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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场经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1
华润万象城市场经营管理模式
第一条 经营理念:365天引领都市潮流
第二条 企业宗旨:与客户共创价值
第三条 品牌定位:品牌万象城时尚之都
第四条 管理理念:品牌管理创造品牌效益
第五条 组织架构:垂直化管理架构
1、总经办
(1)总经理一名,负责商场事务的全面管理;
(2)常务副总经理一名,负责商场日常事务管理,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3)总经理助理一名,协助总经理管理商场日常事务;
2、行政部
(1)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商场办公事务管理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办公室秘书一名,配合办公室主任处理各项办公事务;
(3)行政主管一名,配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商场员工制度和考勤管理;
(4)办公室文员两名,负责办公室文档管理、文字处理和具体办公事务;
3、人事部
(1)人事部主任一名,负责商场人事管理、培训和协调工作;
(2)培训讲师两名,专职商场各部门人员培训;
(3)营业助理两名,配合人事主任处理人员招聘、考核、培训、上岗等工作;
4、财务部
(1)财务主管一名,负责商场财务管理;
(2)会计一名,负责商场帐务工作;
(3)统计一名,负责商场销售报表审核和统计工作;
(4)出纳一名,负责商场帐务结算;
5、市场部
(1)市场总监一名,负责商场管理、行销和广告策划;
(2)策划一名,负责市场行销策划和文案创作;
(3)市调一名,负责市场调查和分析;
(4)价格巡查一名,负责本商场和其他商场的`价格巡查;
(5)美工两名,负责商场包装、设计和美工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2
市场经营户用电管理办法
1、经营户租用、购买的门面、摊位、写字间、仓库等房屋内的供电设备(电表、闸刀、保险、插座、线路等)应自觉爱护,正常使用,未经允许,经营户不得私自移动,更不准将其房屋专用电结给其他经营户使用,违反者将停止供电,并限期恢复,理赔损失。特殊情况需移动供电设施的,须事先书面申请,经物管部同意后再派人移动,一切材料、人工费用由经营户承担。
2、严禁超负荷用电。经营户的'用电在不违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其用电设施累计负荷不得超过电表规定的额定负荷量,具体标准如下:
表型(a)额定负荷量(w)
5 10 20 40
≤1000 ≤20xx ≤4000 ≤8000
凡因超负荷用电,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由引发事故的经营户承担赔偿。
3、经营户在用电过程中,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经营户擅自处理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由经营户承担赔偿。
4、经营户用电必须按表计量使用,不准在电表以外搭接电线用电,一经查实,将停止供电,并按全场当月交电费总额的5-10%赔偿。
5、凡经营户所用房屋内堆放的货物,必须与供电照明设施及灯炮保持至50厘米的距离,仓库及堆存易燃易爆的地方严禁使用白炽灯泡照明,凡属违规堆放货物造成的一切后果,一律由引发事故者赔偿。
6、经营户必须按时交纳当月电费,逾期每日将按电费总额的5%加收滞纳金。
7、严禁用三丝(铁丝、铜丝、铝丝)代替保险,违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承担赔偿。
8、本规定所列条款,各经营户请自觉遵守,凡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由经营户自行承担,并负责赔偿。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3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经公司研究讨论,为对市场营销部费用进行管理,公司制定市场营销部费用管理制度。
一、管理构架:
目前公司的营销体系层级包括副总裁,总经理,高级经理三个级别。
二、费用管理制度
1、市场经营部管理费用实行总体限额控制。市场经营部当年的管理费用限额为总合同额的百分之一,其中副总裁的额度是所负责团队总合同额的百分之零点五,总经理的额度是百分之零点五。
2、市场经营部管理费用包括:副总裁为本部门员工具体项目所产生的营销费用,副总裁为本部门的'整体业务开发而产生的费用,本部门没有业绩而被辞退或自动离职的员工所产生的一切营销费用。
3、营销部门的总体费用如果超过限额,超过部分从副总裁以及总经理的业绩提成中扣除。
4、如果发生费用超额需扣除业绩提成,先从营销提成中扣除其所负责员工的应扣费用,如果总经理的业绩提成不足以抵扣费用,则从副总裁的提成中进行扣除。
5、总经理、高级经理在进行日常营销费用报销时,只允许报销餐费、差旅费,其它费用不予以报销,并且这些费用在提成中扣回。如因业务需要发生以上费用,高级经理需与其直接的总经理汇报请示,总经理需与其直接的主管副总裁汇报请示,否则不予报销。
6、每一个自然年的年底进行市场经营部的费用清算。如发生费用超额的情况,则在下一个年度提成进行扣除。
7、本规定自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起执行。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市场管理,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体育市场,是指以体育服务为宗旨,体育经营为手段,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的专门市场。
本规定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体育活动为内容和手段,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进行经营的活动。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下列营利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体育竞赛、体育表演;
(二)体育健身、体育娱乐;
(三)体育技术培训;
(四)体育咨询;
(五)体育经纪活动;
(六)其他经营性体育活动。
第四条xx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依法负责对本市体育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税务、物价、财政、卫生、劳动、文化、市容、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体育行政部门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
第五条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必要的资金;
(二)有符合治安、消防、卫生和环境保护条件的适宜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体育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场所和设备;
(四)有经过岗位培训、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经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还必须经其他部门审核同意的,从其规定。
体育行政部门接到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从事一次性或者持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体育经营活动(以下称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的申请,应当在7日内作出决定。
第七条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范围、时间、地点。需要变更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体育活动经营者应当按照省财政、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向体育行政部门交纳管理费。
第九条体育活动经营者在核准登记范围内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体育活动经营者有检举、揭发、控告、申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条体育活动经营者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维护体育经营场所秩序,保证体育经营场所的安全、卫生。
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从事有损于身心健康、渲浸染暴力、淫秽、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
第十一条体育活动经营者举办体育竞赛或者表演活动的,应当确保竞赛或者演出质量,并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及观众的安全负责。新晨
第十二条体育活动经营者举办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场地、报酬等资料,报当地税务部门备案。
举办重大的临时性体育经营活动的,还必须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场次等资料,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在体育经营活动中,从事教练、技术培训咨询,指(辅)导、应急救护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关证照,方可上岗。
体育活动经营者不得聘用未取得有关证照的人员上岗。
第十四条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从事体育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变更体育经营活动的范围、时间、地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体育活动经营者聘用未取得有关证照的'人员上岗的,由体育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由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文化、卫生、市容、环境保护等部门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从事渲染暴力、淫秽、封建迷信和赌博等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xx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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