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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分包合同
钢结构分包合同1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及地点: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国家经济合同法条例规定,同意订立合同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方式及内容
(一)、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二)、承包内容:乙方包钢结构、屋面、围护的材料、制作、生产运输、安装。但不含土建配合费和防火。
第二条: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 ( 元,含总包费3%);未含税收,如要乙方提供发票,在总造价的基础上加5.72%作为税金。
第三条:工期:
工期初定为 天, 从 到 。
第四条:付款方式与结算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两天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二)、钢结构到货两天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三)、屋面材料到货两天之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0%作为到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 元)
(四)、工程进度达到80%时,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作为进度款,即人民币: 整( 元)
(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三天内,一次性付清合同总额的5%的余款,即人民币: 整( 元)
第五条、工程技术条件:(详见图纸)。
第六条、工程质量
(一) 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钢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
(二) 钢结构工程乙方应按照相应的国家规定进行设计,生产和安装。
(三) 乙方应严格保证材料质量,加工产品严格检验,检验记录留厂内备查,出厂产品附备查验文件。
(四) 乙方设计图纸需及时提交甲方确认后方能制造安装。
(五) 所有钢结构表面必须作防腐处理。二底漆二面漆。
(六) 乙方对钢结构的使用性和安全性能负责。
第七条、验收和资料:
(一) 验收
(1) 工程竣工,乙方自检通过后报甲方组织验收,并以竣工验收为准。
(2) 验收方法采用国家标准及本合同的质量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二) 资料
(1) 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有关的产品合格文件及有关质检评定资料一式三份,作为整体工程资料备案,资料按GB(JGJ17-88)整理。
(2)本工程一切来往文件、通知、请示等资料均需有对方工地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如有发生争执当以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进行结算.
(2) 及时组织审核乙方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图纸和工程竣工验收。
(3) 组织钢结构安装用工作面的验收,工作面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安装并顺延工期。工作面(主要指基础平面等)不属于乙方承包内容,甲方必须提供合格工作面,不得推卸责任。
(4)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土建等方面的关系。
(5) 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和处理四边建筑物情况,做好防护和善后工作,因此发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6) 协调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各方面的关系。负责与有关方面协调,提供本工程水电接驳以及生产临时场地,提供安装人员住宿。
(二)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组织材料,生产和安装。并做好自检工作,确保质量和进度。
(2) 接受甲方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因制作安装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质量、安装事故,由乙方负责,返工费用自理。
(3)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治安条例,做到文明施工,并对施工的可靠性、安全性负责。
(4) 负责所有进场材料的保管及未验收的成品保护。
(5) 指派专门工地代表或负责人,以便联系工作。
(6) 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理现场(包括生产,生活的材料和临时设施)。三日内全部退出现场。
(7) 乙方负责自工程验收之日起一年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而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免费保修。
第九条、其它
(1) 本工程为专业较强的工程,乙方不得转包给第三者。
(2) 本工程以总价包干,竣工后按合同不变总价结算。
(3) 甲方由于资金不足或其它原因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曰期可相应顺延。
(4)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工期,可根据甲方工地代表签证后顺延。
第十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在合同执行中双方发生争执,经协商不能调解时,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日起一年保修期满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禁止单方改动,如需改动,双方代表人同时签字,并盖双方合同章(或公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无效条款。
甲方 :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钢结构分包合同2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6、工程总体设计规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图纸的,按图纸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图纸的,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 I。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 工作日,其中安装工期 个工作日。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 GB50017-20xx
五、合同价格
金额(人民币,以下同) :(大写) 五十五万元整
六、付款约定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材料到达甲方的施工现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约 40 %,计 220xx0 元,材料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每星期报一次进度,按进度的80% 预付给乙方
3、其他约定: 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工地代表责任和权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称为工程师或甲方代表,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应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甲方代表签字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甲方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乙方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后即对甲方发生法律约束力。乙方代表对甲方代表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
4、乙方对甲方代表(或监理)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应在 48 小时内向甲方(或监理)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或监理)应在接到异议后 48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乙方的异议。
5、特殊情况时,甲方代表(或监理)可向乙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 48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乙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时内提出异议,甲方代表(或监理)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 24 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8、甲方派驻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师)为 1 名,姓名为: 。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驻工地代表称为项目经理(或施工员) 。项目经理是乙方组织现场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其权力限于现场安装施工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
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甲方代表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悖的签单无效,除非经乙方追认。
3、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发往甲方的各种书面函件,经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
5、项目经理的权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
6、乙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 。
(三)工程监理
1、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乙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场施工和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监督。
2、监理工程师的权力与甲方代表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甲方代表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别限制,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
八、设计与施工
(一)设计
1、正式、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据。
2、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进行图纸设计。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 2 日向乙方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依据、地质资料、水准坐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内空中高低压力网线和地下管线等资料,并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具体规格及要求见附表
3、甲方接到图纸后 7 天内,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作出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等技术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图纸 7天后,既没有组织图纸会审,也没有提出任何疑议,视同甲方认可;乙方可按图纸组织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准备
(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妥本工程开工所需的合法手续,如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如因无建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而引发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包括行政处罚及勒令停工损失等。
(2)甲方负责组织督促土建方在乙方进场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钢结构安装要求的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地坪并埋设好预埋螺栓;如无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须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证乙方的安装机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负责确保本工程施工区域“三通一平” (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道路必须满足可承载汽吊车辆的通行,地坪平整压实,有足够的钢结构堆放场地,施工区域地面和空中无障碍物。
(4)甲方在乙方进场时,负责签发“工地晴雨表”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对工地气候变化情况进行记载。
(5)乙方按图纸组织原、辅材料进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进场前负责对安装场地进行勘察;对不具备条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对具备条件的则予以确认。
(7)乙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在进场时报给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
(8)乙方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工作人员并落实好相关机械及运输设备。
2、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若在 48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开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3、进度计划
(1)乙方在进场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驻工地工程师(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
4、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行为违反技术要求和国家有关建筑规范,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 24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约定的条款提供开工条件;如未按期提供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办理施工手续、场地不具备钢结构安装条件等。
b、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按第8小时顺延一天计。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台风等)和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停止作业的,工期顺延。
g、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及原因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7天内应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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