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合同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租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租合同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转让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事实:
1.转让人自愿将房屋承租权有偿转让给受让人;
2.受让人经现场踏勘,并向开发商(XX村委会)充分了解该房屋的产权形态和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后,自愿按现状受让。
双方就房屋承租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转让双方
受让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转让人(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
第二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 ”,房号:第四层东首房,建筑面积:180.4平方米。
该房屋系村开发的综合楼,权属登记由村委统筹安排,其业主以承租的形式对该房屋拥有相关权利。
第三条 房屋承租权转让对价
乙方将自己与XX村委会于20xx年12月2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所载的一切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甲方,为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转让对价计人民币: 壹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1,452,000.00)。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该对价计人民币: 壹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1,452,000.00)。
第五条 房屋交付
在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全部对价款的同时,该房屋的承租权随之转移为甲方所有,乙方把该房屋入户门的钥匙交给甲方持有,房屋以现状移交。
第六条 关于承租人变更登记的约定
乙方协助甲方向XX村委会申请承租人变更登记,因登记产生的费用由甲方
承担。
第七条 双方的承诺
1. 甲方承诺:
合同生效后,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对价款,否则,乙方有权取消本房屋承租权转让,并且甲方须赔偿乙方人民币10万元整。
转让成交后,甲方即不能以该房屋的产权形态、房屋质量等任何情况为理由要求乙方退房或经济补偿等。
2. 乙方承诺: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转让对价款后,同时向甲方移交该房屋。若乙方拒不移交该房屋或因乙方的原因使甲方不能实际行使该房屋的承租权时,甲方有权退还乙方该房屋,并且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对价款外,还需赔偿甲方人民币10万元整。
自本转让成交后,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张对该房屋的一切权利。
第八条 转让成交的确认
合同生效后,双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实现房屋交付,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该房屋的相关租房凭据《房屋租赁协议书》,即视为该房屋的承租权转让成交。
第九条 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时终止。
第十条 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乐清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各执一份。
订立合同双方: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20xx 年 2 月 21日
承租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两间的厂房、设备、仓库及生活用房(以下简称租赁物) 等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500平方米(设备清单见附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模具加工, 由甲方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
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
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2年,即从20xx年7月25日起至20xx年7月25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 租金 。乙方自起租日起,前三个月每月承包金为贰万元,由乙方在每月月底支付给甲方,在三个月后,乙方每月承包金为贰万伍仟元,由乙方在每月月底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4.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厂房、工人的生活用房及生产设备必须是完整的、可靠的、能够正常运转和使用的。
4.2甲方的模具钢材及其他辅料可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可按照当月市场价格向乙方收取费用,按次结账(15天内)。
4.3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出现重大的维修(维修费用在壹万元的),甲方和乙方各承担维修费用的50%。(或协商解决)
4.4甲方的市场信息有义务提供给乙方供其开发使用。
4.5乙方在承包期间,甲方不得私自加工铝型材模具。
4.6如果乙方在回收模具款遇到困难时,而该客户与甲方又有生意往来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追回该项款项。
4.7乙方在承包期间,如设备确实不能使用而需要报废的,必须通过甲方确认方可实行。
4.8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增添的设备归乙方所有。如乙方在承包期满后不再续包,乙方可以将所添设备自行带走,也可作价卖给甲方,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
4.9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甲方必须月底结账。
4.10甲乙双方有义务保证对方的`生产、生活场所不受外界干扰。()如有一方的生产、生活场所遭到无理取闹者的干扰,有责方负责全权处理完善。
4.11如果甲方在乙方所承包的生产、生活区域内,未经乙方允许存放的任何物件,如有丢失,乙方概不负责。
4.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用电、用水保证,甲方配合乙方在车间内安装相应的电表,按每月得电度费计算后上缴给甲方。
4.13乙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日先交第一个月的承包租金两万元给甲方,第二月起按第三条执行。
第五条 财务
5.1由甲方现在的财会给乙方代办理。也可自寻财会。
5.2乙方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北铝同益模具有限公司》和营业执照,签销售合同,但不签采购合同。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乙方如未按期交纳相应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乙方有其他不当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年**月**日
承租合同 篇3
发租方 : (称甲方) 身份证:
乘租方 : (称乙方) 身份证: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签订本合同细则如下:
一 承租项目:由甲方提供辖下公路边原是金丰石公司厂房用地及现有的二层建筑物给发租方使用。
二 承租面积: 约4.2亩。(附厂房用地图)
三 承租期限: 。(由 至 止)
四 承租租全款: 分阶段收款。第元。(共年,共);第 年至第 年,每年 元。(共 年,共 元);第 年至第 年,每年 元。(共 年,共 元)。
五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需交给甲方押金 万元正。
六 交付租全方式: 按先款后租使用的原则。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交付押金及当年承租款。以后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底前壹次交清下一年度的.承租款。乙方如中途退租,终止合同则甲方没收乙方的押金及有权追讨一切已发生的费用。
七 1、乙方承租的厂房用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在承租时,不得开采资源(挖泥取沙等);厂房原有三边的石墙不能拆除,厂房如中途转让他人,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转让手续,否则甲方没收押金并终止乙方使用权及收回厂房用地。
2、乙方要尊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在开办长需经环保及上级有关部门报批,许可,才能办理,如果没有批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租合同生效后所发生一切费用,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负;如有乙方造成污染而损害他人或作物,则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对方损失。
3、乙方要按时交付租金。如有拖欠则甲方从欠款的第十六天起,每天计收滞纳金7%;乙方在三十天内如未交清承租款,则甲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款及收回厂房用地并追收所欠款项。
4、在承租期间,如上设或国家部门需证用此地,则乙方要无偿退出,甲方不作任何补偿,(注: 土地补偿归甲方,生产补偿归乙方)。
5、原有的二层建物、厂房用地上的三边的石墙及乙方所安装的水电线路及土建木建厂房设施(包括所有用砖、用铁的围墙、屋顶、地面),在合同期满或乙方单方原因终止合同时,乙方不能拆徐或认为损坏(如有损坏在押金中相应扣除),要无偿归甲方所有(注: 厂内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6、乙方要注意做好安全生产措施,一切因乙方造成工伤事故或发生的费用与甲方无关。
八 厂房用地上铁棚、铁架一次性转让补偿费3000元。
九 租赁期限内乙方如将租赁物转需经甲方同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成租期限,倘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已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该由乙方处理。
十 租赁期限届满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从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提及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不单单方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希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合同 篇4
(l)承租人有合理使用、善意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合同法)第21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如果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租赁物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当及时通知、并妥善保管好租赁物。承租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承租人原则上不得撤毁、改变租赁物的现状。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但是,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就现存的增加价值部分偿还支出的费用。
(2)承租人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私自将出租物转租他人。同时,(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现实生活中的“二房东”现象有悖于合同法的规定。
(3)承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但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合同法>第231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如果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当然,第三人主张权利时,承租入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承租人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归还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间届满或一方违约而致租赁合同解除时,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但是,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除法律另有规定,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原状。如果出租人对租赁物正常使用并尽妥善保管义务的,出租人不得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合理的老旧和磨损进行赂偿。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了改装或改建,那么承租人座予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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