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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用人员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聘用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由于乙方工作的性质,将不可避免得接触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现双方就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包括甲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等,下同)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或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条 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系指该信息不能通过公开渠道(如:报纸、新闻、出版物等)由外界直接获取;
第三条 所谓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系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第四条 所谓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系指包括设置保密警示标识、制订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的实施。
第五条 本协议中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内部组织架构、职权划分、规章制度和主要会议纪要、记录;
(二)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策略等;
(三)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审计报表等;
(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的情况,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收入状况等;
(五)公司产品供应商的资料、报价及售价等信息资料;
(六)公司合作伙伴的信息资料;
(七)公司产品采购计划及流程等信息资料;
(八)公司的市场调研和分析报告等信息资料;
(九)公司的产品包装设计及文案策划等信息资料;
(十)公司新产品上市计划等信息资料;
(十一)公司广告片的制作及投放等信息资料;
(十二)公司正在洽谈或正在调研的产品和项目等信息资料;
(十三)依照法定或约定,公司对他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他方商业秘密;
(十四)其他公司认为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六条 本协议中所称记载商业秘密的载体系指:
(一)各种工作底稿、文本、电子磁盘及其他载体(含正本、副本、影印件、传真件、摘抄件等);
(二)公司文档管理制度规定的各类秘密文件、资料等。
第七条 乙方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的商业秘密。若公司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以维护其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虽属于他方但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的机密性。
第八条 除因履行职务之必须外,未经公司批准,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包括按照公司制度或信息保密等级,不得知悉该秘密的其他公司员工)使用属于公司或虽属于他方但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盗窃、利诱、胁迫或使用其他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公司商业秘密;
(二)违反公司的保密规定、保密要求或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合同相关约定;
(三)向任何人披露或者泄露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四)未经公司许可,将商业秘密用于指定目的以外用途;
(五)协助任何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本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其离职之后一年内仍对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虽属于他方但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十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函、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该载体所记录内容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于离职时或应甲方要求,将上述载体返还甲方。若载体的系乙方自备,甲方应补偿相当于该载体价值的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应提前30天通知,以便甲方采取脱密措施。若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可即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应在提出解除要求后的30日内配合甲方的脱密工作。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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