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制度

时间:2023-01-11 08:18:4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用电安全制度通用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用电安全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用电安全制度通用15篇

用电安全制度1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施工队、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易燃、易爆施工队、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如果重量减少l/10,应补充药剂和充气。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安保部负责监管,各二级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处、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机关,按消防条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

  学生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寝室、办公室、饭厅及其他公共场所的照明及生活设施的电闸或开关不得出现有露电源现象,专业电工每天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2、教室、办公室内配置的饮水器、电脑、空调等电器,晚上人离开时必须关闭电源,落实专人召责。室内的灯光要及时关闭。

  3、教室、寝室、办公室内一律不准使用“热得快”,对违规者,收缴器材,酌情处罚,图书馆、档案室严禁使用危险性电器。

  4、校内各处、室因教学、生活需要而加设电源插座或拉线,必须经总务处同意,由专业电工规范操作,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以免导致用电隐患。

  5、食堂、浴室及有潮气的.公共场所用电,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安装防雾照明灯,并由专业电工定期检查器材设备和灯具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使用排风机必须有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

  6、校内教工宿舍每幢楼由校长室派一名责任心强的教工为用电安全监督员,防止用电超荷及公共厨房长明灯而引发火灾。

  7、教学楼电梯专供教工使用,无特殊情况,学生一律不得使用。电梯内必须设挂应急求援电话和干粉灭火器一部,并保证其完好状态。

  8、发电机房由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发电机完好待机状态和配电箱正常运转情况。

  9、成立消防队,定期培训,演练消防救护技能。

用电安全制度2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一、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用电安全制度3

  1、学校安全用电管理由校长、总务主任、学校全面负责,并责任到人。

  2、总务主任、专业电工要经常检查教学用电、生活用电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学校专业电工全面负责电源线路、照明、电器设备、电教设备电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维修工作。

  4、专业电工要经常巡视学校电源线路、照明、插座、生活用电、电教设备、安全使用,发现问题要报告总务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长,并要及时维修。

  5、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

  6、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7、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8、教师经常教育学生要安全用电,不得任意损坏电源设施、设备。

  9、学校用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总务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长、专业电工要分别追究责任。

用电安全制度4

  为了加强办公室电源的管理,实行责任到人,做到节约用电,减少办公室能源开支,现就办公室各用电设备作如下规定:

  1、办公室的灯管、空调、排风扇、净水机等用电设备均由各办公室责任人负责。电脑由使用者负责,上班前要检查设备的使用性能,下班前应检查设备的关闭状况。

  2、各办公室的空调、风扇将采用系彩绸(彩绸的飘动与否)的方法来判定开、关情况。气温在250C以下不得开空调,开空调时应调节为220C。

  3、电脑、电灯下班后一定要关闭,上班时才能开启。做到人走关灯、关空调及关掉其它用电用具的'电源开关。

  4、不允许有下班后办公室无人,电灯、电脑、空调、风扇等用电设备之一却打开的情况出现。一经发现,罚该责任人5元/次和该办公室负责人5元/次。半个月累计一次,张贴公布。

  5、夏天不允许任何人员在办公室内留宿过夜,违者罚款二十元。

  6、各办公室及公共场所责任人安排:会议室(刘海堂)、样品室(江浪)、销售部(黄芳洁)、厂长室(袁毅)、工程部(李钦荣)、行政部(黄霞)、财务部(钟丽霞)、供调部(阳璐)、男卫生间及走廊(刘海堂)、女卫生间(黄霞),上述责任人的姓名必须贴在用电器或开关上,4月10日前完成。

  7、总检查人:刘海堂。负责监督、检查各办公室的电源开、关情况,记录,每半个月累计总结,公布于公告栏上。

用电安全制度5

  一、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

  二、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四、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一般应坚持人走拉闸断电。

  五、宿舍管理部门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杜绝私拉、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宿舍管理要坚持用电、用火检查和巡查制度,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用电安全制度6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现场安装的电器必须符合标准,不懂电气的人严禁擅自操作,做到装置安全,拆卸彻底,检修及时,使用正确。

  2、对于施工用电的设置配电箱离地不低于1.4米(中心点与地面),并做到接地、防水防潮,采用绝缘线路,并且动力与照明分道,机械设施有接地接零装置。

  3、现场照明要固定,高度要大于2.5米,灯头和插座要接入相应的线路,严禁用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电线严禁拖地、漫水、缠绕钢管脚手,以及在线上敷设晒衣等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

  4、电气设备严禁带病或超负荷运转,检修时要断开闸刀,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并有专人负责看护。

  5、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的严禁使用,上班时要进行电气检查,下班时切断电源,关门上锁。

  6、所有电气设备的操作必须有专人持证上岗操作,电气的.检修必须有专职人员完成,落实专人负责制,对用电设备每月检查一次。

  7、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做到安全到位、到人,杜绝触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8、各种电器机械设备有专人管,各种接电装置,要安全可靠,并有防雨防潮措施。

  9、井架、塔吊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物和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4欧姆。

  10、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和碘钨灯。

  11、开关箱、电器旁不得使用煤炉及其他明火。

  12、定期测量各种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做好记录,如有不符及时调整。

用电安全制度7

  一、全体员工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和贯彻用电,防火和生产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消防安全,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

  二、全体员工应持证上岗,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爱护用电设备,专用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采取适当的'灭火方法进行处理。

  三、各部门所有用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落实本部门的用电管理,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检查,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电源。

  四、工作时要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工作,工作灯电压不得超过36V,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在车间和仓库内吸烟,严禁乱丢烟头、火种,严禁穿拖鞋和赤膊进行维修作业。

  五、汽车维修前应将车辆的轮胎用三角垫木固定,以防溜车,用汽车提升举升汽车时,必须插入保险销,用千斤顶举升汽车时,必须用马凳将车架支撑牢固。

  六、起动发动机时,应注意飞轮皮带,风扇,传动轴等旋转部件损伤人体和造成卷入头发,衣服等危险。

  七、电焊机应通过专用的接线盒与电源连接,接地线应牢固可靠,严禁乱接乱搭。

  八、气焊作业必须将氧气瓶和乙炔瓶隔离,作业点应离开氧气瓶和乙炔瓶于10m以外,并做好管路的保护工作,避免碰刮而造成泄漏。

  九、在汽车上进行焊接时应特别注意,防止燃油着火,未采取特别措施前,严禁焊补燃油箱。

  十、做好燃油、润滑油、油漆、棉纱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物料的保管,并且远离焊接作业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十一、非工作需要不得移动任何车辆(包括维修车辆),不得在维修车辆内坐卧、抽烟、聊天等。

  十二、车辆在车间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不得在车间内试车。

  十三、试车和送检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以上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如发生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用电安全制度8

  宾馆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客房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九、宾馆属公共场所,严禁吸烟。

  十、合理开关照明灯具。

用电安全制度9

  学校用电制度:

  一、学校用电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二、无论电灯、录音机或电视机都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录音机或关掉电视机。

  三、教师办公室或厨房,都不能使用大功率的用电器。

  四、不能随意使用电饭锅、电炉、电褥子等用电设施。

  五、时刻注意电路设施的安全,严防漏电、接地,发生触电事故或火灾。

  六、不能随意乱拉电线,接过多的`插座。

  七、电路元件要合格。

  八、学生教室及实验室用电要合理,严防学生触电,用电要合乎操作规程。

  学校用电注意事项:

  ①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不能接近、触摸电源和电器。

  ②不要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外壳,更不能在电线上晾衣服或悬挂物体,或将电线直接挂在铁钉上。

  ③发现绝层损坏的电线、灯头、开头、插座要及时报告,请电工检修,切勿乱动。电工对消除以上安全隐患要及时不得推脱。

  ④学生不得在配电房、变压器周围逗留,更不能攀爬变压器,不得把其他物体抛向变压器及配电房内,不得乱动电气设备。

  ⑤万一遇有电气设施引起的火灾,要迅速切断电源,然后再灭火。

  ⑥发现有人触电时,要先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再采取其它抢救措施。

  ⑦学校每学期要对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学校用水制度:

  1、以节约为原则,不得任意浪费。

  2、各班用水除值日生外,其他学生一般不允许自行使用学校用水。

  3、在学校用水要定时使用,平时不得随意使用。

  4、教室除扫地外,学生不准喝生水,洗衣服等。

  5、要保护好用水设施,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

用电安全制度10

  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较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为明确学院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学院的管理,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强化学生节约用电观念和安全用电意识,由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甲方)与学生(乙方)签订本协议。

  一 学生的权利

  第一条 有参加学院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权利。

  第二条 学生有权正常使用宿舍内学校安装的供学生使用的电灯、电扇、洗衣机等电器和相关用电设施。

  第三条 在宿舍内可给充电电池充电,可使用电脑、手机充电器、小功率电吹风等日常所用的电器用品。

  第四条 学生可在向保卫处和宿管科申请允许的情况下安装使用饮水机和小功率空调。

  第五条 宿舍内的.用电设备和设施出现故障或老化,有权要求学院后勤相关人员给予检查和维修。

  第六条 有对学院给予学生用电原因造成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二 学生的义务

  第一条 有接受学院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义务。

  第二条 爱护用电设施;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辅导员;按时交纳足额电费。

  第三条 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安装灯头和擅自增设供电设施、供电线路和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四条 禁止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热炉、电炒锅、电熨斗、微波炉、电磁炉、电热毯、电热杯、电取暖器、电烘干机、电热水器、电榨汁机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并且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三 学院的权利

  第一条 学院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的权利。

  第二条 学院有权对学生的电源总开关进行控制使用的权利。

  第三条 学院有对学生用电情况知情权,并按国家规定价格收取用电费用。

  第四条 学院有权对学生违规违章用电进行处分和处理的权利。

  四 学院的义务

  第一条 学院应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等相关用电常识教育。

  第二条 学院应给学生提供电灯、电扇、洗衣机等日常使用的电器用品和用电设施并告知学生使用方法。

  第三条 及时告知学生的用电度数情况,及时提醒学生缴纳电费。

  第三条 学院要定期对学生宿舍的电器设备和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学生用电过程出现故障,学院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五 相关责任

  第一条 因学院方面造成的原因,致使学生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学院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条 学生因自己过错遭受损害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或集体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该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条 学生有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以相应处分。

  第四条 学生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学生及家长负责赔偿。

  六 附则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校学生。

  第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保卫处和学生各持一份。

  第四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保卫处

  第五条 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为准。

  甲方: 乙方:

  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签字)

  保卫处

  年 月 日

用电安全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xx《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及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基地费用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的现场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和人员,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局属各单位应明确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的部门和具体负责的人员。

  1、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

  2、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

  3、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4、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

  5、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

  6、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六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电气作业。

  1、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

  2、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4、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5、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

  6、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七条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l、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

  3、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

  4、对电气作业、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全性能。

  5、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

  第八条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

  1、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

  2、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

  3、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4、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常识及方法。

  第三章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九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进行专门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 施工生产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2、现场勘探;

  3、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4、进行负荷计算;

  5、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6、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7、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五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七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八条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第十九条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

  第二十条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二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三条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第二十四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五条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

  第五章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jgj59—99)及集团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九条 局属各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上报。

  第三十条 局属各单位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

  第六章 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二条 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集团公司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三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 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连续不断,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五条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理按工程局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六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帐是企业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台帐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

  第三十七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4、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5、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6、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7、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8、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9、定期检(复)查表;

  10、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11、有关的电工作业票。

  12、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习、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四十条 第三十六条涉及的检查、验收等表式,局属各单位可根据相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要求自行设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管理办法为准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局安监办。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用电安全制度12

  1、未经维护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用电设备擅自接入供电系统。

  2、实行机房用电申请制度,机房施工等临时用电和新加设备的永久供电必须由电源维护主管进行审批,在确认满足供电要求后分配或指定相应空开、插座等资源;使用申请者必须按照指定或分配的资源进行使用。

  3、外单位用电必须向维护中心提交申请,并附设计方案和图纸备案;由维护中心电源维护主管对方案进行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4、机房人员应学习常规的用电安全操作知识,了解机房内部供电情况,熟悉用电设施的操作规程,掌握机房用电应急处理步骤、措施和要领。

  5、机房用电实行双人操作制,一人操作,一人监视,严格按照“停电、送电操作流程”等规范进行操作,充分保障机房供电和人身安全。

  6、机房应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定期检查供电系统、用电设备及设施。

  7、机房所用工具必须进行绝缘处理保护。

  8、严禁不经过空开、熔断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把设备直接接入供电系统,应选用安全可靠、有保证的供电、用电器材。

  9、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严禁从机房内直接向外引接电源线。

  10、严禁使用卤钨灯、大功率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作临时照明。

  11、机房内禁止使用其他电加热设备;在使用低功率电烙铁时要有第二人在场监督;严禁在ups电源上使用动力设备。

用电安全制度13

  1、全体员工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执行酒店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协同保卫部认真做好饭店各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

  3、未经工程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配电室、电梯机房、锅炉房、空气调节器机房、水泵房、液化气站、油库。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做好登记手续,由当值班长及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4、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向上级报告。

  5、认真执行操作规范制度、停电检修制度。

  6、清洗、维护发现机及其附属设备时,必须切断发电机的“功能选择”开关,工作完成后恢复正常。

  7、在高压室内进行工作、检修时,至少有两人在场。摇测或检修电容和电缆前后应充分放电。

  8、事故处理及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和运行日记上。

  9、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由低压到高压,由分开关到总开头顺序进行。送合闸的顺序与之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刀闸。

  10、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根据模拟图板或结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字。

  11、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制度。必须按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录,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并校正结线图。

  12、电动合开关时,应注意电流表的变化。

  13、当两路或多路同时使用转为一路负担时,要注意转换相应的.硅整流操作电源。

  1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为违章用电:

  (1)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和用电设备者;

  (2)定时电力用户规定时间以外使用电力者;

  (3)在电价较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较高的用电类别的电气设备者;

  (4)私自移动电业局的电度表、线路或其它供电设备以及攀登电杆操作设备者;

  (5)未经电业局同意,向其它处所转供电源或自行引入备用电源者;

  (6)私自改变用电类别者;

  (7)使用经电业局规定暂停使用的电气设备者。

用电安全制度14

  1、 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

  2、 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3、 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4、 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5、 施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

  6、 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

  7、 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600mm 以上。

  8、 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9、 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 米应采用36v 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

  10、 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相反。

用电安全制度15

  第一条: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作业。

  3、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4、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第一章、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第三条: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1、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毫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第四条: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A停电 B验电 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与已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停电施工的线路;在此线路上面且需栓线或挂线时,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反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4、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实不能停电的,应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5、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就检查刀闸,开变位装置、拉开开关、油闸应检查,“切”、“入”或“通”、“送”,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如加锁、栓单位把把等,跌落保险管应拉下,断合重复保险器,应将正负管完全断开;

  6、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线路上有人工作的标志牌,操作完后应将标志牌取下;

  二、验电:

  1、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有自行检验;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3、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1、线路验明无电信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放电;

  3、挂地线程序应先接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1、辅助保安线由卡子及短路线组成,用防止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由多股软铜线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在主地线附近本杆或想念杆无地线时,应加挂辅助保安线,防上返电源;

  4、高压停电工作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应先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高压可不另挂,下杆时拆除;

  5、挂辅助保安线程序,先挂地、后挂头,用于防止感应电时应接好地端后接导线端,拆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用电安全制度】相关文章:

用电安全制度05-12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03-03

用电安全制度精选15篇01-10

用电安全制度(15篇)01-10

用电安全制度(精选15篇)01-10

用电安全制度15篇01-10

用电安全制度14篇01-11

用电安全制度(14篇)01-11

用电安全制度13篇01-11

安全用电制度(精选10篇)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