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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作协议书

时间:2022-03-19 15:55:56 合作协议 我要投稿

商业合作协议书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用到协议书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了协议书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协议书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商业合作协议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业合作协议书5篇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就结成长期商务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_______________线上淘宝店的运营。

  第二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提供甲方所需的货源。

  2、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信息。

  3、向乙方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甲方可接受的范围)。

  4、甲方有权了解淘宝运营的基本状况(淘宝店运营的进程,具体流程,交易详情及线下交易详情)。

  5、甲方有权具体了解资金的流动情况。

  6、甲方有权获取属于自己的资金(除去乙方所得利润)。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向甲方提供交易详情(交易价格、订单详情)。

  2、向甲方提供网店管理权限(网店管理权限、支付宝密码、工商银行卡密码)。

  3、甲方提供淘宝店运营的具体情况。

  4、乙方有权向甲方获取货源。

  5、乙方有权向甲方获取货源信息。

  第五条、保密

  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网店的商业机密。(网店管理账号密码、支付宝密码、工行卡密码)。

  第六条、利润分配

  甲:除去成本(配件、税收、物流)所得利润的_____%。

  乙:除去成本(配件、税收、物流)所得利润的`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另一方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任何一方对利润分配的基数、方式有异议的,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八条、其他

  1、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经办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经办人: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和调查,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将向对方透露或提供与上述议题有关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为避免双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对方透露给公众或任何第三方,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双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对方都能够充分评估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条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

  2.2信息提供方的经营、投资计划;

  2.3信息提供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其业务、人事、财务、行政、客户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实施体系及管理软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包括其纳税情况及其员工收入状况及纳税情况;

  2.5信息提供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协议,信息提供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第一条所述技术秘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应信息接受方要求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条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说明,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政快递、速递、挂号信、当面递交、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内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协议约束,该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计划、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第七条双方同意相互交换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协议鉴于项中约定的目的,双方均承诺不将因此而取得的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将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八条信息接受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应要求其获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条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其获悉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开办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等。信息接受方应保证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双方均承诺对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将对方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负责,但有证据证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从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径获得的除外。

  第十条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发出的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询问、求证、访问时,应以该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复。任何类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十一条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定义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从信息提供方获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开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过合法渠道获悉的信息;

  第十三条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对该信息的保密不承担任何责任。送达途中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任何泄密行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后,该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盗、被抢、丢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错误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联系方式导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无论泄密方有无过错,均不能成为被泄密方有权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生效日之后一年内自动终止。双方亦可在有效期届满前通过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终止后双方所交换的所有本协议涵盖的秘密信息应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销毁。

  第十八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xxx商业投资管理公司

  乙方:xxx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丙方:xxx商业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管理公司,

  2、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地产开发公司,

  3、丙方是一家拥有雄厚实力、经验和声誉的商业投资公司,

  甲乙丙三方有意形成一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在河南省境内进行商业项目的发现、开发和投资,故经友好协商,三方特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如下:

  一、基本合作原则

  1.1甲方负责在河南省境内商业项目的调查和推荐;

  1.2乙方负责对所选定的商业项目的投资建设;

  1.3丙方负责进驻乙方所投资建设的商业项目。

  二、甲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2.1甲方在河南省境内所自行调查,或受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委托调查的以下各类具备开发、投资价值的商业项目,均须同时优先推荐给乙方、丙方选择

  2.1.1

  2.1.2

  2.2甲方在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第2.1条规定之商业项目时,应保证自己对各具体推荐项目的调查、分析和建议均已尽自己最大的判断力;尽管有前述规定,但是甲方的尽职行为决不能少于同行业对于一个经验丰富的投资管理公司所期望的应有能力和技巧。

  2.3除非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不得再将自己向乙方和丙方所推荐的第2.1条规定之具体商业项目另行推荐给乙方及丙方以外的其他人:

  2.3.1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2.3.2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乙方和丙方均明确书面答复无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

  2.3.3虽然乙方和丙方均在甲方向其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明确书面答复愿意实施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但须延期实施,而甲方不同意乙方及丙方提出的延长期限;

  2.3.4自甲方向乙方、丙方报送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仅有乙方或丙方中的一方书面同意在甲方建议的周期内实施此项目;

  2.3.5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甲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

  2.3.6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乙丙双方之间未就该具体项目中乙丙双方之间的具体合作事宜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届时乙方亦不同意自行开发此项目;

  2.3.7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未能依法取得该具体项目的开发资格;

  2.3.8乙丙双方共同选定该具体推荐商业项目,且甲乙双方之间、乙丙双方之间分别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后,乙方、丙方任一方或双方共同提前终止该具体项目的实施工作,致使或者项目无法正常进行。乙方、丙方一方或共同做出此类书面决决定,或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通知期限内均确认此事实或均未予答复;

  2.4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一经乙方按第3.4条规定方式选定,则甲方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并须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2.5甲方向乙方、丙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如仅经丙方按第4.6条规定方式选定,则自丙方另行选定开发商后,甲方与丙方选定开发商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并严格按照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三、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3.1如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3.1.1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予答复;

  3.1.2甲方在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3.2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3.3对于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3.4乙方按以下方式之一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3.4.1乙方与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

  3.4.2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自行选定;

  3.4.3丙方不同意实施该具体商业项目但乙方仍同意实施时,乙方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自行选定。

  3.5乙方在与丙方共同选定甲方所推荐的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内除须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外,并须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此后,除非乙丙双方另有规定外,乙方在该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再与其他与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其他第四方合作。

  3.6乙方按第3.4条规定选定具体甲方推荐商业项目后,须自行投资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建设,包括对该具体商业项目立项、成立项目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施工建设、招商等该商业地产项目的全部开发活动。

  3.7乙方在对该选定具体商业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除非严格按乙方与甲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保障甲方对乙方开发此具体商业项目时的指导等权利外,并须严格按照乙方与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的合作合同规定的涉及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和设施的要求进行规划和施工建设。

  3.8除丙方租、购部分房产外,对于乙方开发建设的具体商业项目中的其他房产和设施乙方自行委托甲方另行处置。

  四、丙方具体负责的合作事宜

  4.1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甲方独家负责调研和推荐:

  4.1.1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之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1.2甲方在丙方正式委托后,未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完成所委托的具体项目的调研。

  4.2如丙方拟开发第2.1条规定的各类商业项目,除非存在以下情形,则只能由乙方独家负责开发建设:

  4.2.1乙方在接到丙方通知这日起天内未予答复;

  4.2.2对甲方自行调研并推荐或甲方受丙方委托进行调研的具体商业项目,丙方同意实施,但乙方不同意的;

  4.2.3乙方未能取得丙方选定的具体商业项目的开发资格的,如未能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4.2.4有证据显示乙方因无充分资金或存在其他客观原因(如因诉讼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被申请破产等)从而无法确保正常开发丙方选定具体商业项目的,且经丙方要求,未在丙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消除这些隐患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4.3丙方须在收到甲方报送的具体推荐商业项目资料之日起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内容须包括丙方是否同意实施此项目、丙方计划于何时实施此项目、如乙方不同意实施此项目时丙方是否同意自行实施此项目或与本协议以外的与乙方为同行业的第四方合作实施此项目等内容。

  4.4对于丙方委托甲方进行的调研项目,如丙方改变经营计划致使该项目取消或延迟,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5丙方与乙方共同选定具体商业项目之日起天内须与乙方就此具体商业项目签订正式的合作合同。

  4.6如丙方因第4.2条规定情形选择与本协议以外的和乙方为同一类型并从事相同的竞争性业务的第四方共同来实施此项目时,丙方须保证甲方享有在与其他投资管理公司同等的条件下与该丙方选定的第四方的优先合作权。如甲方最终未能与丙方选定的第四方进行合作,则丙方应对甲方予以补偿。

  4.7在乙方完成具体商业项目开发后,丙方须按乙丙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进驻经营。

  五、其他

  5.1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各方均有权对外宣传时表明三方之间的这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尽管有前述规定,但在发生在某一具体商业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或丙方有一方未实际参与时,其他各方对该具体商业项目进行宣传时,不得做引人误导的宣传。

  5.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该特别约定执行。

  5.3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5.4本协议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各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开展调查业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

  1)负责调查规划、问卷设计、问卷试访、问卷发放与收集、有效问卷筛雪问卷统计与分析、调查报告的撰写。

  2)乙方的调查规划、问卷设计与调查方式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承诺以科学的方法开展工作。

  2、甲方

  1)应明确调查的目标需求。

  2)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二、调查时间: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三、付款:于乙方提交调查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完调查费用: rmb。

  四、保密:除问卷经甲方同意后公开外,对于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及乙方所做的调查数据均不得外泄。

  五、违约责任:如发现一方违约,经今日创业同盟查实后,违约一方同意被列为今日创业同盟社区黑牌会员,并公布网站上,供外界免费查询,因此而带来的后果完全由违约方负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邮件方式或传真方式均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商业合作协议书 篇5

  合伙人:

  姓 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合伙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开拓XXX商业机会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伙期届满后,由各合伙人共同商议续签事宜。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及股份计划

  1、 出资方式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占 股份,分 次到位,时间分别是:

  第一笔: 年 月 日,到位金额 元

  第二笔: 年 月 日,到位金额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占 的固定股份。

  2、 预留的固定股份,对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每年从创业团队股份中拿出一定比例股份对员工实施奖励。团队成员在企业上市或被收购之前中途自动离职或犯严重错误被公司开除,其所奖励之股权将被收回。

  3、 团队股份和技术入股为企业固定股份,不管企业融资额度多少或股东及股本结构变化,所占公司总股份不变。

  4、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合伙人所占公司的股份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 合伙人所占公司的股份 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 需承认本合同;

  ② 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③ 订立书面协议时,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④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③ 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合伙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它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③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退伙办法:

  ① 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③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①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② 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③ 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责任和权力

  1、为合伙负责人,出任执行董事兼网站CEO.其权限和责任是:

  ① 确定办公场所,注册公司;

  ② 引入一名以资金方式注资的股东;

  ③ 主管决定合伙事业的经营项目;

  ④ 合伙事业中情感咨询的质量及咨询师体系的建立;

  ⑤ 资本运作;

  2、为合伙事业的经营者,出任总经理兼网站COO.其权限和责任是:

  ① 负责合伙事业的开拓和运营,拥有指挥权和决策权;

  ② 负责经营团队的组建和管理,拥有用人权;

  ③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④ 外部资源的整合;

  3、合伙人的其他权利:

  ① 知情权;

  ②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③ 退出权;

  ④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⑤ 表决权;

  ⑥ 资产收益权。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 合伙期届满;

  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合伙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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