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使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使用管理制度1
1、不允许外人在工作地点和区域内停留,过往行人不得进入限区内行走。
2、机床运转时禁止下列行为:禁止机床的超负荷工作(超出切削条件);机床开动时,禁止在机床上检查零件,排除故障,用手工更换刀具以及排出切屑等;禁止用煤油、汽油和其它易燃物质做为清洗机床的清洗剂;禁止用生产压缩空气的装置清理机床。
3、操作者在松开立柱准备摇动摇臂时,注意观察周围危险区内的人或物。
4、主轴箱与限位块间存在挤压点,摇臂与内柱端面也存在挤压点,操作者在操作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5、钻削前切记将摇臂、立柱及主轴箱夹紧,否则易出现加工精度超差、机床严重抖晃现象,甚至出现危及人身、机器安全的`意外事故。
6、切削过程中绝对不可以用手清除铁屑和触摸钻头,观察钻削情况时头部与钻头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否则会危及人身安全。
7、使用机床的操作者一律不准戴手套,留有长发者还需头戴安全帽(将长发包住),否则易发生人身事故。
8、在钻削过程中突发机床及人身意外情况时,应立即按压机床面板上的总停止按钮,以免发生事故。
使用管理制度2
一、总则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备案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财务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重庆市公安局备案。
(三)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四)经批准刻制的印章,由刻制人员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备案手续。
三、公司印章的启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1《印章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人事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 、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 、公司章程、协议。
6 、员工调动。
7 、员工的任免聘用。
8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使用的最终审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初级审批工作,总经理负责最终审批。
(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财务专用章使用的审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人事行政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5、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6、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7、所有加盖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资料、协议等均应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档。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总经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见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请表》)八、罚则(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属严重违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未经许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规定做好登记工作,或未留存所加盖印章的各类资料原件导致无法查明印章使用内容的;
5、超出本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印章的;
6、责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丢失的;
7、其他严重情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经人事行政部拟定并经总经理审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实施。
2、本制度已通报公司全体人员。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使用管理制度3
1、安装人员要工作岗位明确,作业职责明确,即要坚守岗位,又要互相配合,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塔机安全技术措施规定,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地工作。
2、塔机安装完后,未经“安装质量检测试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塔吊安装质量检测试验合格后,将安全操作规程标牌、塔机性能标牌和安装验收标牌,挂于醒目处,以提醒操作人员和其它人员。
4、塔式起重机司机上岗,要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经项目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塔式起重机司机要正确合理地操作,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6、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有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7、保证使用的吊索、具及吊运方法符合要求,并按正常各级保养检查使用钢丝绳、吊索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各种吊具和索具。
8、不准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索具或专用器具。
9、细长易散的物品要捆扎两道以上,并且要有两上吊点。在吊运过程中,使吊运的物品保持水平,不准偏斜,更不许长度方向朝下,以免在吊运过程中,重物由于自重或振动等原因从捆扎中抽出掉下,发生事故。吊运碎散物品,要用网篮或其它容器盛装,不可用绳索捆绑。
10、司机要了解所吊重物的准确实际起重量,不可以估算为依据。
11、禁止在非工作风力下作业。可在6级风以下,风速小于11-13m/s,风的压力约105pa工作。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有大风(6级以上)、大雨、大雪、大雾(能见度小于10m)天气要停止工作。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严禁酒后操作。
12、塔吊指挥必须配备对讲机。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时要精神集中。
13、司机必须严格按起重机性能表中规定的起重量进行工作,不许超载使用。
14、起重机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严禁用于拔拉等类似的作业。
15、工作中塔梯上严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进行调整或维修机械等作业。
16、工作时严禁闲人走近臂架活动范围之内。
17、液压系统安全阀数值,电气系统保护装置的调整数值及其它机构,结构部件调整值(如制动器、限位开关等)均不允许随意更动。
18、有两台塔吊在同一现场工作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注意相互之间的位置,并采用不同标高的方法,以避免起重臂相互碰撞以及与建筑物碰撞。施工现场设置一个塔吊指挥,负责协调指挥各台塔吊吊运材料。
19、塔机作业完毕后,回转机构松闸,升起吊钩,小车停在臂架端部,即最大幅度处。
10、在工程施工中及时收集当地的气象信息。如遇台风天气,停止塔吊作业,将塔吊臂转至与台风吹来的方向一致,并将吊钩降至地面,同地面上的固定重物相连接,防止台风吹动塔吊臂自由转动。
21、塔机工作1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进行小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进行中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后,对机械、电器进行大修。
22、在塔吊定时维修之外还应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变速箱、减速箱等要注意加油,对钢丝绳要检查断丝及松股现象,各螺栓的'松紧程度及各机构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3、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的包扎和更换已损伤的部分。遇到电动机过热现象要停车,排除故障后再继续运行。
24、各控制箱、配电箱等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器设备上的灰尘。
25、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的触点开关必须可靠。触点弧坑应及时磨光。
26、每年测量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不大于4欧姆。
使用管理制度4
实训室、实验室是学生技能训练的场所,进行现场教学和实验教学的课堂;开展社会培训服务的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加强学校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任务
1.依据学校的规划和教务部门或教研室的要求,负责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根据实训纲和实施教学计划的规定,编写相应的实训、实验指导书和考核纲;编制教学计划并承担相应的实训、实验教学任务。
3.积极创造条件,承担校内、外的'培训任务。
二、管理与建设
1.全校的所有实训室、实验室均在学院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2.实训室、实验室的建设和改造必须以学校的建设规划为依据,在各部的协同配合下,由学校指定部门组织实施。
3.实训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应按《职业技术学校设备、仪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4.要在保卫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实训室、实验室的安全、防火、保密工作。
A.安全防范和劳动保护设施要齐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
B.实训室、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C.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安和工业卫生的规定;对易发生危害的物品,要有明显标记,严防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D.实训后,要切断电源、关窗锁门。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E.筏作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实验室。
F.对外单位人员进入实训室、实验室,须事先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领导批准。
8.加强文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改善育人环境,做到净化、美化、规范化。
A.净化要做到墙面、门窗、桌椅面光洁;室内无拉圾、无蜘蛛网;每日小扫,每周扫。
B.美化要做到布置合理,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方便教学;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气氛,并注意适当美化环境。
C.规范化要做到仪器、设备、工具的账物卡三统一;仪器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其名称、规格、数量等标识清楚;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要上墙公布,常用的专业实验、实训术语也可精要上墙以利于学生实验实训。
三、实训教学
1.实训教学是集中对学生进行专项技能训练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训教学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纲的要求,对学生的某一专项技能进行规范而严格的训练,达到规定的标准。
3.实训教学必须有实训纲、实训指导书,并在实训开始将相关实训资料前发到学生手中。
4.实训前,指导教师应制定符合教学纲要求的实训计划和详细的进巢排。认真备课,教学要有礁,并在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方面,作好充分而细致的准备。
5.实训过程中,参加指导的教师应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凡迟到、提前下课、无教师指导等,按学校的有关教学违纪或教学事故处理。
6.要根据学生实训成绩评定办法制定相应的成绩评分标准,对实训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的考核。
四、实验课教学
1.实验课教学是配合理论课教学而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2.实验教学基本任务:对学生切实加强基本实验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能力和现代实验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创新的能力。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教师要经常结合实验,教育学生注意安全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节约实验用品,逐步培养他们勤俭节约的作风,树立尊重教师的劳动,讲究文明礼貌的高尚品德。
4.实验课的教学组织与具体要求为:
A.实验任课教师根据各部报送的`实验开设要求,在期末制定下学期实验计划,经各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报教务部门。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教学纲进行,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
B.每项实验均应编有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编制实验指导书时应注意培养学生设计实验方法和的能力。无实验指导书不得进行实验。
C.各实验室根据实验计划、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做好仪器设备、器材、消耗品、工具等一切准备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动手操作的机会。在每个实验开出前,应该进行预做。
D.按计划开出实验课。上课时,要认真清查到课人数,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实验课授课过滁括:实验讲解、示范操作、巡回指导、布置作业等。教师的指导应简明扼要,讲清重点和实验中的关键问题,让学生多立思考,立操作,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动手能力,尽量让每个学生都能动手。
E.教师应检查学生的实验记录,指导学生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立写出实验报告。教师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对实验操作马虎、结果错误或实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责令其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F.实验完毕后,及时检查数据并督促学生整理好仪器、设备、工具,教师还应亲自检查是否有丢失、损坏。注意并做好关好门,切断电源、水源等安全工作。
G..实训实验教师认真批阅学生实验报告,并登记实验成绩。
5.每次实验后,实验教师应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实验教学日志》,并定期报教务处核查。
6.如需进行实施教学纲以外的实验,需经系部主任同意。
五、社会服务
1.凡是有条件的实验室、实训室,在保证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
2.实验室、实训室进行社会服务的方式,应当根据情况灵活多样。
6、学校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教师课前检查机房,干净再上课。雨具、仪器、饮料、饮用水、零食等不得带入机房。
二、禁止在机房吃食物,不可乱扔果皮、纸屑等。避免弄脏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三、所有垃圾学生要自行带走,关闭电脑、电灯、空调,由教师检查后才能离开。
四、上机时要求带上书本,保持机房安静,不准随意走动,严格对号入座。
五、上机前应先检查自己所用电脑的`各种设备是否齐全,若有缺失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六、严禁给电脑加密(所有密码)!
七、严禁随意安装、删除、卸载电脑内已经安装的各种软件。
八、严禁上机时打游戏、上网聊天、浏览有不健康内容的网站。禁止下载可执行文件或文件夹,必须确认是否有病毒,如安全软件禁止打开最好不要打开以免电脑中毒。
九、凡因操作不当或故意违规操作造成硬件损坏,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核收维修费用并给予相应处分。
十、违犯上述规定且不听教育劝导者,取消上机资格,并按校规处理。
使用管理制度5
为了确保我项目部33#——35#楼物料提升机使用安全,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作业班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
一、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非操作人员严禁操作。
二、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对提升机进行细致、全面的检查。
三、物料提升机严禁载人,上料不得超过规定载重量。
四、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安全门必须随时关闭,若安全门未关闭,操作人员不得开启机械。
五、物料提升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械,工作完毕,吊盘降至地面。
六、楼层防护门必须随时关闭,在吊盘未安全停靠前,作业人员不得开启防护门,卸料后,随即关闭防护门,若防护门未关闭,操作人员不得开启机械。
七、如若在使用过程中检查发现未按规定要求操作者,项目部将视情节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八、本规定从即日起施行。
甘肃六建兰石化12街区b区33#——35#楼项目部
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
使用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提高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件一)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地级)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登记部门内设的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五条压力管道均应进行使用登记,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二)。公称直径大于等于50mm的gc1级管道、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和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应予监督使用的管道为重要压力管道,应当填写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使用注册登记表填写说明见附件四、附件五。
第七条每个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情况可有1个或若干个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
(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至少填报1个或若干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填报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五)压力管道条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建立1个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第八条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的,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一)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二)按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三)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四)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第九条工业管道可选择本规则第八条任何一款方式确定登记单元。
长输管道登记单元划分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
公用管道的热力管道的登记单元可按照工业管道确定;公用管道的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
门站和阀站内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按照工业管道确定。
第十条压力管道、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界定:
(一)压力管道是指由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等组成的系统,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
(二)安全保护装置指压力管道上连接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
(三)附属设施指阴极保护装置、压气站、泵站、阀站、调压站、监控系统等;
(四)管道的划分界限为:管道与设备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螺纹连接的第一个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的第一个密封面。
第三章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确定方法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以等级表示,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4个等级。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方法如下:
1级:安装资料齐全,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管道。
2级:安装资料不全,但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下述压力管道:
(1)新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难以纠正的缺陷,且取得设计、使用单位同意,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出具证书,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管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和缺陷,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3至6年的检验周期内和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级:在用压力管道材质与介质不相容,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缺陷;但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经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在1至3年检验周期内和限定的条件下使用的在用压力管道。
4级:缺陷严重,难以或无法修复;无修复价值或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检验结论为判废的压力管道。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由下述检验机构确定:
(一)新建、扩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的定级工作,由承担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机构负责,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在报告上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二)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定级工作,由承担该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检验机构应当在《在用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报告书》中明确安全状况等级。
第十三条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并将其评级结论作为压力管道能否安全使用的依据。
第四章使用登记条件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使用单位应当贯彻执行本规则和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的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配备满足压力管道安全所需求的资源条件,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在管理层设有1名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派遣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操作和维修工作;
(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三)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有效实施;
(四)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压力管道标识管理办法;
(五)使用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长输管道和公用管道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公共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使用户、居民和从事相关作业的人员了解压力管道安全知识,提高公共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输送可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具备:
(一)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二)巡线检查制度;
(三)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元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应当达到1级或者2级的要求。
第十八条在用压力管道应当进行定期检验,并且安全状况等级达到1级、2级或者3级。对安全状况等级未达到3级的在用压力管道,可以进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其结论应当符合压力管道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九条在管理制度中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一)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一般修理、改造时,其修理、改造方案由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二)在用压力管道需要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向负责使用登记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由经核准的监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三)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元件;
(四)按期进行定期检验。
第五章使用登记程序
第二十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发证(注册)。
第二十一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3份),携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一)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二)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三)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按照工程或者装置填写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连同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软盘形式提交。
(一)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二)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四)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第二十三条安全监察机构在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是否受理的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报资料不齐全的;
(二)安全状况等级不明的,或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1级或2级的,或在用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达不到3级且又未经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的;
(三)无设计、安装资格的单位所设计、安装的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的;
(四)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
(五)使用单位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未进行培训的。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对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必要时安全监察机构组织核查组进行核查。
第二十六条核查组由安全监察人员、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经验的专家和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人员组成。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核查组作好核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使用登记的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申报资料的核查;
(二)对使用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压力管道档案等)的检查;
(三)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资格的检查;
(四)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单线图与压力管道实物的核对;
(五)其他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核查后,核查组应当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送使用单位和报送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察机构对使用单位上报的资料或者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
第三十条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发证或注册手续:
(一)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然后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同时注明使用登记证所包含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编号。上述工作完成且经发证部门行印后,由安全监察机构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颁发给使用单位。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和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的正本交使用单位,副本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
(二)对于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盖章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1份交使用单位,1份由安全监察机构存档。此类压力管道应当严格在限制条件下监督使用,暂不发放《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不予发证或者注册:
(一)未达到第四章要求的;
(二)申请材料与检查结果不符而未及时改进的。
第六章使用登记管理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负责企业内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管理,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地市级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一)因租赁、转让或承包等原因更换压力管道的业主或使用单位的,新业主或使用单位应在租赁、转让或承包生效后的15日内向受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二)停用或者报废压力管道的,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30日内向受理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使用登记手续;
(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等级有变化的,应当在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的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第三十三条使用单位在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换证申请,安全监察机构按照第五章使用登记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第三十四条使用重要压力管道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到办理使用登记的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复核。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导致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使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在用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的;
(三)使用不符合使用登记条件的压力管道的;
(四)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压力管道,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
(五)未按照本规则第六章的要求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换证和复核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在本规则实施前已经使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当在本规则施行后1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在线检验,提交第二十二条(一)项要求的资料和在线检验报告,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本规则程序办理登记注册。在6年内完成全面检验或者安全评定,核定安全状况等级,换发使用登记证。
第三十八条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登记证的工本费。
第三十九条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则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使用管理制度7
一、安全工具应由安全员负责,每月月底对安全工具认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安全工具应编号放在固定地点,不得乱拿乱放。
二、安全工具要定期试验,每年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
三、安全工具要妥善保管,经常保持干燥清洁,完整无损。严禁将绝缘靴、雨靴挪做它用,对已损坏的安全工具必须报废,撤出现场,禁止使用。
四、高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操作杆)可用于低电压等级设备上使用,低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操作杆)严禁在高压设备上使用,试电笔只能在同电压等级设备上使用。
五、使用安全工具时要爱护,要检查,交接班时要检查安全工具是否完全,存放是否整齐。
六、对新增安全器具应做好登记记录。
八、已到报废的.或不合格者安全器具应立即收回,并上缴做记录。
九、做好对各种标示牌、警告牌、语言警告牌、网状遮栏的归类整理,登记工作。
十、已经试验好的安全工具要统计、登记并填写好试验周期表,一式两份,现场即安全工具室墙壁贴一份,另一份连同试验报告存入档案。
十一、安全器具室的干燥灯要每周检查一次,阴雨天气应将灯打开保持干燥,同时每周应对安全工具进行清扫一次保持整洁。
十二、不许将安全器具借给他人,特殊情况下需要借用时,应汇报站长,并要做好记录。
使用管理制度8
一、安全施工费
1、安全资料、特殊作业专项方案的编制,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安全宣传的费用;
2、“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五临边”(阳台围边、楼板围边、屋面围边、槽坑围边、卸料平台两侧),水平防护架、垂直防护架、外架封闭等防护的费用;
3、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配电箱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装置要求、外电防护措施;
4、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措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5、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检验检测费用;
6、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施工安全防护通道的费用;
8、工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购置费用;
9、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费用;
10、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费;
11、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文明施工费
1、“七牌二图”的费用;
2、现场围挡的墙面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等)、压顶装饰费用;现场厕所便槽刷白、贴面砖,水泥砂浆地面或地砖费用,建筑物内临时便溺设施费用;其他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装饰装修、美化措施费用;
3、现场生活卫生设施费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淋浴、消毒等设施费用;生活用洁净燃料费用;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费用;
4、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的硬化费用;
5、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
6、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市政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
7、现场绿化费用、治安综合治理费用;
8、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器材、物品费用和急救人员培训费用;
9、用于现场工人的防暑降温费、电风扇、空调等设备及用电费用;
10、现场施工机械设备防噪音、防扰民措施费用;
11、其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三、临时设施费
1、施工现场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围挡的安砌、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宿舍、办公室,食堂、厨房、厕所、诊疗所、临时文化福利用房、临时仓库、加工场、搅拌台、临时简易水塔、水池等。
3、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如临时供水管道、临时供电管线、小型临时设施等;
4、施工现场规定范围内临时简易道路铺设,临时排水沟、排水设施安砌、维修、拆除的费用。
5、其他临时设施费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的费用。
使用管理制度9
总则
第一条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公务车辆为公司现有的:
l××商务车一辆
l××××商务车一辆
l××轿车一辆。
车辆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司机的要求:
1.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2.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驾驶人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办公室待岗,不得擅离职守;
第四条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卡,油卡由行政部办公室管理,司机加油时需要登记后领取油卡。不得无卡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无卡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2.司机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第五条车辆维护管理:
1.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2.需要维修的车辆,由司机提出申请,经行政部批准后在公司指定得维修站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财务划帐转拨,不予支付现金;
车辆使用规定
第六条行政部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第七条具体关于每辆公务用车驾驶员、使用范围及使用权限优先级的规定如下:
1、××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长、总经理等公司高层领导上下班和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
u重要客户
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2、××轿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l用途:到机场、火车站、宾馆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宾朋友及上级领导等;接送公司高层或技术人员出差到乘车、乘机地点接送及外出办理公司日常事务;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公司重要客户;
u政府要员
u投资人
u董事长、副董事长
u总经理、VP
u技术人员
3、××××商务车:
l驾驶员:
u第一驾驶员:×××
u第二驾驶员:×××
u第三驾驶员:×××
l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来客人,技术人员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机场、火车站;公司日常外出办理事务、采购物品或经行政部批准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门组织的职工有关活动用车。
l服务对象优先级:
u公司客户
u技术人员
u员工集体活动
u行政外出采购人员
第八条公务用车的审批制度。
1.除附录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报派车单(见附录II),司机凭行政部门签字批准后的派车单方可发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当天填报派车单出车;
2.公司内部用车应由行政部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前台进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车发车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台进行登记。除非特殊情况,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前台。
3.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门,并说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机和车辆出车。董事长、总经理用车必须告知行政部门;其他员工需要用车,如驾驶员未接到经有关部门的派车单不准出车。
第九条因私用车规定:
1.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2.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1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车库地至回库地之实际距离,所收取费用补充到当月邮费预算中
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第十条管理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使用管理制度10
1、进入施工现场材料员严格把关,点清数量,有质量问题及时更换,并填好收料单。
2、油漆单设库房,按品种、规格存放在干燥通风仓库内,码放平稳牢固,库外设置的'灭火器材,严禁挪用。
3、油漆使用执行领退料手续,随使、随用,分类提取。
4、油漆使用做到先进先出,并每月倒置一次,防止沉淀,清理漆桶中的漆垢,禁止燃烧。
5、油漆使用定量领取,并远离火源,剩余油漆及时入库,禁止乱倒、乱放或转交他人。
6、油漆用完后,漆桶禁止乱扔、乱放,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
7、库内存放油漆的标识牌,禁止随意挪动,工作人员领料时禁止吸烟。
使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11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维修保养
第18条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xx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车辆保险
第20条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第21条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箭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违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第27条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发生重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9条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附则
第30条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办法。办公室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一、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办公室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二、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到办公室申请,登记后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三、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办公室,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四、办公室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五、有驾驶执照的部门负责人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后应及时交还。
六、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作适当及时调整。
七、车辆保养
1、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办公室,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2、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内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八、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进行报销。
2、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总经理审核,并报办公室核准后,填写“维修保养记录表”,事后开票附申购单经办公室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办公室后,再进行维修。回公司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3、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公司驾驶员如有违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开除处分。
5、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驾驶人员将给予处分。
九、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按以上规定执行。
使用管理制度12
为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增强学校幼儿园门卫自我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制止针对师生的不法侵害犯罪行为,确保学校幼儿园自用的防卫器材的使用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器材的管理
1、要认真清理本单位现有的防卫器材,摸清底数,建立台帐,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对已经损坏不能使用的应予以修复或更新;
2、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有专用存放地点,有专柜存放、保管,防止丢失损坏,防止无关人员动用;
3、定期对防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擦拭、充电,使其随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严禁将防卫器材外借,严禁私自带出校园,严禁使用防卫器材进行打闹嬉戏,严禁私自借给他人。
5、严格使用交接登记手续,防止损坏丢失。
二、器材的使用
1、防卫器材必须由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人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明确使用要求、时机和限度;
2、学校的安保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防卫器材:
①结伙斗殴、殴打师生,寻衅滋事、侮辱师生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②扰乱学校秩序、毁坏学校财产经劝阻无效的;
③袭击学校安保人员的;
④对师生实施抢劫,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
⑤持械冲闯校园劝阻无效的;
⑥其他危及学校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3、学校安保人员使用防卫器材,只能用于制服违法犯罪分子,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4、学校安保人员在履行执勤守卫任务时,应该佩戴防割手套,电棍、催泪喷射器应随身携带,自卫钢叉应放置在岗位旁边,随时处于应急待命状态。
三、培训和演练
1、防卫器材的使用必须经过培训,熟悉、熟知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明确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使用的法律责任,明确使用的时机和限度;
3、定期进行使用器械的演练,制订并演练使用器械的战术配合。
4、学校、幼儿园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防卫器材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器材的使用管理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防卫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器材丢失、被盗,确保不发生超限使用防卫器材。
使用管理制度13
1、无司机证人员不得开机;
2、禁止带负荷启动或频繁启动采煤机;
3、未遇特殊情况不准使用紧急停机;
4、无冷却水或其压力、流量达不到要求不准开机,无喷雾不准割煤;
5、时刻谨防滚筒割支架顶梁或铲煤板等;
6、时刻注意电缆拖移情况,防止损坏电缆;
7、煤层倾角大于15度应保证液压制动闸动作灵敏、可靠防滑;
8、在割煤过程中要割直、割平,并严格控制采高,防止出现台阶式顶板和底板。
9、检查滚筒、更换截齿或在滚筒附近工作时,必须打开截割部离合器;
10、注意防止运输机上大块矸石在采煤机下方卡住;
11、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检修档案。
使用管理制度14
一、管网管理员职责
1、负责全矿井下各类管路的动态管理,建立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2、负责井下新设、撤除管路领用手续的审批。
3、负责绘制井下各类管路图,并每月进行修改,每半年出新图一次。
4、负责井下管路的跑、冒、滴、漏及质量标准化检查。
5、负责井下各类管路的安装、撤除验收工作。
6、对各类管路的使用管理出据罚款手续。
二、管路管理规定
1、各管路的安装、使用单位,必须有一名队领导分管,并设一名兼职管理网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各单位使用钢管及附件,必须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使用计划,报机电设备管理科。
3、由机电队加工后的钢管,下井前必须除锈刷漆,由机电设备管理科监督抽查打压试验,合格后方能领用。
4、各使用维护单位,必须有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管网图、台账、掌握其动态情况变化,每月到管网组对账一次。
5、各单位在撤除管路时,必须向机电设备管理科申报,经管理员现场核实数量后,方可施工。钢管、备件等应做到及时回收、复用。
6、新安管路工程,要严格按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路分档吊挂整齐、间距均匀、阀门方向一致。管件接头无铁丝销,胶管连接禁止用铁丝绑扎;跨越巷道必须设规范的门帘管子。安装完毕要进行水压试验,各项完全达到质量要求,管路图和其它资料齐全,方可向机电设备管理科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验收无误后,各方签字方算工程结束。
7、井下管路办理交接时,由机电设备管理科及交、接单位参加交接后,管理员办理调帐手续。
8、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撤除的各类管道,由回收队装运,并与采煤队现场清点数量,办理交接手续。管路附件由采煤队回收交回收队。
9、回收队将撤除的钢管上井修复,下井前必须进行除锈刷漆,由机电设备管理科监督抽查打压试验,合格后方能领用。
10、禁止掘进队直接使用采煤面回撤的管路,领用回收队修复的钢管可不计入单位成本,但可按原值的50%计入回收队的`修复产值。
11、旧钢管的报废要经鉴定确认。
12、喷浆、放炮时应保护好管路,严禁喷到管道上或打坏管道。
三、奖罚规定
1、各单位兼职管理员不及时对帐,每次罚款50元。
2、各种管路必须吊挂整齐,杜绝跑、冒、滴、漏和严重锈蚀现象,杜绝使用铁丝吊挂,若发现上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处理,并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对严重跑、冒、滴、漏现象,未在限期内整改的除加倍罚款外,计算损失量一并罚款。
3、供应部门必须见到设备管理员审批的领料单后,方可发放钢管及附件。否则对责任者每次罚款50元。
4、各使用、维护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管网台帐及管路布置图,并做到帐、图、现场相符,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5、禁止使用非本单位领取的钢管,否则每发现一次按50元/条进行罚款。
6、需要改造、串接、分接管道的单位,凡影响正常生产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7、因生产急需,来不及办理正常审批手续,必须经矿领导同意,方可发放,但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到机电设备管理科补办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0元。
8、对综掘工作面使用或安装的管路,竣工后机电设备管理科组织验收,清点数目后交接收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交接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9、综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钢管、附件,由采煤队负责撤除。撤除钢管的回收率为100%,每少一条罚款100元,附件回收率不低于90%,每少一件罚款50元。
10、喷浆时应采区保护措施,禁止将管道喷上水泥。否则,每一米罚责任单位5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限期仍未整改的加倍处罚。
11、凡井下所有的钢管不能作其它用途,若发现乱作它用,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使用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学校资源能源管理,提升资源能源节约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共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特制定宿舍区、教学区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一、使用时段:
1、大致使用时间为每年的五一前后——十一国庆前后,视乎具体天气情况作出适当调整。原则上以气温达到28°C为启用标准。
2、使用期间,每天具体的使用时段规定为:
宿舍区——中午12:30——14:00;晚上22:30——次日早上6:30。
教学区——早上7:50—12:05(课间操时间暂停使用);下午14:10——16:45。晚上18:50——22:00。
其余时间不得使用,学校统一关闸断电。
二、不同区域空调开、停时间:
1、宿舍区:五一之前,宿舍空调视乎天气情况可以予以提前开放使用;五一以后进入正常使用状态。
2、教学区:教学区空调一律规定在五一以后方可使用。
三、遥控器的管理:
1、宿舍区:空调遥控器由宿舍生活老师统一管理。每年在空调使用季节(大约在五一前后)由宿舍生活指导老师统一发放各宿舍,在空调停止使用季节(大约在十一国庆之后)由宿舍生活指导老师收回统一保管。
2、教学区:空调遥控器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行政楼一楼103室)统一管理。每年在空调使用季节(大约在五一前后)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统一发放各年级(班),并由年级签收。在空调停止使用季节(大约在十一国庆之后)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收回统一保管,并做好签收记录工作。
3、使用期间,空调遥控器人为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视为固定资产损失,由宿舍或班级予以赔偿,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更换遥控器。
四、纪律强调与使用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与学校的`节能制度与要求,空调使用温度控制在人体合适温度25度,不宜过低,以免影响身体健康和浪费资源。
2、空调和遥控器使用必须爱护、珍惜。人为使用不当损坏或丢失,视为固定资产损失,由宿舍或班级予以赔偿,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更换遥控器。
3、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空调使用时间、区域等制度性安排与要求。养成良好的资源能源节约意识与习惯。
以上规定,从20xx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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