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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13篇)
现如今,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危险源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车床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除生产和现场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6、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
定期开展危险源普查。采油厂、井区、班站每月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并按照危险源级别划分,积极组织风险削减。
1、一、二级危险源,及时上报HSE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2、三级危险源,由井区负责人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四级危险源,班站长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
第二条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周围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以上危险源的应急预案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并实行领导干部承包制度。
第四条
采油厂、井区建立《危险源立案销案台帐》,班组建立《危险源辨识台帐》,记录班组、井区辨识出的各类危险源及削减情况,并每月向HSE办公室上报一次。
第五条
基层骨干和全体员工都有参与危险源管理、辨识、评价、削减的责任和义务。井区负责人、班站长负责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实施风险削减;基层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查找及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岗位员工负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或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判断,对能力所及的应进行削减或控制。
第六条
由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应及时组织全区员工的HSE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人为风险。
第七条
对暂时不具备削减条件的危险源,应向HSE办公室提出临时性防范措施意见,经HSE办公室同意后,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落实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待条件成熟后,进行风险削减。
第八条
削减措施完成后,将完成情况上报HSE办公室,由HSE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
第九条
1、对上级有关部门辨识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纳入井区月度HSE考核,与奖金挂勾。
2、整改完毕而不及时上报的,可认为未及时整改,也将纳入井区的月度HSE考核。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为了辨识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对其进行科学评价和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平稳运行,制定此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活动中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等管理。
3.引用标准
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3.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4.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
4.2安全科应建立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文件,组织实施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关控制措施。
5.内容及要求
5.1危险源辨识的原则
5.1.1应考虑本企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5.1.2应考虑时效性,危险源辨识应具体在特定时间范围内。
5.1.3应考虑范围,危险源辨识在特定的范围内进行。
5.1.4应考虑采用的方法,采用的方法应体现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适用性原则
5.1.5应考虑所进行工作的性质,危险源辨识应在不同环境和不同背景下灵活进行,如发生伤害事故后应对风险级别和风险控制策划进行重新评审等。
5.2危险源辨识的主要范围
危险源辨识覆盖企业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
5.2.1作业地质及环境条件。
5.2.2作业场所平面分布图。
5.2.3建(构)筑物。
5.2.4采购服务过程。
5.2.5作业设备、装置。
5.2.6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温、低温等有害作业场所。
5.2.7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和辅助生产、生活卫生设施。
5.2.8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5.3危险源辨识条件
5.3.1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即:
1)正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按照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2)异常态: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周期性或临时性的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维修等。
3)紧急态:指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状态或其发生的临界状态。
5.3.2辨识时应充分考虑三种时态,即:
1)过去: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身伤害事故。
2)现在:指作业活动、系统或设备等现在的安全控制状态。
3)将来:指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退役等活动时产生的安全控制状态变化。
5.3.3六种能量逸散类型,即:动能、势能、电能、物理能、化学能、生物能。
5.3.4四种事故起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缺陷、管理缺陷。
5.4危险源识别方法
5.4.1进行危险源辨识所必须的知识和经验
1)关于对象系统的详细知识,诸如系统的构造、系统的性能、系统的运行条件、系统中能量、物质和信息的流动情况等。
2)与系统设计、运行、维护等有关的知识、经验和各种标准、规范、规程等。
3)关于对象系统中的危险源及其危害方面的知识
5.4.2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危险源辨识方法可以粗略地分为对照法和系统安全分析法两大类
1)对照法。与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或经验相对照来辨识危险源
a安全检查表。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对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可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
b询问、交谈法。与生产现场的管理、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交流讨论,获取危险源资料。
c现场观察法。到施工现场观察各类设施、场地,分析操作行为、安全管理状况等,获取危险源资料。
d问卷调查。问卷调查是通过事先准备好的一系列问题,通过到现场察看和与人员交谈的方式来获取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信息。
e查阅相关记录。查阅组织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可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f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信息加以分析研究可辨识出组织存在的危险源。
g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可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
2)系统安全分析法。系统安全分析是从安全角度进行的系统分析,通过揭示系统中可能导致系统故障或事故的各种因素及其相互关联来辨识系统中的危险源
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是一种对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源实行严格审查和控制的技术,它是通过指导语句和标准格式寻找工艺偏差,以辨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确定控制危险源的.对策。
b事故树分析。事件树分析是一种从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正常)”或“失败(失效)”的发展变化过程,并预测各种可能结果的方法,即时序逻辑分析判断方法。应用这种方法对系统各环节事件进行分析,可辨识出系统的危险源。
c故障树分析。故障树分析是一种根据系统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结果去寻找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辨识出系统中导致事故的有关危险源。
按照风险评价结果的量化程度,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风险评价法和定量风险评价法。
常见的风险评价方法有两种:专家现场询问观察法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5.5.1专家现象询问观察法
由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价小组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定性判断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危害事件发生后所带来的后果,并确定该危险源的风险级别,参考评价准则如下:
1)曾经发生过且无良好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不可容许风险。
2)曾经发生过已制定有效控制措施的重大事故或事件评为重大风险。
3)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或重伤以上的评为不可容许风险。
4)违反法律法规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以下的评为重大风险。
5)相关方强烈抱怨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重大风险。
6)除上述5项以外的事故或危害事件评为一般风险。
5.5.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1)判定准则
a危险性指数大于320的,确定为一级;
b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161但小于等于320的,确定为二级;
c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71但小于等于160的,确定为三级;
d危险性指数大于等于20但小于等于70的,为四级;
e危险性指数小于20的不列入等级。
2)判定方法
作业危险性指数是下列三个因素的乘积:
危险指数D=L×E×C
L-----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
E-----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下的状况
C-----事故的可能后果
a发生危险事件的可能性(L)
L
分数
完全预料到
10
相当可能
6
不经常,但可能
3
意外,很少可能
1
可以设想,但极少可能
0.5
极不可能
0.2
实际上不可能
0.1
b作业者在危险环境中的状况(E)
E
分值
连续处在危险环境中
10
每天在有危险的环境中工作
6
每周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3
每月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2
每年一次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1
极难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0.5
c事故的可能后果(C)
现象
可能后果
分值
大灾难
多人死亡
100
灾难
数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
一人死亡
15
严重
严重致残
7
重大
手足伤残
6
较大
受伤较重
3
引人注目
轻伤
1
d危险指数评价(D)
D
危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极度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不可容许风险
161-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重大风险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重大风险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一般风险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一般风险
5.5风险控制
5.5.1风险控制原则
风险控制措施应首先考虑风险消除的原则,然后再考虑风险降低的措施(降低风险概率,降低伤害潜在的严重程度),将使用个体防护措施作为最后的手段。
5.5.2重大危险源
1)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各部门要分析原因,实施纠正及预防措施。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3)对于存在技术、资金问题的重大危险源,职能部门将分期列入当年或来年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4)安全部和所在单位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5.6.3一般危险源
1)一般危险源由基层单位和从业人员按要求进行风险控制,从业人员执行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2)基层单位要建立一般险源管理台帐,根据危险源的特点进行分时分级控制。
5.7危险源的控制
5.7.1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重点控制,公司每半年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月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5.7.2一般危险源所在部门严格控制,安全部每月检查一次,基层单位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5.7.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5.7.4安全部负责按要求上报备案重大危险源工作。
5.7.6安全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危险源对应岗位制定监控组织措施,措施中要求明确职责、岗位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要求及安全控制措施。
5.8危险源的编号和标志
5.8.1危险源编号
1)重大危险源由公司统一编号,按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
2)一般危险源由各基层单位参照公司编号的原则自行排列编号。
5.8.2危险源标志
重大危险源,要设立醒目的危险源标志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悬挂在明显位置,以便提示。
5.8.3标志内容
标志牌上定好名称、编号、危害及责任者,并写清注意事项(提示)。详见图一。其中:
1)名称--危害部分称谓;
2)地点--所在位置、岗位;
3)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4)责任人--危险部位单位负责人;
5)注意(提示)--注意事项或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5.9危险源的更新
5.9.1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危险源的重新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
5.9.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危险源的重新识别与风险评价,以确保相关资料的有效性。
1)法律、法规及自身要求发生变化。
2)经营形式发生变化。
3)设备、设施、技术发生变化。
4)作业现场发生变化。
5)作业方式发生变化。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职责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资料。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 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对主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危险源明白卡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协调办公室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项目在施工前应填写《主要危险源明白卡》,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项目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安全协调办公室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在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上报机械部和安全协调办公室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协调办公室。
第十四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协调办公室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协调办公室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8
1、为全面及时掌握我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
(1)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分场、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
(2)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年要落实安全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3)要针对我公司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4)必须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3、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4、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5、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6、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7、安全科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8、安全科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9、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充分辨识危险源,合理评价风险,进行风险控制策划,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的管理。
3、术语
3.1重大风险(或不可承受风险):指级别较高或危险程度较大、能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风险。
3.2管理方案:对重大风险,需投资或加强培训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明确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方法、资源和时间表,落实、检查所采取的措施。
4、主要职责
4.1生产安环部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工作。
4.2设备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工作。
4.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包括相关方)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5、工作程序
5.1危险源辨识:
5.1.1划分作业活动
5.1.1.1危险源辨识是针对作业活动进行的,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要划分作业活动。
5.1.1.2划分作业活动方法
a按生产(工作)流程的阶段划分;
b按地理区域划分;
c按装置划分;
d按作业任务划分;
e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
5.1.2危险源辨识范围
5.1.2.1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5.1.2.2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5.1.2.3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
5.1.3危险源辨识内容:危险源类别的分类见附录一
5.1.3.1物的不安全状态;
5.1.3.2人的不安全行为;
5.1.3.3作业环境的缺陷;
5.1.3.4安全健康管理的缺陷。
5.1.4在危险源辨识过程中,要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
5.1.5危险源辨识方法具体内容见附录二
5.1.5.1基本分析法
5.1.5.2工作安全分析法
5.1.6危险源辨识充分性的确认
a覆盖已发生事故的原因;
b覆盖法律法规的要求。
5.2风险评价
5.2.1风险评价采用直接评价法、mes法和ms法(mes法、ms法和风险程度的具体内容见附录三)。
5.2.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直接评价法判定为重大风险(或不可承受风险):
a所有违反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或属于组织性行为且涉及的范围较大、后果较为严重的其它违规(轻微的违章行为除外);
b近三年发生过重伤、死亡、重大财产损失(30万元及以上)一次;或轻伤、非重大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三次以上,至今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仍有可能发生事故。
5.2.1.2除上述情况外,人身伤害事故采用mes法,单纯财产损失事故采用ms法。
5.2.1.3风险分级
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即一、二级风险)属政府部门级危险源;三级属公司危险源;四级、五级属车间(部门)级危险源。
5.2.1.4对5.1、5.2条款中记录填写《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表》,公司级危险源填写《重大风险控制计划表》,其中控制计划为“制定目标管理方案”的填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表,并填写《重大危险源清单》。
5.3汇总和调整工作
为了确保全员参与、辨识充分,采取三级辨识二级评价的方法。《即班组、车间(部室)、公司三级辨识,车间(部室)、公司二级评价。》
5.3.1各车间(部室)对所属各班组;公司对所属各车间(部室)上报的'危险源辨识评价表分别进行汇总。汇总过程中对所列出的危险源可合并同类项,但要指出危险源所涉及的作业活动。
5.3.2生产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车间(部室)上报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确认,结果上报公司。
5.4风险控制策划
5.4.1风险控制措施选择的优先顺序:
首先考虑消除风险(如技术、工艺改造);其次考虑降低风险(如增设安全监控、报警、连锁装置或隔离措施);再次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置。
5.4.2风险控制措施:
5.4.2.1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由公司主管部门和厂充分讨论确认后,制定重大风险控制计划,公司生产安环部根据控制计划组织实施,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二级以上(含二级)风险,应及时上报政府有关安全监督行政部门备案。
5.4.2.2三级风险,生产安环部和相关车间(部室)讨论确认后,制定风险控制计划,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所属单位实施控制计划,生产安环部进行监督、检查。四至五级风险,由各车间(部室)制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4.3生产安环部每月组织一次对三级危险源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能单位的三级危险源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维护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职工按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各车间(部室)每月进行一次对本单位三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安全防护设施维护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岗位职工鞍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作业区(班组)每月对四级、五级危险源的检查,,重点检查各类安全监测与监测设备设施维护情况、岗位职工鞍章操作情况、职工应急预案与处置方案的掌握情况。
5.5危险源的更新
5.5.1各单位每年按本文件对危险源进行更新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于七月底前报公司生产安环部。
5.5.2对属于公司管理的建设项目,在施工前,设备技术部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工作,以便对工程承包商提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并将结果报生产安环部备案。
5.5.3当下述情况发生变化时,各单位应及时辨识危险源,更新(或补充)危险源辨识的相应表格。
5.5.3.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
5.5.3.2各各车间(部室)的工艺、技术、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或更新;
5.5.3.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的责任单位,要对相应的作业活动进行危险源重新识别、评价,评价结果在事故处理结束5个工作日内,报生产安环部备案(书面和电子版)。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10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条持续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有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消除事故隐患奠定基础,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或作业环境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设备设施、作业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
2.危险辨识,是指辨识出危险因素,即潜在和固有的危险性、触发条件、存在条件;危险性评价是对辨识的结果做出科学的分析,以确定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风险程度。
第三条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原则,从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及触发因素三个方面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风险评价。
第四条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1.管理者代表负责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各车间、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第六条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各车间、部室每年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源至少进行一次辨识和风险评价,辨识和评价结果向公司领导汇报。
第七条要确保一定数量的不同层面员工参与全公司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增强员工对危险源的预知预控效果。
第八条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涵盖所有的`生产过程、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及周边环境,同时还要考虑生产场所以外的各种活动、装置及其他相关方的活动。
第九条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时,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所有作业区域内的生产活动、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
4. GB/T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六种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即: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生理和心理性、行为性和其它性危害。
5.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及调查分析规则》的20种事故类别。
第十条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要充分认定并评估工作或活动的次生风险。
第十一条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基于实际问题,通过初始风险评价和持续的风险评价,对风险评价实现动态、闭环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源的辨识与风险评价结果应形成标准化系统文件,并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的回顾与更新,实现危险源的有效预知预控目的。
确定生产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重大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在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前,应充分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公司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2.必须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如公司领导、车间(科室)负责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现场作业人员等;
3.识别和应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全,基本覆盖本单位、本项目的所有施工、作业场所及所用的设备设施;
4.参加辨识的人员必须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等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对本单位、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要求;
1.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工作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火灾等)。
2.所有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辆等。
3.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食品、办公用品、生活物品等。
4.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低温、照明等。
5.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六种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三种状态
a.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c.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
d.电器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
e.人体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f.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
a.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c.将来: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a.正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按其工作任务连续长时间进行工作的状态;
b.异常:作业活动或设备等周期性或临时性进行工作的状态,如设备的开启、停止、检修等状态;
1.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
2.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3.通过收集其它要求(如:顾客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过程、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谈:召集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对现场观察分析得出的危害进行补充和确认;
预先危害分析:新设备或新过程采用前,预先对存在的危害类别、危害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
第十七条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采用“定性判断法”和“定量打分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八条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调查登记表》中的“序号”、“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危险源”、“可能的损害”、“现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内容。
第二十条经评价确定为重大风险危险源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整理填入《重大风险危险源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将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5.配备完备的个体防护用品,加强员工保护,降低风险。
1.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建立和完善安全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对一般风险危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有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
第二十四条风险评价要坚持“持续改进”的原则,对危险源及时进行辨识和评价,处理重大风险,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制定重大风险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单位对重大风险危险源管理和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各单位根据补充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填写新增《危险源辩识与风险评价调查登记表》和《危险源清单》,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备案。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检测、评价、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综合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编制、修订;负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源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各部门在危险源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
危险源所属部门全面负责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对危险源辨识、评价、建档、监控,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源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各专业处室依据自身职能划分负责专业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一节
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价和备案
第七条
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公司统一监管,职能处室专业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标准,由综合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一次对公司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及时进行登记。
第九条
危险源在辨识出后,公司成立安全评估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评价,以评估危险源的危险因素、危害特性、管理现状、导致事故的途径等。
第十条
评价工作结束后,由安全评估组编制《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分析科学、辨识充分、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改进措施应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其编制内容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途径及严重程度;
(五)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评价;
(七)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在编制完成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确认,经审核批准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报告》报送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十二条
当重大危险源现状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当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辨识与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公司综合部备案。
(一)重大危险源生产、储运地址发生变化的;
(二)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的;
(三)应急救援预案发生变化的;
(四)危险化学品的容量、介质发生变化的;
(五)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
第十三条
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所属部门应及时对危险源进行登记、评价、建档;对经技术改造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经安全评价后,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负责及时更新公司重大危险源信息,对消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综合部核销。
第二节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四条
对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由综合部会负责进行统一管理,综合部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生产部负责日常的全面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危险源实行安全承包制度。由公司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检测监控等规章制度、控制方案,并将管理职责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明确各级人员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职责。当危险源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调整重大危险源安全承包人。
第十六条
危险源旁设置标识牌,标识牌中应明示危险物质、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承包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七条
公司每季度对危险源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按照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相关要求进行整改、落实、归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五)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第十八条
根据管理职责,危险源的各级安全承包人应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定期对现场环境进行检测、分析;对涉及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尤其是特种设备,应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检验、检测记录、台帐。
第二十条
检查中发现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事故隐患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综合部。
第二十一条
针对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公司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应急器材、设施,并每季度组织员工的学习与演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危险源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保障岗位员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应急处置、安全防护、安全管理要求等安全知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综合部建立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的有关管理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综合部每月统计各部门危险源的运行、监控情况,填写《危险源监控台帐》,经公司安全主管审核后,每月28日前报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与总公司相关制度出现相抵触时,按总公司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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