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疫情防控措施(通用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措施的场合不断增多,措施是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那么,措施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疫情防控措施(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疫情防控措施1
为确保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统筹负责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实行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项目复(开)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开)工准备和复(开)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协助项目经理工作。工地专(分)包企业按分包专业(标段)各自负责。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按总包企业要求执行。
(三)监理单位负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同时负责工地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组织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采取停工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负责工地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组织检查,督促工地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施工现场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并负责本单位在工地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五)施工企业要设置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向属地防疫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工地疫情防控情况。
二、提前排查参建人员情况
施工企业要在复(开)工前对需进入工地的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假期流向,排查复(开)工人员进工地前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要重点对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作精准排查,询问、核实、掌握相关人员流动情况,并分类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一)对14天内去过湖北、途经湖北或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尚未返回的员工,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
(二)已返回工地的,要求其主动向单位(企业)疫情防控专员报告,并按规定进行14天的.自我隔离,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三)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过的员工,要求其及时向单位(企业)疫情防控专员报告,并由单位(企业)联系防疫部门按规定隔离观察,隔离期满无异常后方可返岗。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要对其及时给予关心关爱,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资保障。
三、严格项目复(开)工条件
各施工企业既要积极组织并创造条件按规定时间要求尽快全面复(开)工,又要严格落实以下项目复(开)工条件:
(一)成立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防疫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以工地为单位,实施全封闭管理,做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与外界全封闭。
(三)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在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设置体温监测点,并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监测设备。工地要准备足够的医用口罩,储备足够的消毒液并掌握其配制使用方法,并确保其他防疫物资充足到位。
(五)在工地设置了隔离观察室,落实单人单间固定场所用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或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六)对工地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对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同时做好工地环境清洁、清理卫生死角工作。
(七)对工人开展了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工人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戴口罩。
(八)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保障措施达到复(开)工要求。
四、强化工地现场疫情防控
(一)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实名制,强化进、出工地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入前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隔离观察室进一步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室休息10分钟后,若体温仍大于等于37.3℃,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二)进入工地的车辆一律进行登记。配送材料、物资和拉运渣土等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对车上人员必须测量体温、戴口罩,货物、物资和渣土由施工单位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卸装。
(三)工地食堂要加强食品、原料的管理。要对炊具、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要实施分餐、错时用餐制度。同时,要为施工人员提供饭前盥洗的必要清洁设施和洗手液,确保饮食安全。
(四)工地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要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卫生间地面要硬化、门窗要齐全并保持通风良好,配备洗手液(肥皂)、擦手纸等卫生用品,并每天消毒不少于两次。
(五)工地要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土方开挖湿法作业、道路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六)工地要做好垃圾分类处置、清运工作。特别要对口罩等防疫垃圾设置专用收集容器,进行单独收集处理。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建筑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建筑施工现场防疫情况,配合防疫部门和相关部门做好建筑施工工地防疫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报告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二)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和带班负责人在岗在位。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工地要立即送其到属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部门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三)发现工地人员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按防疫部门要求开展疫情防治,同时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项目疫情防控措施2
一、全力推进企业(工地)复工复产
(一)实行“一企一策”。一是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各企业(工地)恢复生产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可直接对口向工信、住建、交通、商务部门和经济开发区、镇(街道办)等多种渠道反映,专班汇总后,由县防疫办统一研判,制定细化方案,逐项逐条尽快解决。二是尽量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比如部分企业技术人才还留滞在县外,直接影响企业生产,通过一人一策,回岗复工。三是加大周边无疫情的县(市、区)沟通协调力度,特别是蠡县、清苑两个县(区),尽快使涉及重点企业员工复工,实行回厂封闭式管理,解决部分重点企业用工问题,县工信局负责协调。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开工、稳产、增产时间表,做好消防、线路、设备检修、维护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了解市场和原料价格,根据市场循序渐进、不盲目生产,确保健康安全发展。
二、落实严格的疫情管控机制
(一)人员管控
人员县内流动,两点一线上下班,不扎堆、不聚集,特殊情况需出县的,经县防疫办研判处置。
(二)车辆及货物管控
1.办理通行证件。一是办理范围。企业(工地)车辆县内流动不再办理出行手续,涉及重点物资需出入县界车辆必须办理《车辆通行证》。对来自中高风险区内车辆不予办理。二是需提供的资料。需提供《重点物资运输申请表》(附件1)、司机本人身份证、行车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三是办理流程。①工业企业车辆,先持相关资料到所在开发区、镇(街道办)签订《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2)、办理《车辆通行证》,再到县防疫办办理相关手续(县工信局到防疫办联合办公,依次是县工信局审核盖章、防疫办盖章生效);②施工工地车辆,先持相关资料和《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到县住建局办理《车辆通行证》,再到县防疫办盖章生效;③物流企业车辆,先持相关资料和《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到县交通局办理《车辆通行证》,再到县防疫办盖章生效;④商贸流通(批、零、住、餐)企业持相关资料和《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到县商务局办理《车辆通行证》,再到县防疫办盖章生效。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每天将办证情况报县企业专班备案。
2.落实监督责任。所有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实行点对点通行,落实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县外车辆来企业(工地)管控措施操作规范》(附件3)执行。一是落实措施。车辆到达企业后,负责落实管控措施的单位派专人全程监控司乘人员,不予许和任何人接触,货物装卸完毕实施全方位消杀后离厂,同时注意搜集车辆入县界贴封条、到厂、离厂时的影像资料。本县车辆(主要是物流和商贸企业)出县返回后,负责落实管控措施的单位监督司乘人员实行单间隔离,车辆全方位消杀。二是分工负责。工业企业车辆及货物由经济开发区、各镇(街道办)按辖区范围负责落实管控措施;物流企业车辆及货物由县交通局负责落实管控措施;施工工地车辆及货物由县住建局负责落实管控措施;商贸流通车辆及货物由县商务局负责落实管控措施。三是严控货物。涉国外和国内重点疫区的货物,实行最严格的.消杀制度,多点位采集核酸样本,检测阴性后再进入县界,核酸检测由疾控中心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负责监管联络。
(三)企业厂区管控
1.分区管理。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尽量保持通风、减少人员流动、保持合理间距,企业食堂实行分散错峰就餐。
2.物资储备。包括口罩、手套、消毒剂、洗手液(肥皂)、温度计、防护服等,安排专人每天核查防护用品消耗量和库存量,做到提前采购、合理库存。
3.严格消杀。厂区内所有人员流动场所,每天坚持消杀三次以上。
4.依法报备。各企业法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如出现不按要求上报,故意隐瞒返厂和涉疫人员行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严肃处理,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疫情防控措施3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复杂形势,不折不扣落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停工排查、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工人集中居住管理、强化核酸检测、全面应用‘场所码’、推进疫苗接种、强化场地消杀、强化应急准备、严格追责问责”等十项措施,慎终如始、毫不松懈做好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部署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切实加强在场人员管控力度
各建设工地在场人员不得离开工地,因生病等原因确需离开的,应经工地防控小组批准并不得再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同时场外人员非必要不进入工地,后勤保障及生产物资运输应设立物资配送交接的.专用场所,接收物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同时加强接收物品的消杀,减少病毒输入风险。各工地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健全全面、真实、准确的“实名制”管理,作好动态维护;要切实负起人员管控责任,凡存在人员擅自进入或者离开等失管、脱管情况的,一律严格追究总承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组织管理,尤其是要做好工人日常管理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三、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
各建设、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和人员管控要求传达至每个建设工地,并组织监管力量通过视频监控、现场巡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逐一核查工地停工情况,跟踪每天核酸检测情况,确保《全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十项措施》落地落细。对经查实责任落实不力、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置。停工期间,请各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住建局每天17时前向市住建局报告在建工地停工情况和核酸检测情况。
项目疫情防控措施4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建设工地参建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提出以下十项措施,请结合《关于从严从紧落实我市建设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紧急通知》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工地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采取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最全面、最彻底的措施,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实行防疫分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班组长必须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明确层级防控责任。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将疫情防控检查作为必检内容。项目负责人每天开展一次检查,形成书面记录。班组长负责跟踪落实班组人员行程记录、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个人防护等措施。项目健康管理员负责每天对工地的出入口、生活区、办公区、施工作业区、食堂、公共卫生间、临时隔离场所等防疫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建立“一人一档”和每天防疫检查台账。3月15日前将各项目签订的责任书提交一份给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二是全面停工排查。从即日起全市所有建设工地全部停工3天,工地全员(包括各单位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实行“3天3检”。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满足安全生产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有序复工。没有出现疫情的镇街前期已实施封闭、工人集中居住管理的项目,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同意,可停工1天整顿后复工,并连续3天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因施工工艺或特殊原因不能停止施工的项目,可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继续施工,但必须连续3天进行全员核酸检测。
三是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各建设工地只保留一个出入口,人员进入必须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记录和疫苗接种记录,并测量体温,符合要求方可进入工地。工地工人一律不得外出,工地食堂暂停堂食,实行送餐或自带餐具打包用餐。
四是严格落实工人集中居住管理。全面清理整治未设立集中居住点或者部分工种、专业承包单位在外租房散居的现象。即日起未实行集中居住管理的工地不得开工,整改后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主管部门必须到集中居住场所现场查验),满足安全生产以及集中居住条件后方可有序复工。未纳入集中居住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工地。集中居住场所不在工地围墙范围内的,施工企业必须落实工人住所、作业点“两点一线”保障措施并实行分组管理,每一组不超过20人,由组长负责管理组内人员的往返,实行“包组到人”,确保住所与作业点往返过程中不接触项目以外人员。集中居住点人员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五是强化核酸检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外来人员必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工地。本轮本土疫情结束前,复工的'工地,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保安、厨师、采购等岗位人员一律执行核酸检测“一天一检”。
六是全面应用“场所码”。各建设工地要配备专职人员监督所有进场人员必须先扫“场所码”后方可进入工地。
七是推进疫苗接种。项目参建人员符合接种条件的,应100%完成全程接种,应接未接的,不得进入工地。
八是强化场地消杀。做好建设工地内的环境卫生、保持良好通风、开展定时消毒。每天消毒频率,食堂不少于3次/天(闭餐期间),其他场所及设施不少于2次/天。
九是强化应急准备。各项目应配备14天的应急物资需求,特别是出现本土疫情情况下的防护、消杀用品的储备。各项目结合实际完善疫情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于3月20日前将演练图片、视频报送属地行业主管部门。
十是顶格处罚严肃问责追责。对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力的项目,实行全面停工;屡教不改的一律提请上级部门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联防联控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聚集性疫情,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单位、企业及个人进行严格追责问责,一年内所有承建项目不得评优,一年内不得参加东莞建筑市场投标。
项目疫情防控措施5
一、各工点防疫专员与安保人员严格登记手续。测量体温,核查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报告,符合要求方可入场。
二、各工点实行全封闭、实名制管控。在场人员全部固定,严禁人员擅自外出,不得新增或撤离施工人员。
三、各工点每日对办公区、生活区安排专人全面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消杀人员和消杀记录全部归档检查。
四、各工点所有人员佩戴口罩上下班,间距保持1米以上,违者重罚。
五、各工点有序组织施工人员分批分轮就近接受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每日检测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0%。
六、各工点未接种疫苗人员,3天内完成疫苗接种或妥善清退。
七、各工点每日班前会必须宣讲动员,讲形势、讲通告、讲管控。
八、各工点发现异常人员,立即上报总包部,由总包部启动应急响应。
九、各工点储备临时隔离房3-5间,补充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保证临时应急需求(防疫物资不少于30天,生活物资不少于5天)。
十、项目部与地方街道办、疾控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地方防疫部门隔离管控、流行病学调查。
十一、所有疫情防控资料规范存档,随时备查,配合流调(劳动合同、一人一档、承诺书、各类登记表)。
十二、项目部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体人员进入战时状态。随时做好工地全面停工、道路封锁、大门封闭、警戒区设置、物资储备供应、密接人员临时隔离、配合流调等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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