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8 17:33:3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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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缆管理制度

电缆管理制度1

  1、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使用。由电缆管理组验收入库(新进电缆及回收电缆),回收的电缆若有损坏时,给予修补。

  2、电缆管理组对全矿灯信号,电力电缆统一管理,供应科不准向区队发放16平方毫米以上电缆,要统一压号。

  3、电缆管理组人员要对电缆使用情况作到心中有数(即帐、卡、物对照)。

  4、使用单位需要电缆时,应提前两天写出申请(注明使用地点,电缆规格,使用长度)经电管组批准,给予发放。需要入井的电缆,电缆组负责开,“入井证”。

  5、电缆管理组监督各使用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管好、用好电缆。作到敷设合理,悬挂整齐,严禁拖地。

  6、使用单位的电缆若有丢失损坏,有领用人单位负责人填写丢失、损失报告书,电缆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处罚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7、停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回收交电缆组消帐,若经电缆组查出应限期交回。

  8、各种电缆出库一律由电缆组统一领登帐,按需要借用。

电缆管理制度2

  1、开启电缆井井盖、及电缆隧道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以免滑脱后伤人或掉落井内损伤运行电缆,开启后的井盖应与孔口保持安全距离,不得竖立。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 (单孔井除外)。

  2、开启后的电缆井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落实防护栏、锥筒、警示牌、警示灯等安全措施,专职安全员现场监护。

  3、进入电缆井作业前,必须先用鼓风机进行通风,经10至15分钟的'通风后,确认(可用气体检测议检测)有无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气体,并做好记录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如遇地下煤气管道距离较近或交叉情况下,在电缆井内作业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中途应进行一次检测,看有无煤气泄露。

  4、作业人员进入电缆井前,应戴好安全帽,不准将易燃、易爆品带入电缆井;上、下电缆井必须使用梯子,严禁蹬踩电缆或支架、托板,严禁从电缆井口跳下。

  5、井内有积水时,不准进入井内作业。应用水泵先排除积水,排水时人员不得进入电缆井用器具往井外外掏水。排除积水、清除杂物后,方可进入电缆井内作业。

  6、在对井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进行保护,摘挂带电电缆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项目经理批准。发现电缆有受潮、脏污、局部缺陷及缺陷的性质等情况,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7、在电缆井内作业,严禁采取抛掷方式递送材料、工具。井内作业严禁吸烟。作业时如觉头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离开电缆井,再行通风等处理。在电缆井壁上凿掏管口、进线口,须戴防护眼睛。

  8、井内作业时,孔内孔外人员应互相照应,专职安全员应随时关注井下人员的情况,不得随意离开。作业过程中,供井内人员上下的梯子严禁擅自搬离。

  9、电缆井内作业时,严禁使用喷灯。电焊作业时,应提前办理动火作业票,并有效落实消防措施。电缆井、隧道内作业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发现电缆井气体中毒现象者,不得盲目下井施救,应立即报警,等候救援。

  10、作业完毕后,应检查井内有无遗留工具、材料及杂物,然后盖好电缆井盖,最后撤除安全防护措施。

电缆管理制度3

  (一)为加强煤矿电缆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井所有电缆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电缆的出库、回收、修补、调配、建账和挂牌等工作。

  (三)机电管理部门要实行建账管理,要建立电缆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动态月报表。

  (四)入井电缆必须具有阻燃性试验报告或厂家提供的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阻燃电缆合格证。

  (五)各班组领用电缆必须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领用手续,要按供电设计选择电缆型号,并按电缆选择计算方法进行承载能力验算,做好记录,不验算、无记录不准入井。

  (六)各条电缆两头包扎标志牌,说明规格、型号、长度、用途,无标志牌或标志牌内容不全不准入井。

  (七)电缆敷设、悬挂,按《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464条、第465条规定执行。

  (八)电缆的连接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同型号的电缆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采用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但在地面补后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在井下使用。

  (九)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应由专职电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高压电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并做好记录。

电缆管理制度4

  l、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电缆管理组统一管理,负责编号、打标记;器材库负责发放、建账、建卡。

  2、由电缆管理组建立电缆事故登记卡片,卡片由电缆管理组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填写。

  3、电缆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召开由安全科、机电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会,电缆事故分析后,应填表上报安全科、调度室及有关单位。

  4、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必须悬挂高压电缆标志牌,电缆管理人员对各处悬挂的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两次,对于丢失或不清的要及时补齐或更换。

  5、电缆管理组对井上下的高压电缆要建立电缆牌图板、牌板,并由专人负责,做到跟踪变化,随时变换,反映真实、准确、无误。

电缆管理制度5

  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为规范井下电缆的敷设,严格规程规范的执行,使井下电缆的运行安全、可靠。吊挂合理、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内敷设任何电缆,如需敷设电力电缆、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电缆的单位,必须按井下电缆敷设程序要求,准备好电缆敷设前的相关资料,待矿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敷设。

  二、井下电缆敷设程序

  单位需在井下运输巷道内敷设电缆的,应按下列程序:

  1、向矿提出敷设电缆的.申请或报告,得到明确批准。

  2、编写设计、施工方案,得到矿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

  3、填写立项单,得到明确批准。

  4、施工单位组织敷设。

  5、电缆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写严格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 42-81的有关要求编写。

  三、井下电缆维护按使用权限和单位职能划分如下:

  1、高压6kv电力电缆由动力车间负责日常维护。

  2、通信电缆、视频光缆等弱电电缆由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

  3、低压0.4kv以下电力电缆谁使用谁负责日常维护。

  四、电缆铭牌吊挂

  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

  电缆在敷设应同时在电缆上吊挂电缆铭牌,铭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用途、起止地点、敷设时间、维护单位。

  平巷内电缆铭牌吊挂间距为50--100米,在拐弯处都要吊挂电缆铭牌。

  五、目前现有电缆铭牌没有吊挂的,电缆维护责任单位,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2.8要求,制定吊挂铭牌及完成时间。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挂的电缆要严格执行《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

  七、对没有按《井下电缆敷设管理制度》要求敷设的,矿有关部门将不予签字、验收、结算。责任自负。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20xx 年9月2日

电缆管理制度6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井下巷道电缆敷设及吊挂标准,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巷道整的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在拱形、梯形巷道电缆组合钩下端紧贴巷道壁。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o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

  1)、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

  2)、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与固定方式符合以下要求;

  1)、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保持1m(允许悬挂点的间距在±50mm,上下10mm范围内变动)。

  2)、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3)、固定电缆钩在喷浆巷道,用m16膨胀螺丝,每组上下端头固定。

  5、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挂电缆钩下端到地面距离为准)

  1)、主要运输巷道高度不低于1.6米。

  2)、掘进与回采巷道不低于1.6米,机电硐室不低于2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吊挂顺序:根据电缆截面由上而下吊挂,高压电缆悬挂在最上钩)。

  8、电缆安设经过躲避硐室时,必须拐弯进硐室吊挂,硐室内拐弯处电缆钩底部靠帮固定。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到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有分支电缆时竖电缆靠巷道壁,横走向电缆在在外,靠巷道中心方向。

  5、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7、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8、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制。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100mm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型号、电压、长度、检查人、始末端名称,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工整,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0.5m处。

  19、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允许使用扎条捆扎固定,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1、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2、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3、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4、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5、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又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6、电缆接线盒固定加板牢固,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用风筒布等防水材料对其进行保护。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支线喇叭口不得朝上。

  27、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密封。

  28、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9、井下不允许存放任何电缆,入井的电缆不准裸露电缆头。

  30、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31、在总回风巷和专业回风巷不应敷设电缆,特殊情况下需敷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考核办法

  1、电缆吊挂合格率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对所在区域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罚款100元。

  2、不按要求挂线打眼和裸露丝超过规定长度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3、电缆安设不进躲避硐室的罚单位负责人200元并在进行整改。

  4、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5、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100元。

  6、对可预见的而没有做出防范措施损坏的电缆每处罚款5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100﹪进行罚款。

  7、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200元。

  8、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5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电缆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6平方米包括6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 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 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 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 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五、 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 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2、 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上井交道电缆组,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元罚款。

  3、 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2m处压号(规格型号长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10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 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10元。

  5、 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50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 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元。

  7、 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以上规定从92年2月1日执行,奖罚制度从92年3月10日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了将电缆的监督工作做的更细,顺利达标、创精品工程,提高施工工艺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因电缆问题而导致不必要的电力事故,同时结合二十五项反措要求,就电缆的巡视检查、维护、告警工作做以下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电缆防火封堵,确保风电场安全生产。

  3引用标准: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电气篇)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4内容

  4.1 组织管理

  场长:皮华忠

  专责人:董菁

  成员:张庆、徐晟、笪亚东、夏文荣、曾志平、黄义军等其他成员

  4.2专责人的职责:

  4.2.1协助场长做好电缆防火管理工作,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4.2.2制定本单位的防止电缆防火的组织技术措施。

  4.2.3督促、执行有关电缆规程,落实电缆防火制度。

  4.2.4及时处理运行、安装、试验中发现的电缆设备缺陷,对危及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应立及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

  4.2.5做好电缆的技术培训工作。

  4.2.6负责台帐的建立。

  4.3点检员的职责:

  4.3.1负责所辖35kv配电室、380v配电室电缆、控制电缆台帐的建立、每年的核对、上报。

  4.3.2负责试验完的电缆台帐的审核、验收。

  4.3.3负责电缆的缺陷审核、上报传递。

  4.3.4负责所辖35kv配电室、380v配电室电缆的巡试检查、主要包括测温检查等。

  4.3.5负责新建、技改、扩建等工程的验收、投运准备工作。

  4.3.6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等工作。

  4.3.7负责总结上报等工作。

  4.3.8负责防火隔墙的检查、巡视。

  4.3.9负责所辖35kv变电站的控制电缆电缆沟的清扫、维护。

  4.3.10负责电缆缺陷的消除工作。

  4.3.11负责电缆防火知识的学习工作。

  4.3.12负责各类电缆、中间、终端电缆的储备工作。

  4.4 制 度:

  4.4.1电缆的巡视与主设备同步进行。

  4.4.2电缆的缺陷管理与主设备相同。

  4.4.3二次电缆与35kv、10kv电缆的巡视、维护相同。

  4.4.4电缆沟必须清洁每月检查一次,同时定时结合设备检修对其进行清扫,即每年春检进行清扫一次。

  4.4.5必须建立所管辖设备的电缆清册。

  4.4.6电缆的试验规程必须更新、补充。

  4.4.7各级人员的电缆灭火工作必须熟悉。

  4.4.8所辖35kv、10kv配电室的电缆防火隔墙必需符合要求。

  4.4.9电缆必须有走向的标志。

  4.4.10电缆防火预案必须建立。

  4.4.11电缆的竖井严禁堆放杂物。

  4.4.12电缆的选择与敷设应按《火力发电与变电站设计规范》执行中。并与主体工程一同投运。

  4.4.13对新建、扩建的低压、直流电缆进行载流量的核算,防止过载运行。

  4.4.14加强新建、扩建电缆的交接试验和验收工作。

  4.4.15对检修、新建、扩建的电缆沟孔要严密封堵,不得漏光。

  4.4.16新建、扩建电缆不得有交叉,并留有人行横道。

  4.4.17防火隔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4.18停用和改建后的电缆不得乱放,必须拆除。

  4.4.19电缆要采用分段隔层。

  4.4.20新设计的'要考虑电缆走向、弯曲半径要符合规定。

  4.4.21对新建、扩建的电缆要严格进行封堵,对与不能进行封堵的要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进行防护。

  4.5电缆防火的组织措施

  4.5.1认真贯彻“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运行中设备电缆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导致电缆的着火的内外因素。

  4.5.2在场长的领导下,专责人的管理下负责全场的电缆防火管理工作。

  4.5.3建立电缆维护、巡视、检查 管理制度,按电缆分类落实到班组。

  4.5.4应有电缆清册和电缆走向图。

  4.5.5配备合格、符合标准的消防工器具。

  4.6电缆防火的技术措施

  4.6.1施工、维护单位应有公安消防部门的防火消防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有防火封堵施工经验,熟悉防火封堵的技术要求。

  4.6.2施工、维护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安全教育。

  4.6.3凡参加高空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有不适宜高空作业病症者(如高血压、头晕等),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6.4施工、维护人员应熟悉电缆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4.6.5熟悉相关的施工图纸及现场施工环境。

  4.6.6施工、维护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名称。

  4.6.7施工、维护人员必须按规范及图纸施工。

  4.6.8所有的防火封堵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书。

  4.7施工方法和工艺要求

  4.7.1电缆的施工规范要求

  4.7.1.1电缆的防火阻燃施工规范要求:

  a.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盘、柜、电缆管等处的孔洞时,电缆都必须做防火封堵。

  b.防火封堵主要采用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防火包、防火涂料和防火隔板相结合的方式。

  c.电缆的防火封堵材料必须由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生产厂商提供,生产厂商必须提供产品的合格证。

  4.7.1.2电缆沟内每格60m设防火隔墙。

  4.7.1.3.通向主控室、电缆夹层、柜、盘的电缆孔都应进行密实的封堵,不得采用木板材料易燃材料进行封堵。

  4.7.1.4.在动力电缆的中间接头盒两侧紧靠2—3m的地段以及并行电缆(同一层)的其它电缆,均应涂刷防火涂料,如在其上、下方有电缆时应设防火隔板。

  4.7.1.5.已老化的和不符合的电缆,应更换其电缆。

  4.7.1.6.蓄电池直流盘的电源电缆应单独穿管或涂防火涂料。

  4.7.1.7.事故照明与其它电缆共用一通道时,可在重点部位采用涂防火或包扎阻燃带。

  4.7.1.8.电缆应按规程定期试验。380v低压电缆使用1000v的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

  4.7.1.9.做电缆头应办里动火作业票。

  4.7.1.10.开关柜电缆进盘孔洞防火封堵

  4.7.1.11.用膨胀螺丝将防火隔板固定在楼板底部的波纹板上,防火隔板应比电缆进盘孔洞四周大100mm。

  4.7.1.12电缆穿楼板部分用有机堵料均匀包裹严实,厚度大于20mm,高度不低于楼板的厚度;然后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与波纹板接触面封堵严实。

  4.7.1.13将无机堵料加规定比例的水搅拌成具有一定稠度的砂浆,从盘柜内部将无机堵料砂浆罐进隔板夹层中,24 小时后基本固化,7 天后完全硬化。

  4.7.1.14在开关柜底层(封堵层上部)放一块防火隔板,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缝隙全部封实,并抹平。

  4.7.1.15从防火隔板至桥架1.5m 的范围内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 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2. 电缆及电缆桥架穿墙防火封堵

  4.7.2.1. 在穿墙孔洞的一侧先用防火隔板封平,防火隔板的缝隙用有机堵料封实。

  4.7.2.2. 在电缆周围30%的区域用有机堵料封实。

  4.7.2.3. 在穿墙空洞与桥架之间用防火包交叉紧密叠实,最后在将另一侧用防火隔板封平,然后用有机堵料封实。

  4.7.2.4. 隔板两侧1.5m 的范围内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 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3. 电缆竖井防火封堵

  4.7.3.1. 用镀锌角钢(或槽钢)在电缆竖井穿楼板处做一个水平框架。

  4.7.3.2. 然后在框架上铺一层防火隔板,并将其固定在框架上。

  4.7.3.3. 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的缝隙及电缆竖井与楼板四周封堵严实,电缆竖井穿楼板处必须全部封实。

  4.7.3.4. 然后在电缆竖井处用防火包交叉叠实作一个防火隔断层,防火包码放厚度大于200mm。

  4.7.3.5. 在防火包的上面铺一层防火隔板,用有机堵料将防火隔板之间的缝隙及电缆竖井与楼板四周封实。

  4.7.3.6. 隔板两侧1.5m 的范围内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 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4. 电缆穿管防火封堵

  4.7.4.1. 电缆保护管及电缆埋管在竖井、墙面、电缆沟等处的管口必须用有机堵料全部封堵严实,塞入管口的有机堵料的厚度必须大于200mm。

  4.7.5. 电缆桥架防火封堵

  4.7.5.1. 电缆桥架每隔20m 必须建立一个防火隔断点。

  4.7.5.2. 用防火包在每层桥架上交叉叠放成一个防火墙,防火墙高度高于每层桥架上平面200mm,宽度为240mm;防火墙处的桥架之间用防火隔板固定。

  4.7.5.3. 在防火墙两侧1.5m 范围内的电缆用防火涂料均匀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间隔时间应不少于4 小时,确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8. 安全文明施工

  4.8.1. 本项目施工的安全风险主要有:

  a.高空作业时可能发生坠落

  b.高空作业时发生高空落物

  c.使用电动工具发生触电事故

  d.在带电区域敷设电缆,施工人员误触到带电设备发生触电事故

  e.在已敷设电缆的桥架上安装防火隔板时碰坏电缆。

  4.8.1.1. 所有的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安全带要系在上方牢固的构件(或上方牢固的脚手架)上,防止高空坠落。

  4.8.1.2. 高空作业时电动工具以及扳手等小型工具应系安全绳,小型工器具应编号,防止高空落物。

  4.8.1.3. 高空作业时如果下方是人行通道,应围安全绳,悬挂警示牌,设安全监护人或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4.8.1.4. 使用电动工具时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8.1.5. 进入带电设备区域敷设电缆,应取得运行单位同意,办好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并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脚手架按有关规定进行搭设,且应有防护栏杆,并经检验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脚手架的工作面上必须满铺竹篱笆,并绑扎牢固。

  4.8.3. 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安全防护设施予以确认。防护设施不完备,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4.8.4.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参加交底人员必须签字。

  4.8.5. 作业人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四不伤害”。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具等设施每天使用前应检查是否完好。

  4.8.6. 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认真进行每天的“班前会”和班后安全小结,并做好记录,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

  4.8.7. 安全设施(如脚手架、围栏等)的拆除必须经过安全员的许可,由搭设人员拆除。

  4.8.8. 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但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照明。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室外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8.9. 在带电设备等危险作业施工时,要在醒目处挂警示牌

  4.8.10. 职业健康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措施

  4.8.10.1. 防火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完毕后应将多余的材料及时收回,保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4.8.10.2. 电缆防火材料在现场应堆放整齐,标示清楚,并做好防止二次污染措施。

  4.8.10.3. 施工前应准备好口罩、毛巾、手套等防护用品,确保施

  4.8.10.4. 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扫施工现场,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整齐;确保周围电缆及设备无二次污染。

  4.8.10.5. 施工废料应及时放入废料箱内。废料箱应有专人清理,确保工完料尽场地清。

  4.9. 参考文件

  4.9.1. 风电场优质工程安装质量要求。

  4.9.2. 公司管理制度。

  4.9.3. 有关的安全规程。

电缆管理制度9

  1、敷设电缆时,应设安全员一名,具体负责电缆敷设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2、敷设电缆工程应专设现场指挥一名,对电缆敷设进行统一指挥及调度。

  3、参加电缆敷设的施工人员,应听出现场指挥的调度指挥,各就各位,作业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4、敷设电缆的作业现场,应无影响作业的障碍物,与其它专业交叉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

  5、在高空电缆桥架上作业时,应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带,避免高空坠落。

  6、电缆敷设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电缆外侧,并站稳用力。

  7、敷设电缆时,严禁打闹嬉笑,并决不允许醉酒上岗。

  8、参加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心脏、脑血管性疾病及高空作业不适性疾病。

  9、采用电动机械设备配合作业时,电动设备的供电应可靠,电源应加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应有良好的接地。安排熟悉设备的`人员专人操作,附近其它人员应与电动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0、高空电缆桥架上进行电缆敷设时,施工机具物品的传递应用传递绳进行传递,严禁抛掷,地面人员应避开高空作业面,防止物品砸伤。

  11、安全员应认真负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予以排除及纠正。对拒不听从指挥,违规操作的人员应给予警告及制止。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电缆敷设作业安全顺利的进行。

电缆管理制度10

  1、凡属地面站、所、电缆沟要保证无水、无油、无金属丝和泥土杂物等,沟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发现有积水,要及时排除,并注意阻塞水源。

  2、变电所内严禁放置任何引诱老鼠等小动物入室的食物,要封堵小动物入室的所有进出口。

  3、电缆沟要经常检查,如有水必须及时排除。

  4、电缆沟内不许有火种之物掉进去,避免引起火灾。

  5、接地线应牢固可靠,电缆地沟应盖上盖板。

电缆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对电缆的管理,矿决定成立电缆管理组,设在机电科,负责全矿6平方米包括6平方以上橡套电缆,安装电缆的统一管理工作,为管好、用好电缆作如下规定。

  一、 电缆组负责电缆的发放,编号入帐,建卡及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电缆组还负责电缆的热补、干燥、试验电缆的绝缘。

  二、 各单位应建立图册或图板管理,电缆组每月与使用单位核对一次使用,使用数量情况,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且每月把全矿电缆在籍使用待修、库存损坏等情况报机电矿长。

  三、 各使用单位需要电缆,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凭审批手续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电缆的现场安装,现场管理,维护和回收手续。

  四、 各单位无故损坏电缆、违章使用、丢失、自行转让不办理移交手续的,由电缆组惩治和罚款。

  五、 回收上来的电缆由及时修复,集中上镜的电缆要在五天内修完,平常修复的电缆不能超一根。

  六、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制度,违者按以下规定处罚。

  1、 领用电缆要持审批手续,按计划领用,不得随意挑选电缆,改变电缆的规格型号,不按规定执行,随意改变电缆规格型号,随意发放者,每发一条电缆罚款100元,无理取闹强行领用除罚款100元外,还应写出检查。

  2、 领用电缆按审批计划使用,闲置电缆应由原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上井交道电缆组,各单位不准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时不交者,按每条电缆100元罚款。

  3、 电缆发现损伤后,不得任意截断,不经批准任意截断电缆,每处罚款100元,电缆发放时要再距电缆头2m处压号(规格型号长度),无故削掉电缆压号罚款10元,撤换电缆时,应拆除,不准截断,如发现在喇叭口处截电缆者,按所截电缆长度原价加倍赔偿。

  4、 使用电缆应按规定吊挂合格,查出悬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内没整改的每处罚款10元。

  5、 采掘迎头不准使用易燃电缆,严禁安装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则罚款50元,并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 电缆管理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电缆的`使用情况,无压号的电缆以后不准入井使用,一头有号的电缆如在现场使用,电缆管理人员应及时补号或通知使用单位更换,否则查出一条无号电缆,电缆管理组和使用单位各罚10元。

  7、 电缆组每季评比一次,对现场使用、维护、保养好的单位报矿给予表扬。

  以上规定从92年2月1日执行,奖罚制度从92年3月10日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12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种电缆作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每月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下井使用的`橡套电缆,都必须经过水浸。

  1、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每月对各种电缆作预防性试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每月试验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或处理;低压橡套电缆必须进行绝缘电阻的测定,下井使用的橡套电缆,都必须经过水浸耐压试验合格。

  2、井下巷道在修整、粉刷和冲洗作业时,一定要将电缆线路保护好,应将电缆从电缆钩上落下,并平整地放在底板一角,用专用槽或铁槽保护,以防电缆损坏。当巷道修整完毕,应由专人及时将电缆悬挂复位。

  3、井下敷设的裸铠装电缆应定期进行涂漆防腐。其周期应根据敷设线路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井筒内的电缆,2~3年为宜;主要运输大巷的电缆为2年,主要采区巷道敷设的电缆最多不能超过2年。

  4、定期检查高压电缆线路的负荷和运行状态及电缆悬挂情况,电缆悬挂应符合技术标准,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寻其线路各种接线盒、辅助接地极、线路温度等,每周应有1~2次的巡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电缆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确保进口电线电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迸出口商品检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进口电线电缆,必须经过商检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不推销售、使用。

  第三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由收用货部门所在地商检机构负责实施。商检机构可采取商检自验,与有关部门共同检验,委托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或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等方式,并由商检机构签发有关检验单证。

  第四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报验和签证按国家商检局《进出口商品报验的规定》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签证管理办法》实施。

  第五条签订进口电线电缆合同检验条款时,应订明进口电线电缆的详细技术参数、检验标准、质量保证期、索赔期限以及提供出厂试验报告等有关内容。

  第六条合同金额较高,检验难度较大以及某些重要项目到货后无法检验的进口电线电缆,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出口国装运前进行顶检验、监造或者监装条款,并保留到货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权利。

  第七条进口电线电缆的`检验依据为: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检验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i

  (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四)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标准或约定的不明确,依次按照制造厂技术文件或生产国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国家现行标准实施检验。

  第八条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商检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和收用货部门共同进行装船前的预检验、监造或者监装工作。预检验小组应提供预检情况报告。

  第九条对于符合第六条要求的进口电线电缆,收用货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检验验收工作。以收用货部门为主,吸收安装敷设单位参加,成立验收机构,在商检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收用货部门或货运代理部门如发现残损短缺问题,应向承运人索取残损短缺记录,并申请口岸商检机构鉴定出证;口岸检验确有困难,由口岸商检机构办理易地检验手续,由当地商检机构检验、鉴定出证。

  第十一条开箱检验

  商检机构在收用货部门报验后实施开箱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无损,

  核查运输标志,核对电线电缆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发票、

  提单、装箱单相符,检查电线电缆有元残损;所附带技术资料及有关证明文

  件等是否齐全。

  第十二条性能检验

  (一)商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抽取样品进行性能检验。

  (二)进口的电缆无法抽取样品时,在不影响索赔的前提下,允许检验项目结合安装敷设过程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质量保证期检验

  在质量保证期内,收用货部门应对投入使用的进口电线电缆进行跟踪检验,并记录电线电缆的质量状况。如发现属于发货人的责任问题,应在质量保证期终止前一个月申请商检机构复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第十四条商检机构和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对进口电线电缆进行检验时,收用货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商检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缆管理制度14

  一、电缆敷设及吊挂原则:

  1、电缆必须吊挂。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势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o,即横平竖直。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

  4、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应不超3米。

  5、悬挂应有适当的驰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下垂为宜。

  6、固定电缆钩的预埋件埋入后裸露长度不超过30mm。

  7、电缆应每根分开吊挂(从上到下吊挂顺序为:通讯电缆、监测电缆、信号电缆、动力电缆)。

  二、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并且用统一类型规格的电缆钩)。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允许用同一类型的电缆钩

  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的电缆时,不得交叉,且驰度一致,不得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不得挂风筒或水管上。

  6、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护。

  7、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电缆)必须与瓦斯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严禁与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电缆与供风管、供水管在巷道一侧吊挂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10、除采掘移动设备和通信、信号电缆外,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得带电。

  11、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大于0.1米。

  12、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13、电缆标志牌内容要求有名称、型号、编号、截面、长度、电压(使用电压)、用途、责任单位、来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头)、责任人,便于识别。

  14、电缆标志牌填写时字迹清楚不潦草,并与实际相符。

  15、电缆标志牌箭头指向正确,即箭头由电缆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

  16、主要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100米应标有一个标志牌。

  17、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端应各有一个电缆标志牌。

  18、电气设备控制线、信号、照明灯等多用途小电缆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19、绞车硐室内应贴顶靠邦分开吊挂,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

  20、横过巷道电缆(过龙门处电缆)应用电缆反卡“u”型钩分开固定吊挂。

  21、严禁用金属铁丝包扎悬挂电缆。

  22、无论高低压电缆都不允许有打结现象。

  23、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外皮破口,若出现即为失爆。

  24、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将电缆保护好,严禁损坏电缆。喷浆料或回填料不能喷到电缆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

  25、电缆接线盒上板上墙,确保不使接线盒两端的电缆受纵向拉力,接线盒不遭受淋水。如确实在接线盒上方存在淋水现象,必须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护,同时将接线盒调高,防止淋水沿电缆进入接线盒。接线盒吊挂时铭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缆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在井下巷道内运输超宽的大型材料或设备时运输单位必须沿途检查运输路线,提前制定出防止挤伤或刮断电缆的安全防护措施。

  28、电缆要保持清洁卫生,各使用单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办法:

  1、不按要求挂线的对施工单位技术员罚款200元。

  2、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或电缆外皮破口,每处罚款500元。

  3、电缆被喷浆(电缆上有喷浆料)每米罚施工单位50元。

  4、砸伤、炮崩电缆每处罚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擅自截断电缆按照电缆原值进行罚款,丢失电缆按照电缆原值50﹪进行罚款。

  5、不按规定悬挂标志牌及接线盒的每处罚款300元。

  6、对检查人员查出问题,按标准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否则罚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进行罚款。

  四、附则:

  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规程、规定为准。与我矿过去有关电缆管理方面规定有抵触时,均已本办法为准。

电缆管理制度15

  1范围

  1.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电缆防火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电力典型消防规程》((dl5027-20xx))

  2.2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xx]161号)

  3一般规定

  3.1 在电缆敷设设计时,为防止因电缆本体或由外界火源造成电缆引燃而使火灾事故扩大,应对电缆、电缆构筑物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分隔措施。

  3.2 对电缆的中间接头和终端部位,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易引发电缆火灾的区域,应重点采取各种电缆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证电缆安全运行。

  3.3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应按部位的重要性,根据电缆类型、数量和重要程度,区别不同情况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采取相应的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4 中央控制室、主机室、配电室的电缆层、电缆通道进出口、布置有电缆的通风廊道等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限制火灾事故的扩大。

  3.5 在采用阻燃电缆的工程中,虽可免涂防火涂料,但仍应采取其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3.6 电缆防火阻燃措施除应满足防火要求外,还应考虑检修方便,外形整洁、美观的要求。

  4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1 所有电缆贯穿的孔洞必须进行防火封堵。

  4.2 在电缆隧(廊)道或斜井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隧(廊)道或斜井的`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3 在电缆沟的进出口处;交叉、分支处;长距离每隔约2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沟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墙分隔。

  4.4 在电缆夹层、电缆隧(廊)道或多层电缆架(桥架)上的动力电缆上下电缆层之间、动力电缆层与控制电缆层之间宜用防火隔板或防火槽盒作层间分隔。当隧(廊)道同侧敷设有110kv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割。

  4.5 敷设在电缆架(桥架)上的电缆在分支处和每隔60m~100m处,应进行防火分隔处理。电缆架(桥架)上防火分隔应采用阻火段分隔,阻火段若用长度不小于2m的防火槽盒构成时,槽盒两端头应用防火包和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严密。槽盒两端1m区段电缆应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6 电缆竖井的上、下两端口及进出电缆的孔洞应进行防火封堵。

  4.7 电缆穿楼板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楼板厚度齐。

  4.8 电缆穿墙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组合封堵,封堵厚度应与墙体相同。

  4.9 电缆进入盘、柜、屏、台的孔洞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和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组合封堵,洞口一侧电缆宜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长度不小于1m。

  4.10 6kv~35kv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可安装在专用电缆接头保护盒内进行保护,也可在接头两侧电缆各3m区段和该范围并列的其它电缆上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

  4.11 直流电源、报警、事故照明、双重化保护等重要回路,若采用非耐火型电缆,应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

  4.12 电缆通过易燃、易爆及其有火灾危险的区域,电缆较密集时可敷设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桥架内保护,对少量电缆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或缠绕阻燃包带或穿金属管敷设保护。

  5电缆标志的规定

  电缆室(层)内、外终端头要有与母线一致的黄、绿、红三色相序标志。电缆沟、井、隧道及变电所、配电室的出入口电缆,需要明显的标志。直埋电缆线路在拐弯点,中间接头等处,需埋设标桩或标志牌。电缆通过墙壁、建筑物等应涂刷红色标记,电缆房应有明显的标志牌。

  电缆标志牌一般应注明以下内容:

  5.1 电缆线路的名称、号码。

  5.2 电缆的根数、型号、长度。

  5.3 穿越障碍物用的红色“电缆”标志牌。

  6电缆缺陷的管理

  运行与维护人员在检查完电缆设备以后,要填写检查记录和缺陷报告单,并根据缺陷的轻、重、缓、急情况,分别汇交检修部或生技部,以备安排计划或配合停电处理。

  比较重大的电缆设备缺陷消除以后,应将发生缺陷的时间、地点、处理措施和施工负责人等记录在电缆履历卡内。

  无须停电即可处理的电缆设备缺陷,由检查维护人员与管理或检修部门的有关技术人员具体研究处理方案。以便随时安排检修处理。需要停电处理的电缆缺陷,应由检修部统一计划,申请临时停电或配合检修计划处理。

  7电缆线路的运行维护

  7.1 电缆井、沟、隧道的检查内容

  7.1.1 电缆井、沟盖是否丢失或损坏,电缆井是否被杂物压上。

  7.1.2 电缆井、沟、隧道是否有积水或其它异常变化。

  7.1.3 电缆井、沟、隧道内的中间接头是否有损伤或变形。

  7.1.4 电缆本身的标志是否脱落损失。

  7.1.5 电缆井、沟、隧道里的空气及电缆本身的温度是否有异常。

  7.1.6 电缆及电缆头是否有损伤,铅套或钢带是否松弛、受拉力或悬浮摆动。

  7.1.7 电缆井、沟、隧道内电缆支架是否牢固。

  7.1.8 清洁状态如何。

  7.2 电缆线路的检查周期

  电缆线路检查周期表

  电 缆 线 路 类 型

  检查周期

  厂内直埋电缆线路

  每日最少一次

  施工地点电缆线路

  每日最少一次

  电缆沟、井、隧道内电缆

  每月最少一次

  7.3 电缆及三头的检查内容

  7.3.1 裸露电缆的外护套、裸钢带、中间头、户外头有无损伤或锈蚀。

  7.3.2 户外头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7.3.3 户外头的接线端子、地线的连接是否牢固。

  7.3.4 终端头的引线有无爬电痕迹,对地距离是否充足。

  7.3.5 对并列运行的电缆,在验电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应用手分别触摸电缆检查温度,当差别较大时,应用卡流表测量电流分布情况。

  7.4 汛期每周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非汛期每月测量一次电缆接头温度。

  8电缆初起着火扑救措施和灭火方法

  8.1 电缆着火未停电时,严禁使用能导电的灭火剂进行灭火,如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用水灭火;应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8.2 扑救电缆着火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在扑灭电缆夹层、隧道、竖井及通风不良的场所的电缆着火时,应戴上正式式呼吸器;未停电灭火时应戴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

  8.3 当充油电气设备着火并威胁到电缆,或当烟灰、油脂飞落到正在运行的电缆架上时,必须立即断开该设备电源。

  8.4 着火电缆停电后,应立即打开消火栓,将水龙带、消防水枪取出进行灭火;电缆沟、夹层、隧道着火时,应迅速关闭防火门;并组织灭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通往电缆夹层、主电缆沟,防止电缆着火蔓延扩大事故。

  8.5 电缆着火后现场人员无法控制时,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火警,同时汇报公司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启动应急措施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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