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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人员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质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资质人员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公司已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使责任制的落实,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各类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4)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工程项目经理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作业班组长考核;作业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公司每季、分公司每月、工程项目每周、班组每天进行。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7)每次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于部门考核,部门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部门为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部门为基本称职;部门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8)奖罚
a.年度内每次考核都称职的部门、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b.第一次考核基本称职的部门和个人,公司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要求限期达到称职。到期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罚款(部门领导罚款500元,部门内不称职的每人罚款300元),并提出警告处分。
c.第三次考核仍然不称职的部门领导,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加倍罚款。
(9)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资质人员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就医学检验工作人员的资质认定或考核、能力评价制定如下制度。
一、资质认定准入
1、具有医学检验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背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分子生物学室、HIV初筛实验室检验人员、大型生化分析仪操作人员需持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人员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评定,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
2、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没有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在检验科已取得从业资质的带领下从事检验工作,不得单独操作,或出检验报告。
二、培训考核
1、所有新招聘、调入人员必须进行医院和检验科的岗前培训。
2、岗前培训后按检验科轮转计划到各专业组/室按具体的'岗位培训内容实施培训;新员工6个月内应进行两次培训和考核。
3、在岗职工如离岗6个月以上按科室轮转计划到相应专业组/室当班前,应到相应专业组/室接受具体的岗位培训和考核。
4、考核合格者方能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三、能力评价
1、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组织临床技术工作人员能力评价,经“三基”考试考核合格,由医务处下达准入通知,从事相应的检验项目工作。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再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工作。
2、检验科每年定期对所有从事相应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进行理论考核,并由各专业组长对员工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和表现的综合评估。理论考核、技术能力和表现的综合评估均合格,方能从事相应检验工作,否则根据所在岗位重新培训、考核。
四、分级授权
1、对所有符合准入条件、培训考核的人员授权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
2、选择并授权具有相关资质、经验丰富及较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检验全程质量控制工作及结果解释工作。
3、指定经验丰富,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高的人员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
资质人员管理制度3
为确保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一节分包单位管理
第一条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第二条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第三条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审核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证分包方的工具、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
3、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外劳力施工队伍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等。
4、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分包队伍进场:
l、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第五条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实行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和周安全总结会议,并设立台帐记录。
第六条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1、主管部门对分包
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项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3、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或作清退处理。
第二节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
第一条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复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1.2分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机管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
1.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1.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第二条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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