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合集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1、成立管理小组,相关专人(兼职)人员负责收集和处理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相关科室建立医疗废物管理情况登记表。登记核对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3、一次性卫生医疗用品使用后立即毁形。
4、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经消毒后统一由石家庄市焚化站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除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医疗废物外,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运送的专用工具、容器要防渗漏、防遗撒、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容器有警示标识。 7、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8、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在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9、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实验室的废物处置按《实验室废物处理操作规程》执行。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暂存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
1、医疗废物暂存地点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穿戴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工作服、帽子、口罩、防渗围裙及袖套、手套、胶靴、必要时戴防目镜等)后方可进入工作场地,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2、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类收集,和接收产生地的'医疗废物交接时要过秤,按科室逐类登记,并分类封扎,挂放警示标识。
3、负责医疗废物收集分类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4、警示标签: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并注明产生科室或部门、收集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5、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6、禁止在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吸烟”、“饮食”等。
7、严格办理医疗废物转交手续,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8、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
9、每天做好个人卫生处置,勤洗手、勤更衣、勤洗澡、勤消毒。
10、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
11、每月将医疗废物按科室分类汇总统计表,报送院感科备案。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依法持证执业。
2、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处。每年按时申请校验一次。如机构地点、诊疗科目发生变化,应提前申请变更。
3、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处处为病人着想,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认真诊治每一个病人。
4、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登记、处方。
5、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发现传染病及时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不截留传染病人。
7、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正规合法的票据。
8、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1、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依法持证开展相应的'医疗服务工作,不从事注册范围以外的业务项目。
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对待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对诊断不明和危、急、重症病人进行必要的处置并及时提出转诊。
3、认真书写病历、处方和各种记录,发现传染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4、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5、参与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
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四、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五、 .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六、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七、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2、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4、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
5、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6、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密闭运输工具,收集、运输医疗废物。
7、从各医疗废物产生点收集回的医疗废物要分类放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
8、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
9、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
10、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11、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点及时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先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刷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12、当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贮存点、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先用高压水冲洗,再用1000-20xx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擦拭。
13、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穿胶鞋。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
14、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15、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即可向医疗废物管理办公室及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16、因管理失误,发生医疗废物丢失、泄漏、扩散,要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况给予罚款处理。
17、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别运送。医疗垃圾暂时贮存不能超过48小时。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6
1、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3、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由县卫计委指定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年。
4、建立医疗废物处置月报制度,并于每月10日前将医疗废物总量向县卫计委医政医管股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7
一、 在医院感染科指导下,有专人负责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各科室医疗废物有专人处理,污物处理人员(卫生员)应接受一定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得让病人或家属自 行处理各种污物。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实施由院感科、总务科、护理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 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严格分开,不能混放;医疗废物用专用包装袋(黄色、防渗漏)盛装,扎紧袋口,双层封闭处理,并粘贴明显的警示标识。
三、 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做好医疗废物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 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内倾倒污物,保证污物入袋(治疗室、手术室、病房、诊疗室、换药室、化验室、输血库、病理科、供应室等),送至指定地点,由环保、城管部门统一收集、集中焚烧。
五、 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卫生员清理,集中盛放于专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处理。
六、 有机废弃物收集容器,必须密封有盖,防渗漏、防蝇、防鼠,便于搬运及消毒。
七、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由供应室按数回收、毁形后按要求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绝不可自行处理和随意扔掉,防止造成社会污染。
八、 传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黄色污袋双扎口,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由医院统一收集,送焚烧。
九、 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检查垫、尸体单及纱布等,各科室使用后应装 入专用污袋,由卫生员回收后,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 一次性使用的试管、培养皿、采血针等,各实验室、生化科、细菌科、输血科、检验科等使用后,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钟后,用双层专用污袋,送医院指定地点,统一毁形、焚烧处理。
十一、 不可燃废弃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经严密消毒后,指派专人集中,由医院统一毁形处理。
十二、 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脓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较强传染性的引流物用 专门容器,用20xxmg/L含氯消毒剂或石灰(干粉)搅拌,浸泡2小时后倒入厕所。
十三、 手术切除的人体残肢或脏器、病理标本、动物实验标本及其它各种需处理的 可燃性医疗污物均应用双层黄色污袋密闭运送医院指定地点,焚烧处理。
十四、 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绝对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 凡违反规定,造成医院废弃物扩散、污染环境或由医院废弃物处理不当,造 成医院内交叉感染或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责任人和所在科室领导的责任。采取一票否决制,直接与科室质控挂钩。
十六、 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洁员运送→垃圾暂存处专人管理:负责交 接、登记、签收。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8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制度
①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分别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封闭,病理性废物必须反腐处理后用黄色包装物盛装封闭。
②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③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④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性废物,必须首先在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⑤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尘的医疗废物必须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封闭。其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根据消毒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⑥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⑦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必须进行紧实严密的封口。
⑧必须使用有警示标识的包装物或容器。如果其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或增加一层包装。
⑨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或生活垃圾。
⑩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应将针头剪掉,针头按损伤性废物收集,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袋)、注射器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①感染性医疗废物、损伤性医疗废物、病理性医疗废物等需要焚烧的医疗废物必须交迎园医院由市废物处理部门集中处置。
②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相关的废物管理,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⑧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交嘉定区环保局指定的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④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如细胞毒药物,必须由科主任批准,交嘉定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⑤放射性废物必须按有关规定专人负责处理并有记录。
⑥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传染性的呕吐物、分泌物等排泄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⑦禁止任何科室及其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违者扣5000元的超劳补贴。因科室管理不当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扣20xx元的超劳补贴。
医疗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①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48小时内向区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3)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②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⑧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
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①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应当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
②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外观检查医疗废物的包装与标识,并盛装于周转箱内或桶内,不得打开包装袋取出医疗废物。对包装破损、包装外表污染时应当重新包装。对拒不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包装的,运送人员应当立即向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③实行危险废物转移登记本,嘉定区卫生局指定的迎园医院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和我院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填写,保存时间为五年。
④建立填报医疗废物产生的年报表,并于每年一月份向环保局报送上一年度产生的医疗废物年报表。
医疗废物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①在收集转运医疗废物当中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溢出、散落时,转运人员立即向医院急救事故小组报告,必要时和区应急联动中心联系,以取得他们的支持。感染管理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②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程度。
③感染管理人员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④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要尽量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现场其他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⑤转运人员对泄漏、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和消毒处理。对于液体溢出物采用木屑等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并对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封锁污染区,以防扩大污染。
⑥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时必须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穿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⑦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及时采取处理措施,更换防护用品,受污染皮肤部位用0。25%过氧乙酸擦拭3分钟后洗澡,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的`救治。
⑧清洁人员必须对污染的现场地面用0。1―0。2%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擦地消毒和清洁处理,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⑨感染管理科必须向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院应急事故小组、卫生局、环保局。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科室,
(3)医疗废物泄露、散露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⑩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万一被医疗废物污染或刺伤时,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进行相应的处理措施,必要时接受医护技术救治,进行体格检查,防治传染疾病。
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
①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②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严格的防护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
③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④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⑤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⑥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⑦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⑧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⑨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废物相关消毒制度
①严格执行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②暂时储存室及区域每周用0.1—0.2%的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每周一次。
⑧防护用品在每天工作结束后要用0.25%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
④医疗废物转移出去后对其区域及用品用0.1%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拖地消毒。
⑤医疗废物转运推车及容器每日用0.1%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擦洗消毒。
⑥对医疗废物包装物表面被污染时要立即采用0.2%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⑦每次收集或转运医疗废物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0.5%碘伏消毒液或75%的酒精擦拭1―3分钟。
⑧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前必须就地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用0。2%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
⑨对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用0.2%的含氯消毒剂或漂白粉消毒,静置一小时后排人污水处理系统。
⑩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溢出、散落时,立即进行收集、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制度
①我院建立的暂时储存室在1楼后东边的一小平房。
②袋装的医疗废物必须装入暂时储存室内的集装箱内,不得露天存放。
③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④储存室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工人专人管理,不准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⑤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⑥室内集装箱必须防渗漏和防雨水冲刷。
⑦集装箱避免阳光直射。
⑧室外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⑨病理性废物暂时储存时,要由病理科进行反腐处理。
⑩室内要每日进行清洁和消毒,可用0。2%过氧乙酸或含氯消毒剂喷雾、擦拭。
医疗废物转运制度
①医院安排总务科专人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②转运人员收集医疗废物时要与废物产生地点负责人进行废物交接登记并签名,登记的内容有:医疗废物产生地点、日期、废物类别及需要说明的事项。登记材料存档三年。
③转运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储存地点。
④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储存地点。
⑤转运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律实施袋装封闭运送。
⑥本单位内部一般采取每天运送,运送时避免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
⑦内部运送路线:
一楼急诊治疗室、口腔科、检验科→1楼后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二楼治疗室、妇科、手术室→楼梯通道→1楼后门→医疗废物暂时储存点。
运送时间:14:30~15:00
⑧医疗废物转交出后,应当对暂时储存地点、容器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9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集中处置。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月报表,每年上报年报表。
10、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0
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制度。
1、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认识,防止疾病的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2、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按回收流程执行。
3、医疗垃圾应存放于黄色防渗、防锐器穿透的盛装容器内。
4、暂存地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防鼠、防蚊、防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防止小孩接触等安全措施。
5、运输时要做到容器完整,防止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医疗垃圾直接接触身体。
6、每天运送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7、暂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8、禁止医疗垃圾转让、买卖、邮寄。
二、医疗废物收集、储存、移交工作制度
1、医用废弃物由临床各科室产生,临床科室按废弃物分类分别存放在所规定的所有医用废弃物标志的塑料袋内,按标准处理后存放。
2、医用废弃物收集时间为每日按时由各科固定的职工收集,并移交至医院固定收集点,收集点工作人员按分类,存放在贴有标志的存放点内存放。
3、收集人按双人交接做好签字移交。
4、收集点工作人员,按时与医疗废弃物处理人员做好医用废物的及时外送移交工作并做好数量登记等工作。
5、每月底将月度报表交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存,以备检查。
6、收集点工作人员做好地面、送货车等工具的消毒常规工作,按上级规定消毒药物及浓度进行消毒。
7、存放点贴有明显标志,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8、工作人员规范上岗,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医用废弃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转卖,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疗废物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1、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2)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处置 过程中预防医疗废物刺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3)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安全防护知识。
(4)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2、为有关人员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受到健康损害。
3、在工作中发现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及时报告。
四、医疗废物暂存处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4、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别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5、暂存处封闭设施完善,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6、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进行分类称量并登记。交接双方签字。
7、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及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并作好登记。
8、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9、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人员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登记本签字,并对登记本保存三年备查。
10、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1、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按照应急方案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管理培训制度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2、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3.新上岗职工、进修医生及护士、实习医生及护士等。
3、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4、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分期、分批、分层次、分别采用多种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与考核。
3.结合实际工作对有关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程序逻辑和操作方法的指导和演示。
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级上报制度
1、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其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感染管理科报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报告。调查处理结束后,必须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环保局、医院应急事故小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要经过;
(2) 泄露、散落医疗废物的类别和数量、受污染的原因及医疗废物产生的科室:
(3)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2、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或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卫生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被医疗废物污染或损伤时,在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
七、医疗废物分类目
感染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1
1.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和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
2.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处理等进行监控,并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应按类别分装于专用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袋或容器内,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办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每日由专人到各科室收集医疗废物,暂贮于指定的安全贮存点,每2天集中焚烧一次,并做好登记和人员防护。
4.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或在非贮存地倾倒医疗废物。
5.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6.医院污水应经污水处理站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并定期检测,达到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下水系统。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应消毒处理,再排入医院下水。
7.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8.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对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与效果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存档。
9.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依据执行。
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化学性废物5大类。
感染性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病理性废物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药物性废物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2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传染病防治法》管理的病种共三类37种。其中:甲类2种:鼠疫、霍乱。乙类25种。丙类10种。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应当向附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爆发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时,在二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附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性传播疾病、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六小时内,农村于十二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附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或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城镇于十二小时、农村于二十四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附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传染病爆发、流行时或发现甲类传染病人和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时,采取相应的紧急隔离措施。
五、执行职务(在岗)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个体诊所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六、各级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个人以及责任报告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因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3
1、医疗废物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暂存处管理人员与运送单位交接记录,实行双签字。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档案备查。
2、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同时做好日常定期消毒和清洁,达到环境保护和卫生主管部门要求。
3、一次性医疗器具与医疗垃圾按标识分类存放。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转移联单资料至少保存3年,存入档案备查。
6、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
7、医疗废物暂存时贮存设置、设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盗、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以及预防小孩接触,实行专人专锁、专人负责。
8、积极做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迎检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4
1、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废物处置工作人员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3、医疗废物暂存点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
一、注意仪容仪表,上班不配戴手饰、不穿拖鞋、响底鞋、高跟鞋。
二、交接班要准时,并且要交接清楚,点清备用物品。
三、中夜班要打扫治疗室、护士站。
四、每周一、四换床单;周一大扫除,治疗室内窗子、紫外线灯必须擦干净。
五、晨间护理、要换床单、消毒灵浸泡桶及操作台卫生,并随时保持床铺整洁。
六、湿化瓶按时消毒保存,馏水每15天更换一次(长期吸氧者每日更换,备用15天换一次)。
七、一次性医疗废物使用后按规定处理,不能乱扔,必须按要求毁形。
八、注意处方用药,不能配错针水或将针水送错。
九、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管理规程,在进行护理操作中要戴口罩。
十、不得在护士站及治疗室吃零食、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十一、不得脱岗、串岗,上班时间服从上级领导分配,不得推脱责任。
十二、准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十三、每周用95%酒精擦紫外线灯管,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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