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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31 19:09:3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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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录用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服务承诺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8:30—12:00?下午:1:30—6: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一、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工)论处。

  3、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4、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一节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二、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编制及定编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六、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八、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九、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十、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员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十二、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十五、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十八、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十九、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二十、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二十一、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管理制度《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二十三、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二十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二十五、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二十六、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二十七、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二十八、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三十、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三十二、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三十四、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三十五、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三十六、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三十七、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三十八、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三十九、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四十、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二、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三、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四十四、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四十八、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四十九、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3

  一、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的工作对内应体现为满足广大同学的正当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对外应体现为维护系及团总支、学生会的形象、荣誉和利益。学生干部应本着认真、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素质,严肃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纪律,促使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更好地开展工作,保证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效率,团总支、学生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团学干部在个人思想政治方面,应做到成熟稳重,作风正派,原则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二)团学干部应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使自己的学习成绩原则上达到河西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要求。

  (三)团学干部应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在工作中能积极主动,有计划性、针对性、高效率地完成本职工作。

  (四)团学干部应具备相关的工作经验,即具有在以前参与学生干部相关工作半年以上的经历,且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五)团学干部应具有积极投身于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热情,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第二条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职责及纪律

  (一)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职责

  1.团学干部应认真对待本职工作,善始善终,不计较个人得失,将为同学服务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和指导思想;

  2.团学干部对组织安排的任务应坚决完成,每位学生干部应对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

  3.团学干部应与团总支、学生会领导经常沟通,交流汇报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并获得上级领导的帮助与建议;

  4.团学干部应经常与本部门干事交流,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障碍,并耐心指导他们完成本职工作,建立良好的上下级关系;同时,团学干部应注重培养本部门骨干干事,使其在实践中增长学生工作的能力;

  5.团学干部应当关注团总支、学生会的整体工作及运行情况,诚恳地指出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积极向主席团提出适当的工作意见和建议,使得团总支、学生会能够真正做到为广大同学服务,不断向前发展。

  (二)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的纪律

  1.团学干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学生会的章程、制度等;

  2.团学干部应服从团总支、学生会的整体安排,能够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坚决执行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做出的一切决定;

  3.团学干部应维护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的良好形象,不得做出任何有损于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3.加分标准(内部审核)

  (1)开会出勤情况。学期全勤加5分;

  (2)能认真完成临时分配的(包括部门间)各项重要工作的加5分;

  (3)为学生会总体工作提出有较高价值建议并被采纳,实践结果较理想的加5分;

  (4)获得各项校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加5分,获得各项校级及以上等级荣誉者加5分;

  4.扣分标准

  (1)开会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无故早退视同缺席一次扣2分,开会迟到一次扣2分;

  (2)开会时影响开会秩序被点名批评者一次扣2分;

  (3)部门里安排任务没有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好者一次扣5分;

  (4)对部门安排任务拒不接受者一次扣5分;

  (5)不配合其他成员工作的(经部长认定)一次扣5分;

  (6)学习成绩不及格者一门扣5分,且本学期考核等级不能为优秀;

  (7)在公共场所、宿舍区、教学区严重影响团总支、学生会形象的违纪行为者(抽烟、喝酒、赌博等),本学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8)受学校处分的一次扣5分,且本学期考核等级不能为优秀,情节严重者本学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总评定在每学期期末进行,分为期末考核和平时考核两部分,其中期末考核包括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

  2.团总支、学生会干事的他人考核由同部门干事、部门负责人完成;部门负责人的他人考核由部门干事、主管负责人完成;主席团成员的考核由所分管部门部长,主席团其他成员及辅导员老师共同完成;

  3.平时考核情况随时登记在《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考核表》中;

  4.考核基础分为60分,即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加分和扣分(无上下限);

  (三)考核等级

  1.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二)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以上(含)为合格;70分以上(含)为良好;80分以上(含)为优秀。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评优制度

  (一)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2.符合《河西学院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4.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不参加营利性活动;

  5.本学年中考核等级为优秀;

  6.积极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创新和实干精神;

  7.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有独到的想法和讲求效率的办事方针,工作表现突出;

  8.对人诚恳,责任心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部门里有较高的威信;

  9.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和体育锻炼,个人素质全面发展。

  (二)优秀团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学校及学生会的各项章程制度,积极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遵守校纪校规,无不良行为(如抽烟、喝酒、赌博、打架等),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有某类专长。

  4.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行为端庄。

  5.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如为学校争得荣誉等)

  6.热心学生会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

  7.有创新意识,能配合各部负责人出色完成任务。

  8.在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一学期以上,并且本学期中考核等级为优秀;

  备注: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河西学院学生手册》中“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调配

  (一)干部调配

  1.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团申请调换职务:

  (1)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而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2)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2.干部调配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团学干部本人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调换工作,另一种是主席团视工作状况直接调配干部工作。个人申请调换工作应先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换理由与调换意愿部门,主席团经研究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如批准调配,完成规定程序并将相关资料于秘书处存档。主席团在直接调配干部工作时,征得调配干部本人和相关部门干部意见后完成规定程序并于秘书处存档。干事调配由双方部长报由主管负责人批准。

  (二)干事调配

  1.团学干事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部长申请调换职务:

  (1)对现任工作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缺乏开展现有工作的能力和动力,对其他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兴趣;

  (2)有其他需要进行工作调配的特殊原因。

  2.干事调配的程序主要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干事本人向部长提出书面申请调换工作,另一种是部长视工作现状直接调配干事工作。个人申请调换工作应先向部长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调换理由与调换意愿部门,部长经与本部门其他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决定后,做出是否批准调配的决定,如批准调配,应及时上报各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配,如批准调配,应及时上报主席团。主席团经研究决定,做出是否调配干事工作,如批准调配,则干事可调换到相应部门工作,如不批准则不可以随意调动。部长在直接调配干事工作时,必须事先征得干事本人和相关部门干部的意见。正式调配干事工作后,应及时上报分管负责人,再由分管负责人上报主席团。各分管负责人必须对干事调配事项及时备案。

  第六条干部罢免

  (一)团总支、学生会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主席团应及时罢免其所任职位:

  1.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相应处分或违反《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章程》者;

  2.干部在任职期间严重失职,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3.干部在本职岗位上玩忽职守或是能力有限,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自己的干部职责;

  4.干部自身的日常生活、言行举止等不检点,在工作中严重损害系及团总支、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5.学生会干部在具体的工作中,出现假公济私情况的,经调查取证确认后,情况属实;

  6.应当进行干部罢免的其他情形。

  (二)干部罢免的程序

  1.学生会秘书处应很好地履行监督各级干部的职权。一旦发现个别干部有上述行为发生,应及时地向主席团汇报,随即展开相应的调查,并最终提交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

  2.主席团在接到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汇报后,应及时与该干部进行谈话,进一步确认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主席团应在一周内提出该干部的罢免及相关接任干部的调配方案;

  3.主席团将办公室的书面报告和新的干部调整方案,进行民主讨论经批准后,该干部调整方案实施生效;

  4.该罢免及调动方案生效后,主席团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并于秘书处存档。

  第七条干部辞职

  (一)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团书面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即可离职:

  1.因个人健康问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3.自身领导和组织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的;

  4.不能很好地处理与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在工作中缺乏相应的群众基础;

  5.无法履行干部工作职责的其他原因。

  (二)现任干部辞职应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辞职理由。经主席团经研究后,做出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如批准辞职,应及时通知系相关职能部门。

  第八条干部培训

  (一)由办公室制定《河西学院学生干部培训意见和建议调查表》,每学年初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做出本学年的干部培训要点及计划。

  (二)办公室将干部培训计划上交至主席团,由主席团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培训过程中,学生干部须按时参加,无故缺席者将在干部量化考核中扣分。

  (四)培训签到情况和培训内容由办公室记录并存档。

  (五)培训结束后,由办公室制定《干部培训意见反馈表》,对干部培训工作进行调查,写出总结报告,并将培训过程中相应资料存档。

  (六)培训的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的培训:学生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水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

  2.人员岗位培训:学生干部在岗时要明确岗位的职责要求,学习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基本的工作方法;

  3.工作能力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学生干部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等素质。

  第九条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最终归河西学院农学系团总支、学生会所有。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5

  一、考核制度:

  事业单位考核制度是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其所属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而且一此作为工作人员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的制度。

  二、工资制度:

  工资是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工资制度是有关工资形式,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原则、办法的总称。工资分配原则有一下四点:

  1、在科学分类的基础上,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体现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机关的工资制度挂钩。

  2、通过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特点的津贴、奖励制度、是工作人员的报酬与实际贡献结合,克服平均主义。

  3、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有计划地增长工作人员的工资,并能与企业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保持平衡。

  4、对到边远地区及在脏、库、累、险岗位的工作人员,要在工资政策上给予倾斜。还要建立地区津贴制度,理顺地区工资关系。

  三、专业技术人眼职称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具有明确责任,任职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能担任的工作岗位。

  四、培训制度:

  培训是单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在社会中的形象,使其成员通过学习和培训,在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上得到改善、发展和完善的,有利于单位和社会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的一项有计划,有目的和系统的活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历程

  1994年人事部发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实行办法》初步规范我国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评定制度。

  1995年的'郑州会议拉开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试点的序幕。

  XX年6月中央办公厅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中提出一系列指导建议,包括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行聘用制度,建立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指导以及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等。

  你,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科技、高等学校、文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

  XX年,国务院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为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XX年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规定提出推行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同时对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程序、聘用合同的内容、考核制度、解聘辞职制度以及委聘人员安置等作出规定,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

  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人事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是为了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人员素质而制定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个新亮点。

  XX年,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在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尽快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条例早日出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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