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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时间:2022-02-18 15:25:36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通用5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时常需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通用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通用5篇)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1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种隐患,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将预防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学校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发展。

  二、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

  三、监测网络

  建立起学校、政务处(值班室)、年级组(班主任)三级突发事件防控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华晶学校预防监测领导小组指挥长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务工作的副校长任副指挥长,预防监测站设在校政务处(值班室)。

  学校按照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

  四、防控预警信息报告体系

  学校突发事件预警监测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各种情况报告后,年级组(班主任)必须在半小时内报到政务处(值班室),学校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教育科技局报告。

  预警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必须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名称、性质、可能原因、波及范围、发病人数及健康状态、潜在威胁和已采取的措施,同时报告报告单位和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2、阶段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诱发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责任报告人应对上一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报告信息进行确认。

  五、突发事件预警分级

  根据《保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突发事件分为三级预警。

  六、防控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的不同,采取相应措施。

  三级预警:

  1、防控领导小组进入工作,主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并随时向领导班子汇报,进行必要的防护知识的宣传。

  2、学校实行部分门禁,进入校区实行验证制度。

  3、学校门口设立主要病症检测制度。

  4、加强环境卫生状况检查。

  5、进行防护水平升级的人力、物力准备。

  二级预警:

  1、学校开始实行门禁制度。

  2、住校学生一律不许出校门,走读学生进校门要进行主要病症检测。

  3、建立学生疫情监控制度,实行学生每日健康登记制度。

  4、教职工限制出入,严格控制与疫区之间的人员流动。

  5、学校开始设置医学观察区,对外来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必要观察。

  6、每天定时在规定部位消毒。

  7、校领导带班,安排人员值班。

  8、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准备状态,相关物资、设施到位。

  一级预警:

  1、学校实行全封闭管理制度。除领导机构成员和必要后勤保障人员在搞好防护并经校长批准后可以外出,其他人员一律不许出入校门。

  2、学校主要领导主持防控工作。

  3、校领导24小时昼夜值班。

  4、校领导至少1人实行保护性隔离,给所有在一线工作的人员配备防护药品,实行严格防护。

  5、应急机构工作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实行局部隔离,部分区域非学校主要领导任何人不能出入。

  7、开始全方位的消毒,对重点区域进行严格消毒。

  8、对出现疫情的班级停课。

  9、与政府防疫部门、医疗机构保持热线联系,确保病员的及时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资支持。

  10、做好特殊时期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华晶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教育局公共卫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华晶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教务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

  1、综合协调办公室: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对内对外的协调、联络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时、畅通的联系,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指挥协调各组的应急工作。坚持向上级有关单位报送信息。负责起草出台的各种文件。统一宣传报道工作。

  2、应急分队:由政务处、教务处、总务处组成。负责协助领导深入学校组织学生的身体健康的监控,以及有关应急工作。

  3、学生工作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等组成。负责各年级的联络工作,做好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总务处负责资金、物质保障和防护物品、药品的供给。

  5、教学保障组:教务处组成。负责调整教学计划,组织应急时期的教学工作,维护教学秩序。

  6、信息情报组:由政务处、教务处组成。负责监测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传达、报告工作。

  7、安全保卫组:由政务处(含体育组)和当时值班人员组成

  八、调查与控制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要及时通知本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现场勘察并采取措施,确定危害程度,做出评价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当组织力量,群防群控,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并向教职员工及学生宣传有关卫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科学预防知识。

  3、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学校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4、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紧急应对机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5、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将依据有关法律依法处置。

  6、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2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控制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流行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市教育局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以学生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为重要内容,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员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例及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疫情局限在县(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本县(市)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员人数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数5人以下。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州)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或血吸虫急感病例、发病人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学校广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领导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组织、指挥、协调、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机构要形成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病例,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1)办公室

  主任:

  成员:

  职责:统一部署、协调学校各部门履行职责,收集上报传染病等疫情与突发事件变化情况,及时处置应急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偶发事件。

  (2)疫情监控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食物中毒、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监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校园环境整治。

  (3)食品安全监督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按规定把住食品的采购、储藏、加工出售等关口,确保食品安全;加强后勤设施建设,改善卫生条件,保证教室、寝室、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及重点部位消毒工作;对后勤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4)督办组

  组长:

  成员:

  职责:督办学校落实门卫制度、来访制度、凭证出入制度、晨检制度、生病缺课登记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定期消毒制度,督促学校食品卫生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3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病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等不同事件类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组织机构:

  设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救治队伍。救治队伍三个小组分别为: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小组,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救治小组,重大创伤事故救治小组。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1、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预案措施,督促预案的贯彻落实,评价预案工作效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的修订、补充,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办公室具体承担预案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预案应急处理方案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并将其列入继续教育考核内容,负责开展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按规定汇总、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3、救治小组:负责突发事件救治、报告工作。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四、应急处理:

  1、应急准备:

  (1)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及技能的培训,增强应对能力;

  (3)做好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和报告工作;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所需药、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及目录。

  2、报告程序: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诊的同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在一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或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的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涉及的人数、临床表现,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和新发生的情况,及时按程序进行后续报告。

  3、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时间。

  4、应急处理:

  (1)突发时间后,应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事项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综合评估工作:

  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等级;

  突发事件发生强度、县级范围及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和个人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救援。

  (3)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就诊的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接诊治疗,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病人,应当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疾病历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所收治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应实行先收治、后结算办法。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5)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法做好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储存、消毒、处置工作。

  (6)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解除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对需要转诊的,应当严格按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8)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如果是发生在院内的中毒事件,应当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并进行清洗消毒,配合市卫生局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9)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10)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放射源泄漏),应立即采取:

  1、停止作业,保护和控制现场,保留可能导致职业中毒事件的材料、设备;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配合市卫生局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11)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应当按照:

  初步判断具有传染性或者不能排除具有传染性的,可先比照传染病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初步判断为中毒但其原因不明的,可按照有关中毒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2)对因生物污染、化学污染、放射源事故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在经调查核实判定事件性质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3)突发事件消除或者被有效控制后,应当适当解除应急处理状态。

  解除应急处理状态的程序与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相同。

  五、法律责任:

  未按照预案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处罚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4

  为预防火灾突发事故在我局发生,特制定我局机关消防应急预案。

  一、组建预防火灾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成员:

  各楼层负责人负责组织疏导该楼层所有人员沿楼梯撤离办公楼,协助参与灭火。

  局大院、车库负责人应视火灾发生情况,指挥局内人员、车辆撤离。

  二、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实施措施

  1、若办公大楼突发火灾事故

  发现火灾事故的人员应马上向楼层负责人报告,该楼层负责人应马上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着手组织灭火,领导小组组长接报告后应马上组织人员协助灭火,力争把火灾扑灭在初发时段,若觉得火灾较为严重,本单位自救不能解决问题,应马上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着手组织人员、车辆撤离。

  各楼层负责人在疏导该楼层人员撤离时,一律不准乘坐电梯,沿楼梯撤出办公楼至安全地带,各科室人员撤出办公室时,应切断电源,本局办公室黄绍华同志负责切断总电源。

  领导小组组长报警后应指挥门房值班人员打开大门,以便人员车辆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到路口等候消防车。

  局大院、车库负责人应马上组织司机把车辆撤离教育局,开至安全地带停放后,人员即回教育局协助扑救。

  2、若报告厅突发火灾事故

  如果在报告厅开会时突发火灾事故,会务人员应马上切断电源,打开前后二个大门,由在场领导指挥开会人员撤离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局门房值班人员应马上打开大门,方便人员车辆撤出,在场人员应立即想方设法扑灭火灾,如果火势较大应马上向消防部门报警。

  3、节假日时间(或夜晚)突发火灾事故

  局值班人员及门房值班人员应马上报告局领导,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局领导接报告后通知相关人员到局协助扑救。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5

  为了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校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指挥有关科室及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协调并配合县内有关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3、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5、根据需要对涉及师生及员工的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和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结合实际,拟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四)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应急状态期间,各科室人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电话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并保持24小时畅通。

  (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导小组,负责协助医院预防、诊断、救治及隔离观察工作。

  (六)各科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科室、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服从并配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七)学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八)卫生室应当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治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报告与监测

  (一)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应严格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涉及的如下内容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1、出现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员伤亡而急需抢救时,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县教育局、卫生局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校内发生的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爆炸受伤、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的集体受伤事件等,应在第一时间运送校医务室或医院的同时,由有关值班人员向学校领导、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及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校医应在校领导的指导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发布,须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能随意传播、发布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5、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学校举报有关人员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负责组织对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协调和配合县内有关医疗技术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校内保健教师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技术和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请求医院予以支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隔离措施,要求学生配合调查及参加医学检查,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校所属卫生室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流病资料。

  2、学校要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教室、图书室、活动室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四、应急预防与监控

  (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原则,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对本人及其亲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家或者在医院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并要加强对重点班级、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二)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设置并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等。

  2、所有师生居所、办公室、会议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课程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5、一旦发生疫情,对校园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学生外出校门的管理规定,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要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外出人员必须向学校及县教育局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县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6、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回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学校的学生、教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教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学生由学校安排集中观察。

  (三)加强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

  1、各教学楼、食堂、图书室、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学校统一组织消毒。对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居住过的寝室等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进行重点消毒。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园内各个建筑物进行清洁打扫。

  (四)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不安排外出实习活动。

  (五)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对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证社会的稳定。向校内所有教职工、学生发放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预防知识卡。充分利用本校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五、技术和物资保障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指定专门科室,积极采购储备防护用品、有关器材、消毒和预防药品,保证防治工作中的物资供应。各有关科室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储备。确保开展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物质条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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