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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细则
为解决学校教师请假事务管理手段落后、处理效率较低、统计困难等问题,学校需要制定完善的教师请假制度,做好请假管理工作。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一
一、 事假
(一) 事假
1、常规情况下上班期间不得请假。
2、原则上不得用电话请假。
3、必需请假时,本人须按规范写请假条。请假条上要写清楚请假事由,请假时间。经校长批字方可生效。
4、遇紧急情况可事后补假。仍须校长批字方有效。
(二) 婚丧、盖房(子女满月)假
1、 婚丧、盖房(子女满月)假的请假手续与日常事假相同。
2、 按学校工作实际,假期不超过三天。
(三) 事假绩效工资的发放
1、 事假一天停发当天奖励性津贴,依此类推。
2、 事假累计超过七天停发当月奖励性津贴;事假累计两个
月,停发一学期奖励性津贴。
二、 病假
1、 病假请假手续与事假相同。
2、 病假绩效工资的发放
(1) 病假一天停发当天奖励性津贴,依此类推。
(2) 病假累计超过十五天停发当月奖励性津贴;病假累计
三个月,停发一学期奖励性津贴。
三、 产假
1、 产假原则上应计划在假期;学校准假。
2、 产假期限在依照国家标准原则下,还应按照学校实际情
况适当调整。
3、 超过学校准许产假期限,还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4、 在学校准许的`产假期间绩效工资照发。
四、 旷工
出现旷工现象停发当月奖励性津贴;累计旷工三次以上停发一学期奖励性津贴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二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不扣教师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按每节5元扣除工资,由教务处设立专门帐务,用于顶课教师的报酬。教师每请事假1天,扣除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5分。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2、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3、教职工因病请假,只要手续齐全,不扣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4、教师一学年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在年终考核中,不能参与评优选先、晋升职称。
5、教师请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要保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1个星期。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1个星期。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含节假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含节假日和双休日)。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不扣除教师个人年终量化考核积分。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 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
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批假权限: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及一周病假,由校长审批;事假超过三天,病假超过一周,由校委会审批。
3.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和教务主任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4.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协调好顶课教师,顶课教师要在假条上签字,若出现空堂课按顶课教师旷工处理。每月由教务处统计顶课者顶课节次,班务工作按每天1节计算,每节课发给顶课教师报酬5元。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5.教师请假工作由校长审核,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发放、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5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七、关于上课迟到、早退、旷工、旷课和旷操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以旷课处理。
(2)教师一节课上课时间不足20分钟为旷课。
(3)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6)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7)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8)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迟到3分钟以上为迟到,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为早退。
3、教师旷课1节扣发工资30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5分;迟到1次扣发工资6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1分;早退1次扣发工资6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1分;旷操1次扣发工资6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1分;未签到一次、旷会1次扣发工资6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0.1分;旷工1天扣发工资50元,扣除年终量化考核积分1分。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津贴的全部部分。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一学年累计旷课5节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定不能评优,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为称职。
八、全勤奖励
1、 教师在1个月中未请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未出现旷工、旷课、旷操、旷会、早退、迟到现象即确定为全勤。
2、 全勤奖每人每月为30元,按月发放。
3、 教师如果一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5天或请病假累计超过20天,则整学期都不能享受全勤奖,如果在前几个月已发放,则在期末由学校全部扣回。
关于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范文三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三天。若当月请假超过两次,则从第三次起每节事假扣2分,并每一节课按16 元扣。学期期末考试请假(除公假外),每天按10节课计。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科局批准。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
2.病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病假从第三月起到第六个月的,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病假从第七月起,不享受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请假人对支所产生的代课费用,(代课费按学校的平均课时量计)还将扣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除大病住院按国家政策执行外)。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取相应的金额支付给代课者。(除大病住院外)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必须在结婚期间(以举行结婚仪式为准)前后一周或两周的特假,否则一律以事假计。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④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按相关文件文执行。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写请假条;②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④批准后的请假条和课程表一并送教务处安排好课程及相关工作;⑤返校要及时销假;⑥相关资料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须提前用电话通知相关组织或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但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
续。若出现空课堂,按旷工处理。
3.所有的请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一律由校长审批。
4.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5.成考、自考等先按事假计,见证件后再按规定的特假算。其它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调课规定
1、教师尽量不调课,凡有事需调课的教师,必须在调课前的一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双方签字,并经教务处同意为准,否则以私自调课论。不准随意调课(私自调课),违者扣当事人双方档次工资各2 0 元。
2、每月调课不超过1次(1天),调课不许间隔周次调课。若遇调课当天有其它活动,不许调课。违者按相关规定执行,私自调课一节扣2分。
八、关于上课迟到、旷工、旷课、私自调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
2、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教室,一次扣20元。
3、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2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4、无意旷课一节扣2 0 元,有意旷课一节扣50 元,迟到、早退一次扣1 0 元,旷会一次扣2 0 元,会假一次扣1 0 元。另:旷课一节扣1 0 分,迟到、早退、旷会扣5 分,升旗按一节课计。
5、课堂上不准吸烟、打手机,违者扣10分。
6、早晚自习,早自习是义务性的,但一次不到扣量化分2 分,迟到扣1分,每个晚自习按一课时计。
7、故意不服从学校安排、不参加各种有益活动者扣2 0 元。
8、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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