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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0 12:38:4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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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制度(5篇)

安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制度1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公司总经理为副主任、企业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外聘工程队负责人、职工代表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由此构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安委会成员名单,日常的具体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实施。

  三、当人事调整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调整安委会成员,安委会成员的任命由安委会主任以书面形式签署下达任命书并由接受任命的人员签字。

  四、安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以文件眄达会议纪要。

  五、公司总经理任命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任命尾矿库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应对公司安全负责人、尾矿库负责人、安全科长等人员实施书面任命。

  六、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标准化系统内部评审人员培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事故、事件调查技术培训。

  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八、采选车间设置安全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九、企业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高危行业应接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有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十、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相关记录

  1、《任命书》

  2、《资格证书》

安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制度2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人员的任命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内容包括:

  7.3.1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安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制度3

  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置配备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二、管理职责

  1、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管理要求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须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参加。

  2、机构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具体人员以文件任命为准,如遇人员变动,及时进行增补。

安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三、职责

  总经理负责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

  四、内容与要求

  (一)、安全机构的设置

  1、公司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副组长、成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职责。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包括安全部员工及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等。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2、、成立安全部

  1)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并发文成立安全部,并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简称安全员)人员。其他部门按规定由部门负责人专兼任或挑选安全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员,应由不低于中专或等同中专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安全培训,持安全资格证上岗者。

  (二)、人员的任命

  下列职位人员必须书面任命

  1)安全员(专职)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应急救援队人员

  上述被任命的人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三)、权限和职责

  1、公司在成立各个安全组织机构时,就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2、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员时,同样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安全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三、职责

  总经理负责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

  四、内容与要求

  (一)、安全机构的设置

  1、公司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副组长、成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职责。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包括安全部员工及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等。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2、成立安全部

  1)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并发文成立安全部,并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简称安全员)人员。其他部门按规定由部门负责人专兼任或挑选安全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员,应由不低于中专或等同中专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安全培训,持安全资格证上岗者。

  (二)、人员的任命

  下列职位人员必须书面任命

  1)安全员(专职)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应急救援队人员

  上述被任命的人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三)、权限和职责

  1、公司在成立各个安全组织机构时,就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2、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员时,同样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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