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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进手术室之前、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进手术室之前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病房护士、手术室护士三方核查,麻醉开始前由手术医师主持,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患者出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手术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手术前术者要查看病人,对照病人病历核实: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化验单、药物、医学影像资料、手术同意书,并对手术部位进行标记,并主动邀请患者或家属参与认定。
(二)手术室护士依据手术通知单到病房接病人,首先到护士站和病房护士查对病人病历: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化验单、药物、医学影像资料等;其次手术室护士与病房护士共同到床旁交接查对,要求清醒的患者交谈查对,进行“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标记”的确认;昏迷及神志不清病人应通过“腕带”进行查对;确认是否携带影像资料及术中用药。
(三)麻醉实施前:由手术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
(四)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五)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室护士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六)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
八、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九、医院医务科、护理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十、《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
十一、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