所有产品之间分配。企业的产品包括全部的主营业务、其他业务和劳务协作。

  2、凡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均应直接计入。

  3、凡不能直接计入各生产线、各作业、各产品的费用,应采用与费用形成有直接关系的分配标准进行分配。

  4、分配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条、购入材料的成本:

  1、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外购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外地运杂费、保险费、大宗材料的市内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但不包括购进材料增值税和购进免税农产品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2、购进材料直接用于非应税产品的,应按包括进项增值税在内的全部支付价款全额计入材料成本。

  3、进口材料的采购成本应包括国外进价、进口税金。

  第十一条、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月终未报账的材料,按计划价办理暂估入库,于材料报账时冲回。

  2、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月终将耗用材料的计划价调整为实际价格。材料的实际价格与计划价格的差异,使用当月实际差异率,按材料类别或品种核算。其中VB1主要原材料、制剂主要原材料按品种核算,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包装物、低制易耗品按材料类别核算。

  3、材料稽核员根据领料单,将属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计入制造一部生产成本。不能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计入领用部门制造费用。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4、月末车间材料员负责将已领未用的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

  第十二条、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动力包括水、电、蒸汽、冷、压缩空气等,分外购自制两种。自制动力以及需经本单位辅助车间处理后使用的外购动力,均应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2、动力费用根据计量仪表记录的实际耗用数量进行核算,没有计量仪表的,应由动力部门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合理的分配标准,作为分配动力费用的依据。

  3、动力费用的核算要划清生产用和非生产用的界限、内供和外供的界限。

  第十三条、工资及福利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1、应当支付给职工的各项工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工资总额。各项工资性支出都应按照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和汇集。

  2、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等级,依据有关的原始凭证,正确计算应付工资和实发工资。

  3、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提取和支付职工福利费,不得擅自改变计提比例。

  每月应付职工的全部工资和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部门、车间进行汇集与分配,分别计入有关科目中。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折旧费

  1、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根据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月提取,分类计入各有关科目。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应按集团公司的统一会计政策确定,报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不能随意变动。

  2、公司购置或竣工验收交付试生产的固定资产,都要按经审计确认的资产原值(或估计原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对长期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要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据以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决算数调整原固定资产估价和已提折旧,以保证成本水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待摊和预提费用

  1、待摊费用是指本月发生,但应由本月及以后各月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共同负担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受益期确定分摊期限,但应在一年内摊销完毕。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

  2、预提费用是反映预先分月计入成本费用,但由以后各月支付的费用,预提费用的期限也应按受益期确定。为了使各月成本费用水平均衡,应编制各项预提费用预算分月计入产品成本。实际发生的费用与预提的费用的差额应计入费用支付期的`有关成本费用项目。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包含如下内容:

  (1)新建、扩建企业或车间一次大量领用的低值易耗品;

  (2)数额较大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3)一次支付的固定资产的租金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4)企业发生的数额较大、应分期计入产品成本的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

  (5)按规定应分期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技术转让费;

  (6)一次支付的财产保险费;

  (7)按季度(或延期)支付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8)停产检修期间的费用,可以在当年内分月摊销;

  (9)其他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的待摊、预提费用。

  第十六条、制造费用

  1、制造费用按照生产车间和规定的费用项目进行汇集。

  2、应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单独负担的制造费用,应直接计入。应由一个以上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制造费用,按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定额工时比例分配计入。

  3、各月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负担。

  第五章:成本核算方法

  第十七条、产品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1、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费用,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对直接构成产品成本的直接计入,间接费用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在产品之间分配;

  2、计算在产品成本;

  3、计算产品的制造成本。

  第十八条、辅助生产车间的生产费用按辅助生产车间提供的产品、劳务、作业的种类和成本项目进行汇集和分配。

  a)辅助生产车间的劳务、作业成本,按各车间提供的劳务作业量,以计划单位成本,分配给受益单位。

  b)辅助生产车间按水、电、汽、冷及维修等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项目归集生产费用。

  c)辅助生产车间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费用,扣除车间自用的部分外,应当全部分配给生产车间和管理部门,不得节留。

  d)辅助生产为各单位提供的产品及劳务,应分别计算实际成本。实际总成本与转给各受益单位的实耗量和计划价格计算的总成本之间的差异,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分配,计入当期产品成本及管理费用。

  第十九条、成本计算方法:

  1、根据原料药产品的生产特点,对维生素B1产品的直接材料按工序采用逐步结转法进行核算,燃料动力、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采用按产品产量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在各品种之间进行分摊核算。

  2、根据医药制剂产品的生产特点,采用品种法核算,并以平行结转法核算到片剂、胶囊两条生产线,各生产线分别按配置工序、包装工序核算。直接材料按领用的品种直接计入该产品的生产成本,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按品种类别(大片剂、小片剂、胶囊等)及一定的分配标准分摊核算。

  3、月末在制品只结存原材料,动力、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当月发生的其他费用全部由当期完工产品分摊,不留余额。

  第二十条、按照生产产品的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并按成本对象设置成本计算表汇集生产费用,每月的生产费用就是该产品的总成本,再除以当月实际产量,就是该产品的单位成本。

  第二十一条、在制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

  1、公司制造部门应设置台帐,登记在制品的加工数量、完工数量、废品数量,转出数量和结存数量,并定期进行实地盘点。在制品的盘盈、盘亏按规定报批计入“管理费用”。

  2、根据在制品的实际结存数量和折合成本量正确计算在制品成本。在制品成本月末只留直接材料成本。

  3、制造部门对已完工的产品应及时办理验收交库手续。产成品的收发结存数量,必须在年度内定期与实物进行核对盘点,对产成品的盘盈、盘亏计入“管理费用”。

  4、原料药产品月末按照在制品的完工程序折合为约当产量,再根据约当产量与完工产量的比例,计算在制品和完工产品的成本。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第十九条

  成本计算方法:期未在制品的处理方法是只留存材料成本而不留存人工及制造费用。

  成本核算系统是可以留存人工费及制造费的,因为有些行业的月未在制品这部份费用比例并不小,况且电脑系统计算起来比手工核算方便得多,而且产品成本会更加准确。

  二、第十一条

  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采用公司内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

  成本核算系统是采用成本期间加权单价为核算单价。

  成本核算员将直接计入产品实体的材料按材料稽核员转来的“材料领用单”,以材料核算价分配到各工序、各产品。并将材料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我们认为根据材料领用单来分配材料这一方法是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才能应用的,那就是不会有其它产品用到此物料,否则原计划用于产品A的物料,由于特别原因会用到B产品中去,而且当有剩余物料退仓时,真不知该冲减哪一个产品的领料记录。

  成本核算系统采用定额材料耗用加上材料差异部份,这一方法得到许多同行的认可。

核算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公司成立内部银行以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货币资金。为搞好内部银行的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之间的资金结算。

  3.内部银行的职能

  3.1内部银行是公司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货币资金管理中心和收付中心。内部银行外对公司的开户银行:负责办理银行借款、还款手续,银行存款的收付和现金的收付等工作;内部银行内对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各分公司、医药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帐户,所有对外款项的收付和内部单位之间款项往来均通过内部银行结算。

  3.2内部银行引入银行的机制进行资金管理,考核内部各单位的资金使用规模和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月末按“应收内部借款”余额积数计收各单位借款利息、按“应付内部存款”余额积数计付各单位存款利息(利息率参考银行同档次利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确定)(计收利息暂缓执行)。

  3.3与内部银行在同城的分支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在银行开户,异地的.分支机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在其当地开立一个一般存款帐户。

  4.会计凭证使用及流转

  内部银行使用的会计凭证除银行的凭证外,内部使用“付款凭证”“收款凭证”“转帐凭证”(格式附后)。其使用方法如下:

  4.1付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通过银行转帐和现金支付的付款业务,由付款单位填制。付款单位必须在凭证上填写款项用途及金额,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并连同经有关领导批准的付款依据送内部银行审核无误后付款。

  4.2收款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收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的银行转帐收款和现金收款业务,一般由内部银行填制,也可由收款单位填制。内部银行或收款单位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其它单位或个人交来的现金时填制收款凭证,并在凭证上须填明款项来源、付款或交款单位名称和金额等内容。

  4.3转帐凭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内部银行记帐、第二联付款单位记帐、第三联收款单位记帐。该凭证核算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业务,不涉及银行存款、现金的结算。该凭证由划帐的一方填制,可以是收款单位,也可以是付款单位。凭证上须填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并附送有效原始凭证等资料。

  4.4银行收、付凭单等原始凭证一律留内部银行附记帐凭证,以便查对。

  5.结帐、对帐、报表

  5.1内部银行每日的凭证必须在次日上午12点以前入帐,并结出当日各单位内部借款、存款余额。月末结帐后打出明细帐一式两份,一份交各单位核对帐目、一份留内部银行装订成册备查。各单位核对帐时如发现有误,应及时与内部银行联系,找出差异并调整帐务,以保证帐帐相符。各单位月末如有未达帐项的,要编制未达帐调节表。

  5.2内部银行月末结帐时,要打印出银行存款日记帐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编制未达帐调节表,以保证帐实相符。在规定时间内,内部银行要向公司总部报送资产负债表。公司汇总报表时将“应付内部存款”“内部借款”与“应收内部借款”“内部存款”抵消,抵扣后有余额的,是借方余额计入“其它应收款”科目,是贷方余额的计入“其它应付款”科目。

  6.会计科目及帐务处理

  6.1各子、分公司在内部银行开立一个存贷合一的结算帐户,增设“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6.2子、分公司帐务处理

  子、分公司付款时:借:(资产、费用类科目)

  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子、分公司收款时:借: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贷:应收帐款等

  子、分公司内部转帐时:借或贷:内部借款(或内部存款)

  贷或借:有关科目

  6.3内部银行的帐务处理:

  增设“应收内部借款”“应付内部存款”科目核算。对一个核算单位只开设一个结算帐户,根据其原内部往来科目余额的性质确定其是借款帐户还是存款帐户。

  付款时:借: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X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收款时: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

  内部转帐时:借;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甲公司

  贷:应收内部借款(或应付内部存款)—乙公司

  7.附则:

  7.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7.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7.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核算管理制度5

  (一)建立健全医院成本管理、核算组织体系

  医院成立成本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和财务科科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人员任组员。全面负责对全院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落实。医院核算办配备专职的成本核算人员负责具体的成本核算工作。各职能科室对成本费用实行归口管理。各业务科室、信息科、物资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基础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

  (二)完善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医院固定资产、药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加工材料等各项物资财产的计量、计价、验收、领、退、内部转移、报废、清查、盘点等制度。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额和人员定额,加强定额定员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并建立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

  4、制定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和内部结算方法。

  5、积极进行电算化管理,提高医院成本核算效率和效果。

  (三)医院成本核算遵循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即计入成本的费用都必须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能计入成本。

  2、配比原则。即要求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受益期分配确认成本。

  3、一贯性原则。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须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资料有统一的口径,前后连贯,互相可比。

  4、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

  5、重要性原则。即对成本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作重点核算,力求精确:对其他内容,则可在综合性项目中合并反映。

  (四)医院成本核算的对象和目的

  1、医院总成本。按照会计核算分期归集医院各期的成本。主要通过对医院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的各项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进行计量和计算,从而获得可靠的数字依据。目的是在保证医疗业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费用消耗,节约使用人、财、物,以减少病人经济负担,使医院在竞争中能立于不败之地。

  2、科室成本。以科室或班组为具体核算单位,对业务活动中的各项消耗,通过记录、计算、对比、分析,力求用较少的劳动和物资消耗,换取较大的经济效果,达到明确经济责任、开源节流的目的。

  3、项目成本。根据医院管理需要,对医院开展服务活动中的各种手术、检查、化验、治疗等具体项目进行成本核算,达到较为全面、较为有效地控制成本的目的。项目成本包括二个层次:项目总成本和单位项目成本。

  (五)成本费用实行归口管理

  1、财务科和人事科负责分管与人员经费有关的成本费用,控制各科室劳动生产率、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指标,用好、管好人力资源。

  2、院办、医教、护理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分管与医院日常公用经费有关的成本费用,控制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会务费等项指标,合理控制相关支出,避免损失浪费。

  3、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分管与物资消耗等有关的成本费用,控制物资消耗费用、物资储备等指标,做好节约采购费用、改进物资采购、降低保管费用等工作。

  4、基建维修中心负责分管与动力能源消耗有关的成本费用,控制水、电、气费等消耗指标,指导和考核各科室节约使用水、电、气。

  5、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分管与后勤保障、服务供给相关的有关成本费用,做好统计数据、考核包干质量等工作。

  6、维修保养部门负责分管与设备维修保养有关的成本费用,控制修理费用等指标,指导和考核科室正确使用设备仪器。

  (六)建立成本分析制度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利用成本计划、成本核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研究成本和变化情况,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寻求降低成本途径的一种成本管理活动。

  成本分析的内容

  1、分析成本计划完成情况;

  2、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3、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4、根据需要撰写成本分析报告。

  成本分析的方法

  1、比较分析法。是将不同的成本指标进行数据比较以确定其差异的方法。比较分析的'内容有:计划与实际对比,说明成本计划完成情况:本期与上期对比,了解成本升降的动态及趋势:本院与同类型医院对比,以促使医院进一步挖掘潜力,赶超先进水平:本期与历史最好水平对比,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2、标准成本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以预定的服务项目标准成本为基础,将实际成本与其相比较,揭示各种成本差异,找出原因,为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提供资料。

  3、因素分析法,是从数量上确定一个经济指标所包含的各个因素的变动对该指标影响程度的一种分析方法。

  4、本量利分析法,是在既定的成本水平和结构条件下,找出医疗工作量、医疗成本、收益三者结合的最佳点,使医院以较少的成本获得较好的收益。

  (七)落实成本考核制度

  为了正确地评价医院及各科室成本管理工作的成效,衡量成本计划完成情况,要进行成本的考核工作,把成本的考核与建立院科二级负责制、医疗组长负责制正确地结合起来,年终把各责任中心的各项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上的对比,以此考核各责任中心的业绩,并与科主任任期目标奖励和职工年终奖惩挂钩,以进一步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

核算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则

  管理就是管数字,数字的混乱就是管理的混乱。

  ------------主题

  核算员是工段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管理者,作为工段的核算员和一名管理者,肩负着产量、质量、消耗、成本及日常事务的核算。进行数据统计、保管报表编制和发送。办公用品、辅助材料等的领取与发放,经营核算和档案的管理以及各种经营会议的召开。

  第二章

  核算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工段的一切财务核算工作,准确及时收集产量、质量、成本等的核算落实。保证生产成本及各项消耗的合理开支。

  二、对生产中的信息动态迅速反映,确保各项开支合理化,公开化。

  三、搞好工段生产成本的核算,深入实际考核,汇总当月原辅材料的消耗,供工段领导决策,每半月进行一次成本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工段领导。

  四、对成本分析要做到横向和纵向对比,剔除过程存在的问题,同时分析降低成本所采取的措施。每月进行一次成本小结,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负责每月配合上级生产部门清点库存原辅材料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具体全面。

  六、负责协助工段长进行各项成本的分析,责任指标的分解和落实。做到努力完成厂委成本控制目标。

  七、对工段全面生产过程的材料消耗,产量运行进行统计,及时准确核算生产成本。

  八、负责全工段人员的考勤核实和工资核定及核算工作,进一步对工资核算后,交工段长审批。

  第三章

  核算员的工作标准

  一、核算员的工作任务

  1、负责产量、质量、消耗、成本等各项数据的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

  2、负责财务处报表的报送的及时与反馈。

  3、负责办公用品、辅助材料的领取、发放、回收。

  4、负责原始单据的整理与保管。

  5、负责工段内部的一切经营核算工作。

  6、负责工资的核算与发放。

  7、负责工段财产、办公设备的管理。

  8、负责有关核算会议的召开以及财务处会议精神的传达与落实。

  二、核算员的'工作标准:

  1、服从工段领导,接受工段指导,全面负责财务、内务及业务工作,听从工段长指挥。按照工段长旨意办事,处理事情前要有请示,事后要有汇报。

  2、建立以财务为核心,以成本为中心的核算思路。

  (二)工作标准:

  1、服从工段、厂领导,全面负责工段核算工作。

  2、配合厂财务处对工段核算的规范管理,对成本核算运行规则、报表等进行指导。

  3、负责月终材料报表、成本完成情况报表编制、报送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工段消耗定额的核定、完成情况的考核。

  5、作好材料物品的领用、保管、发放工作,确保无差错。

  6、每周一次成本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工段领导。

  7、对成本分析要作到横向、纵向对比,提出过程存在的问题,同时分析降低成本的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8、对工段全面生产过程的材料消耗、产量进行统计,及时准确核算生产成本。

  第四章

  核算员的考核制度

  1、每月成本报表不能准却按时完成,每有一次扣除工资50元。

  2、各种上报厂部、财务部报表材料缺一份,或有差错一次扣除每份20元、差错每份20元。

  3、完不成成本指标核算及对成本指标没有及时分析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每一次扣除工资20元。

  4、厂部、财务部会议不及时参加,每有一次,扣除工资30元。

  5、日常工作,雷利风行办理,不推萎不等待否则每有一次,扣除工资20元。

核算管理制度7

  1、水厂成本应帐目清晰,各项成本纳入微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电费,材料费、燃料费、修理费、水资源费、物业费、取暖费、差旅费等费用需由水厂各职能人员核对准确后,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3、水厂对水源站不予报销非生产费用。生产所需材料,必须由水厂材料员统一进行购买。

  4、水费的收缴经核对无误后,方可上交公司财务,并记好凭证,发生问题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工资、加班的发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6、根据公司的`要求,水厂结合二次分配方案,研究后进行发放效益奖及误餐费用,。

  7、差旅费的核销:

  1)、过桥、过路费均按公司审批后的长途路单进行核算。

  2)、车公里补助费按实际发生给予补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标。

  3)、通勤车票:水源站岗位人员均坐班车,不予报销车票,如遇没有班车时职工自行上站的,班长进行统计后给予报销;机关跑通勤人员每月核销4个往返车票;机关人员因公事发生的车票费用实报实销(不包含出租车)。

  4)、经厂领导同意后,外出学习、调研疗养人员发生的差旅费用,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费用每季度核销一次。

  8、保健费用按月考勤进行核准后,按季度进行发放。

  9、通讯费用严格按照定额执行,超出部分在季度奖金中扣除。

  10、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1、水厂组织参加局、公司各项活动的参赛人员,年终水厂统一进行嘉奖。

  12、年终公司对水厂的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水厂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工作负责人员进行嘉奖。

核算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成本核算工作,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公司财务通则》和《公司会计准则》、《工业公司财务制度》,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本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本原则,是提高经营效果的重要手段。成本核算是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劳动消耗,资金占用和经济效果进行计划、记录、计算、控制和分析。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必须全面,包括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形成完整的核算体系。

  第三条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内容,必须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其基本任务是:通过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潜力,努力降低产品成本。

  成本核算的基本工作要点是:

  1、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2、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

  3、正确掌握成本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划分产品成本界限;

  4、进行成本预测,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实行主要产品的目标成本管理;

  5、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计划和增产节约计划,组织制订降低成本的措施;

  6、分解成本和费用指标,控制生产耗费,落实成本管理责任,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7、准确、及时核算产品成本,控制和监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成本和费用分析;

  8、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

  第二章成本核算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公司在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生产副总、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各职能部门,认真作好成本和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其主要内容是: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内部价格体系、内部经济核算制。

  第五条公司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的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利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订切实合理的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六条各项定额的制订,需要在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进行。在定额制订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要考虑公司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的要求,同时兼顾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切实可行。

核算管理制度9

  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来访接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按照《信访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信访办要求,局信访办负责接待全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家属,向上级或本局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有关部门或局属二级单位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既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又规范xx行为)。

  三、工作程序

  (一)登记

  1、所有来访都应进行登记。有登记能力的来访人员,应自行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规定的登记事项;无登记能力的由接访人员代为填写。

  2、对确定不予受理、不在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访人员须向来访人宣传法律法规,并告知来访人。

  (二)接谈

  1、对下列情况,确定接谈:

  (1)集体访,代表人数5人以下;

  (2)属本系统处理的个体初访;

  (3)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个体重复访;

  (4)其他需要接谈的。

  2、对确定接谈的,接访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核实《来访人员登记表》和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来访人的异常、过激言行,以及与有关地方或部门研究处理的情况,并签署接访人姓名。

  3、接谈后,需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向来访人出具《来访事项转送单》。对要求过高或提出无理要求的信访人,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

  4、对涉及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集体访、异常访,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前来接待处理。

  5、对需要呈报局领导接待的来访问题和重要来访情况,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对其中需要报领导审定后答复的问题,要写出答复提纲,报领导审定。

  1、上报

  上报的载体有《重要信访呈报》、《要情专报》、《信访工作情况》。

  (1)对群众进京赴省来局xx反映的问题,需要局级领导阅批或亲自协调处理的;市级领导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苗头性、倾向性以及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等突出问题和有关单位、部门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等,编写《重要信访呈报》。

  (2)对有关党的建设、经济建设方面的重要意见、建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反映;设计群体利益的政策性、地方性情况和问题;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群众集体访、突发异常等情况,编写《要情专报》。

  (3)定期对xx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专题调研,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编写《信访工作情况》。

  2、交办

  对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和合理的诉求,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xx,危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意见明显不当来访事项,应发函交办处理,有关地方和部门按要求书面回告结果。情况紧急的,先电话交办,再补发交办函。

  在发函交办时,对省、市交办函和市、局级领导批示件,应及时报领导签发,以转字号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交办。各单位、部门应按“三签字”要求办理并填写《结案回告表》,一式三份向本局书面回告办理结果。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和市、局领导批示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厅、市局级领导反馈办理结果。

  3、转送

  对其它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事项实行转送,原则上每月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转送。

  4、批报

  (1)需呈报局主要领导,经分管领导阅审后,报局主要领导阅批。

  (2)对省厅、市信访办交办函,由分管领导阅审后,报主要领导。对紧急的信访事项用口头或电话形式速报主要领导。

  5、结案材料审核把关

  对发函交办、转送件按照“谁签发、谁审核、谁负责”,严格审核把关。审核时,要做到“七看”:一看对xx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要求、调查核实情况是否清楚、准确;二看引用法律政策是否正确;三看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四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五看xx人对处理意见是否满意,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未解决或不能解决的,是否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六看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是否到位;七看《回告表》的填写及其应附报的有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七看”之一的应退回重新办理。

  6、对跨部门或单位应由我办协调解决的xx问题,由我办报经分管或主要领导同意后,请有关部门或单位派人参加协调处理,并跟踪督办落实。

  (四)督察督办

  需督察督办的信访事项,按照《xx市信访办督察督办工作规则(试行)》进行办理。

  对交办、转送的xx事项,承办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明显违法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又不自行纠正的,办理的信访事项不符合要求的,未按规定时限报结果又没有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并经签发人同意的,我办先按职责分工进行督察督办。难以督办的重大来访事项,应及时报本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阅批。

  四、来访告知

  (一)告知范围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2、对情况复杂的来访问题,经有关领导批准,按《信访条例》规定延长办理期限的,告知来访人延期理由。

  3、对来访人再次来访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告知来访人处理方式、处理结果等情况。

  4、来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来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告知来访人不再受理。

  (二)告知方式

  视其来访内容和来访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口头、电话或者书面告知。书面告知只出具一次。

  接访文稿编写的基本要求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文字精练,篇幅简短,措词用字规范;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简称要规范;结构层次序数用法符合规定。

  五、档案管理

  严格按照《xx省信访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xx市信访办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要求,做好接访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列入长期保存的办信档案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中央、省、市发函交办件,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形成的文字材料需要归档存查的资料。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异常情况处理

  来访人有下列行为,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对违反xx~xx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够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xx人员拒不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多人xx推选代表反映问题超过5人的;

  2、在局机关周围非法聚集,未堵、冲击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3、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4、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5、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6、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xx或者以xx为名借机敛财的;

  7、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二)来访人患病情况的处置

  1、来访人在接待过程中患病需要紧急救治的,应迅速通知医务人员到场,必要时送医院急救。

  2、来访人患有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市卫生行政部门处置。

  以上两项处置费用由来访人或地方有关部门支付。

  (三)其他

  来访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工作纪律

  接访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市信访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访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干预接访工作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核算管理制度10

  总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规范酒店的财务管理,维护国家和酒店的合法权益,提高酒店的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经理对本酒店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财务核算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账法。

  三、酒店的财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接受国家相关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四、酒店财务部应当履行财务管理的职责,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做好财务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财务基础工作管理

  1、财务机构内部设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2、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财务部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酒店负责人监交,必要时可以提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会同监交。

  5、酒店财务人员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6、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规定取得和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记账凭证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

  7、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8、会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帐、明细账、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以及各种报表、财务报告等)必须指定专人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统一归档管理。会计资料不得外借,如果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请示财务部经理同意,并做好登记手续。

  货币资金管理

  1、酒店任何部门(除财务部外)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货币资金业务,一切的货币资金业务必须有财务部统一管理。

  2、酒店的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所有超过此限额的现金必须送存银行。

  3、酒店每日的营业款必须当日送存银行,禁止任何形式的坐支现金现象的发生。出纳每日必须填制《每日现金缴存表》。

  4、不准挪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发现现金长短款时,应及时列帐,不得以长补短,应及时查明原因,报财务部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

  5、经酒店总经理批准,酒店相关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备用金,但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禁止挪用,每年年末必须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考核备用金的使用情况。

  6、酒店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7、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8、结算起点($1000)以下的可以以现金结算,超过结算起点的,如果要用现金结算必须报财务部经理审批,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往来结算管理

  1、酒店经营部门之间的有关费用和收入的划转、管理费用结算、财务物品有偿调拨、合同价款结算等业务,业务发生部门应填制“内部往来结算通知单”,送交对方部门及时记账;对方部门核对后,及时传递到财务部门。

  2、酒店应该严格按照信用等级审定制度,确定各客户的'信用等级及挂帐制度,以便按此随时进行控制;未按照信用审定制度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发生账款不能回收的,由其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承担。

  3、对往来结算业务,应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进行分户设帐,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月底对往来款项余额列出分户清单。

  4、财务部应对往来帐业务指定专人经管。每季度末经管人员应汇集编制应收账款帐龄情况表,提出应收账款的帐龄分析报告,对逾期未结清的往来款项,要及时分析情况,追查责任,健全制度,采取措施组织追收工作。属于会计人员延误期限或不负责任引起呆帐、坏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会计人员的责任。

  5、对于帐龄超过一年的大额应收帐款,要向债务人索取“确认证明书”及“还款计划书”。

  6、属于个人签字担保的消费款项,担保人应在十五天内负责将款项交回财务部。超过十五天的,担保人应由主管领导签字联保,否则财务部将在担保人的工资中逐月扣回并于次日取消当事人的担保签单权,直至全部扣回为止。

  存货的管理

  1、酒店的存货包括总仓及各二级库内的物料用品、燃料、低值易耗品;布草房内的工服、棉织品;工程部仓库的零配件、材料及工具用具等。

  2、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

  3、领用和发出的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低值易耗品在领用后次月分期摊销,两年内摊销完。

  4、酒店各类存货按类别设立明细账,按照管理部门分仓库设专人保管。强化收、发、存管理,每月盘点一次,年终应进行全面盘点。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帐实相符,杜绝盲目进货。

  5、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和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责任人及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值后,其余计入管理费用;属非常损失的,在扣除保险公司的赔款和残值后,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核算管理制度11

  1.前言

  施工企业以施工项目管理为核心,是施工企业生产和管理的基点,项目的成本控制就成为施工企业成本控制的核心。进行成本控制的方式是预先制定目标责任成本,并将其作为预测值,然后将在一定时间内的实际支出与预测值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并且采取针对措施进行控制,这样才能够保证责任成本得以施行。有效的企业成本核算途径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能够显著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但是在实际管理中,企业的成本核算存在诸多问题,影响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做好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是当前财务管理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2.主要问题

  2.1成本核算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建筑市场面临比较严峻的竞争压力,不少施工企业为了开拓市场或盲目承揽项目造成项目低于成本价中标,使企业陷入越干越亏的局面。另一方面,不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导致大量的无效成本增加,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如果建筑施工企业长期忽视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就会严重危及施工企业的正常发展,导致施工企业竞争能力严重下降。

  2.2成本核算方法不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

  传统的建筑施工企业采取的成本核算方法老旧、过时、缺乏创新,不能够做到与时俱进,无法满足现代施工成本核算的需求。在进行核算的过程中主要还是依据财务部门提供的决算报告。但是这种报告一般是已经完成的财务的数据总和,这就造成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时只过分注重结果,对于事前成本预测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成本监督并不是非常重视,导致在成本核算中出现许多薄弱环节,也无法根据自身薄弱环节去采取有效的针对措施进行成本核算,从而影响预先设定的`财务目标的实现。

  2.3成本核算管理体系不完善

  许多施工企业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对于成本核算缺乏整体上必要的监督体制和约束,认为成本核算只是财务人员和项目核算人员的事,有些项目虽然有成本核算管理的相关制度,但只是停留在书面上,没有真正可执行实施的实际成本控制的细则,导致成本核算管理形同虚设,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成本核算控制体系从项目全局进行成本控制。这就使得成本核算工作并不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现状以及经营管理的现状,大大降低了成本核算所对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参考作用。

  2.4专业人员知识体系和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建筑工程行业的部分财务管理人员文化知识水平不高、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较低,不能适应财务环境的变化,缺乏管理经验。没有能够很好地形成现代财务管理的理念,需要进一步加深其对于成本控制理念的认识。同时,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知识体系并没有得到更新和改善,对于现代成本管理的意识比较模糊,无法建立系统的成本管理理念体系,所以造成有时在施工企业成本核算中出现新问题,财务管理人员不能够很好解决的现象。

  3.强化措施

  3.1树立正确的成本核算理念

  首先企业应该树立正确的效益理念,这是进行成本管理工作的最终要的指导准则,需要认识到成本核算与管理在整个建筑企业经济效益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意识到成本核算对于企业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可以有效地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得企业在竞争加剧的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并且能够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企业领导要支持和重视成本的核算工作,不能够人为地干扰财务管理人员的成本核算,要保证整个成本核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行;同时应该加强对全体员工成本管理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教育,使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成本管理工作,提高全员成本管理素质。只有成本管理意识深入人心,才能把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积极性、主动性转化为创造性,激发出有效的成本管理行为。这才是成本管理的基础。

  3.2对于成本核算的管理体系要完善

  成本核算工作需要与成本的预测相结合,推行目标责任成本管理。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是要做到科学的成本预测确定各项目标成本指标,建立工程项目成本预测评估制度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制度。把事后进行的成本分析转变为事前的成本预测,在整个经营过程中重视对于成本的监督管理,真正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式动态成本管理,不断提高成本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加强目标责任成本控制。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建设的不同阶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按岗位责任、工作目标、成本内容与个人绩效挂钩,促使全体员工实现各自成本责任目标的同时,实现企业成本利润目标。及时了解掌握责任成本的控制情况,使责任成本在各个环节上均受到控制,保证责任成本的落实,建立健全各类成本台账,按月、季、年进行成本盈亏分析,做到核算及时、反馈迅速、措施得力、控制有效,促进责任成本目标实现。

  3.3完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建立信息化的财务管理体系

  3.3.1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同时,需要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财务环境的变化不断修正和完善,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3.3.2更新财务管理观念,发挥管理会计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作用。通过分析管理会计和财务会计的不同来指导具体工作。根据市场的变化,利用成本性态、变动成本等分析成本的多种技巧方法,进行科学的经营分析,预测了企业经营的成果,再通过管理会计事前的研究分析,促使建筑企业开展经营活动。3.3.3建立信息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大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资金投入,转变传统的管理观念,通过信息化手段从整体上提高了决策信息的高质量和真实性。减少财务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浪费,更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

  3.4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专业素养

  企业要想提高成本核算工作的准确性以及整体的财务管理水平,所依赖的财务信息必须要准确可靠,因此必须加强对于本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养的培养,提高其专业知识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着手:

  (1)企业应该首先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思想水平,增强其职业道德理念,鼓励其爱岗敬业、遵守法律,坚持比较良好的工作状况,这样才能够有效保障成本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2)企业应该建立针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长效培训机制,不定期地对于核算人员进行各类培训,这样才能够使得成本核算人员能够掌握成本核算的知识,并且建立科学的知识体系,同时针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特色,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还要能够了解工程预算编制依据与体系、管理会计的知识以及对于工程成本进行分析的方法,这样才能够不断丰富其对于施工成本核算知识体系,在实践中增加自己的成本核算经验,才能够不断增强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与能力。

  4.结束语

  施工企业要想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中占据市场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就必须要做好成本核算与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应该构建完善的成本核算管理体系,加强对于核算人员科学核算思想的培养,提高其专业素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这样才能够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为企业在施工市场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贤.关于施工企业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xx(06):188.

  [2]李智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成本核算与控制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xx(22):252.

核算管理制度12

  研发投入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公司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支出。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 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 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国家、上级部门对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第五条 企业自有资金,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

  第六条 其它方面筹措的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范围

  第七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本公司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第八条 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第九条 企业研发费用(也称“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四章 研发经费的管理

  第十条 公司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为第三章中包含的相关费,费用开支标准按申报项目预算限额一定范围内开支,并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

  第十一条 严格审批程序,费用发生时由相关人员按项目名称填写费用报销单据或付款申请书,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研发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送达财务部。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经财务经理复核相关手续、单据的完备性、数据的准确性无误后送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出纳依由总经理审批后的凭证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公司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研究开发费用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条 研究开发有关的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公司以外单位)合作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委外技术合作研究合同,该合同须由公司研发部审查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生效。

  第十六条 研究开发经费在使用中,分管技术工作的领导必须由研发部门负责人按内部控制制度授权范围内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不同的项目进行核销。

  第十七条 对由项目委托外单位协作完成的有关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术研究合同中必须明确,公司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公司所有;形成知识产权的纳入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目研究开发需要购置20xx元以上的设备、仪器等列入公司固定资产,并按固定资产相关内控管理。

  第十九条 对于发现研究开发费用使用不当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并视具体情况,收回项目计划安排的投资款项,如发现违法乱纪行为,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情况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单独设立研发部门,并对所有符合第三章中的研发费用支出在“研发支出”科目中核算。并在“研发支出”下设“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

  第二十一条 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包括: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研究活动。

  由于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因此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

  A、费用发生时记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B、会计期末记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这一阶段的会计处理为:

  A、支出发生时记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B、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记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第六章 其它事项

  对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纳入研发费用。

  企业研发部门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总经理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主要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研发部及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核算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以下简称研究开发经费)的管理,加速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国家的财务管理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一)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研发活动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四)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

  (一)国家、政府部门重点研究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二)由公司成本列支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三)其它方面筹措来用于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三条研发过程的管理

  (一)立项

  (1)小型研发项目:是指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研发项目,立项必须具备项目计划报告、项目费用预算,经科研部门经理签字同意,报公司分管付总经理批准立项。

  (2)中型研发项目:是指投入资金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研发项目,必须具备项目计划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费用预算,经分管付总经理签字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立项。

  (3)大型研发项目:是指投入资金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研发项目,必须具备项目计划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项目费用预算,由项目发起人邀请公司科研、财务、市场三方代表讨论通过后,经分管付总经理签字同意,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报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立项。

  (二)项目计划报告必须说明项目名称,目标,发起人,负责人,研发、测试承担者,研发、测试的项目实施工期计划,项目预算等内容;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必须说明项目名称,市场调研情况,销售预测,技术现状和实现途径等内容。

  (三)研究过程管理

  (1)、项目只有立项后才允许发生费用。费用报销、研发领料时使用此项目名称作为财务核算的依据。

  (2)、明确研发费用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研发项目或者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费用。企业研发机构发生的各项开支纳入研发费用管理,但同时承担生产任务的,要合理划分研发与生产费用。

  (3)、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部门难以独立承担的研发项目,由公司集中研发力量、并统筹管理公司研发活动。

  (4)、研究开发有关内容需要与外单位合作或委托其进行的,必须签订科研项目外委技术合作研究合同,合同需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研究成果的产权归属、研究进度和质量标准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研发费用的管理

  (1)、每年由公司科研部门编制年度研发费用使用预算,报总经理审批。公司根据研发计划及费用预算,提前安排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列入管理费用。

  (2)、研发费用预算应当详细说明费用支出的用途和数额,按照已经立项或拟立项的项目列支。与技术开发活动无关的任何其他费用不得计入研发费用列支。

  (3)、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由分管科研负责人全权负责,研发费用报销列支时,报销单据必须列明项目名称,由项目负责人、科研部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报销。

  (4)、财务部单独建立研发费用账务核算体系,建立与研发费用内容对应的会计科目核算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研发项目及承担研发任务的部门,设立台账归集研发费用,以保证各项研发费用归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企业应当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第五条所称企业研发人员,指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在职和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其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

  第七条本制度发布之日起执行。

核算管理制度14

  为了规范报帐单位和核算中心的操作和运行工作,加强教育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提高工作效益,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核算中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依法理财,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1、协助报帐单位编制预算,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好报账单位的各项资金,确保报账单位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2、统一办理和审核报帐单位的财务收支。办理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办理经费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等业务。监督管理报账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支出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财经秩序,防止资金的浪费、挪用和挤占。

  3、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为报账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对原始凭证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等财会事务。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保证核算操作规范合法达标。

  4、统一编制会计报表,为报账单位和各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并提供各种会计服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接受报账单位对会计事项的查询和资金核对等。

  5、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各项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知悉情况。

  6、负责报帐单位收费票据的领取、保管、分发和核销。为报账单位保管会计档案。

  二、核算中心工作守则

  1、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理财,认真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会计服务业务中知悉的报帐单位经济(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报帐单位示意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予以拒绝。

  4、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直至完善,方可受理。

  5、对报帐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三、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一)、核算中心主任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核算中心的各项工作;

  2、组织核算中心人员学习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以及思想教育;

  3、负责向主管领导及上级领导报告工作信息;

  4、管理报帐单位资金的收取、储存和使用,调度资金;

  5、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6、负责有关财务审批事项,控制资金的合法使用;

  7、熟悉掌握核算中心的运作情况,研究报帐单位的收支政策,并提出优化收支结构的政策性建议;

  8、完成本局及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协调部门关系。

  (二)、核算中心副主任(兼会计主管)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具体办理核算中心的有关行政事务,管理核算中心日常业务工作;

  3、负责审核报帐单位收支凭证,以及各项申请、报告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4、负责建立制订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把关;

  5、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

  6、督促检查指导核算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确定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分工,指导开展业务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7、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核算中心审核员(兼总会计、会计档案、票据、核算系统管理)主要职责

  1、协助主任、副主任管理核算中心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法规制度、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2、负责审核报帐单位各项收支凭证、委托单和有关财经事项等;

  3、负责监督执行核算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报帐单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的编制进行审核;

  4、纠正和制止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行为和不执行预算计划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不良行为,以及规范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5、做好票据的购买、保管、发放、回收、核销等工作,负责管理存档的会计档案资料,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6、负责计算机录入会计凭证的审核和帐务结账工作,以及计算机和财务软件的维护工作,确保安全运作;

  7、检查指导会计组、出纳组开展业务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8、掌握核算中心的各种信息资料,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核算中心会计员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依法行使职权,规范办理会计业务;

  2、负责指导报帐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方案,并将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汇报,编制各种会计报表、预算报表和决算报表,并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3、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一律予以退回更正、补充。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一切经济收支,一律不予受理;

  4、负责依照法规在计算机上录入记账凭证,进行帐簿登记工作,正确按会计制度办理核算工作,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款相符、帐证相符、帐表相符。按电算化的管理规定进行工作;

  5、会计年度内保管会计档案资料,负责财务稽核工作;

  6、维护财经纪律,监督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对报帐单位的帐务和资产进行核算和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报帐单位开展业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为报帐单位提供预算决策,对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分析,编制分析报告;

  8、负责向报帐单位通报财务状况。接受审计、税务机关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档案资料;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出纳员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办理好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任何一切支付,必须以处理完善的凭证为依据。否则,均予以拒绝。

  2、登记好银行日记账。对未达账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存款账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3、登记好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收入支出票据逐日逐笔登记帐务,并按计算机管理规定操作。按时记帐、结帐交付单据。

  4、做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保密工作,确保流动资金的安全,尽可能减少现金的提取。如因工作不慎而使单位蒙受损失时,要负赔偿责任,遵纪守法,不得挪用、侵占公款,否则依法追究责任。

  5、保管好所管印章、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等,按银行票据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办事。

  6、出纳人员将所有的支出凭证复核,必须是经会计主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单位公章是否与印鉴卡相符,查清确认真实准确后方能支付。

  7、凡经审核后报销的发票原则上以转帐支票或网上银行形式支付,未经审核人员审核的支出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任何形式的支付业务。

  8、支付款项必须由领款人在凭证上签字,支付后加盖“付讫”章和出纳员印章。及时与会计组核对帐款是否相符。

  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财产核算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避免国家财产的流失,管好、用好公有财产,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的财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含800元)列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对单位原有的财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发现盘点损失或盘点盈余财产,应报告单位领导,研究处理。

  3、对单位新购买财产,必须由实物验收人验收,验收无误后进行登记,单位财产要全部登记造册,由专人保管,建立财产的保管、领用、交还等制度或办法,对领用财产进行分类登记,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谁归还。

  4、在每年的年底,应由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单位有关人员对财产进行盘点清理,做到实物与帐册相符。

  5、对有人员变动的,要将保管、使用的财产移交,不能出现无人使用、无人管理的财产。

  6、使用人员要珍惜爱护国家财产,尽量保证其使用价值的完好,为做好工作提供条件。对造成资产损坏、损失和浪费的,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予以全部或部分赔偿。

  7、大额财产的修缮、更新,须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报核算中心审核。

  8、财产的调拨、变卖、报废必须登记造册,由单位负责人审批,报核算中心审核,处理所得收入应作为单位其他收入记帐。

  9、财产不允许出借、出租、转让。

  五、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使用管理,保障计算机正常运行及会计资料安全,提高使用效率,按《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操作,正确使用计算机,特制订本制度。

  1、认真执行上机操作规程,遵守注意事项,按岗位分工和系统授权处理会计业务,不得越权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置。

  2、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不允许无关人员操作。

  3、会计用计算机出现硬件、软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检修,立即报系统管理员派专人或联系软件供应商处理。

  4、操作人员要做好电算会计的安全。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将硬盘内的数据删除;本单位软盘或光盘不得带出,使用时注意保护数据安全性;使用外单位软盘或光盘,要先进行病毒监测,发现病毒立即封机并及时上报系统管理员。重要数据资料要及时进行备份,以保持与业务实际一致。一般要求软盘或光盘双备份,异地存放。

  5、要加强会计电算数据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机房内的软件、资料等转借或提供给外单位和他人,作废的数据资料要到指定地点集中销毁。

  6、不允许在计算机上进行与财会工作无关的操作。不得在计算机上使用游戏软件或非正常使用光盘,防止病毒侵入。

  7、计算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切断电源,注意防火;出入要注意关门,做好防盗工作。

  8、对于操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核算中心操作规程

  1、单位报帐员将有关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统计、整理粘贴好,分别填写《收入凭证汇总单》或《现金支出报批单》。《现金支出报批单》要经单位负责人批示签字后,由报帐员填报《公司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制度(第2页)》出自:

  《支出凭证汇总单》,送核算中心审核员审核。

  2、审核员根据单位资金情况(预算指标),审核其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符合规定的,由审核员签章确认。属于收入事项的,由审核员将收入凭证汇总单送出纳组;属于支出事项的,经审核员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核算中心主任审批,由审核员交给出纳组办理相关的支出手续。如不符合规定,退回单位报帐员处理。

  3、报帐单位需委托核算中心通过银行转款给其他单位时,填写《付款委托单》报审核员批准后予以办理。

  4、出纳组收到经会计核算组审核并完备有关手续的收支原始凭证后,再进行复核。如属于报帐单位直接缴入的收入,由出纳在资金帐套录入凭证并由审核员审核后,记入到各报帐单位帐套,并在《收入凭证汇总单》上加盖“收讫”章退回各核算组。如属于报帐单位报销的支出,则与原领备用金一起清算。

  5、核算中心收到从财政局拨来各单位款项时,由会计根据财政局拨款明细单,由总会计通过收入分割单将收入划分到各单位,会计据此作为单位的入帐依据进行登记入帐。

  6、会计核算组对出纳组传递过来的加盖“收、付讫”章后的原始凭证进行登记入帐、打印报表等帐务处理。

  7、核算中心主任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对会计核算组、出纳组的工作及帐务进行监督检查。

  七、报帐员工作规则

  1、单位报帐员必须由专人担任,人员由报帐单位指定,确定后报核算中心备案。如因工作调整更换报帐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核算中心。

  2、单位报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的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按照《会计法》实施细则办理业务工作。

  3、报帐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拟定一个备用金的数额,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核算中心审批;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报帐,并保持备用金有一定的数额;按计划使用,不得透支;收入资金要及时缴存,严禁一切座支行为。

  4、认真审核支出的原始凭证,保证原始凭证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

  5、支出凭证必须手续齐备,单位负责人的签字与预留印鉴相符,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签字齐全。

  6、报帐员要配合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收支票据和结算款项要当场核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或专项支出须银行转帐结算,属列入政府采购项目范围的,要实行政府采购办理。

  7、每个月的前5天(节假日顺延)编制会计报表,不办理报帐。报帐单位每月按时领取报表,及时核对,如有疑问,应及时与核算中心核对清楚。

  8、妥善保管单位资金手册,严禁涂改、割补。违反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银行帐户管理规则

  1、将委托单位的帐务核实,银行日记帐与开户银行余额核对相符后,取消银行帐户,把余额转入核算中心帐户。报帐单位原则上只能保留工资统发帐户,不得再保留其他任何银行帐户。

  2、核算中心在商业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用于核算各集中核算单位的经费及有关的往来资金;帐户的印鉴应分别由会计主管、出纳保管,实行内部互相牵制。

  3、出纳人员负责支票的填写及办理有关转帐业务,并做好支票及印鉴的保管工作,确保资金划拨的安全性,负责银行日记帐的登记,月底与会计和银行核对帐款。

  4、每月底出纳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日记帐余额,对未达帐项进行调节,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银行帐户禁止出租、出借,对每一笔转帐支出,必须有正当、明确的用途,不允许开具无用途的支票。

  九、报帐管理制度

  1、报帐单位财务收支实行报帐制度。各单位设置报帐员,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帐事务。报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规,遵守财经纪律。

  2、报帐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各单位维持日常公务支出所需经费实行备用金制度,由核算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金融部门规定的.限额确定。在各单位预算和结余资金允许的情况下,按先急后缓、保证重点、保障必须的程序安排资金。备用金的支付使用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3、报帐单位按核算中心规定的时间领取备用金,报帐员要填制《备用金申请表》,按规定办理好单位备用金领用手续,1000元以上大额支出或专项支出须填写《付款委托书》委托核算中心办理银行转账结算,不得现金支付。因特殊需要而预借款项的先填写《借款单》,单位领导批示,报核算中心审核后支付,事毕借款人要及时报帐结清往来款项。

  4、报帐单位收取款项要及时缴到核算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座支。各单位根据财力作出计划或预算使用经费,不得透支。

  5、报帐单位发生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发票或收据,自制的原始凭证要符合规定,不得白条报帐。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楚。填报《现金支出报批单》必须手续齐备,单位盖章,单位法人签字与预留印鉴卡相符。每张原始凭证须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或实物验收人、报帐员和单位法人必须签字齐全。

  6、前一笔备用金报帐结算后方可领取第二笔备用金。

  十、核算中心报帐程序

  凡在核算中心报帐的单位,需预留一张盖有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印鉴片。核算中心发给报帐单位《资金核算手册》,手册填写单位名称、编号。报帐单位在手册上加盖单位印章、法人代表签字,要与印鉴片一致。

  (一)、一般报帐程序

  报帐单位报帐时,其报帐单据由核算中心审核无误后,记入单位流水帐和资金核算手册。每月1至5日制作报表(节假日顺延),不办理报帐工作,每月6日报帐员领回本单位报表一式三份,核对相符后盖章退回一份存档。若有疑问到中心查询核实。

  (二)、收入报帐程序

  1、预算外资金收入(这里指除财政预算经费之外的所有收入)。报帐单位在收取预算外收入时,由单位填制解款单直接缴入核算中心银行帐户。并及时将缴款单和有关收据统计好报送核算中心进行登记入帐。

  2、预算内经费拨款。正常开支的公用经费、业务经费(或人大批复单位的预算指标)和专项经费财政划拨后,由核算中心在收到预算拨款单后,按收入性质进行分帐分户核算,报帐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

  (三)、支出报帐程序

  1、工资支出

  报帐员统计好本单位工资发放额,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由银行统一代发。如有发生人员变动,由报帐员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核算中心每月定期同代发工资银行联系,将报帐单位的代发工资凭据取回进行核对入帐。

  2、其他费用支出

  报帐员办理报帐业务时,核算中心首先审核其报销发票印章(签名)是否与预留印鉴相符、报销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金额与附件是否相符。审核无误后,办理转(付)款业务并登记入帐,同时记入报帐单位资金核算手册,核减资金结余数,严格控制报帐单位支出,杜绝透支。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根据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会计档案管理组织形式。会计档案由总会计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主管监督实行,会计员具体操作,档案管理员专职保管。

  2、会计档案的管理要达到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保管安全、完整的要求。

  3、会计员核算完当月帐务后,要及时将会计凭证整理装订好,会计报表按单位装订,会计年度终了分别将各单位帐薄打印装订。

  4、会计员经手的会计资料在会计年度终了都要整理立卷,填制好封面,编制档案保管清册,移交档案管理员保管。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期限保存。

  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按国家规定办法销毁,但未结清债权债务及其他未了结重要事项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结事项终为止。

  7、档案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以防档案资料发生虫咬、潮湿霉烂、丢失等情况。

  8、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的,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十二、会计工作移交办法

  为了保障财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会计工作的延续性,会计档案的完整性,特制定本办法。

  1、报帐单位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核算中心受理, 20xx年6月30日会计帐务结转20xx年7月1日余额数据、出纳资产款项、会计档案等需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工作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参与,监交人由核算中心主任和报帐单位负责人担任。

  2、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长期保存的证照、文件、会议记录、备查簿等。20xx年6月30日以前的会计档案存放在原单位保管,由专人负责管理。20xx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由核算中心集中保管。

  3、报帐单位移交前必须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报帐单位对移交的有关档案资料列出清单,一式四份,核准后由移交人、接收人双方及监交人签字确认。

  5、核算中心派人核实准确报帐单位的财务数据和资产数量,并办理接收手续。接收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金,在核算中心建帐过录会计帐务结转20xx年度数据。

  6、报帐单位将银行存款(报帐单位现金有余额的应先存入银行帐户)、有价证券移交给核算中心,由移交、接收双方盘点移交,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7、对往来帐的处理,提供往来款项明细清单和债权债务列出祥细清单,应尽可能的减少暂存款、暂付款的余额。对于未了事项要作移交说明。

  8、银行支票退回银行,并撤消所开设的银行帐户。原领用的财政票据由报帐单位退回财政局注销。

  十三、票据管理规定

  1、接收、保管好各核算单位票据领购证,由核算中心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回收票据,对单位领用各种票据进行审批,并做好各种票据登记工作。

  2、对核算单位的票据使用、结存、保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终了前核查报帐单位当月领用的票据,并督促报帐单位及时将各种收入款项存入核算中心银行帐户。

  3、做好各单位使用票据计划,保障票据的及时供应。

  4、负责做好核算中心有关文件签收、传阅、整理归档工作。

  5、做好核算中心各单位会计档案移交、保管、登记工作。

核算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核算,为财务管理提供基础、可比的会计数据,根据《会计法》、《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工作基础工作规范》,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二条严格按照《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颁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结合会计核算内容和中心财务管理要求,对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要求,设置和运用会计科目,开设相应的会计账户。支出类二级科目随每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条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收支的计量采取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会计报表按《测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规定的表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执行。

  第五条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差旅费报销单、入库单、出库单、调拨单、收款收据、借款条、劳务(咨询)费领款单、内部费用转账单、费用开支证明等;外来原始凭证是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出具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第三章会计核算方法

  第六条凭证填制与审核: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由经办人或部门填制原始凭证,并签名或盖章。所有原始凭证须经计划财务处和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第七条账簿登记:根据记账凭证,全面、连续、系统的进行登记。

  第八条成本核算:对应计入成本对象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计算,并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

  项目收支分部门和项目进行辅助核算;管理费用和间接费用按部门进行辅助核算;各种往来款按照各往来单位和个人进行辅助核算。

  第九条财产清查:通过实物盘点、往来款项的核对,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实有数额。

  第十条会计报表编制: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采用规定的表式,概括地、综合地反映各部门和中心一定时期的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章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第十一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十二条根据记账凭证记账后生成“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类明细账”和“总分类账”。

  第十九条定期和不定期的根据“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二十条记账错误处理

  (一)记账前发现记账有错误的,由制单人重新填制记账凭证。

  (二)审核后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的,由审核人取消审核,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三)已经记账的记账凭证发现错误的,由记账人取消记账、审核人取消审核、出纳取消签字后由制单人进行修改。

  (四)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错误的,以红字冲减错误的记账凭证,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发现上年度的记账凭证错误,根据实际情况和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

  第五章结账及对账

  第二十一条结账是各种账簿记录的结算

  (一)结账前,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制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

  (二)在结账时,首先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

  第二十二条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一)账账核对,一般为每月一次,各种资产明细账及各种辅助账与总账核对相符。

  (二)账实核对:

  1、每日现金与现金日记账核对;

  2、每月银行对账单与银行日记账核对,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3、定期不定期对资产明细账与资产实物进行核对,每年对“往来账款明细账”与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进行核对。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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