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制度 合集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消防安全制度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安全制度 1
一.检查方式
1.日常巡视:由各个管理责任人对各自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养护,并做好有关记录。
2.定期检查:由消防主管每月对日常巡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根据检查情况对下个月的工作重点做出安排,做好有关记录。
3.突击检查:实击检查管理处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不定期组织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4.年检:根据住宅小区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公司对管理的`小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由公司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义务消防队专业课目进行抽检或综合演练,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检查内容
1.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2.整个消防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值守可靠。
3.整个小区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4.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措施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是否得到落实,有关资料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5.抽查义务消防队专业课目演练,检查队伍建设和训练情况。
三.火险隐患的整改
1.在各级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填写《火险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并让受检单位负责人鉴字接收。
2.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火险隐患整改完毕。
3.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或者规定整改时间到期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4.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管理处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整改,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消防安全制度 2
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单位、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防火责任人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四、防火检查制度
五、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八、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制度
九、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十、职工定期消防培训制度
十一、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十二、灭火疏散预案制度
十三、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一、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动火管理制度:
1.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实行仓库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仓库保管员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
4.仓库内各类货物的堆放严禁阻挡各种消防器材设备使用。
5.仓库内严禁吸烟,不准烧焊(割焊),要动用明火的人员必须到安全部办理申请手续,方可作业。
6.各类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在一般货物仓库内。
7.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实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可入库。
8.仓库内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9.各类机动车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内停放及维修。
10.仓管人员离开仓库之前必须要关好门窗及一切电源,并严格检查是否有其他火灾隐患。
11.仓库内储存的货物,按不同性质、类别分堆,堆垛之间应留出安全通道距离。具体规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墙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灭火器材1.5米。
12.仓库内不准住人(包括午休),不准搭建搁层,不准使用电烫斗、电炉、电钟、电烙铁、电视机及交流收音机等电器设备。
(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2.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到安全部门交用电说明并报行政部电工审批后方可作业。
3.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码头安全部门汇报。
4.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5.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6.安全管理部和电工要定期对公司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7.所有办公室、仓库、车间等部门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二、单位、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防火责任人职责
(一)公司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推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2.组织制定港内消防设施更换计划,审定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安排每月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4.遇有火警、火灾,制定临时扑救方案,并指挥实施。
5.查究发生火警、火灾原因,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6.对公司的消防工作、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管理。
(二)部门级防火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管辖的仓库、油料存放点、电焊区、易燃物品区等全面安全防火工作。
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法规,文件和指示以及本公司安全防火等各项管理规定。
3.把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门正常工作内容,做到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落实。
4.除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防火大检查外,本部门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消防知识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
6.如遇火灾,及时带领职工群众扑救、援救,并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7.对本部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的消防火灾事故要负管理责任。
(三)班组级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负责本班组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及公司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规定。
2.带领组员学习安全防火知识,消防知识,树立“防火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
3.经常对安全防火或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解决,并把情况报告部门领导。
4.如遇火警火灾,及时带领组员赶赴现场扑救或援救。
三、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职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2.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3.制定落实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义务消防队每月进行训练。
4.严格要求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在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四、防火检查制度
1.设立防火检查登记表,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2.落实三级防火检查:即班长和职工在上班前后对本岗位(地段)自查一次,由车间(仓库)防火负责人负责,每周检查一次;检查完毕,由班长或车间防火责任人登记签名;公司(仓库)防火责任人每月组织有关部门责任人检查一次。
3.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在下月检查时,对整改情况予以复查;难以整改的`要向公司防火责任人报告。
4.每次防火检查,应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着重做好三件事:
一是关好窗,二是切断电源,三是清理易燃杂物,检查是否遗留烟头、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用火用电多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细致检查。
五、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1.为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防火责任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3.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安全部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时、定人、抓紧整改落实。
4.对无意整改火灾隐患或无法完成整改火灾隐患部门领导、防火责任人,安全部有权暂停其工作,并报公司领导作出处理。
5.整改火灾隐患由安全部负责、落实,任何部门、个人必须服从管理,安全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得放松消防安全意识,做到从严要求自己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六、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1.港区内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套消防设施和器材。
2.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港区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4.对消防水池、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善备用。
5.港区内的消防车道和仓库、办公室、车间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1.港区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2.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码头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码头内所有仓库、车间、办公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5.安全部应对码头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八、单位建立防火档案制度
1.为了使防火工作能顺利地进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2.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档案资料应按其系统进行分类编号。
3.公司防火档案由安全部严加保管,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能查看档案资料。
4.消防监督档案在保管人员变动时办好移交手续,不得把档案带走或据为己有。
5.凡涉及到公司重大机密内容,不能归入此档,以防泄密,并严格落实防火档案保管责任人。
6.消防防火档案及其材料在撤销、销毁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九、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安全部负责每日防火巡视计划,保证巡查工作顺利完成。
2.巡查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工作,未经部门领导允许,不得私自离岗,违者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巡查员在每日防火巡查中如发现有消防隐患情况时必须如实记录,并即报其部门领导或防火责任人,商议解决隐患,待确实无法解决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安全部是码头防火监督部门,每日防火巡查时如发现有违反消防安全防火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防火教育,纠正错误,并进行处罚,严重违反者送公安消防局处理。
5.安全部防火巡查员除对码头作重点巡查外,其他部门同样要安排人员进行对本部门自查。
6.防火巡查员每日必须进行严格巡查,不得放松防火意识,更不能隔日巡查。
十、职工定期消防培训制度
1.为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员工灭火作战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义务消防队,落实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每月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并做好训练记录。
3.每年由公司领导组织全港员工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消防灭火实战演习。
4.凡属本公司重点工种生产人员必须到消防局参加学习消防培训,培训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重点工种工作。
5.公司安全部是码头的安全监察部门,除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严格学习培训外,还要经常深入到其他部门(仓库、车间)等,对其员工进行消防指导工作,形成人人会消防、人人重消防意识。
十一、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为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凡是公司的仓库员、安全员、电工、烧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培训、学习、领取有关工种的上岗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公司安全部人员有权查看重点工种人员上岗证。
3.不同的重点工种人员应按其种类上岗证进行各自工种作业、不得拿非本行业的上岗证进行工作。
4.重点工种人员上岗证应细心保管,防止遗失,上岗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5.凡无上岗证、上岗证过期使用者及持假证上岗者均属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6.重点工种人员的上岗证遗失或过期后,应及时向安全部报告,其间该人员暂时不得从事其重点工种的工作,待补办证后方可正常作业。
十二、灭火疏散预案制度
1.制度紧急的疏散方案,定期组织疏散演习,当发生火灾时,在岗工作人员才能立即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人员疏散工作,应设专人指挥、分组行动、互相配合。
3.火灾袭来时内部指挥疏散引导人员不断用手势或喊话的方式引导并迅速疏散其他人员逃生,不能贪恋财物。
4.外部疏散人员应将已疏散到外人员引导到安全地方,并维护外部秩序,为消防队到场灭火创造条件。
5.疏散完毕,安全部人员马上加入灭火自救并协助消防队灭火。
6.灭火疏散期间,安全部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参加灭火疏散行动,不得私自离岗,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十三、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1.落实消防中心值班责任人,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私自离岗,负责做好消防设施、警报、故障、监控记录及时处理火灾事故并将有关资料进行认真记录。
3.消防中心控制室收自动报警信号,值班人员迅速赶到起火点证实,立即起动灭火装置或利用附近的消防设备、器材灭火,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局报告火警。
4.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器,如有失灵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处理,保证控制中心正常运作。
消防安全制度 3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情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积极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消防安全制度 4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六条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及检修等情况。
(9)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伤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况须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11)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逐级防火责任制
第十一条校长防火责任制:
(1)校长是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为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主管领导防火负责制:
(1)组织制定年度消防计划。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演练。
(6)授权学校总务(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长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总务(有关)部门防火责任制:
(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规定。
(2)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对全校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节假日前重点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领导汇报,认真建议,督促解决。
(4)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具体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6)对学校义务消防队进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训。
(7)主管领导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义务消防组织防火责任制:
(1)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班前班后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培训、学习活动,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监督学校和本部门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保管维护本部门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发生火险及时报告,并积极参加抢险。
(6)积极向本部门的教职工宣传消防知识,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对在执行和落实安全防火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不认真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违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发生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制度 5
1、全体师生要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2、教职工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规范使用电器,不得使用大规模的用电器,坚持“人走断电”的'原则。
3、学生不得在教室、寝室充电,更不准在寝室内点蜡烛。
4、教职工要规范使用煤气,随时检查煤气罐是否过期、是否漏气,必须保证气罐进入室内。
5、各处室要保管好消防器材,尤其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杜绝出现事故。
6、全体师生都要保护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损坏消防设备设施。
7、安全员每天必须认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作好记录,存在隐患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8、每期对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进行消防应急预演,熟悉撤退路线。
9、加强重点部位的监测和防治,值日要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10、认真搞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1、全体教职工要签订煤、电、气规范使用的安全责任书,凡因本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要追究相关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 6
一、药库防火制度
药库应在独立设立,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间距,危险性药品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中,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手,注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
药库内禁止烟火。库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药库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灯具周围0.5m内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药库用电应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设置热水管或暖气片,如必须设置时,与易燃可燃药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二、 药房防火
药房应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的底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得采用纸质包装。药房内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专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引起火灾。
药房内的.废弃纸盒、不应随地乱丢,应集中在专用筒篓内,集中按时请清除。
药房内严禁烟火。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的安装、敷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防火规定。
消防安全制度 7
一、图书室消防安全由教科室负总责,学校语音室理员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语音室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三、主管人员要时时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保证语音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通道上堆放杂物。
四、电气设备安装、维修、拆除、焊接等作业,必须经过学校行政批准后,由总务处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严禁乱拉、接电线、网线、电话线等。
五、语音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严肃处理。
六、使用完毕,任课老师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应将不用的语音室的门窗关好。
七、发生事故、火警、盗窃等情况,除保护好现场外,必须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八、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 8
1. 厨房必须保持清洁,染有油污的抹布、纸屑等杂物,应随时消除,炉灶油垢应经常清除,以免火屑飞散,引起火灾。
2. 炒菜时切勿随便离开或分神处理其他厨务或与人聊天。
3. 油锅起火时,立即用锅盖紧闭,使这缺氧而熄,锅盖不密时,就近用酵粉或食盐倾入,使火焰熄灭,并除去热源,关才炉火。
4. 工作时切勿吸烟或随便放置未熄烟蒂。
5. 烟囱顶端应装不锈钢的'防护器,以防火星飞散。
6.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例如酒精、汽油、煤气筒钢瓶、火柴等,不可放置于炉具或电源插座附近,更不可靠近火源。
7. 马达动力机器使用过久,常会生热起火,应切实注意检修。
8. 用电烹煮食物,须防水份烧干起火,用电切勿利用分叉或多口插座同时使用多个电器。
9. 插座头损坏或电线外部绝缘体破裂应立即更换或修理;发现电线走火时,迅速切断电源,切勿用水泼覆其上。
10. 使用煤气炉、煤气管线勿靠近电气线路或电源或电源插座装置,炉具及钢瓶未经检验合格者,不可采用。
11. 使用煤气钢瓶不可横放,管线及开关不可有漏气现象,遵照点火及熄火方法,点火之前忌多量煤气喷出,熄火时关闭管制度龙头,不可用口吹熄,以致忘记关闭,使煤气汇溢室内,引起火灾或中毒等事故。
12. 煤气火灾灭火的方法:
(1) 用泡沫灭火器械灭火;
(2) 断绝煤气之源;
(3) 降低周围温度;
(4) 继绝空气供给。
13. 每日工作结束时,必须清理厨房,检查电源及煤气、热源火种等开关确实关闭。
14. 如果发生火灾,应立即求援消防中心,在消防队未到前,自己要先抢救。油类起火最好用消防沙或灭火器扑灭。
15. 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灌输救灾常识,实施救灾编组,训练正确地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及消防水栓要经常检验,以免失效。应储备一些沙包,作为应急之需。另外,经常进行太平门、安全梯的安全检查。
消防安全制度 9
一、公司应加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工作,每年应对公司有关变更情况进行全面修订。
二、公司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每年演练不少于二次。
三、进行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人员。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制度 10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机构,适时更新、补充义务消防队员。
二、加强义务消防队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队员业务素质。安全部负责队员的业务训练考核及指导。
三、对车间、部门、班组等义务消防员,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知识的学习和灭火演练,并记录培训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必须做到:熟悉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常识;熟悉公司内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悉掌握公司内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保养;熟悉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熟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熟悉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熟悉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制度 11
01(一)基础资料
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机构审核、备案、验收。
2、明确仓库防火负责人,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
3、制定仓库灭火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扑救火灾演练。
02(二)储存安全
1、甲、乙类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严禁和丙类等仓库混存。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3、货物堆垛应符合下重上轻,下大上小,规则平整的要求,仓库应设置限高线。
4、库房内货架各个结合处必须固定牢固。
03(三)电气安全
1、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配电箱。
6、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
8、仓储场所的电动传送设备、装卸设备、机械升降设备等的易摩擦生热部位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护措施。
9、仓储场所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10、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11、电动叉车及储电池严禁在仓库内充电。
04(四)设施要求
1、仓储门口必须张贴醒目的“禁止烟火”等警告标识。
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严禁堵塞圈占。
5、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6、生产车间与丙类仓库未用实体墙隔开。
7、设有仓库的建筑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8、仓储外围严禁搭建铁皮棚影响消防救援。
9、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实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0、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设置消防栓。
11、仓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仓库应至少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2、仓库相邻两个安全出口边缘距离不小于5M。
13、丙类仓库不应设有办公室;确需设置的,应按消防要求做防火分隔。
14、丙类仓库直通室外的防火门应安装乙级及以上防火门。
15、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6、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17、仓库管道穿墙缝隙、孔洞须做好防火填塞。
05(五)其它安全
1、高处作业须经审批,做好个人防护,严禁使用木梯。
2、仓库内机动叉车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3、其它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规、技术标准的隐患。
锂电池生产或储存
1、分容、化成、老化房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必须采用实体墙、防火门与其它区域分隔。
2、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全角度视频监控系统,监视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
3、分容、化成、老化房,电芯及电池半成品、成品仓库应设置自动感烟检测器和感温检测器,报警器设置在24小时有人值守之处。
4、涂布烘干、化成、分容须设置强制通风系统、温度自动控制及超温报警系统。
5、注液设备应密闭生产并采用惰性气体保护,或采用可靠的微负压装置。并设有注液计量装置和电解液泄漏回收装置。
6、化成、分容、老化柜须采取防止因电池发生燃爆而产生的连锁反应措施。
7、老化房宜采用间接加热方式,加热器宜设置在老化房外。
8、每块电池(电芯)的正(负)极位置必须有绝缘防止短路保护措施。
9、化成、分容、老化柜的物料架,存放电池(电芯)的货架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10、分容柜排与排之间的操作空间间距不得小于1.1米。柜与柜之间安全通道不得小于0.8米,排与墙之间间距不得小于0.6米,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11、电芯、电池库房温度应控制在摄氏-5℃至35℃范围内,相对湿度不超过75%。库房内应整洁、干燥,通风良好。不得将危险化学品、热(火)源存放其中。
制冷涉氨企业
1、冷库投产运行相关手续齐备。(①、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②、施工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③、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2、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应设在一单独房间,其工作人员不得超过9人。
4、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5、氨制冷机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报警时与事故风机自动开启联动。(①、报警器探头安装部位:制冷机及贮氨气上方机房顶板;采用氨直接蒸发的速冻车间的快速冻结装置出口上方和加工间内;②、探头配备数量确保覆盖面积;仪器设有不停电电源;③、设定报警值100-150ppm;报警信号同时传送制冷机房控制室。)
6、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①、使用开式喷头,喷淋水覆盖贮氨器整个区域;②、控制阀设于贮氨器附近并靠近压缩机房出入口;③、喷淋水排水流进事故水池。)
7、必须在作业现场配置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器具。
8、冷库设置氨警示标识,关键操作部位等应设置安全标识。
消防安全制度 12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 13
1.施工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如手提灭火器。要求没50m2建筑面积设2m2一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果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则防火工作,必须指定防火安全负责人,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
3.各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两百元人民币。
1.用电安全
2.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合格的电工证。焊工证。方可进行操作。
3.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规程。
4.施工动火,一律参照执行市用电林临时动火审批制度,到物业公司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需严
格遵守有关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炮瓦数一般限制在100瓦以下,因施工人员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物业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的决缘电线。临时接线须保正一机一闸一个漏电开关,在施工完后及时拆除。
消防安全制度 14
1、会议室内及通道,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影响疏散的物品。
2、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有明确分工,认真负责。
3、会议室内的.座位要安排的合理,保证通道畅通。
4、会议室有完后,工作人员要对各种电器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清扫后,要关好电闸及门窗。
6、违反本规定者,按法规依法处理,出现火灾事故,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 15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入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纪录并存档。
六、宣传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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