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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考勤管理对于任何一个企事业单位都有着非凡的意义,它是企业日常管理的一个基础数据,也是衡量企业员工工作状态的重要依据。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有关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细则,供你参考。
有关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细则范文一
1、 工作时间 1.1 办公室管理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为 8:00-17:00; 1.2 生产管理人员和车间员工每日工作时间 8:00-20:00; 1.3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当月内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调休;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调 休的可实行月度累计,本年度内安排调休或视年度绩效情况给予奖励。
2、打卡 2.1 员工上、下班均需刷脸考勤,每日共计 2 次。
2.2 员工考勤实行二级考勤, 即部门考勤与公司考勤相结合, 部门考勤以纸质记录为依据, 公司考勤以刷脸为依据; 2.3 公司每月设立全勤奖,除公司放假外无请假者全额发放全勤奖。
请假当月累计 1 天以内(含 1 天)的全勤奖扣 除 20%,1 天以上 2 天以内(含 2 天)全勤奖扣除 50%,2 天以上全勤奖全部扣除,每超出 1 天处罚绩效工资 1%。
2.4 上班时间 8:00(含)以后到达视为迟到,请假除外;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非因公事或擅自提前离开公司 者视作早退。
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内扣除 10 元/次,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按请假处理。
2.5 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2.6 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到人事部办理补签手续,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2.7 漏打卡扣 10 元/次,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到人事部填写“出勤异常单” ,每月不得超过 3 次,超出每次扣 30 元。
3、请假 3.1 员工因故必须请假者应事先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申请手续,并依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批准并办理必要 的工作移交/职务代理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书面申请的,当事人应在发生日上班后 1 小时内亲自(或委托他人)以口头方式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内为部门最高主管)报备,并在假期结束上班当天补办 申请手续。
未办理手续的以旷工处理。
3.2 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至二天(含二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二天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所有请假 人员都须在人事部备案。
3.3 请假申请程序如下:当事人向人事部考勤员领取个人“请假单”→填表→部门主管审批→部门经理→二天(含) 以上公司领导审批→请假单”交回人事备案。
调休申请手续同请假手续。
3.4 请假的最小单位为 1 小时,不足 1 小时以 1 小时计。
3.5 病假: 3.5.1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 病假条请主管或经理签核后交给人事部核查存档,每月累计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3.6 事假: 3.6.1 员工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上午九点以前请示部门领 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人事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3.6.2 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离开公司处理的,需按照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按旷工 处理。
3.7 婚假: 3.7.1 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事部审核并备案。
3.7.1 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 25 周岁、女方 23 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 10 天。
3.8 产假: 3.8.1 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 98 天(包括产前 15 天)产假,难产可增加 15 天。
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 15 天, 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 30 天产假。
3.8.2 女员工怀孕四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 15 天妊娠假,怀孕四个月以上 7 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 42 天妊娠假,怀孕 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 98 天产假。
3.8.3 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事部批准方可休假。
3.8.4 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 7 天。
3.9 丧假: 3.9.1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 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 5 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 2 天。
在外地的父母、 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3.9.2 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3.10 旷工 : 3.10.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1)未经请假擅自不到岗的; 2) 假期已满但未续假擅自不到岗的;3) 当班内无故迟到、早退在 1 小时以上的; 4) 伪造出勤记录。
3.10.2 旷工一天扣 200 元,连续旷工 3 天及以上者,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视为旷离,旷离扣 600 元。
4、加班、调休 4.1 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加班的,需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 ,经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批准后, 转至人事部备案。
4.2 车间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加班的, 由部门、 生产部和人事部记录加班时间, 按月总结核算以工资形式兑现。
4.3 加班如需调休的应提前一天向部门领导申请,由部门领导填写《加班调休单》 ,每月月底转至人事部备案。
4.4 员工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5、节假日放假: (1)元旦:放假一天; (2)春节:放假三天; (3)清明节:放假一天; (4)劳动节:放假一天; (5)端午节: 放假一天; (6)国庆节:放假三天; (7)中秋节:放假一天;具体由人事部公布放假安排通知,出现特殊情况由部 门自行调整。
6、 公司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7、 本规定由人事部起草并解释、执行,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实施。
有关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细则范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 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 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公司负责人对员工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每日共计2次) 。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以及每月全勤工资的发 放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公司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7.5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9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中午为弹性工作时间。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 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50元,三次以上按每次50元计算,累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扣 罚当月全勤工资及基本工资的.20%。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 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 迟到早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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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请销假 1、公司员工请假需报行政部门主管批准。
2、公司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表》 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否则按旷工处理,管理制度详见《员工外 出办事登记表》 。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主管批准,报行政部门 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就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于当日上午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 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全勤工 资10%。
4、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后将《病假条》主动交给公司行政部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 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 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 ,如实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 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 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2-
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 理。
第三章 奖励制度 第十三条 本公司考勤制度按相对应的全勤奖金: (一)每月无迟到早退记录奖励全勤工资:200元; (二)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者扣除当月全勤奖励并按规定给予扣除罚款。
第十四条 每日上班时间为:上午 09:00至下午-17:30;中午12点至13点为 弹性时间,每周工作五天,即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时间,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周末 员工加班按工资总额的半天或全天计算,需报公司行政部门备案,加班制度管理 办法见《行政管理制度》 。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门。
有关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细则范文三
第一条 目的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规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工作时间规定1. 员工考勤以每日考勤机打卡记录为准。
2. 上午上班时间: 8:30~12:00 下午上班时间: 13:30~18:00 午餐时间区域: 12:00~13:30 中午就餐及休息时间,可以在 12:00~13:30 时间区域内,自由选 择就餐时间,如需外出就餐,员工应该轮流就餐,外出就餐时间限定为 30 分钟,可在休息区自由活动、休息,必须保证办公室有人值班。
第四条 考勤的时间单位1. 本制度所称“一年”为当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 “一个月”为当月的 1 日至月末。
第五条 考勤计算周期以月为单位计算,即每月自 1 日至月末,如遇节假日等,根据工作安排, 可提前或推后计算考勤。
第六条 关于请假的规定1.员工请假应提前申请,并由有审批权限的主管批准后,方可请假。
如 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由有审批权限领导同1
意后方可休假,并在 3 日内补办假条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请假期间(无论病假事假)均无薪,有年假者可以年假抵折。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20 个工作日, 取消年终奖励, 并不参与下年度调薪。
4.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可享受带薪年假,三年以上(含 三年)可享受婚假及丧假。
相关规定详见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
第七条 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视为早 退。
2.迟到、早退扣款: 迟到时间 迟到、早退时间≤30 分钟 30<迟到、早退时间≤1 小时 1 小时<迟到、早退时间≤3 小时 迟到、早退时间>3 小时 每次扣款金额 10 元 20 元 30 元 视为旷工3.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 3 次(含)以上者,给予警告处罚。
如一年 之内有二个月(含)以上出现“一个月内累计迟到及早退 3 次以上(含)”情形, 取消年终奖,不予评优、评先进。
4.对于迟到、早退的员工,公司将每月进行公示、通报。
第八条 关于旷工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请假但未获 批准的;以虚假理由请假的;续假未获批准的;单位 、部门或职位调整,逾2
期不到岗的;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期而不到岗、不履行职责 的;一整天都没有出勤记录的;当日迟到超过 3 小时的。
2.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计算公式为:扣款金额=旷工天数×3×当月的 日基本工资。
1.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次或者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者,取消年终 奖励,不予评优、评先进,且不参与下年度调薪,旷工累计达到一周 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公休假日及节假日2. 公休日:每周周六或周日轮休一天。
3. 法定假日:共计十天,分别为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 国庆节三天。
另三八妇女节下午女员工休假半天。
4. 第十条 公出1.因公内或异地出差无法出勤的,应提前或在返回后的第一天告知办公 室或人力资源部并核对考勤。
2.工地考勤应由工地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严格考勤、认真记录,并在次月 的 3 号以前报至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
第十一条 加班1.公司不鼓励员工加班,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员工应积极配合。
2.加班应提前向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获批后执行。
3.获得批准的`加班可申请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调休,未安排调休的按照公 司规定给予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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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则上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加班时间自 19 点以后开始计算。
5.加班时间大于 4 小时的,给予一次餐补。
6.加班人员当月请假、休假大于等于 4 小时的,取消餐补。
调休的除外。
7.加班人员当月迟到超过两次的(含两次) ,加班不计。
第十二条 带薪年假1.员工加入公司并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含一年)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
2.带薪年假的天数 部门 计算 工作年限(年) 1 项目部、工程部 2 ≥3 1 设计部、办公室 2 ≥3 年假时间(天) 10 15 20 3 5 73.年假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按天数累计计算。
4.工作年限指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满一年指从当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5.员工休年假需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6.年假只限当年度适用,不得累计至下一年。
却因工作需要未能安排员 工休年假的,可在次年给予现金折算。
折算公式为:年假折现=未休完的年假 天数×最后一个月的日基本工资。
7.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或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自提出之日起不再享年4
假,不予休年假,不补当年剩余年假,不折现。
第十三条 婚假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婚假。
2.婚假 3 天,晚婚者可另享有奖励假 7 天(含节假日及公休日) ,晚婚指: 男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
3.休婚假者需提供本人结婚证件,要求结婚登记后一年内一次性休完, 不休者不予补偿。
4.婚假期间,享有最低基本工资,不计奖金补助等。
第十四条 丧假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员工可享丧假。
2.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允许申请带薪丧假。
3.丧假为 3 天,外埠给予路程假(按直达火车及长途汽车行驶时间计算, 不超过 3 天) ; 4.丧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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