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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4 14:39:44 欧敏 登记制度 我要投稿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精选18篇)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外来人员的来访秩序,保护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的生产生活顺利、有序地进行。

  二、适用范围:

  所有外来人员、公司所有员工

  三、职责:

  外来人员、公司保安、公司员工

  四、内容:

  1、外来人员分类

  (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⑴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人员,高层领导朋友等);

  ⑵公司的来访客户;

  ⑶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即公司员工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同学等

  ⑷特殊来访客人,包括精神不正常及蓄意滋事者

  2、外来人员车辆规定

  ⑴对于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及公司客户车辆,由保安带领进入公司后,统一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停车区域;

  ⑵对于一般性来访人员,车辆一律停在公司大门外;

  3、来访时间规定

  ⑴公司客户或公司高层人员的来访时间限定上班时间接待,否则保安告之人员不在;⑵员工探访时间一般规定在中午、傍晚等休息时间,其他时间不予探访,紧急情况除外;

  4、外来人员来访流程

  ⑴有客人来访时,公司保安先询问来访客人,确认来访人员属于哪一类别;

  A若是公司领导(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来访客人,值班保安则马上电话告知公司行政人事部的工作人员(6121537),由行政人事部人员安排是否接待。需要接待的,来访客人佩戴公司《贵宾证》由值班保安带至行政事务部;

  B若是公司的来访客户,值班保安则应询问找哪个部门,并电话告之受访部门主管,征得同意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并佩戴公司《来访证》后,由值班保安带至受访部门;C若是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值班保安则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请客人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并仔细核查证件真伪。确认无误后,由来访客人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

  值班保安电话联系受访者,征得受访者同意后,方可允许来访客人佩戴公司《来访证》,等候受访者带入公司规定区域(生活区),并暂时代为保管来访者的有效证件;

  当来访客人离开时,值班保安应当主动归还来访者的证件,由受访者填写客人离开时间,并签字确认;

  D若是特殊的来访客人,值班保安应当做好解释、劝说工作,对于劝说无效,仍强行入内滋事者,值班保安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请公安机关出面帮助处理,同时向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

  5、职责及权限

  ⑴值班保安的职责及权限

  A值班保安言行举止礼貌大方,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当客人有疑问时,应耐心回答客人的问题;

  B值班保安原则上应严格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并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于公司高层的客人及来访客户,保安无法确认的,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处理;

  C值班保安扣押一般来访客人的证件时,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并在客人离开时主动归还;

  D对于着装怪异,不填写或者不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证》的一般性来访客人,值班保安有权禁止其进入公司。对于不听劝阻,擅自强行进入者,值班保安可按照特殊人员处理。

  ⑵受访者的职责及权限

  A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接待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接待的须先向部门主管领导申请,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接见;

  B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区域(生活区)接待来访人员,不得私自带其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或者参观公司任何部门、车间;

  C公司员工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要求来访人员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当来访人员在未知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时,公司员工必须及时加以说明和制止;

  D当来访人员离开公司时,受访者必须告知值班保安来访人员已离开,并签字确认;E来访人员在公司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责任由受访者承担。

  6、违规处罚

  ⑴值班保安违规的处罚规定

  A对于一般性来访人员,值班保安未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给予负激励5元;B值班保安未征得受访者同意,便允许一般性来访人员进入公司的,每次负激励1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公司损失;

  C值班保安损坏或丢失来访人员证件,责任由值班保安承担,公司可视情节处于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并处或单处负激励50元;

  D对于特殊的来访人员,值班保安未加劝阻,并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视情节对于值班保安处于警告、通报批评、降薪、辞退,并处或单处负激励50元—200元;

  E值班保安举止粗鲁、语言无礼或有损公司形象行为,负激励50元。

  ⑵受访者违规的处罚规定

  A受访者未征得部门主管同意便私自接待来访人员的每次负激励2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公司损失;

  B来访人员在公司内进行打闹、大声喧哗等影响公司员工生产、生活,以及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受访者未加以制止的,负激励50元—100元;

  C受访者未按规定在公司规定的区域接待外来人员的,负激励20元;

  D来访人员离开公司,受访者没有告知值班保安或未签字确认的,负激励20元。

  7、其他规定

  ⑴公司员工有亲属、朋友来公司探亲,值班保安则马上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到行政人事部详细填写《家属探亲表》,探亲时间在三天之内(含),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方可;探亲时间超过三天的,则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家属探亲表》与探亲人员的有效证件一并交保安室备案后,方可领探亲人员进入公司;

  ⑵公司员工必须在生活区接待探亲人员,不得私自带入生产区域,否则,公司将取消探亲申请;

  ⑶探亲人员离开公司时,由公司相关员工带入保安室领取有效证件,填写离开公司时间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2

  一、坚决执行封闭式校园平安管理模式

  1、我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按时封闭校门。

  2、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测体温、扫健康码严防坏人或带有传染病毒的人员进入校内。

  3、学生在校期间,除校内人外,教学区内不准任何校外人员与学生来往。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随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门,必须携带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条经门卫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外出。

  二、外来人来访平安管理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测体温、扫健康码,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人员

  联系,确认前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査、联系工作,当天值班教师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带班领导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校门口外。

  5、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外来人员未经带班领导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6、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三、责任追究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果因执行封闭式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损害的,必须承当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除在年度考核时严格

  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3

  1目的

  为维护厂区安全,加强外来人员进出公司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海易集团及日照海恩锯业有限公司员工之外的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安保部是公司门卫的归口管理部门,直接对外来人员出入公司进行管理。

  4具体细则

  4.1市政府上级领导、兄弟单位领导、公司客户等重要来宾来公司参观访问时,由门卫电话及时通知受访部门派人进行接洽、陪同。如参观期间需要拍照、摄像需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4.2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市政府及其他兄弟单位领导、客户除外)必须持有效证件到公司门卫处登记,由门卫问明事由,并电话联系受访部门是否同意接待,若同意,则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和“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凭证”,由受访部门派专人引领进入公司,离开公司时,将有接待部门或接待人员签字的`“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凭证”交回给门卫方可出厂;若不同意或受访人员不在则不予进入。

  4.3外来人员如需要进入生产现场,确因工作需要的,需接待部门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有接待部门人员陪同。参观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危险品、摄像机、照相机或描绘工具等,如有特殊业务需摄像、拍照,需报总经理批准。

  4.4节假日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且在门卫处登记后,接待部门陪同按照指定路线、地点参观。

  4.5公司任何人不得对外来人员提供公司内任何技术文件、管理文件和公司重要数据。

  4.6未经批准,严禁公司员工私自带外人进出公司。

  4.7各部门应主动配合门卫人员对外来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对拒绝登记者,严禁进入公司,并报公司办公室。

  5本规定经总经理签发有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外来人员出入公司凭证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4

  一、凡外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登记清楚(姓名、进入时间、证件号、所去房号);

  二、凡进入小区的'装修人员必须到客服前台办理临时出入证,如临时进入小区,须业主陪同并登记清楚后放行;

  三、凡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所携带物品必须登记清楚;

  四、小区内禁止红砖、大锤(6磅以上)进入;如需水钻进入小区、需由物业维修人员陪同并指定位置后放行;

  五、凡出小区的物品一律到客服中心办理《物资搬运放行条》;

  六、外来机动车辆需进入小区门岗应先问清进入事由后登记清楚车型、车牌号、进入时间、所到房号方可发放临时停车卡,出去时对应卡号、车牌号等并记录出去时间;

  七、外来非机动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小区。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5

  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实行来访出入登记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对来访者须礼貌、热情接待、询问来访事由。

  2、来校联系工作的`来访人员(如家长),必须在门卫室进行实名登记,来访人员必须按会客单上的要求真实地填写会客单并取得校内被访人员的认可方可进入校区。离校时必须回收由被访人员签名和填写离校时间的回执,经门卫值班人员确认后方可离校。

  3、校外人员无正当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无法与被访人取得联系并填写会客单,门卫值班人员不得让其进入校园。如果外来人员强行入内,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报警,以防止意外发生。

  4、在正常的教学时段内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离校的必须出具学校相关部门或班主任签发的出门凭证,才可让家长接回,在正常教学时段内,学校严禁学生单独离校。

  5、上课期间如无预约谢绝外人进入校区,严禁推销人员进入校区。

  6、会客登记凭证每学期整理后归档,保存期为三年。

  7、由于工作疏漏,造成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6

  为了提高公司的业务接待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对外来人员的接待工作能够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强化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外来人员的接待和协调、处理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其前台工作人员是接待外来人员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接待、登记、分类、沟通、协调、引导、服务或直接处理等职责。公司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办公室共同做好外来人员接待工作。售楼处的接待工作由销售部根据其自身特点,另行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第二条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后,接待人员应立即起身相迎,主动询问,并将外来人员引领到接待区,做好登记工作,做到登记准确、分类科学、热情周到、礼貌大方、沟通及时、协调有力、处理得当、保守秘密。

  第三条登记结束后,接待人员要根据外来人员的来访要求,安排具体接待、处理或答复的部门和人员。

  需要董事长接待和处理的,要联系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主任予以安排;需要总经理接待和处理的,要联系总经理助理或办公室主任予以安排;需要副总经理接待和处理的,应根据其分工,经请示后引导外来人员到有关副总经理的办公室,由其自行接待,办公室负责做好具体服务工作;需要各部门接待和处理的,可直接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接待和处理。

  第四条需要同一个领导或部门接待的外来人员较多时,相关部门的接待和处理人员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确定接待的顺序,报公司领导接待和处理或自行处理。

  第五条公司领导人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外出时,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的其他人员要将外来人员的要求记录清楚,等待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进行处理。遇有紧急事项,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邮箱或微博等方式请示,请示后可直接进行处理,在事后再补办审批手续,以提高接待效率。

  第六条对于上级领导和专项检查团、组及公司重要客户或合作伙伴,要由办公室统一接待或相关部门对口接待,按照公司接待标准进行安排和处理。

  第七条接待预约人员也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如果被访者不能及时接见,接待人员一定要做出解释和说明;如果外来人员愿意等待,则应向其提供饮水和报纸、杂志等服务。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待外来人员时,要严格按照部门的职责和岗位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照法律、政策和公司的规定,及时、正确处理外来人员要求解决的.问题,维护公司和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待外来人员时,要牢固树立“业户至上”的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正之风,体现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企业文化。若因接待、处理不当引起外来人员不满,造成接待秩序混乱等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相关接待人员50-100元的处罚,直至给予开除的处分。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在我厂厂区内工作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主业、实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指导人员、外厂来学习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厂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指与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于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外厂来学习人员”指事先与厂有关部门联系、并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门学习的人员。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室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外来人员”在厂工作预计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监室负责入厂安全教育,不满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外来人在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遵守及执行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在监护人员的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必须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标志(标志由厂行政部发放),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外来施工人员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厂安监室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原件并复印备案。

  第八条临时工在入厂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监室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上述工作场所独立进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公司及厂下发的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各使用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见附件)。

  第三章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以及周安全活动内容等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账。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等机具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外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经厂安监室或指定承包部门检验合格贴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所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遵守厂《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包施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华能济宁电厂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第四章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戴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条厂规范化的参观路线图为:

  二期固定端北端→电气主控制室→#3、4机组集控室→#3、4机零米→三期#5、6机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炉九米→三期#5、6炉零米→110kv、220kv升压站。

  重点参观路线或部分参观路线可由参观人员提出,有关接待部门可重点陪同参观。

  第二十五条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如凉鞋、裤头、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条为防无线通讯系统干扰信号进入dcs系统(含重点防火部位),部门陪同人员应向参观人员要求将无线通讯停用,进入重点防火部门参观人员应将火种存放在大门固定“火种箱”内。

  第二十七条参观人员进入厂生产区域前,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或陪同人员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监室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陪同接待人员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条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前,应由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向厂安监室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安监室联系值长,值长同意后向各专业负责人发布接待外人参观命令。

  第三十条接待陪同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因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不安全情况,由接待陪同部门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条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检查人员应遵守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第六章不安全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处理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长和安监室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八条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负有责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定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及生产部、山东分公司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策划部安监室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策划部安监室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厂策划部安监室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厂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6日修订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制度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8

  为了加强门卫对出入学校人员的管理,保证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来人员管理

  1、适用范围:进出学校的非本校领导及来宾、外来办事人员(送货、业务、其他等)、教师家属亲友、离职教师职工、转退学学生、学生家长、学校指定的经常来学校(家属、工程人员)人员。

  2、操作规程:

  (1)外来办事人员入校,门卫要及时与被访人联系,征得被访人同意后按要求登记后方可入校;若因被访人上课无法联系,让来访人在门卫室稍候,待下课后联系;提前预约者,应及时通知门岗,以便做好接待准备,访客来到后,门卫按规定登记后入校。

  (2)学校领导提前通知的上级领导和贵宾,可不填写登记单,并要及时开门放行入校。

  (3)送书刊、送菜、送气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登记方可入校。

  (二)教职工、学生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教职工、学生

  2、操作规程:

  (1)教职工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经分管领导或校长批准,并按要求登记方可出校

  (2)学生:学生出校,须出老师签字的《学生出校审批单》方可出校。

  (三)学生家长出入校管理

  1、适用范围:来访的学生家长

  2、操作规程:

  (1)本校在籍学生家长来访时,门卫要及时联系老师并按规定登记方可入校。

  (2)非本校籍学生家长探访本校时,登记《会客登记》方可入校。

  (3)门卫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主动与有关部门、老师、领导联系,联系前要先安排好家长在门卫室坐候。

  (四)注意事项:

  (1)门卫人员应衣冠整洁、坚守岗位,接待和检查文明有礼,纪律严明。对外来人员出入校、教职工出入校、学生出入校、机动车辆出入校、携带物品出校等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凡出入校门时有大件物品的,出入校门的教职工应主动配合登记,接受检查。

  (2)凡未经学校和部门领导批准及教职工本人认可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3)外来人员入校时按规定填写《会客登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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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3.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3.2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4.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4.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4.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4.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5.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5.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5.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5.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5安全管理

  5.5.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5.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适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5.5.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5.5.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5.5.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5.5.6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外来厂家维修人员安全管理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10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为了加强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外来施工安装工程及其他作业过程能够安全正常进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设备及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施工单位员工和我公司相关的部门、车间。

  三、术语定义

  1、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等未在公司注册而进入生产区域的任何人员。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联系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业务人员的部门或负责接待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的部门。

  3、施工所属单位:外来人员施工现场所属我公司的车间。

  四、引用文件

  1、《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江西鸿飞药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负责外来人员的安全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建档。

  2、业务联系部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资格证明的审查。

  3、保卫部负责外来人员入厂许可证的办理,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外来人员所带车辆在厂内行驶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4、施工所属单位负责外来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及作业过程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5、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的接待单位负责教育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

  6、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路线确定,并负责引导讲解工作。

  六、要求

  1、工作程序要求

  1.1、对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和“谁引进、谁负责,谁界区、谁负责”的原则。

  1.2、外来人员进入厂区由保卫部警卫人员电话落实业务联系部门是否准入,业务联系部门同意进入后由警卫人员登记外来人员情况并发放《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1.3、业务联系部门在对来公司施工的单位或人员应选择在安全管理和安全素质上有保障,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保存外来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代表公司与外来施工单位签定合法的施工合同,并填写《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外来施工单位和公司签完施工合同后持《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公司安全环保部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并签定合法的安全协议,交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施工单位规模大小和施工时间不同风险抵押金数额为500元-5000元),由安全环保部建立外来施工人员档案。

  考核合格的外来施工人员持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到施工所属单位接受作业现场安全教育。

  教育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行施工。

  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由业务联系部门和所属单位验收合格后,将安全协议和《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交给安全环保部,根据施工过程中考核情况支取安全风险抵押金。

  1.4、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外来业务人员入厂后必须先由业务联系部门提醒安全注意事项,如需进入生产现场,需经生产管理部同意并建立档案,指定行走路线后,由生产管理部安排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厂区。

  1.5、未按以上程序办理的,不准进入生产现场,所属单位有权制止。

  1.6、业务联系部门对进入现场的人员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负责施工单位与项目的联络工作,并负责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任何违章行为均有权制止。

  1.7、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随时进行监督监察安全作业情况及违章违纪情况,发现野蛮施工、违章作业、不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等现象,有权制止。

  如不听劝阻可令其停止作业、罚款、直至停止在本公司的施工。

  1.8、施工所属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对外来施工单位的违章违纪情况考核施工所属单位。

  2、外来人员的安全要求

  2.1、外来人员需随身携带《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以备检查。

  2.2、在作业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及施工方案,遵守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3、作业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器具等做好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2.4、进入甲级防火防爆区域,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及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随意携带引火物,更不得无证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工作,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必须。

  2.5、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非允许区域。

  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和没有公司电工人员陪同,不得进入配电室、变电室,不得私自动用电器设备。

  2.6、任何人严禁私自动用我公司的设备、器具。

  2.7、登高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垂直作业不得上下乱扔东西。

  2.8、任何人员不得在公司内住宿、睡觉,特殊情况应经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字。

  2.9、公司内严禁吸烟。

  严禁酒后作业。

  2.10、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作业规程和技术规程。

  3、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的安全要求

  3.1、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取得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资格,方可进入本公司施工。

  3.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公司施工时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并设有专职安全员,以便加强联系。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施工方自己负责,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监察管理。

  3.3、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本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和制度,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造成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一切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施工单位全部负责。

  3.4、外来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接电、水、汽(气),因施工需要时,必须与生产管理部联系,征得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或票证。

  3.5、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在指定范围内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警戒线,悬挂安全标志,施工单位的备料不得影响交通。

  3.6、外来施工单位对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公司提交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经公司认可后方可施工。

  3.7、外来施工单位自带的各种设备、工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国家标准;

  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由主管处室检查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3.8、外来施工单位的车辆必须执行厂内交通规则,行车限速,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必须安装阻火器。

  3.9、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内施工,必须根据需要按规定到所属单位办理用电、动火、动土、登高、进入容器等作业票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厂区内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制度》、《化工生产41条禁令》等。

  3.10、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方可进行特种作业。

  3.11、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人员严格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禁止施工人员在正常生产区内闲遛乱逛或靠近、动用与施工安装无关的设备、阀门及其他设施。

  3.12、施工中一旦发生事故,如砸碰管道、管架、设备、电缆等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或逃跑。

  3.13、外来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并按公司合同要求与业务联系部门及时联系,由双方负责人和施工所属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查。

  验收合格后,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即离开施工现场。

  七、记录

  1、《入厂许可证》或《参观证》

  2、《外来施工单位工作程序单》

  3、《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12

  1、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定。

  2、适用范围所有入厂区的外来人员。

  3、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1),外单位来厂参观学习,必须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并由专人陪同,做好登记。

  (2),参观人员进厂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1),外单位来厂实习,需经过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

  (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安全管理

  A,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放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B,严格持证上岗制定。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C,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D,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E,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道。

  F,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外来厂家维修人员安全管理。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厂,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13

  一、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到本公司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入厂区的外来参观人员、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外来临时施工人员、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外来维修人员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人事行政部(安全办)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评。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质。

  2、公司各有关部门/车间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负责对口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或告知,及厂内安全行为指导与监督。

  3、采购部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及维修人员的相关证件和资质进行前期确认,并与其签订安全协议或合同,同时应履行上之“2、”职责。

  4、门卫负责在准许外来人员入厂前,礼貌要求对方出示证件,经确认后,请其进行来访或入厂登记,依照公司《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例行其它手续后,向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安全告知书”,引导外来人员到接待地点或通知接待人员到门卫室接洽。

  四、内容

  1、外来参观人员及外来验厂或审核人员的'安全管理

  1.1相关接待工作,由对口部门负责。

  1.2在外来人员到厂之前,对口接待部门应尽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1.3进厂后,对口部门应要求外来人员认真阅读《来宾员安全告知书》,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4进入生产区,由接待部门指派专人负责陪同、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1.4.1进入生产区前,应指导外来人员穿戴相关劳保用品、洗手,通过专门的入口进入车间。

  1.4.2过程中,应注意外来人员不可私自乱动现场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包括工装夹具、检测用仪器具等,未经允许不得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以免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

  1.4.3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准在生产区域或重要办公区域照相、摄像。

  1.4.4未经同意,外来人员不可将产品及任可零部件带出生产车间。

  2、外来培训或实习人员安全管理

  2.1外来人员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统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组织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前(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公司,各相关部门/车间负责配合、监督。接收部门/车间需组织车间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班组,所在班组经组织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将人员安排到岗位,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谁培训,谁监管)。

  2.1.1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岗位安全职责、劳动纪律等培训。

  2.1.2班组负责对岗位安全特性、在岗位期间的安全监护、应急对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2.2外来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禁私自使用任何设备设施、更不得乱动设备设施开关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发生危险或伤害事故。

  2.3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2.4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1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3.1.1接待部门对临时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经“安全告知”确认(签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 。

  3.1.2如需动火及登高作业的,由接待部门协助外来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在许可证上需注明所带的工具和设备。接待部门及人事行政部应对危险作业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的确认。

  3.1.3临时外来施工人员凭“临时施工出入证”和《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由接待部门引入施工现场。

  3.1.4需进入车间进行施工的项目,接待部门应事先发联络单与施工项目所在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经车间负责人或车间指定的责任人在联络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作业,施工项目所在车间应指定专人监护。人事行政部(安全办)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

  注:车间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专人监护。

  3.1.5项目完成后,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进行验收并通知接待部门复验,确认施工项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过程影响的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三方签字,由接待部门引导离开。

  3.1.6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经常性外协施工人员由采购部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与协作单位(组织)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来公司施工人员应有协作单位证明,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3.2.2按公司相关规定,采购部对施工(作业)人员验证后,组织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签认“安全告知”,经考试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外协人员入厂证”,施工人员凭“外协人员入厂证”出入公司大门和生产区施工(作业)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宾安全告知书》、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动火及登高作业的,采购部必须组织办理有关施工安全作业证,经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或指定责任人签字并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后方可允许施工。每个项目完成后,施工项目所在区域负责人应组织初步验收,并确认有关安全设施恢复正常后,通知项目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

  3.2.4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有关制度,公司各级人员应加强对进入所辖区域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有权拒绝无证人员或不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要求的人员进入所辖区域,有权制止外来人员从事与施工内容无关的行为。

  注:此条要求亦适用于“3.1”。

  3.2.5施工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外来施工有关安全作业的现场监护与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关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且应派安全员进行巡查监督,发现违规应即时纠正。

  3.2.6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的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由采购部与外协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

  3.2.7外来人员亦需严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来维修人员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相对口部门负责安全告知,经对方签认后,方可进行相关作业,并由专人陪同。具体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关文件

  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来宾安全告知书》

  六、记录

  1、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2、《来宾安全告知书》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14

  第一条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员工、外来人员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施工作业的所有外来人员,施工作业前的安全教育由安全消防环保科负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

  第三条 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公司作业前,先在门卫处登记,由公司安全科及职能部门对外包单位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作好记录。每位外来人员要在安全消防环保科办理临时出入证,凭出入证进出公司大门及施工作业区域。出入证为一人一证,严禁转借及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 外包单位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服从管理,对检查发现的严重违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行为,公司有权停止作业。

  第六条 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所在职能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更改作息时间。

  第七条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第八条 外包单位在公司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施工作业人员的'小车、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只能在公司统一的停车场有序停放,严禁停在施工作业区域。

  第九条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固定点。

  第十条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公司内使用;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防雨、防漏措施。

  第十一条 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的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由我公司安排专职电工来接通专用电源,不得自行其事。

  第十二条 严禁非焊工从事动火、焊接作业;动火用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第十三条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作业时,须按本公司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等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在本公司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第十四条 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第十六条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防发生事故。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七条 外来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通则》,在禁火区内严禁吸烟,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第十八条 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第十九条 因外来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发生事故,给本公司造成损失及其后果,全部由外包单位负责。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15

  1、施工前必须签订安全责任状,必须有作业审批单,经车间主任批准,办理施工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施工,在施工期间对车间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有一名现场负责人,每天上下班时与车间班长一起巡查、复查,对发现有损坏设备、设施;丢失工具、物品的`,按原价赔偿。

  3、服从车间工作人员的管理,不乱动车间各种阀门、设备、设施,对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方负责赔偿。

  4、所有施工人员在车间内严禁吸烟、喝酒,违者罚款200元。

  5、必须保持车间施工区域的环境卫生,当日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不得乱扔生活垃圾,不得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300元。

  6、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子等电器,用电必须专职电工负责,需报经甲方用电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接电(用电负责人王彦杰:15209933587)。接电需接在用电负责人指定的配电箱上,不得随意乱接,违者罚款,500元。当日停工时必须断电,用电布线必须规范、合格,插座、插头、电线必须质量合格,合乎规定,不得有发黄、烧焦、破损、漏电等情况。

  7、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施工出入证在车间作业,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入内,违者罚款100元。

  8、施工单位负有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教育的义务,不得进行偷盗、破坏、酗酒闹事等违法乱纪行为,一旦有上述事件发生,将取消施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9、所用施工车辆严禁进入生产车间。

  10、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报车间主任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16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本校教师需由教师本人确认后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做好登记,并与学校领导联系,确认无误方可进校。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进校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5、未经学校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便进入学校,对于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要制止并立即报警。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17

  一、为了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规范校门安全保卫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二、校门实行检查登记制度。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三、校外人员需进入学校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向门卫说明入校原因,征得门卫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校。没有有效证件或来校目的不明者,谢绝入校。严禁校外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游玩或锻炼身体。

  四、凡在校内举办各种类型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会议、文体活动等,主办单位应提前(至少1天)联系学校,在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有关校外人员方可进入学校。

  五、外来机动车辆出入校门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接受门卫检查和询问,经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出入学校。

  六、禁止出租车进入学校。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入校的出租车,须经门卫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入校。

  七、凡依照本规定进入学校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佩戴好访客证方可入内。

  八、凡违反以上规定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18

  为保证公司生产秩序,保证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进入厂区,严格遵守如下安全须知:

  1、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有接待人员带领。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出入厂区需配合门卫人员检查;

  2、进入厂区,着装应符合公司管理规定;进入车间,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穿短裤、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行为;

  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走规定路线,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活动区域内开展工作,严禁随意进入其他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

  4、未经允许禁止在厂区内拍照或录像;

  5、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

  6、未经允许,禁止触摸厂区内任何设备、设施。严禁私自搭接电线;

  7、厂区内易燃、可燃物品较多,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8、外来参观、学习过程中,服从陪同人员引导管理,发生异常情况,要服从陪同人员的指挥,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

  9、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厂区,违者罚款200元;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10、严格遵守各警示牌、告示牌之注意事项;

  11、外来人员因不听劝阻或指挥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对于外来送货及产品出库人员,不得私自用天车卸货,须由我公司相关单位专职天车操作工卸货或装货。

  13、进入车间内部外来作业人员,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在车间安排区域内进行相关作业,不得进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或进行其它工作。施工作业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及我公司车间职工安全。车间有义务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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