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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8 14:49:10 泽滨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精选22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精选22篇)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主办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管理责任。

  一、经营者入场资格审查。

  应当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

  对材料不完备、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

  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场内食品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定期组织经营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应取消其经营资格。

  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二、建立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应当建档记载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经营者严把进货关。

  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三、认真履行管理责任。

  1、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自律制度;

  2、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其他包装标识;

  3、监督经营者不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虚假宣传;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食品;不得销售“三无”、变质过期、有毒有害食品;不得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及“贴牌”食品;

  4、为食品经营者提供保证食品卫生、食品安全的经营设施和经营环境;

  5、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清查和处理退出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发现进场交易有重大问题的食品,及时报告和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6、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及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处理、召回、退货协议;

  7、督促经营者主动为消费者出具信誉卡,作出公开的质量承诺;

  8、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进货查验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9、定期检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10、对入场销售的食品,应签订“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协议而不签订的,或者不严格审核有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出现问题的,将其清除出场。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所经营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食品召回。

  对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应及时公示、公告,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二、下架退市。

  发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销售食品的,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三、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

  食品经营者对自查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清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登记造册并就地销毁。

  食品经营者销毁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当确保该过期食品外包装一并销毁,并应当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四、明示补救措施。

  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3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4

  一、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二、餐具、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三、餐具、用具清洗消用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

  四、化学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消毒产品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时消毒液浓度不得低于250mg/L,餐具全部浸泡时间不低于5分钟。

  五、待清洗餐具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修,不得随意乱放。

  六、消毒后餐具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保洁柜应有明显标志,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餐具消毒应有记录、存档备查。

  八、餐饮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饮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应有明显标记。餐饮器具保洁设施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九、餐饮器具使用前应按《餐饮器具清洗消毒推荐方法》的规定洗净并消毒。

  十、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十二、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十三、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十四、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十五、盛放调味料的容器应定期清洗消毒。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5

  一、学校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6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门店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门店全体员工会议讨论并经门店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门店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门店质量负责人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门店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岗位职责对门店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门店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肠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门店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质量负责人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四、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门店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保健食品采购、贮存、销售、售后服务制度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贮存制度

  1、所有门店经营的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上架。

  2、质量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冰箱(温度2—10℃),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处(避光、温度不高于20℃),可常温储存的需控制温度(温度0—30℃),门店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3、应保持货架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4、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门店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5、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下柜处理。

  (三)、销售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售后服务制度

  1、门店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售后服务队伍,负责解答和处理顾客对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2、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上报门店质量负责人。

  3、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质量管理部门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4、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门店质量负责人,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5、营业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6、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7、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六、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门店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门店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门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门店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门店购进的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门店内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门店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门店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门店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7

  一、专间的管理应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消毒设施。

  二、专间工作人员工作时应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传递食品时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应有详细记录。

  三、专间应为独立隔间,专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温度应不高于25℃,宜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专间入口处应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预进间,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设施。员工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示;水笼头宜采用脚踏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四、专间不得设置两个以上(含两个)的门,专间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传递食品用的.除外);专间内外食品传送窗口应可开闭,宜设为进货和出货两个,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送食品的容器为准,并有明显标示。

  五、凉菜间、裱花间应设有专用冷藏设施,需要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还宜通过净水设施。

  六、专间以紫外线灯作为空气消毒装置的,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宜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专间内紫外线灯应分布均匀,距离地面2m以内;工作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以上,然后对工作台进行消毒。

  七、专间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就餐人数相适应;工作结束后,清理专间卫生,工作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8

  为保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食品经营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安全卫生。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的法定证照。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购销台帐制度。采购食品严格检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食品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并如实记录购进(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购进(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购销台帐保存两年以上。

  四、严格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经营“三无”、过期霉变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标签管理规定。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六、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报告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七、食品经营户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自觉接受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9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全体 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 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部门经理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公 司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对公司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 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 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二、索票索证和销售制度 索票索证和销售制度

  (一)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1、 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保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购进产品时应当向生产商或供货商索取以下票证: 1)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主体资格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和卫生许可证等。

  2)证明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发票、收据或合同、协议、供货单、调拨单、报 关单等票据。

  3)证明产品质量的合格证、检疫证明、检验报告等。

  4)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所提供产品标识合法性的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 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

  2、首次交易时,索取的有关证照和证明材料,查验后复印保存。上述证照和 证明材料如变更或改动,应当随时索取,并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的,应当 每年核对一次。

  3、每次与生产商或供货商交易时,都应当索取规定的有关票证和证明材料, 并保存原始票据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4、对进货产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备查,设专人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销售管理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 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 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 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 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 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 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 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 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 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隆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 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 相符。

  3、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 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 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 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 置齐全、措施得当。

  6、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 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8、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 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体检一次。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 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 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 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 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 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 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 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 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 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 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 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 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 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 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进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1、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 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 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 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2、采购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 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3、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 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4、对购进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 、有效期、 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 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 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5、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6、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 品。

  (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 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7、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食品 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食 品及销后退回保健食品的工作。

  8、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 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9、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食品就地封 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

  1、 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建立保健食品购入业务关系的保健食品生产 或经营企业。

  2、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保健食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 、经营特殊管理保健食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保健食 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 、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SP 或 GMP 证书,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质产 品的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 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地、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地、质量管理体系、 体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保健食 品质量的要求等。

  6 、 首营企业的审核由保健食品购进部门或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共 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 进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

  1 、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保健食品(含 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2 、业务部门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保健食品 出厂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说明书及保健食品销售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3 、资料齐全后,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保健食品审批表”,报质量管理 组审核合格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货。

  4 、填写“首次经营保健食品审批表”和要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5、 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了解保健食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3) 审核保健食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 围。

  6、 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 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7 、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七、产品召回制度

  1、 当市场产品发现严重的质量事件,由质量部立即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2 、首先成立“紧急召回”处理小组,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小组应由下述 人员组成:总经理;销售经理;质量经理。

  3 、根据市场有关情况,该小组必须做出是否执行紧急召回的决定。

  4 、一经做出紧急召回的决定,应由销售及质量部立即通知下述机构停止销 售或使用有关产品:产品经营机构;医疗机构。

  5 、各区域销售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与接收该产品的直接客户联系,根据 该客户的销售记录追踪下一级客户,及时进行召回。如部分产品已被使用,应尽 可能追访使用者,写出详细报告。

  6 、各地区将召回的产品全部退回公司,并将各地的收回情况做出总结,填 写“紧急召回报告” 。

  7 、召回工作结束后,由质量部将整个召回过程写出总结。召回过程的书面 材料由质量部负责整理、存档。

  八、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 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 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食品质 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 部的贯彻实施。 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 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 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 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 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 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 的范围内,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 响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 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 司或厂家进货。

  3、 对购进的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 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 《卫 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 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 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 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 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 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 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 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0

  一、食品采购

  (一)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二)选择供货商。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三)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四)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五)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六)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与销售

  (一)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二)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四)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六)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1

  1、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下简称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2、负责以多种形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心理健康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3、负责对三级网络所有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4、负责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测,建立、完善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做好访谈记录;

  5、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危机信息及心理辅导员填报的院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学生情况调查表(中心心理普测重点学生调查表)(附件一)、院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学生干预情况表(附件二)、院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表(附件三)、汇总整理心理危机信息,评估危机的严重程度,选择危机干预方案进行处理;

  6、遇到突发、危机或重大事件,及时按照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执行;

  7、参加国内外的业务学习与研讨,主动学习和掌握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心理咨询与辅导的'技能,积极参加校外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8、负责管理各学院心理辅导员与各班心理委员;

  9、对学生的私隐保守秘密(学生发生自伤或伤害他人等情况之外);

  10、严格遵守中心的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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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管理制度

  1、本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年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本单位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每日人员晨检,及时将“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工作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就餐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6、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7、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我单位负责人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2年以上食品安全工作经历,并持有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资质证明。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本单位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我单位建立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对经营过程中各关键环节(食品原料采购、运输、验收、贮存、加工过程、销售等)进行全程控制,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确保食品安全。

  1、采购: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

  2、运输:建立食品运输管理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验收及贮存:建立食品验收、贮存管理、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食品加工制作环节:

  ⑴粗加工: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区域内操作,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粗加工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蔬菜类食品原料按“一择、二洗、三切”得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肉类、水产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池进行;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受到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按性质分类存放,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⑵烹调加工: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防止外焦里生。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加工的操作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油炸食品时避免油温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使用。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将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用保持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⑶面食制作:加工前检查各种商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制作好的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各种加工工具、设备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定位存放;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⑷餐饮具清洗消毒: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按要求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不符合标准的餐饮具。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消毒、保洁”的顺序操作,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⑸冷食制作:设置冷食加工制作专间,做到“五专”(专人操作、专室制作、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施设备和专用冷藏)的要求。专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应设立独立的空调设施,地面不得设明沟。专间工作人员应主要个人卫生,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口罩,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触摸未经清洗消毒的食品外包装袋等食用品、工用具后,必须洗手、消毒或更换清洁手套后,方能接触成品,避免交叉污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感官性状异常的,应立即进行撤换处理。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严格遵照不同食品贮存条件的要求,将食品及时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半成品和成品应用保鲜膜或餐盒密封保存,标签注明生产时间,注意在保存时效内使用。

  5、成品供应: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传递食品,专用工具应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防止污染。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上桌。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封,垃圾及时处理,保持整洁卫生。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2、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3、建立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并按规定进行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4、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6、食品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7、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用具、设备、洗涤剂、洗涤剂等)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2、采购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3、严格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4、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6、采购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存放隔墙、离地距离均应在10厘米以上。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2、建立入、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各类食品要按品种分开存放。冷藏、冷冻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3、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4、主食、副食分区存放。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5、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厘米)、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6、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7、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废弃物处置制度

  我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本单位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分别处理,做到日产日清;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禁止将操作间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餐厨废弃物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具有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榨取地沟油;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我单位定期对所经营食品的保质期限、感官性状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封存处理。对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每周检查一次;对保质期不足一周的食品,每日检查一次。

  设立不合格食品存放专区,对不合格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类存放,及时将不合格食品及有关部门公告的不合格食品封存,放入专区以待处理。

  设立不合格食品处置登记台帐,对不合格食品的封存日期、食品名称、规格、处置原因、处理情况等如实记录,对过期食品不得更改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原料不合格的及时与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履行交接手续,由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在处置登记台帐中填写有关内容并签字。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按照餐厨废弃物进行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单位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全面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2、确保在第一时间将病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把对病人的伤害控制在最小范围。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留样,以便有关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依据。

  3、保护现场,保留样品。立即停止销售和食用可疑食物;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操作间。

  4、必须在第一时间(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报告。

  5、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相关资料、库房保管情况和出入库记录,协助查清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的来源、数量、加工数量、剩余量等情况,一旦食物中毒食品确定,还应协助做好食品的朔源、查封、召回等处理工作。

  6、事后应根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对场所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7、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推诿责任影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和公示管理

  1、使用食品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2、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的“食品添加剂”字样,必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并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采用精确的计量工具称量,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使用记录。

  5、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橱柜),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食品添加剂由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利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并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7、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范围、剂量等公示在醒目位置或上。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3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您处所有。

  四、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生重新上岗。

  五、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4

  一、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础地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三、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

  四、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五、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六、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查验该产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后购买,并索取购物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5

  一、设立事故专职人员、规定人员职责,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的登记、上报和反馈;现场调查;原因分析;采取控制措施;作出处置决定等工作。

  二、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应经常浏览查阅国家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网,及时注意当前有关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如有接到或发现食品安全的有关信息后,处置小组立即按要求仔细询问有关情况,填写情况记录,提出初步控制意见,情况比较严重的要立即上报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人员调查、核实、处理。

  四、在知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卫生、质检等部门,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上级要求,作出阶段性报告。

  五、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后,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下列措施:

  (一)、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二)、立即停止有关食品的采购、食用,对可疑中毒食品及有关食品工具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三)、积极配合卫生、食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四)、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所有物品。

  2、封存被食用污染的食品工具用具,在取得食品监督部门的同意后,再及时清洁消毒。

  六、总结分析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吸取教训、认真反省,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提出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加强有关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有关物件的清洁消毒。

  八、严格检验,做到不合格、不卫生的食品不采购、不食用。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6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觉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面、水产品蔬菜等要根据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钟左右时光,然后冲洗整洁。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准时清洗整洁定位存放,避开生熟混放。

  4、制作面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高设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举行。使用者根据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面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面点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准时清洗整洁,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准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7

  第一条对全部进货食品都要举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举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其次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准时予以处理,发觉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准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实行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举行检测或按照实际状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章、工作规程举行操作,确保检测公平、精确 、有效。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8

  一、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二、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础地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三、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索取购物凭证。

  四、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五、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六、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查验该产品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后购买,并索取购物凭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19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与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她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与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与巡查工作计划,探索与推行先进管理规范与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与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与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与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与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与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与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20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配备专门的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21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您处所有。

  四、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生重新上岗。

  五、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六、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22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实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认真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利用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实、国家规定应该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实。上述相关证实文件应该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切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该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实)、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实、检验检疫合格证实、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该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该妥当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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