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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时间:2022-04-25 04:30:0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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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时常要预先开展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1

  为迅速处置在突发性重特大交通行车事故,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工作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经理任组长,分管副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安管人员为成员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领导组,统一组织、同意协调,研究解决处置工作中的相关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所属车队队长任主任,了解和掌握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工作。

  为加强对事故发生后处理工作的领导,成立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经理任组长,所属车队长为副组长。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业组:

  (1) 现场处理组:主要任务是接到事故报告后,所属车队相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随时向公司经理或副经理汇报情况(经理或副经理应至少有一人赶赴现场),并配合事故处理的交警人员控制现场情况,维护现场秩序,及时抢救、转移伤员。经理或副经理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向上级相关领导汇报,确保信息畅通。

  (2) 医院处理组:安机、车队相关人员及时赶赴医院(经理或分管副经理必须有一人到达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及时和医生沟通,竭力抢救伤者,并能确保抢救资金及时到位,并将人员抢救伤、亡情况向上一级汇报。

  (3) 事故处理组:有公司分管副经理具体负责,所属车队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协同,配合肇事驾驶员按事故处理程序做好事故的相关赔偿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的应、起诉工作。

  (4) 善后处理组:主要任务是负责家属可能的来访接待,及时做好后勤保障和安抚工作(包括食宿等),正面引导,合情解释,防止矛盾激化和冲突。确保不发生上访、集体闹事的现象发生。具体由相关车队负总责,综合科,安机科相关人员协同参加。

  二、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积极做好交通事故的预防和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确保工作开展井然有序,事故处理快速、准确、及时。

  2、明确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专业处理组在公司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及时、有序、有效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3、举一反三查找事故原因,扎实开展事故后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四不放过”教育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4、交通事故的各项处理工作结束,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总结报上级部门。

  重大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2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党的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高度,全力做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救援和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指导重特大通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县人民政府调用救援设备、物资和人员,必要时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和紧急处置,综合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和善后处置情况,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事故有关情况。

  (三)领导小姐各工作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由县重特大交通事故紧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全面指挥和组织处置工作。

  2、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监、监察、公安等部门组成,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现场勘查调查组:由公安局负责,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程序规定,负责交通事故原因和肇事人的事故责任调查,对肇事者及肇事逃逸人员的布控、缉捕、讯问等工作,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必要时邀请人民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并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肇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现场保卫组:由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交警、武警、驻军、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民兵和附近村民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局负责,按照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要求,组织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设置临时急救场所,指导救援人员开展抢救工作,抢救费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力争将人员伤亡数显降低到最低程度。及时向紧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人员抢救情况。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6、现场救援保障组:由交通局、建设局、民政局、运管局、农牧局、消防、交警、公路、农机监理等部门组成,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政府及时组织调用救援物资、运输车辆、铲车、吊车、概车、起重机等特种工程设备,负责清理障碍物,采取防护措施,为现场施救提供方便。并会同电力、电信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通讯供电工作,确保各种信息传递畅通。

  7、善后处理组:由公安、交警、民政、社保、保险、农机、肇事单位等部门组成,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做好保险理赔、死亡人员身份确认、遗物保管和认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了解事故伤者及伤亡者家属的意见和情绪变化,发现和处置群体间事件苗头。

  8、联络接待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办、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调各组之间的关系,接待安慰死伤者家属及来访群众、新闻单位、上级部门,负责各种材料的上报下达,及信息反馈。

  对交通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肇事单位,安监局应会同交通、运管、交警等部门,组织人员深入车辆肇事单位进行整顿,教育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强化管理,使各项交通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真正从源头消除事故隐患。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由安监局会同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交通、运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采取措施,禁止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

  三、预案启动

  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下列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一)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二)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入以下,或者造成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涉外人员死亡,或者副省(部)级以上领导伤亡的`事故。

  (四)因自然灾害(地震、泥石流、塌方、水毁等),造成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翻车、着火、伤亡人数较多的交通灾害。

  四、信息接报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发生上述所列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之一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程序规定,及时将涉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情况逐级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并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领导的指示及时传达到全体处置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二)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卫生、消防、运管、农机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并按各系统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三)实行“110”、“119”、“120”电话联动,不论是哪一个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或者交通事故急救电话的,在三台之间相互通报和逐级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

  五、现场处置

  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规范要求,建立安监、公安、交通、卫生、保险、农机、驻军、民兵等联动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现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具体按下列要求处置:

  (一)中心现场应当使用警戒带或者反光锥筒设置隔离区域,并指派驻军、武警、公安民警、运管人员、农机监理人员和民兵进行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指挥过往车辆减速行驶或者绕道行驶。

  (二)遇有雨、雾、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和冰雪恶劣天气、弯道、陡坡、拱坡等视距受限的事故现场,应增设警戒标志和警戒人员,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者道路。

  (三)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双向封闭道路,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因专业施救需要移动车辆或者物品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告知其做好标记,待险情消除后再勘查现场,严禁险情消除前进入现场。

  (四)遇起火、爆炸、剧毒物品等扩散时,公安消防、治安、交警和卫生急救等部门严格按照行业操作规程开展施救、控制和排除险情,需要封闭事故现场的,由当地政府组织政府工作人员、民兵、村民协助公安、武警、驻当地的部队封闭现场,排除险情。

  (五)因水灾、塌方、泥石流、地震等毁坏道路而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县交通局和木垒县养路段组织突击队抢修被毁道路,尽快恢复交通,确保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六)勘查、救护车辆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依次停放在安全处,严防二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耍高度重视重特大交通本故应急处置工作,—旦在本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听从上级政府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服从人员调集和车辆、器材、设备的调配指令,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三)参加应急处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有令不行、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对于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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