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协议书

时间:2022-04-10 16:39:32 协议书 我要投稿

【精华】公证协议书三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证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华】公证协议书三篇

公证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 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了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公证协议书 篇2

  ( )__字第__号

  兹证明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年月__日在 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房产协议,并在婚前房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__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__公证处

  公证员:__(签名)

  __年__月__日

  婚前房产公证协议书

  ( )__字第__号

  兹证明__(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__年月__日在 __(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__(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 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婚前房产协议,并在婚前房产协议上签名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协议双方的行为和协议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__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__公证处

  公证员:__(签名)

  __年__月__日

公证协议书 篇3

  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流程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反悔的处理方式

  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2、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只有订立了《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才会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否则将会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要求不予支持。

  3、因《离婚协议书》没有约定的事项而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探视时间、子女姓氏问题等,可以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会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4、因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在此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起诉的权力只能在发现上述行为之日起2年内行使。

  离婚协议书常见的问题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当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另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财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离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大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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