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确保在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对病人的伤害控制在最小范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4.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5.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相关资料、库房保管情况和出入库记录,协助查清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的来源、数量、加工数量、剩余量等情况,一旦食物中毒食品确定,还应协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召回等处理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7.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安全管理要求
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5、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采购储藏要求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2、应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需冷藏(冻)的熟制品,应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
5、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三、加工操作要求
1、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衣帽应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不许头发外露,不许留长指甲,不许涂指甲油,不许佩带饰物。
3、需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加工后的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4、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用具,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用具。
5、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6、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要求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五专”管理
食品添加剂管理要做到“五专”,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设立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
三、称量要求
配备专用电子称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四、备案和公示
对本单位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下同)、自制调味料、自制糕点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它类别食品添加剂,应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自制食品名称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相关人员责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为本单位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配料和加工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2、采购负责人应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
3、加工配料负责人应认真检查本单位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发现有非法添加物或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等情况的,不得使用。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4、任何人发现本单位采购或使用非法添加物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醒目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餐饮服务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三、搞好食品防蝇、防尘、防鼠、防腐工作,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
四、建立食品索证档案,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五、保持库房整洁、专用。食品应做到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存放。
六、食(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餐具保洁柜应密闭、专用、定期清洗消毒。
七、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生食品与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质、不洁物质。
八、烹调食品要彻底加热,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应保存在100℃以下60℃以上的'条件下。隔夜隔餐熟食品使用前应充分加热。
九、加工凉菜的区域要封闭、专用,应配备消毒、冷藏、降温等设施,刀、墩、抹布等工具要专用,室内温度不超过25℃。
十、销售入口食品要有专柜加罩,使用售货工具,货款分开。需要分装直接入口食品时,从业人员应戴一次性手套并使用清洁干净、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十一、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周围无污染源,距离暴露的垃圾堆、坑式厕所等25米以上。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为规范现榨饮料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现榨饮料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杂粮为原料,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条件下,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饮品。分为现榨果蔬汁和现榨杂粮饮品,现榨杂粮饮品应烧熟煮透后方可供应。
二、制售现榨饮料,应设置布局合理的现榨饮料专用操作场所,配备无毒、无害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现榨饮料专用设备、工用具,并由专人加工制作。
三、现榨饮料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操作时应佩戴一次性口罩;操作中如接触其他不洁物品后应立即洗手消毒。
四、现榨饮料果蔬必须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无破损等。杂粮及其制品必须无霉变、无虫蛀、无腐败变质、无杂质等。现榨饮料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作原料。
五、现榨饮料使用的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添加的冰块应符合GB2759.1《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要求。
六、饮料现榨应严格进行原料清洁整理,未经清洗处理的果蔬和杂粮不得使用,在压榨前应再次检查待加工的原辅料,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七、饮料现榨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工用具的清洁状况,现榨饮料的设备、工用具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使用过程中更换榨汁品种时,接触食品的设备必须洗净、消毒。
八、现榨饮料应存放于加盖的容器中,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供应腐败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使假、隔顿隔夜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现榨饮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本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工作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就餐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7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我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各关键环节(食品原料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加工过程、销售等)进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2运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验收及贮存:建立食品验收、贮存管理、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制作环节:
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区域内操作,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粗加工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得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池进行;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按性质分类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5.成品供应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2.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建立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6.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7.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用具、设备、洗涤剂、洗涤剂等)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2.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采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字样,必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并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由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利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剂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菜单上。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食品采购员、验收员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二、采购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有关证照、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认真做好购进食品原料的验收和台帐登记工作,台帐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所购入的食品及原料须经验收员验收登记后方能使用。
四、重点做好下列食品的索证、验收、登记管理工作
(一)米、面、食用油、调味品。
(二)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
(三)食品添加剂。
五、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及原料:
(一)无检验合格证和产品准入标识的食品及原料。
(二)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生霉牛虫、感观性状异常及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及原料。
(三)无标识和标识不全、包装材料破损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
(五)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猪、牛等)。
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入库前,库管员应对其食品质量情况进行感官检查。
(一)肉类:审核有无农业部门检疫合格证明,查验胴体有无检验印章;
(二)定型包装食品:审核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内,检验合格证明和检验单是否为该批次产品的检验结果;核对包装标识是否按规定表明产品、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表明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是否有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标签上是否有保健批号和标志;标识是否有“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口食品是否有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卫生检验证明,是否有中文标识;
(三)散装食品:审核加工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检查标签是否按规定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农副产品等非定型包装食品及原料;审核供货合同,检查有无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如有上诉问题,不签收、不入库。
七、索证时要有相关资料,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2年。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制度目录
1、店面管理制度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健康晨检管理制度
5、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6、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7、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8、粗加工间管理制度
9、库房管理制度
10、凉菜间(冷拼间)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2、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3、烧烤制作管理制度
1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5、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6、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7、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8、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9、食品留样制度
20、餐厨废弃物处臵管理制度
2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报告制度
22、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
(一)店面管理制度
1、点菜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洁。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卫生。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要做到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得调味品要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及时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等清洁消毒工作。
7、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揩净台面。
8、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餐饮服务企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健康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定其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应调离岗位并及时督促其办理。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臵于帽内。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工作管理制度
(1)统一使用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表》。
(2)食品安全管理员作为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工作及岗前从业人员手消毒工作,杜绝从业人员带菌上岗作业。对未取得健康证的员工应监督其在取得健康证后上岗,对健康证过期员工应及时提醒其办理健康证。
(3)从业人员必须自觉履行岗前健康状况申报制度,发生高热、腹泻、咳嗽、呕吐、皮肤破损化脓的职工应自觉离岗就诊休养。凡瞒报、缓报自身病情上岗作业的,一经发现予以餐饮服务单位应从严处罚,直至下岗或辞退处理。
(4)凡发生严重高热、腹泻、咳嗽、呕吐、皮肤破损化脓职工的'从业部门,当日内应做到按级报告,并做好受控工作。
(5)从业人员高热、腹泻、咳嗽、呕吐、皮肤破损化脓的,恢复上班前应凭病假单和医疗诊断书到食品安全管理员处登记,诊疗休假日应按出勤计算,工资、奖金照发。
(6)《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表》由食品安全管理保管,任何人不得代理登记签名,一经发现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代理登记签名职工的责任,予以严格考核处理。
(7)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做好《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表》的保管工作,不得缺页、破损。
(五)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为建立健全预包装食品全链条可追溯体系,积极配合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预包装食品,应当查验并索取有效的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如实记录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每日将食品进货信息录入扬州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第二条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三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四条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第五条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第六条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七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第八条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九条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条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第十一条按照市局“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本单位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主体资格、日常监督、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行档案信息化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聘任※※※为我单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日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并对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7.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9.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10.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本单位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食品库房应专用。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仓库达到防蝇、防尘、防鼠、防潮要求,库房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三、做好食品及原料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和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备。肉类、水产品分柜存放,牛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七、冷冻设备定期化霜、除霜,保持霜薄(不超过1cm)。
八、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
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三、厨师长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餐饮服务操作习惯。
四、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珲员每周应对各餐饮部位进行1-2次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位的白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末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四、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五、凡忠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
六、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从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食品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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