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惩制度

时间:2023-10-22 21:40:29 赛赛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奖惩制度(通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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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奖惩制度(通用24篇)

  安全奖惩制度 1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结我站实际情况而制定。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考核我站所有领导和员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60分;工作要求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6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落实10分。

  2、认真完成电站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实施措施、检查、总结。未做到每项扣3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电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2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5分,检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2分。

  4、运行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记录。不及时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2分。

  5、认真落实电站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5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40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学习教育,无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要及时上报,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奖惩办法

  年终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工作先进个人奖励2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个人奖励10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的个人奖励50元。

  年终考核总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罚款100元。

  安全奖惩制度 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长治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学校安全的各个方面,校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明确各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各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局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我校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年终考核制,考核情况纳入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年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校教职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个人,提出表彰意见,报联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责任追究

  根据“一职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及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学校各类大型活动申报制度》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教育局下发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学校

  安全管理,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损失无法挽回的;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二)学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分类

  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中或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按以下事故类别进行追究和处理:

  1.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学校发生重伤、重度中毒1人及其它一些受伤情况,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学校或系统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和相关教师追偿经济损失。

  2.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指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全系统通报;并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诫勉、通报批评、行政警告、记过等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3.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4人,或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纪律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2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4.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指学校发生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建议党工委、纪工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视情节轻重向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受处理人员,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三)责任追究办法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联校和教育局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联校抽调相关人员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写出调查报告。联校根据调查组认定的事实,由联校党政会提出对事故的初步处理意见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奖惩制度 3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职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中。

  2、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集会、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比文明班、先进集体等资格,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挂钩。

  5、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领导、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

  7、凡出现存在对学生生命安全有危害的校舍、食品等或可能会造成群体伤害事故,带来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的隐患,目击者或知情者,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并按程序向上级报告,学校按可能发生的损失大小给予有功目击人或知情者一定的.经济奖励。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严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奖惩制度 4

  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

  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考核办法:

  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一级(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级及二级以下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按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公司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对总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安全员等,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八条:各分公司、安全处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对受奖单位经理、主管副经理、安全处正副处长和安全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

  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

  (一)、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1000元,主管副经理800元,项目经理800元,安全员400元。

  (二)、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分公司经理500元,主管副经理400元,项目经理400元,专职安全员200员。

  (三)、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分公司经理400元,主管副经理300元,项目经理300元,专职安全员100元。

  安全奖惩制度 5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各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安全措施的落实,有效控制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安全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实施。

  四、公司每年年初以文件形式,对单位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表彰。

  五、公司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级驾驶员进行考核的标准为:

  1、优秀安全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真抓实干且责任心强,敢于大胆严格管理,工作扎实有效。

  (2)有创新意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及在平时工作中没有弄需作假,认真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4)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工作好。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安全生产资料。

  2、先进驾驶员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2)经济效益名列前茅,服从分配,按时完成运输任务。

  (3)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活动,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待客,无任何投诉。

  (4)无违章违法行为,无超速等现象,GPS无人为损坏掉线等行为。

  (5)团结同志,民族团结好。

  六、奖罚

  对优秀安全管理人员奖励500元,驾驶员奖励500元。

  安全奖惩制度 6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齐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安全奖惩制度 7

  一、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评先评优考核内容之一。

  二、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1、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火险隐患整改及时,消防器材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业绩突出的;

  2、及时组织扑救火灾或工艺火警,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改善全公司消防设施方面有明显贡献的。

  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热爱消防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制度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重大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对敢于揭发报告违反消防安全制度者,按罚款额20%给予奖励,中层领导以上干部和职能部门人员抓的不予奖励。

  四、在禁烟(火)区吸烟的扣罚300元,在禁烟(火)区发现烟蒂的扣罚责任单位领导10元/根,在禁烟(火)区内点蚊香的扣罚300元。

  五、不按规定使用电炉的,电炉没收并扣罚100——500元

  六、未经批准,擅自架设拉用临时电路或乱引插座的扣罚100元,并通报批评,无电工操作证进行安装电路的,扣罚30元。

  七、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烟(火)区明火作业的,扣罚施工单位和操作者100—500元;导致重大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未经批准,擅自无故动用消火栓和消防器材的,扣罚动用单位责任人200元,扣罚动用个人50元。

  九、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不善,造成火灾事故的按公司《行政奖惩管理办法》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 8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

  三、煤矿企业务必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贴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

  (二)资料具体,职责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职责追究办法;

  (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

  (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料的具体要求。

  (一)安全生产职责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职责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职责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资料、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安全办公会议务必由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职责、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职责人。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资料、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他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职责和义务。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状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状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资料、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资料、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资料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贴合相关标准,持续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资料、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务必兼顾职责、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报告办法,保证准确掌握井下作业人数和人员名单,及时发现未能正常升井的人员并查明原因。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要分别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六、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应制定相关配套的制度,并根据企业实际状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制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七、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时,发现煤矿企业未按本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制度资料未到达本规定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八、本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奖惩制度 9

  1、嘉奖

  对仔细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榜样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奉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赐予适当嘉奖: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开事故发生者;

  1.3、准时发觉或消退事故隐患,避开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与公司xx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别奉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比,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依据标准赐予肯定的现金和物质嘉奖。

  2、惩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赐予惩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峻,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实行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仔细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峻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惩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惩罚分为行政惩罚、经济惩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惩罚依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惩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殊严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奖惩制度 10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对实现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负总责。

  2、总经理是董事会在生产项目上的代理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3、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4、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5、所有员工除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外,必须严 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

  6、公司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个人,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给予相应奖励。

  四、工作程序

  (一)考核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具体参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

  1、考核的范围

  发生火灾、失窃、财产损失、职工人身伤害事故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均参照公司《工伤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2、考核类型

  (1)经济上: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考核5030元或赔偿损失金额的3-50%。

  (2)行政上: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 注:性质特别严重、带有敌意、报复带情节相当恶劣的 或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考核程序

  (1)日常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生产科出具考核通知;

  (2)巡查小组人员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予以公示,并由办公室以公司行为出具考核通知。若巡查小组成员存在徇私舞弊则进行双倍考核。

  (二)奖励

  1、奖励范围

  (1)对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或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给予501元奖励。

  (2)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或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110元奖励。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给予110元奖励。

  (4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给予320元奖励。

  (5)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给予501元奖励。

  (6)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班组),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2、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车间)上报分管领导,经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通过。

  (2)先进车间由生产科上报公司领导审批执行。

  安全奖惩制度 11

  班组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是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的制度,是安全岗位责任制的重要补充,目的在于实行安全否决权,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使员工搞好安全生产。

  一、安全检查

  1、班组安全检查由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或由班组长、班组安检员、班组群监员联合组织检查,对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及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班级安全检查必须按照本单位的规定和要求,按照每班生产工作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变化规律安排检查时间,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要特别注意检修设备、恢复生产和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3、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全面查找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漏洞。

  4、班组安全检查形式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可按人员分为自检、互检、专人检查,也可按时间分为班前、班中、班后检查或季节性检查、节日检查等。

  5、班组安全检查必须对照工程质量、文明生产标准、精细化管理标准等相关的标准要求严格进行。

  6、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班组长亲自组织及时整改,班组不能整改的,必须按规定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7、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给予相应处罚。

  8、班组要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全面掌握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台账要有相互制约的签字手续。

  9、月末班长负责组织召开班组月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和布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二、奖励

  对于在以下方面做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期实现安全生产的;

  (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

  (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

  (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

  (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

  (7)提出有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或矿采纳应用的;

  (8)在“师带徒”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奖励方式,可给予荣誉奖、物质奖,也可向上级申报奖励。

  三、惩罚

  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处罚:

  (1)不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4)出现“三违”行为的。

  惩罚方式,可采取批评教育、检讨和罚款,同时也要向上级申报惩罚。

  四、挂钩

  班组要把员工个人的先进、晋级、奖励等与其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挂起钩来,凡受到惩罚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造成事故的,不得评先进和发安全奖。

  安全奖惩制度 12

  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做到是非清晰、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惩罚;

  第三条:公司在保障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步,公司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惜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毕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上,努力做一名高度敬业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公司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生产单位(涉及工段、班组),职能科室,都应予以表扬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予以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扬、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他奖励;

  (三)奖励的根据

  1、可以认真贯彻,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可以积极贯彻执行本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摸索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获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明显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

  5、可以保质保量完毕或超额完毕年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可以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的,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毕以上任务获得以上成绩,可评比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有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的,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比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有安全奖金;

  3、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可予以节省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予以指标奖;

  6、实现原则化班组的,可授予原则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持续三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班组,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1000元以上奖金;

  8、持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车间,可评为安全生产车间的称号并予以5000元以上奖金;

  9、其他工作成绩明显的可予以相应的表扬奖励。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奉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表扬、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予以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步,可按状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根据

  1、在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省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明显成绩的;

  2、在生产技术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发明,技术改善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明显成绩的;

  3、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明显,做出较大奉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避免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明显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7、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毕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备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一方面为她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她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她人伤害,爱惜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状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可以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原则,严规定,数年如一日地体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毕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有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全年没有发生伤人、伤已的,可享有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获得明显成绩或有发展发明的,可享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予以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明显,予以节省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毕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予以超产奖。

  6、完毕或超额完毕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予以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予以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她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用坚决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予以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予以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处罚

  第七条:集体惩罚

  (一)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比先进:

  1、不能如期完毕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

  2、没有实现安全目的,浮现工伤事故的。

  3、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4、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5、有其他因素的。

  (二)有以上状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负责人的惩罚

  (一)管理人员和各级负责人,工作失职有下列状况的应予以惩罚或处分。

  1、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

  2、违犯本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或职工利益的;

  3、违章指挥,导致人身生命或财产损失事故的;

  4、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筹划、任务和经济指标持续完不成,浮现严重亏损现象的;

  5、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各级管理人员(负责人)严重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受到如下惩罚。

  1、经济惩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处以罚款等。

  2、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3、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个人惩罚

  (一)工人职工,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状况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惩罚:

  1、违犯劳动纪律、悲观怠工,没有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2、无合法理由不服从工作分派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导致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

  4、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5、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

  6、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7、违纪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经济惩罚。

  1、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导致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2、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解决并追究责任。

  3、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解决,导致她人或她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4、本人违章作业,导致本人或她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当她人的药费或其他费用。

  5、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导致后果要罚款解决。

  6、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

  7、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导致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解决。

  8、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补偿外,要罚款解决。

  9、在公司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状况下,浮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

  10、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11、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予以罚款解决。

  12、有其他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解决,也可以予以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

  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1、行政处分必须事先告知本人,处分通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2、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惩罚:

  可分为补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安全奖惩制度 13

  一、本区队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任组长,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委员、各班组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考核一次。

  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员工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下列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1、对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的员工;

  2、对发现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并及时制止者;

  3、对发现并制止严重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避免重大损失的员工;

  4、在扑救火灾中,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突出的;

  5、在危急时刻,防止了火灾、爆炸事故发生,或发生火灾后能及时报警,予以扑救,减少损失的;

  6、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及发明创造,成绩显著的;

  7、在消防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下列行为予以惩处:

  1、不执行本区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

  2、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不明确或消防安全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照规定进行生产作业、违章蛮干的;

  5、对火灾隐患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

  6、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

  7、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安全奖惩制度 14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一定要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对教室、食堂、厕所、围墙、宿舍、图书室、实验室、保管室、办公室、楼道、活动场地、电线电路、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二、各村小学校、民办小学、中心校各班级都要按照学校规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保护,强化安全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细化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平安。在安全工作中,凡是无事故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在年终考评中适当加分量化分,如出现安全事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处罚,出现责任安全事故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三、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要求,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表现优秀者,可以取得年度评优资格;如果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处罚;品质恶劣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表现优秀者,可进入“优秀班干部”、“三好学生”、“红花少年”等评行列;否则,将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适当扣减班级量得分。

  安全奖惩制度 15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企业必要的举措。该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员工在岗位上的安全行为,还可以减少企业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一、奖励方面

  企业可以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员工中间设立相应的奖项,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员工有更高的安全生产意识。常见的奖项有:

  1.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按月度、季度、年度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并进行表彰。

  2.安全生产提高奖:按月度、季度、年度评选出认真学习、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重视安全工作、创新思路、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并进行表彰。

  3.安全生产集体奖:评选出年度安全生产表现优秀的生产班组或团队,给予奖励,激励全员参与安全工作。

  4.先进部门奖:评选出年度表现出色的部门,给予奖励,并组织先进部门和其他部门进行交流学习,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以上奖项适用于员工及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设立其他奖项。

  二、惩罚方面

  在奖励的同时,企业也必须建立相应的惩罚制度。惩罚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对不良行为的震慑力量,可以减少同类不良行为的发生。

  1.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对因违反安全规定致使事故发生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惩罚。

  2.处罚制度: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可以考虑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降低薪酬等措施。

  3.撤职制度:对于因安全事故责任过重的员工,应该考虑予以撤职,严肃处理,以震慑其它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对员工的惩罚,可以建立员工对安全的敬畏之心,增强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意识行为的符合性。

  三、奖惩制度的落实

  1.制度公开透明:企业应该将公司的安全制度规定清楚,对员工宣传各项说明,保证制度的公开透明,保证员工都了解安全奖励和惩罚体系。

  2.奖励标准应得当:在制定奖项的时候,将各项标准公开,各项标准应当有规划可循,不能太高,否则会让员工对奖项的效果失去信心。

  3.严格的奖惩制度管理: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都应该依照制度规定进行执行,避免明显的不公正情况发生。同时,要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打分、评选和表彰,使奖励公平透明。

  4.及时纠正不当行为: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不当行为必须在发生后立刻得到解决,及时纠正,防止重复发生。

  总之,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可以有效的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并从根本上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企业应该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企业要切实履行承担社会责任的角色,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安全奖惩制度 16

  1 、总则

  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和进入公司院内的外租外包单位、供应商、参观实习团体、公务个人等。

  2、指导原则

  2.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2.3 、安全生产奖惩以检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2.4奖惩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奖惩激发全体员工从心底里高度重视、并主动积极参与、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渗透到生产前准备、生产中操作、生产后维护一整个链条中,更是激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从而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零事故。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是安全奖惩制度执行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督促管理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2、综合办公室负责下达奖惩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3.4、财务部负责涉及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理程序,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4、惩罚类型

  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辞退警告、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奖励

  5.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

  5.2.1、在生产工作中,针对安全工作,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5.2.2、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声等,预防职业危害,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项目改进者;

  5.2.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事故发生的;

  5.2.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者;

  5.2.5、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者;

  5.2.6、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件表现突出的;

  5.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2.9、敢于管理,长期坚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

  5.2.10、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的个人成员。

  5.3 、对于下列情况给予一次性重大奖励:

  5.3.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

  5.3.2、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5.3.3、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6 、处罚

  6.1、对进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应商等所有外单位,委派工作、参观学习、办事等所有外来人员。

  6.1.1、违反《安全协议》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2、作业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或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

  6.1.3、违反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员工标准进行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4、凡违反本规定多项内容的,实行数款并罚。

  6.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2、公司内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其领导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500元以内惩治警告:

  6.2.1、抵触、抗拒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者;

  6.2.2、拒签整改通知单的;

  6.2.3、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未导致事故发生者;

  6.2.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6.2.5、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6.2.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2.8、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应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及员工财产轻微损失的;

  6.2.10、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6.2.11、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100-2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50-100元。

  6.3.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上岗,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操作时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混乱的,如着装不整齐,乱摆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码放混乱,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工位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防脱落装置失效,操作工无证,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擅自停用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的;

  6.3.6、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或承载人员的;

  6.3.8、无农机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证,违章驾驶各种农机和特种车辆的;

  6.3.9、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的;

  6.3.10、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穿行车间的;

  6.3.11、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私自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的;

  6.3.12、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手套、围巾围裙,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的;

  6.3.15、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6.3.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附件不齐全、破损,插头两相没有接地保护,没有漏电保护的;

  6.3.17、下班未关闭照明,空调,电器电源,机械设备电源,手机充电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下水道随意倾倒废弃油液,随意焚烧垃圾/树叶/荒草,造成环境污染的;

  6.3.19、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3.22、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进出厂规定的;

  6.3.23、仓库、防火重点部位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时间逗留工作岗位的;

  6.3.25、住宿人员非工作时间进入生产场地的;

  6.3.26、违反就餐规定,私自夹带餐具、食品离开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违纪,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300-5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100-200元。

  6.4.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产现场、仓库及禁烟区域内发现违章吸烟的;对在上述区域内的无主烟头每个扣罚责任单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损坏或拆除、停用消防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器材,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损坏不清楚、不上报的;

  6.4.4、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4.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的;

  6.4.5、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防震垫,没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护的;

  6.4.7、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6.4.9、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电工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

  6.4.10、机动车辆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转向灯、刹车),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5公里/小时),把车辆交借他人驾驶的;

  6.4.11、无证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4.12、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游戏,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不完整,没有定期点检记录或点检记录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6.4.14、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的;

  6.4.15、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

  6.4.16、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没有设置监护人员,没做好防护措施,不经过探查,不经过充分通风,盲目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的;

  6.4.19、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的;

  6.4.2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正规插头或用各种方法代替插头的以及不安装漏电保护的;

  6.4.2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的;

  6.4.23、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安全附件不齐,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的;

  6.4.24、违章使用炉火、电加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各类自制电器的;

  6.4.25、违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动用明火不申请的;

  6.4.26、损坏消防、燃气、监控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杂物堆积不及时清理的;

  6.4.28、办公/生活区域(非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

  6.4.29、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的;

  6.4.30、对本规定条款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触及辞退条款

  6.5.1、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破坏生产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6.5.3、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5.4、缠访领导,滋事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影响的;

  6.5.5、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遂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5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6.1、轻伤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6.6.3、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险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并处以行政处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扣罚1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7.1、发生重伤事故的;

  6.7.2、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发生火灾、案件、机械事故、环境污染造成影响的;

  6.7.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6.8、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的交由集团上级部门处罚,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奖惩程序

  7.1、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当事人签字(如拒绝签字不予理会),事发单位主管签字。

  7.2、经济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行政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7.3、安技保卫部书面材料说明并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安技保卫部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一般奖惩主管安全生产副总批准→重大奖惩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在OA系统“单位公告”栏发布奖惩通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奖惩→人力资源部对《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进行备案并记入本人档案。

  7.4、对外单位,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当事人签字,隐患程度责令其整改最终至停工,同时限制其相关物资进出公司大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令隐患单位到财务部缴纳罚款,安保部检查隐患整改合格后,见到财务部罚款回执对隐患单位解除物资出入限制。

  8、考核

  8.1、实行分级考核,压力层层传递,企业考核职能部门、车间;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8.2、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8.3、本制度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年度安全生产不合格者,安保部对公司上交降级提案。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本管理办法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安全奖惩制度 17

  1、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管理资料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100—1000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冶炼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缺一人次项处罚职责人20元,扣1分。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100元,扣5分。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20元,车间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30元,扣2分。

  4.2.1.5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景。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扣2分。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职责人10元,。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处罚50—100元,扣1分。

  4.2.2.4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30元。

  4.2.2.5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职责车间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20—50元。

  4.2.2.7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50—200元。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扣1—2分。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职责人5—100罚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职责人50—200元。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1000—3000元并开除出厂,扣3—100分。

  4.2.3.7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5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50—100元。

  4.2.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5—100元,扣3分。

  4.2.3.9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对相关职责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职责追究办法》裁定、考核。每发生一次扣20分,超指标扣50分。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100—200元。当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安全科,每延误一天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200元,扣15分。

  4.2.4.4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职责进行事故抢救。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积极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处罚100元—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激效奖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写出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并于当月26日前报安全科。总结流于形式,不够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罚车间第一职责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职责书》各项条款,完不成一项者,酌情处罚职责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

  4.3.4以上涉及对员工的考核金额工段、班组长处罚金额30%,车间主任、副主任20%。

  4.3.5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6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相关记录

  5.1《安全奖(惩)台帐》

  安全奖惩制度 18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治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1、职工入场必需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需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治理人员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3、特别工种作业必需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4、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必需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

  5、机械设备未根据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展修理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赐予500—1000元罚款。

  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便动用,违者予以100元罚款。

  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爱护工作,依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赐予200-500元嘉奖。

  安全奖惩制度 19

  为更好的服务客户,提高服务制度,提高驾驶员的积极性及工作态度,保护公司财产,确保公司配送车辆运行良好、驾驶员行驶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设立驾驶员安全奖。驾驶员在一年当中无违法、违章记录,无出险记录,年终奖励驾驶员1000元。

  2、驾驶员在出险情况下,对方全责不记录驾驶员档案中(依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由驾驶员承担责任的,根据责任认定书给予驾驶员相应处罚。在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涉案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驾驶员罚款100元。涉案金额2000~5000元的,驾驶员罚款200元。涉案金额5000~20000元的,驾驶员罚款500元。涉案金额超过20000元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3、保证车辆的卫生。车辆卫生应由驾驶员和业务员共同负责,车辆管理组和公司领导不定期抽查。不合格一次每人罚款50元。

  4、驾驶员回车后必须将钥匙交到门岗统一管理。不得未经允许公车私用,不得擅自将钥匙带离公司、拿别人的钥匙出车和私自配备公司车辆钥匙。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5、驾驶员不得私自将公司车辆借与他人使用,如发现此情况,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此条情况中车辆发生一切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借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6、车辆出现违章,如闯红灯、不系安全带、超速、乱停乱放等产生的违章处罚,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7、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产生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8、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马虎开车造成的单方事故,参照第二条规定处理。

  安全奖惩制度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违反劳动安全法规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制止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或对安全工作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制度进行奖励。

  第三条对于违章行为及伤亡事故主要责任人除按《安全生产法》进行处理外,还须以本《制度》进行处罚。

  第四条对于因违章行为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企业奖惩细则应随国家政策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的变动在年度经济责任制上作相应的调整。

  第二章奖励规则

  第六条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

  1、企业按年度拨付一定的安全奖励资金。

  2、企业内部的违章罚款收入。

  3、企业内部风险保证金未完成安全考核目标扣出部分。

  4、符合有关规定的其他来源。

  第七条实行安全风险奖励制度,具体办法按风险奖励办法执行。全厂各单位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全员缴纳一定数量的安全风险金,本年度内无死亡、火灾、爆炸、无社会灾害性事故、无重伤事故以及完成安全考核目标的单位,给予各单位所缴安全风险金同等数额的奖励。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以及按照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专门事项给予奖励。

  第八条在安全技术、职业病预防方面有技术发明、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的职工个人,给予300~600元奖励,属创造发明重大项目,按国家创造发明奖励条例规定报批,同时,企业在给予最高一级奖励的情况下,可同时给予晋升工资。第九条对于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纠正制止各类违章,避免事故发生,成绩显着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年终给予200~600元奖励。

  第十条对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及时报告上级,因而显着减轻以至避免重大事故危害发生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经分管厂长批准,可在该季度内给予300~600元奖励。

  第十一条在灾害事故中,主动积极抢救人员或物资,防止事故蔓延或扩大,功绩显着的职工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送技安处审核,由厂长批准通报表扬记功的同时,可给予500~3000元奖励。

  第三章处罚细则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穿戴规定的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安全帽、手套以及耳塞或耳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禁止穿带钉、铁块的`鞋子进入生产区、库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四条操作人员禁止穿高跟鞋(三公分以上)、拖鞋、裙子、短裤、化纤服上岗操作,违者一次性罚款50元。打赤膊上岗操作者,给予从重一倍的罚款。

  第十五条凡班前4小时内饮酒者,除令其不准进入车间上班并按旷工处理外,另罚款100元。

  第十六条携带香烟、火种到生产岗位区域内或在上班时间饮酒者,一次罚款500元。凡在生产岗位区域内吸烟者,除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理外,还给予留厂察看1~2年的行政处理。

  第十七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工作岗位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八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十九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二十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企业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指使违章,则对该单位领导一次罚款50元。

  第二十二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属领导(含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生产岗位上操作工不得私自相互替班,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伤亡、生产、设备事故,其后果概由责任者自负,并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凡违反本厂《高处作业安全制度》者,一次对该单位罚款500元,个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进入设备(有限空间)包括各类塔、釜、罐、锅筒、管道和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集装箱和其他较封闭场所的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一次罚款单位500元,个人500元。

  第二十六条凡在禁火区内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经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意见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地点动火者,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七条生产车间操作工上班时,必须将防毒面具带上岗位,放置于方便地方备用,防毒面具不用时,必须盖上过滤药盒的橡胶盖。违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不认真保管造成丢失或故意损害防毒面具者,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整改的,则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限期规定为准,每延期一天完成者,单位罚款50元,以此类推计算。

  第二十九条对应持安全操作证上岗的无证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未转正的学徒工或实习生无证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单位100元,个人50元。

  第三十条危险作业的作业人违章作业,监护人不及时制止、纠正,分别对作业人和监护人处以5

  0~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危险作业的监护人不负责任,擅离职守,不坚守岗位,对监护人处50~5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处以3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危险作业的作业人、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检查落实安全措施,作业时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对作业人、监护人分别处以200元~8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应按违章性质一次给予罚款50~300元。

  第三十四条对不服执法人员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给予一次性罚款25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章情节特别严重或认识度恶劣或二者并存者,可按上述处罚加重1~5倍处理,并在接受审理期间按下岗处理,该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第四章罚款收缴办法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技安处或保卫处(消防安全部分)开据罚款通知单,由财务处收取现金。第三十七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缴款的单位和个人,按每天1%加收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第三十八条罚款资金由厂财务处统一专项管理,经分管安全的厂领导批准后,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对于单位和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理和经济处理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51)号文《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同时作废。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安全奖惩制度 21

  1、编写目的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2、编写依据

  2.1、《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

  2.2、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奖罚规定实施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送变电运行检修分公司巡检六班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具体要求

  4.1、凡违章并造成事故后果者,均据事故根调查结论对有关责任人按《省电力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处理。

  4.2、由于该发现的缺陷而未发现或检修工作的不负责任所造成的线路事故(一类障碍):主要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800元。

  4.3、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300元:

  4.3.1、高空作业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安全绳,未造成后果者;

  4.3.2、在架空地线上工作,不按规定挂接地线者;

  4.3.3、不执行工作票制度,无工作票或未经许可擅自开工未造成后果者;

  4.3.4、安全距离不够,又不采取措施就进行工作未造成后果者;

  4.3.5、登杆作业不核对线路名称、编号、杆号,误登杆塔未造成后果者。

  4.4、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200元:

  4.4.1、线路检修,不按制度要求,未有安全措施;

  4.4.2、在停电的线路上工作,工作人员未全部从杆上撤离即拆除接地线者;

  4.4.3、工作现场打架或嬉闹者;

  4.4.4、工作现场,不听从工作负责人指挥者;

  4.4.5、监护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监护失职者;

  4.4.6、工作负责人在现场,不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者;

  4.4.7、无票进行工作或事后补填工作票者;

  4.4.8、酒后上班或登高作业者;

  4.4.9、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不临时指定现场负责人者;

  4.4.10、无故旷工者。

  4.5、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100元:

  4.5.1、工作负责人未到现场交待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到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临时性工作及事故抢修未按规定做到现场交待就许可工作;

  4.5.2、班组在当月巡线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能处理而未处理者;

  4.5.3、进入生产现场不正确佩带安全帽,进入检修现场不穿工作服、工作鞋者;

  4.5.4、签发、受理、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及许可工作者,未造成后果;

  4.5.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完成,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者;

  4.5.6、不按班组规定,巡线不到位者;

  4.5.7、不按班组规定,检修和巡线工作未发现重大设备缺陷,瞒报者。

  4.5.8、班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存在疏忽、遗漏,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

  4.6、遇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

  4.6.1、未做到按时起床,未在规定时间内整装待发;

  4.6.1、个人工器具、安全用具在作业前未进行检查、携带不齐全;

  4.6.1、上、下班途中在车内睡觉者;

  4.6.1、领用仓库工器具要保存完好并及时退回,少退、损坏者要按价赔偿;

  4.6.1、参加公司、分公司安规、运规考试未一次通过者;

  4.6.1、寝室卫生未每天打扫,被子不进行铺叠,卫生间脏乱差,有异味等;

  4.6.1、请假未做到,事先先好请假条明确请假时间和返回时间,延期要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电话请假;

  4.6.1、事务员要对每月个人考勤进行核对,如错打考勤导致员工工资错发,赔付相应错发工资;

  4.6.1、安全员、技术员、事务员、宣传员对各自报表未及时进行上报,导致绩效考核扣分;

  4.6.1、班组人员在合肥期间遵守分公司相关作息及规章制度;

  4.6.1、其他未尽事宜。

  4.7、上班时间,严禁在班组办公室举行娱乐活动,在分公司安排的休息时间、地点进行娱乐活动中严禁进行赌博,如发现,每人每次罚款200元,旁观者罚款100元。

  4.8、发现设备重大隐患、缺陷、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予以200-500元奖励;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处理,避免事故发生者,予以100-200元奖励,同时向分公司安监部申请奖励。

  4.9、以上实施细则是巡检六班班组根据线路工作制定的,如与上级制度有抵触,以上级制度的为准。

  安全奖惩制度 22

  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了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责任,推动学校安全工作再上新水平,特制定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一、责任目标

  1、思想重视。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综治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落实。

  2、健全组织制度。建立健全保卫、普法、消防、护校、值班等群访群治组织,协助做好安全普法工作;科室与学校签定综合治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做到责任具体、目标明确、落实到人。

  3、强化教育。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宣传教育和普法教育,各科室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加强教师的社会公德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等,做到教育经常化、有效化,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机制。

  二、具体措施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值周人员负责检查本日所负责楼层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课间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向上报学校。

  3、定期对教师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或评比,确保教师的身心健康。

  4、定期对学校的水路、电路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5、定期对各部门、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确保安全工作的深入性和持久性。

  6、定期检查各部门、各班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并将其纳入考核工作。

  7、安全防范。深入开展安全活动,对各科室严加防范,做到人走机关,随手关门、关窗、防火、防盗,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8、要对学校用电设施和电线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三、教学中落实安全工作。

  1、学校每位教师都有责任向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教育。

  2、全体教师在平时教育教学工作中,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时通知家长和学校领导。

  3、教师在平时教育教学工作中,学生在进行危险性的活动时,要及时制止。同时发现学校教育教学设施有安全问题时,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4、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校长室。

  5、教育学生远离游戏厅、网吧、台球室等有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场所,坚决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及各种治安事故的发生。

  安全奖惩制度 23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有关内容,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一、凡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个人依照本规定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

  二、凡查出有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存在轻微隐患的,进行批评教育。

  三、凡查出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存在严重隐患的',给予

  经济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照价赔偿外,处以200元罚款:

  1、在禁止吸烟、用火的区域内吸烟、用火者。

  2、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者。

  3、消火栓被埋压或因搭棚、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者。

  4、擅自将消防设备、器材挪作他用或损坏的。

  5、安全员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的。

  6、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场所周围点火或燃放爆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按规定对被损坏的公物进行2-10倍的赔偿外,并对责任科室/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上1万以下罚款。

  安全奖惩制度 24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及“分级分组条块管理”的原则,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无安全责任事故、事件发生。

  一、各级负责人:

  1、各班级组织活动时,事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措施,并上报,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

  2、年级组长组织师生活动时发生无责任安全事故,处理不及时的,扣5分。

  二、班主任:

  1、认真组织每日学生安全教育,学生行为检查督促工作,每班安全总结,在《班主任日志》上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2、及时调查、处理并化解学生纠纷等安全事件并记录,学生中意外事件处理,伤害事件及时救助并上报学校。一次未及时处理、记录、上报扣2分。

  3、发现学生

  ①攀爬学校围墙;

  ②用篮球架倒立;

  ③站在课桌椅上把头伸出窗外;

  ④打架;

  ⑤在教室过道狂奔追逐;

  ⑥带管制刀具;

  ⑦玩爆竹、火药枪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方面工作(如特异学生管理记录),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5、组织活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次扣5分。

  6、对班级学生活动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学校以消除隐患。同时教育好学生,防止安全事件发生。未做到以上一项的一次扣5分。

  三、学科教师:

  1、值班巡视到位,并将安全情况记录总结在《值日记录》本上。对发生的安全事件或无责任事件及时了解。巡视检查学生活动行为,记录不安全行为学生名字,上报综治办,并与相关班主任沟通的。任一项未做到扣5分。

  2、课内教学安全教育、管理到位,排除安全隐患,组织有序不发生安全事件、事故。一项未做到扣5分。

  3、及时处理课内外意外安全事件,以救助学生为第一的原则。未做到的或处理不到位的扣5分。

  4、跟班时,工作到位,协助管理认真,无安全事件、事故发生。不到岗、不作为的扣5分。

  5、学生发生安全事件时,在场或得知情况,应及时救助、处理,否则应负相应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6、参加并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管理、学习任务,及时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四、后勤人员:

  1、参加学校组织安全学习工作,上交相关材料。少一次扣5分。

  2、完成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工作,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安全问题,则要追究相应的安全责任。发生一起扣5分。

  3、开展每月一次岗位安全自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学校,并及时处理。一项未做到的扣5分。

  4、配合完成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学校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少一次未完成扣5分。

  5、上级有关部门对相关部门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因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原因引起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查到一次扣5分。未及时整改的扣5分。

  五、重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指标:

  有以下情况的任何一项,学期中各项荣誉评比,考核评优、评先等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安全考核不合格。

  1、发生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师生或劫持学生案件;

  2、师生违法犯罪受到处罚事件;

  3、发生1人以上责任事故或3人以上非责任事故事件;

  4、有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经查实的。

  六、说明:

  安全考核以101分合计,学校根据考核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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