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0 08:48:18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文件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文件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文件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文件管理制度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工技术文件从策划到填写、检查、签证、整理、交接直至归档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的管理。

  2总则

  为明确交工技术文件形成的过程及各相关环节之间的关系,特制定本标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标准》

  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交工技术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了下列术语:

  4.1交工技术文件

  交工技术文件是指从工程开始施工到工厂全部装置预试车完成,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技术文件。

  4.2项目工程: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若干个互相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所组成的建设项目。

  4.3单项工程: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建成后能够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生产装置(车间)或独立工程,也可称为“装置”。

  4.4单位工程:指单项工程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或独立使用功能的工程。在石化总公司建设项目中,“单位工程”与“单元名称”相对应;在化工项目中与“工号”相对应。

  4.5中间交接

  中间交接是指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与建设单位所做的交接。

  4.6工程交接

  工程交接是指工厂全部装置在予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做的.交接。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交工技术文件的管理流程(见附图)

  5.2 交工技术文件的策划

  5.2.1 明确交工技术文件的执行标准。由公司市场开发部在与建设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当建设单位无明确表示时,应在合同中规定“交工技术文件按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执行”。

  5.2.2划分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规定施工单位,统一编号。该项工作由项目部在确定完施工单位的基础上,以文件形式下发给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工程开工后两个月以内完成。

  5.2.3 下达立卷分册的要求。 根据单位工程的划分,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的基础上,项目部负责立卷分册,正式打印下发。

  5.2.4 确定交工技术文件模式。根据合同规定,项目部从交工技术文件模式中选定本工程应用的交工技术文件标准,以文件形式下发。

  5.3 工程技术文件的形成和同步积累

  5.3.1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是交工资料形成的直接责任人,对交工基础资料的形成和同步积累负直接责任。

  5.3.2 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是交工技术文件的主要负责人员,对交工技术文件的形成和同步积累负主要责任。

  5.3.3 项目部施工经理是交工技术文件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对交工技术文件工作负全责。

  5.3.4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将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记录做为技术交底的一部分下达施工班组和其它责任人员,他们按照各自的要求分别实施和签证,完成后返回工号技术负责人。工号技术负责人进行整理、核定和签证,在分部工程完工后交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

  5.3.5 设计变更和技术签证(技术联系单)由资料员领回建帐,发放到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实施并下达到施工单位执行,同时收集作为交工技术文件。

  5.3.6 材料、零部件质量证明书由材料供应部门设专人管理,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同时,向技术人员提供合格的足够数量的证件。本工程专用的材料、零部件,合格证原件应交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放入交工技术文件正本,供应部门留复印件。各工程共用的材料、零部件合格证原件存供应部门,复印件交工,但复印件要标明原件在何处,并加盖经手人印章和抄件专用章。

  5.3.7 设备和备品配件质量证明书由设备工程师提供,合格证原件放入交工技术文件正本。

  5.3.8 交工技术文件随着工程进度逐步形成,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各级签证应在施工项目完成后随即进行。工号技术负责人要注重工程隐蔽记录和联合签证的及时性。

  5.3.9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完成后,由工号技术负责人存查或并入交工技术文件。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后,由项目部质检工程师将工程质量评定表等送交交工技术文件相关卷册的组卷责任人整理成册。

  5.3.10 竣工图由项目部组织编制,必须做到齐全准确。竣工图要做到与设计资料、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实际情况“三对口”,同时填写竣工图编制记录。

  5.4 交工技术文件的整理

  5.4.1 项目部工号技术负责人负责交工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凡属交工技术文件范畴的各种资料,均由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交工号技术负责人整理。

  5.4.2 为使技术文件管理清晰,防止混乱和遗漏,各项技术文件都要分门别类整理保管,每类宜分别填写文件目录,每加入一份,随时将其名称填在目录中。

  5.4.3 交工技术文件的顺序由公司技术质量部在交工技术文件的组成模式中加以规定。

  5.5 质量经理

  5.5.1 项目部质量经理组织本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的审查工作,对交工技术文件的质量负责。

  5.5.2 交工技术文件的最终审查,在收集齐项目的全部交工资料和完成竣工图编制后,由项目经理统一组织终审。

  5.6 交工技术文件的送审和交接签证

  5.6.1 交工技术文件经终审后,由项目部邀请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站进行予审。

  5.6.2 予审提出的问题由项目部整改,整改完成后项目部提出整改报告给建设单位、检查部门。

  5.6.3 交工技术文件审查通过后,按规定进行正式装订。

  5.6.4 装订结束后,项目部将交工技术文件正式移交给建设单位验收签证。

  5.7 对于外包工程,根据“谁分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发包的单位全权负责交工技术文件工作。

  5.8 交工技术文件的归档

  项目部负责交工技术文件的外部签证工作。签证完成后,项目部负责将交工技术文件副本送公司档案室存档。

  6 本标准产生的质量记录

  a. 交工技术文件;

  b. 存查资料;

  c. 交工技术文件立卷分册目录;

  c. 竣工图编制记录;

  d. 交工技术文件最终审查签证表;

  e. 科技档案移交清册。

  7 附录

  a. 交工技术文件立卷分册目录;

  b. 竣工图编制记录;

  c. 交工技术文件最终审查签证表;

  文件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办公室关于......"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人事秘书科统一审查把关。

  第九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成功经验。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科室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审查、修改的参考。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草案经人事秘书科审查后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人事秘书科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人员,列席有关文件审议的办公会议。

  报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规(草案);

  (二)审查意见;

  (三)起草说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送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表;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文本;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

  第十四条市政府法制办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本局进一步说明情况的,本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说明。

  第十五条经审查准予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机构通知本局后,由主任签署,以本办文件的形式发布施行,并自发布之日起2日内在网站上登载规范性文件全文。具体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

  文件管理制度3

  (一)技术文件、往来文件、工地文件

  (二)竣工资料

  1、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如施工证、开工证、各种报批报建所要办理的手续、文件等。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3、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图纸变更记录及确认签证。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施工日志。

  6、工程例会记录及工程整改意见联系单。

  7、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证、商检证及测验报告。

  8、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9、自检报告。

  10、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文件管理制度4

  办公室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文件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第二条:文件实行统一管理;公文的管理,要做到规范、准确、及时、安全。

  第三条:对文件中涉及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

  第四条:办公室文件等级拟定为:机密文件、一般文件。机密文件打印由总经办指定负责人打印,机密文件只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文件等级,由发文部门的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第五条:发文的程序拟定为:拟搞、审核(文件审批表)、印发(总经办签章、印发)、签收(收文部门)、存档。

  第六条: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归档。

  第七条:各级领导对送来的文件要及时阅批,急件的,当天批复;一般文件的,两天内批复。

  第八条:各级领导阅、批公文应仔细认真,阅完后要签名并注明日期,不得圈阅。需要签署具体意见的,要明确、具体。

  第九条:公司所有发文,总经办应有存档,并将文件原稿(经审核稿)连同相关“附件”送总经办存档,有领导指示的',还应附批复件。

  第十条:收文由总经办统一负责;总经办收文后,应先做好归类、登记,然后根据文件的内容,分送相关部门/领导阅批;阅批完毕后,由总经办转发、归档。第十一条:所有文件发放,一定要有登记、签收手续。

  第十二条:如因需要,对一般文件的借阅,管理人必须让其登记并注明借阅时间、归还时间。

  第十三条:作废文稿禁止随意扔弃,须回收做妥善销毁处理。

  第十四条:文稿一经签发,即为定稿,未经签发人准许,不得擅自修改。

  文件管理制度5

  一、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具体由办公室负责。

  二、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登记。

  三、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四、凡正式文件在经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件应立刻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五、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文件管理制度6

  1、公文办理一般包括分级、分办、批办、承办、拟办、核稿、签发、印刷、用印、传递、归档、销毁等程序;

  2、凡酒店的收文(信、函)包括领导的亲收件,由总经理室秘书处签收、登记,转交董事长或总经理;

  3、公文登记后,根据总经理的批示,由总经理办公室转交各位领导传阅,如需转交有关部门阅办,应由总办秘书送交,并经登记、签收后方可送交;

  4、阅读文件应按规定范围,秘密级以上文件须到总经理办公室阅读,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应办理手续,用完后及时退还,秘密级以上文件,各级领导及有关人员均不得携离办公室;

  5、各部门或个人对承办的公文,必须认真负责,按规定期限迅速办理,不得拖延积压;

  6、各部门均应实行公文催办制度。负责办理公文的人员,对自己经手处理的公文,应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下文,转办要及时,催办有结果,防止积压误事;

  7、公文办完后,应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当年文件应于第二年第二季度移交完毕;

  8、各级干部调动时,应将文件(含保密记录本)清理移交,凡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送总办秘书处登记保管;

  9、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由总经理定期销毁。销毁秘密文件,要进行登记,有专人监督,保证不丢失、不漏销,秘密级以上文件不准作废出售,一律集中销毁。

  文件管理制度7

  为了推进机关涉密文件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涉密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收到上级或其他部门发来的文件后要履行签收手续,签收人应注明收到的具体时间,书写其文件的全称。签收后要认真核对信封号码、件数,开拆后要认真核对文件的文号、件数与发文通知单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文件拆封应由文件管理人员或指定的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无权拆封。对注有领导同志“亲收”字样的信件,应由领导同志本人或指定的专人拆封。收文后要认真填写收文登记簿,将来文单位、文件标题、文号、密级、份数、收到时间等内容登记清楚。

  二、发文。分发上级来文和本单位形成的文件,要根据文件的内容和领导的批示意见确定文件分发范围。下发的文件要认真实行文件、发文通知单、信封“三对照”,防止错发、漏发。外送的文件要在信封上加盖密级章。绝密文件要单独装封,封口处加贴“密封条”或加盖“密封”章。发出的文件由收发员登记后发放,收文单位签收,或由邮电局机要通讯发出,不准捎带,不发挂号,更不得发平信。当日的文件要当日送完,不得积压或延误。

  三、办文。文管人员根据领导的批办意见,认真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每一个环节,交办有手续,收回有注销。做到及时、不拖、不压、不误。对领导批示的查办件,要及时检查办理情况,建立催办记录,并定期向领导报告。

  四、传阅。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领导批示意见进行传阅,不得任意扩大阅读范围。阅读文件要在办公室或阅文室内进行。传阅的文件要放在文件夹内,夹内要有目录、编号,以便查对。不准从夹内抽文件,不得横传或倒手转借。阅文人不在时,传阅夹要放入抽屉内落锁,不准堆放在办公桌上。

  五、借阅。借阅文件要经过批准,严格借阅手续,限期退回。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外单位借阅文件,要持有介绍信,并符合阅文规定。借阅的文件要登记,归还后要及时注销。

  六、复印。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同志的.讲话。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印时,要经发文机关同意。要严格登记、管理制度,对复印的文件、资料,应与正式文件一样对待,认真办好分发手续,按时清退,不得遗失。

  七、管理。涉密文件要存放在铁制橱内分类放置,经常清点核对。一月一清理,一季一核对,做到文件和登记相符。如发现短缺,应及时查找。领导人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文件,要及时交文管人员登记、保密。

  八、清退。对下发的文件,要按照上级规定,认真组织清退。每年要在上半年把清退工作完成。清退中短缺的文件要认真组织查找。确实查找不到的要追究责任,落实到人,并作出适当处理。

  九、销毁。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严禁私自销毁涉密文件,销毁涉密件要经过上级保密管理部门、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销毁。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和摊贩出售内部文件、刊物和资料。

  文件管理制度8

  文件的收发、阅批、执行、催办工作是医院实施有效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各级领导和部门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由上级机关下发的各类行政、政工、医疗科研教学和后勤等方面的下行文件,都应由医院办公室签收登记,各职能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签收保存文件。

  2、医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各类收文的审阅,并按文件性质送有关主管领导或部门传阅和执行。院级领导批阅一般文件不超过三天,重要文件立即批阅。

  3、各职能部门对院领导批示文件应在规定时间抓好落实,落实后应将执行情况与原文件一并返回院办。

  4、院办文秘人员负责对文件批转及执行过程中的.督促、检查,有权对延误工作的部门提出批评。

  5、执行文件批转过程中的签收、注销规定,对丢失文件、延误工作者应予批评,严重影响工作造成损失者向院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6、各类文件在批转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纸张和笔(钢笔、毛笔)书写,字迹要工整。

  文件管理制度9

  为使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能够有确切可以查阅的资料和记录,充分发挥各项安全记录文件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文件管理目标及内容:

  1、 安全管理各项台账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2、 要对文件的内容、份数、标题等逐一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 应及时送交领导,不要挤压。

  4、 应及时登记编号、分类整理并存档,做好详细记录。

  5、 保存时,要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6、 需上报的文件必须经过负责人及法人的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上报,文件上必须详细写明文件标题、主送单位、经办人等。

  7、 存档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存档,并统计编号、编制目录等,以方便查阅。

  8、 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9、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

  10、 借阅时要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借阅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复印,不能转借他人。

  11、 对于不具备存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应填写《文件销毁清单》,经安全科长批准后,可以销毁。

  文件管理制度10

  一、物业部服务中心管理员专职负责服务中心所有文件(通知、命令、公函、总结、报告、通报、会议记要等)及资料(技术图纸、手册、个人简历、员工档案、市府法规、车辆档案、户口档案等)的存档,收集和保管。

  二、任何人借阅上述文件资料,须登记日期、用途、经手人及归还日期。

  三、属机密文件的要妥善保管,不准散播内容,不准给未经领导批准的人员翻阅,不准复印,不准带离办公室。

  四、员工个人档案属秘密材料,他人无权翻阅,保管人员也不得将这些资料擅自给他人过目。

  五、文件资料要进行合理归档,归档要注意整齐,归档前要先把资料分类,无论是按字母顺序,还是按内容,按时间等形式分类,其目的'都是为了查找迅速方便,因此都必须在档案夹里清楚标明。

  六、要经常进行清理归档,以免资料堆积混乱,对过期的文件资料要急时清理,无保存必要的材料,经物业部领导批准可做销毁处理。

  文件管理制度11

  一、竣工资料编制的主要措施

  1、项目部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按国家文件规定和按公司《质量记录控制工作程序》进行竣工验收资料的收集,汇总组卷工作。

  2、在进行施工前,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的规定的规范。

  3、施工技术资料随施工进度及时汇集整理。

  4、按施工技术文件、施工材料质量保证文件、施工管理文件、设计变更依据文件等四个方面,落实计划、编制情况登记表,明确责任人。

  5、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如施工证、开工证、各种报批报建所要办理的手续、文件等。

  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

  7、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图纸变更记录及确认签证。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施工过程中档案资料收集

  1、做好甲方、设计单位、监理公司有关文件的收到和发放登记工作,并保留原件一套存档。

  2、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情况,联系有关部门收集下列有关原资料p(原件):

  ①与技术部联系,收集施工技术文件资料。

  ②与材料部联系,收集施工材料质量保证文件。

  ③与设计部联系,收集设计变更依据性文件。

  3、所有资料必须符合要求,做到齐全。

  4、根据建设单位需要,随时拍摄有关工程照片或录像。

  三、施工过程后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1、根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办法,做好归档、整理工作。

  2、施工中、施工后阶段穿插绘制工程竣工文件,如收集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决算签证、编制全套竣工图,并根据建设单位需要,收集拍摄建筑物有关照片。

  四、竣工资料

  1、施工日志。

  2、工程例会记录及工程整改意见联系单。

  3、采购的工程材料的合格证、商检证及测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5、自检报告。

  6、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文件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的规范化管理,使其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超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范围内道路、桥架、广场、隧道、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参加上述工程的有关单位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或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减内容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执行。

  第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第五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统一表格、表式(见附件)填写;未规定统一表格、表式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作出规定。

  第二章管理与职责

  第六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保存,其他参建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的要求,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七条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有关施工技术文件。

  第八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所需表格应按本规定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准确、完整真实。

  第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中,应由各岗位责任人签认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盖图章或由他人代签)。工程竣工,文件组卷成册后必须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在施工技术文件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按规定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预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收到施工技术文件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意见,七个工作日内不得出验收意见,视为同意。

  第十二条

  不得任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损毁或丢失文件,对于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而造成文件不符合真实情况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三章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中型的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分部位、分阶段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并须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合同要求办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参建单位等。

  2、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部署和管理体系:施工阶段、区划安排;进度计划及工、料、机、运计划表和组织机构设置。组织机构中应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其它各部门主要责任人等。

  4、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总目标、分项质量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主要措施、办法及工序、部位、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5、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

  6、安全措施。

  7、文明施工措施。

  8、环保措施。

  9、节能、降耗措施。

  10、模板及支架、地下沟槽基坑支护、降水、施工便桥便线、构筑物顶推进、沉井、软基处理、预应力筋张拉工艺、大型构件吊运、混凝土浇注、设备安装、管道吹洗等专项设计。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

  (一)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并按单位工程填写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应按施工程序或需要进行设计交底。设计交底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要点、补充说明、注意事项等,并做交底纪要。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各种交底的文字记录,应有交底双方签认手续。

  第十五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一)一般规定

  1、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出厂检(试)验报告,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2、合格证书、检(试)验报告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印章方为有效,并注明使用工程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人签名及原件存放地点。

  3、凡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有法定单位鉴定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产品要有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试)验。

  4、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合格方可使用。

  5、对按国家规定只提供技术参数的测试报告,应由使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依据有关技术标准对技术参数进行判别并签字认可。

  6、进场材料凡复试不合格的,应按原标准规定的要求再次进行复试,再次复试的结果合格方可认为该批材料合格,两次报告必须同时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7、必须按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其记录、汇总表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8、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对混凝土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的含碱量进行检测,并按规定要求将报告纳入施工技术文件。

  (二)水泥

  1、水泥生产厂家的检(试)验报告应包括后补的28天强度报告。

  2、水泥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胶砂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等。试验报告应有明确结论。

  (三)钢材(钢筋、钢板、型钢)

  1、钢材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

  2、预应力混凝土所用的高强钢丝、钢绞线等张拉钢材,除按上述要求检验外,不定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外观检查。

  3、钢材检(试)验报告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

  (四)沥青

  沥青使用前复试的主要项目为:延度、针入度、软化点、老化、粘附性等(视不同的道路等级而定)。

  (五)涂料

  防火涂料应具有经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材料。

  (六)焊接材料

  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性试验报告。

  (七)砌块(砖、料石、预制块等)

  用于承重结构时,使用前复试项目为:抗压、抗折强度。

  (八)砂、石

  工程所使用的砂、石应按规定批量取样进行试验。试验项目一般有:筛分析、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紧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等。结构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还应按要求加做压碎指标值等相应项目试验。

  (九)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

  各种类型的混凝土外加剂、掺合料使用前,应按相关规定中的要求进行现场复试并出具试验报告和掺量配合比试配单。

  (十)防水材料及粘接材料

  防水卷材、涂料、填缝、密封、粘接材料,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等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

  (十一)防腐、保温材料

  其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应标明该产品质量指标、使用性能。

  (十二)石灰

  石灰在使用前就按批次取样,检测石灰的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

  (十三)水泥、石灰、粉煤灰灯混合料

  1、混合料的生产单位按规定,提供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2、连续供料时,生产单位出具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7天。

  (十四)沥青混合料

  沥青混合料生产单位应按同类型、同配比、每批次至少向施工单位提供一份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连续生产,每20xx吨提供一次。

  (十五)商品混凝土

  1、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应按同配比、同批次、同强度等级提供出厂质量合格证书。

  2、总含碱量有要求的地区,应提供混凝土碱含量报告。

  (十六)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1、厂(场)、站工程成套设备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工程竣工后整理归档。

  2、厂(场)、站工程的其它专业设备及电气安装的材料、设备、产品按现行国家或待业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并留有相应文字记录。

  3、进口设备必须配有相关内容的中文资料。

  4、上述1、2两项供应厂家应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

  5、混凝土管、金属管生产厂家应提供有关的强度、严密性、无损探伤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七)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材料

  1、应有预应力锚具、连接器、夹片、金属波纹管等材料的出厂检(试)验报告及复试报告。

  2、设计或规范有要求的桥梁预应力锚具,锚具生产厂家及施工单位应提供锚具组装件的静载锚固性能试验报告。

  (十八)混凝土预制构件

  1、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梁、板、墩、柱、挡墙板等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筋原材复试报告、焊(连)接检验报告;达到设计强度值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含28天标养及同条件养护的);预应力材料及设备的检验、标定和张拉资料等。

  2、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栏杆、地袱、挂板、防撞墩、小型盖板、检查井盖板、过梁、缘石(侧石)、平石、方砖、树池砌件等,生产厂家应提供出厂合格证书。

  3、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十九)钢结构构件

  1、做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钢结构构件,生产厂家应依照本规定提供相应的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基本质量保证资料。如:钢材的复试报告、可焊性试验报告;焊接(缝)质量检验报告;连接件的检验报告;机械连接记录等。

  2、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二十)各种地下管线的各类井室的井圈、井盖、踏步等,应有生产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

  (二十一)支座、变形装置、止水带产品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和设计有要求的复试报告

  第十六条

  施工检(试)验报告

  (一)凡有见证取样及送检要求的,应有见证记录、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二)压实度(密度)、强度试验资料

  1、填土、路床压实度(密度)资料

  (1)有按土质种类做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填土压实度试验记录。

  2、道路基层压实度和强度试验资料

  (1)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基层的标准击实试验报告。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分段取样的压实度试验记录。

  (3)道路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A、石灰类、水泥类、二灰类等无机混合料应有石灰、水泥实际剂量的检测报告。

  B、石灰、水泥等无机稳定土类道路基层应有7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C、其它基层强度试验报告。

  3、道路面层压实度资料

  (1)有沥青混合料厂提供的标准密度。

  (2)有按质量标准分层取样的实测干密度。

  (3)有路面弯沉试验报告。

  (三)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抗渗、抗冻性能试验资料

  1、应有试配申请单和有相应资质的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施工中如果材料发生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通知单。

  2、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的试块强度试验资料和汇总表。

  (1)标准养护试块28天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2)水泥混凝土桥面和路面应有28天标养的抗压、抗折强度试验报告。

  (3)结构混凝土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作为拆模、卸支架、预应力张拉、构件吊运、施加临时荷载等的依据。

  (4)冬季施工混凝土,应有检验混凝土抗冻性能的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主体结构,应有同条件养护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以验证结构物实体强度。

  (6)当强度未能达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时,应同时提供钻芯试压报告和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如果混凝土钻芯取样试压强度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由设计单位提供经设计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处理意见资料。

  3、凡设计有抗渗、抗冻性能混凝土,除应有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规范规定组数标养的抗涌、抗冻试验报告。

  4、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28天的试块抗压、抗折、抗渗、抗冻指标作为评定的依据,并应在相应试验报告上标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5、应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水泥混凝土路面、桥面要有抗折强度评定资料)

  (四)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资料

  1、有砂浆试配申请单、配比通知单和强度试验报告。

  2、预应力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三组的7.07*7.07*7.07立方米试件,其中一组作为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资料,其余二级做移运和吊装时强度参与值资料。

  3、有按规定要求的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4、使用沥青马蹄脂、环氧树脂砂浆等粘接材料,应有配合比通知单和试验报告。

  (五)钢筋焊、连接检(试)验资料

  1、钢筋连接接头采用焊接方式或采用锥螺纹、套管等机械连接接头方式的,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条件下连接性能试验,留取试验报告。报告必须对抗弯、抗增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2、试验所用的焊(连)接试件,应从外观检查合格后的成品中切取,数量要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规定。试验报告后应附有效的焊工上岗证复印件。

  3、委托外加工的钢筋,其加工单位应向委托单位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六)钢结构、钢管道、金属容器等及其它设备焊接检(试)验资料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七)桩基础应按有关规定,做检(试)验并出具报告

  (八)检(试)验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机构出具

  第十七条

  施工记录

  (一)地基与基槽验收记录

  1、地基与基槽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记录:

  (1)核对其位置、平面尺寸、基底标高等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2)核对基底的土质和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一致。

  (3)对于深基础,还应检查基坑对附近建筑物、道路、管线等是否存在不利影响。

  2、地基需处理时,应由设计、勘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绘制处理的部位、尺寸、标高等示意图。处理后,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的要求,重新组织验收。

  一般基槽验收记录可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代替。

  (二)桩基施工记录

  1、桩基施工记录应附有桩位平面示意图。分包桩基施工的单位,应将施工记录全部移交给总包单位。

  2、打桩记录

  (1)有试桩要求的应有试桩或试验记录。

  (2)打桩记录应记入桩的`锤击数、贯入度、打桩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

  3、钻孔(挖孔)灌注桩记录

  (1)钻孔桩(挖孔桩)钻进记录。

  (2)成孔质量检查记录。

  (3)桩混凝土灌注记录。

  (三)构件、设备安装与调试记录

  1、钢筋混凝土大型预制构件、钢结构等吊装记录。内容包括:构件类别、编号、型号、位置、连接方法、实际安装偏差等,并附简图。

  2、厂(场)、站工程大型设备安装调试记录。内容包括:

  (1)设备安装设计文件。

  (2)设备安装记录:设备名称、编号、型号、安装位置、简图、连接方法、允许安装偏差和实际偏差等。特种设备的安装记录还应符合有关部门及行业规范的规定。

  (3)设备调试记录。

  (四)施加预应力记录

  1、预应力张拉设计数据和理论张拉伸长值计算资料。

  2、预应力张拉原始记录。

  3、预应力张拉设备——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应有由法定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的报告和张拉设备配套标定的报告并绘有相应的P—T曲线。

  4、预应力孔道灌浆记录。

  5、预留孔道实际摩阻值的测定报告书。

  6、孔位示意图,其孔(束)号、构件编号与张拉原始记录一致。

  (五)沉井下沉时,应填写沉井下沉观测记录

  (六)混凝土浇注记录

  凡现场浇注C20(含)强度等级以上的结构混凝土,均应填写混凝土浇注记录。

  (七)管道、箱涵顶推进记录

  (八)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设计有要求的要做沉降观测记录)。

  (九)施工测温记录

  (十)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厂(场)、站工程的水工构筑物,防水、钢结构及管道工程的保温等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提供相应的施工记录。

  第十八条

  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一)测量复核记录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应根据交桩记录进行测量复核并留有记录。

  2、施工设置的临时水准点、轴线桩及构筑物施工的定位桩、高程桩的测量复核记录。

  3、部位、工序的测量复核记录。

  4、应在复核记录中绘制施工测量示意图,标注测量与复核的数据及结论。

  (二)预检记录

  1、主要结构的模板预检记录,包括几何尺寸、轴线、标高、预埋件和预留孔位置、模板牢固性和模内清理、清理口留置、脱模齐涂刷等检查情况。

  2、大型构件和设备安装前的预检记录应有预埋件、预留孔位置、高程、规格等检查情况。

  3、设备安装的位置检查情况。

  4、非隐蔽管道工程的安装检查情况。

  5、补偿器预拉情况、补偿器的安装情况。

  6、支(吊)架的位置、各部位的连接方式等检查情况。

  7、油漆工程。

  第十九条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隐蔽的,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隐蔽检查的内容应具体,结论应明确。验收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的要办理复验手续。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一)工序施工完毕后,应按照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评定,及时填写工作质量评定表。表中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字手续完备规范。

  (二)部位工程完成后应汇总该部位所有工序质量评定结果。进行部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签字手续完备、规范。

  (三)单位工程完成后,由工程项目负责人主持,进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功能性试验记录

  (一)一般规定

  功能性试验是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所进行的使用功能的检查。功能性试验按有关标准进行,并有有关单位参加,填写试验记录,由参加各方签字,手续完备。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功能试验主要项目一般包括:

  1、道路工程的弯沉试验。

  2、无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

  3、桥梁工程设计有要求的动、静载试验。

  4、水池满水试验。

  5、消化池气密性试验。

  6、压力管道的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通球试验等。

  7、其它施工项目如设计有要求,按规定及有关规范做使用功能试验。

  第二十二条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须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文件。

  第二十三条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是施工图的补充和修改,应在施工前办理。内容应明确具体,必要时附图。

  (一)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由原设计人和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方为有效。

  (二)洽商记录必须有参建各方共同签认方为有效。

  (三)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应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

  (四)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洽商,由工程总包单位统一办理。

  第二十四条

  竣工总结与竣工图

  (一)竣工总结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竣工的主要工程数量和质量情况;使用了何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工程中发生的主要变更和洽商;遗留的问题及建议等。

  (二)竣工图

  1、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竣工图的整理。绘制竣工图须遵照以下原则:

  (1)凡在施工中,按图施工没有变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的标志后,可作为竣工图。

  (2)无大变更的,应将修改内容按实际发生的描绘在原施工图上,并注明变更或洽商编号,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或虽非重大变更,但难以原施工图上表示清楚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2、改绘竣工图,必须使用不褪色的黑色绘图墨水。

  第二十五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是由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告竣文书。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第四章组卷方法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施工技术文件要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第二十七条

  卷内文件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和备考表。

  (一)文件封面应具有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文件材料部分排列宜按以下顺序

  1、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4、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须一一对应)。

  5、施工试验资料

  6、施工记录

  7、测量复核及预检记录

  8、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10、使用功能试验记录

  11、事故报告

  12、竣工测量资料

  13、竣工图

  14、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注:对于设备安装工程可参照上述顺序组卷

  第二十八条

  案卷规格及图纸折叠方式按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原《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城[1994]469号同时废止。

  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主要项目统一规定表格、表式(略)

  文件管理制度13

  第一条文件的接收。收到文件后及时检查、核对,在收文登记薄上分类详细登记,并注明密级。

  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应将带回的文件交机要室统一登记管理。

  第二条文件的保管。机要文件必需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去省委领取或消退文件应有专车接送,严防丢失。

  第三条文件的传阅。机要文件由机要人员直接呈送。阅文者应及时阅示,并于当日退回机要室,不得横传,不得留存文件。

  第四条文件的`借阅。借阅机要文件应当履行登记手续,阅文和传达文件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不得扩大,不得将文件带入无关场所,不得携带机要文件顺便办理私事,文件用后及时归还。省军级文件一律不外借。

  第五条文件的复制。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规定。复制机要文件要履行审批手续。绝密级文件一律不得复制。其它文件复制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复制的文件视同原件管理。

  第六条文件的清退。省军级、地市级文件每年按要求到上级发文单位进行清退,其它机要文件要认真填写*中央、省委文件清退情况统计表,上报发文单位。

  第七条文件的立卷、归档。按照档案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及学校档案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分类立卷、归档,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文件的销毁。各单位(部门)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交机要室统一办理销毁手续,禁止把文件、内部资料当废品出售。由机要秘书填写“文件销毁单”,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批后方可送到省保密部门指定的文件销毁站处理,必须2人押送,实行监销。

  第九条文件的检查。借出的文件及时检查、催还。每学期末对外借文件进行一次检查催还工作,如发现有丢失文件情况,及时上报校保密委员会。

  文件管理制度14

  一、文件材料归档

  1、归档范围

  凡是公司及各分公司、小区经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定期归档保存在公司档案室。

  2、归档时间

  对公司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由档案形成部门按规定收集、整理后,定期移交给本单位档案室及档案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管理,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1)文书文档(包括统计档案以及业务部门形成的档案)。

  (2)会计档案先在财务部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

  (3)设备档案在设备安装后一周内归档。

  (4)特种载体档案,随时归档。

  (5)合同档案在合同签订后逐步归档。

  3、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准确、系统。

  (2)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其规律组成案卷。

  (3)归档材料除外部原因外原则上采用A4纸型。

  (4)归档时必须填写移交目录,办理交接手续。

  (5)归档的材料原则上应装订成册,确实不能装订成册的,由经办人说明原因,由档案员接受不成册的资料后装订成册。

  二、档案借阅

  1、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档案原则上只在档案室查阅。非机密档案,因特殊情况需借出者,要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后并办理借出手续,归还时对所借档案应予以检查核对,并注销。

  2、借阅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机密以上档案一律在档案室查阅,不得借出。

  3、外单位要查阅档案,需经本公司有关领导书面同意批准,方可借阅,借阅人要登记签名。

  4、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批注、损坏和遗失,如发现以上情况,视情节按《档案法》规定处理。

  5、借阅档案要严守机密,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向借阅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6、摘抄、复制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摘抄的档案内容必须经档案人员核对,加盖公章后始有效用。

  7、对借出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催还。

  三、档案保密

  1、认真执行公司的商业和技术保密制作,维护档案的安全,做好公司的保密的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将档案给无关人员翻阅,若有泄露,按保密规定处理。

  3、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不得擅自涂改,拆页和销毁档案,不得私自泄露档案内容。

  4、档案室应根据《保密条例》规定的保密范围,对全部档案进行密级划分。

  5、借阅有密级的档案,必须按《档案借阅制度》有关规定办理。

  6、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时进行清点、核对,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文件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为规范本公司技术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编制的正确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

  1、技术文件由工程部负责编制,工程部应对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合理性负责。

  2、工程部部长负责技术文件的审核。

  3、总经理负责技术文件的批准。

  4、技术文件包括:

  a、图纸;

  b、工艺操作规程;

  c、设备操作规程;

  d、产品内控标准;

  e、产品检验规范;

  f、采购技术要求等。

  三、技术文件的更改:

  1、技术文件更改的前提:

  a、顾客要求更改;

  b、由于开发试制的疏忽而必须更改;

  c、技术要求过高,生产设备无法达到而必须进行更改等。

  2、各部门如确需对技术文件进行更改,须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报工程部审核,厂务经理批准;

  3、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a、更改原因;

  b、更改前参数;

  c、更改后参数。

  4、技术文件更改申请单的审批:

  a、厂务经理负责对技术文件更改进行审批;

  b、必要时厂务经理可组织有关人员对技术文件的更改进行评审或会签;

  c、厂务经理下达技术文件更改指令(书面文件);

  5、生产部根据指令实施更改。

  a、更改不得降低规定的'产品质量水平和顾客适用性要求;

  b、更改不得违反有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c、工程部负责更改,其他人员未经受权无权更改,工程部做好技术文件更改记录;

  d、更改时所有部门及所有文件应同步更改。

  四、技术文件的管理:

  1、技术文件发放:技术文件由工程部发放到相关责任部门,并在[文件发放记录表]上登记,由领用人签名。

  2、文件使用和保管:

  a、工程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发放给使用者;

  b、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好文件,使用者未经技术部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外借技术文件。有遗失及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工程部办理补发手续;

  c、工程部应建立[技术文件一览表]及[外来文件一览表];

  d、技术文件由工程部归口保管,工程部对上述文件应进行分类并妥善保管;

  e、借阅技术文件须由技术部或厂务经理批准,并在[文件及资料借阅登记表]上做好记录,由借阅人签名;

  f、对无使用及保存价值的文件,由工程部负责审批后及时收回销毁,并填写[文件及资料回收登记表];

  g、对有保存参考价值的作废文件,应在该文件上进行标识,并用专柜保存,以防误用。

【文件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文件管理制度01-03

文件收发管理制度01-30

质量文件管理制度03-30

公司文件管理制度06-14

技术文件管理制度10-25

生产文件管理制度02-27

文件资料管理制度03-14

文件和管理制度02-24

企业文件管理制度02-10

公司文件资料管理制度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