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考勤管理能更好的记录和评价员工的工作态度从而加强企业管理,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考勤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供你参考。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文一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 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考勤制度(一)工作时间:第一条 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第二条 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部门负 责人提出申请。
第三条 上下班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二)考勤规定 :第一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综合部统计考勤单据辅助考 勤。
第二条 考勤违纪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 5 分钟后,30 分钟内考勤的,视为迟到。
迟到两次以 内部门负责人提出警告,一个月迟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 10 元,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 扣除,一个月迟到超过五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 30 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
早退按旷工半日处 分,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早退工资。
3.迟到或早退超过 30 分钟视为当日旷工,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旷工工资。
旷工扣款规定: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 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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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条 全勤奖励规定 1、凡是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即月内应出勤天数全勤,即 可获得月全勤奖,月内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行为者,不享受全勤奖,凡是公司 正常的统一的放假如停水、停电,其他法定假日、带薪年假休假、婚假和丧假等均视 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核。
2、当月提交《离职申请》者次月不计发放全勤奖。
3、全勤奖每人每月 100 元,每月同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条 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 并需要兑现加班工资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做好登记。
没有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第五条 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产生的 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综合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
员工事先未向综 合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六条 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外出 登记表》向综合部进行登记。
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上班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三)加班管理1.定义 第一条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第二条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 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
员工在完成 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时间,因增加非计划 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 否则为无效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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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第一条 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 作。
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 工作班次。
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
第二条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 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 主管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 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
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 自愿加班。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 4 小时申报加班半天,4 小时至 8 小时 可申报加班 1 天。
员工加班应按规定由部门主管登记加班记录,无登记记录的加班公 司不予承认;有加班登记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第四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
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 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个月内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五条 调休时间计算: 1.工作日加班按 1:1 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 1:1.5 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六条 加班补贴计算: 1.加班补贴按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4.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 15 日(工资发放日)。
第七条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五)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第一条《加班申请表》在综合部处领取,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审核签字批准 后有效,加班统计周期为当月加班时间。
第二条 没有部门主管登记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各部门主管负责对《加 班申请表》进行保管及加班申报。
第三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复核确认加班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月底汇 总交综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六)假期规定1.事假 第一条 定义:工作日内,员工办理除婚、丧、产之外的私人事务,所申请的假3
期。
第二条 事假相关规定: 1)员工需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未办理 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 天(含)以内按旷工处 理,3 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未办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2)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 15 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4)事假期间扣除当日的出勤工资。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冲抵,但不可透支,超过部分按日全额扣发工资。
6)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员工如果在试用 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半个月,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2.病假 第一条 定义: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者,可申请病假。
第二条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 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三条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 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 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员工每年有五天的带薪病假,需出据医生开出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超 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3.婚假 第一条 定义: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结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婚假手续。
第二条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 享受 7 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三条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 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第四条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 交综合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第五条 婚假为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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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丧假 第一条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 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第二条 实际请假天数超过规定丧假天数的,按事假计算。
第三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四条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 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5.产假 第一条 定义:女职工生产时,可向公司申请办理产假手续。
第二条 除遵从请假规定外,产假相关规定: 1.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 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可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4.晚育的增加奖励假 30 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奖励)。
女职 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多休产假 3 个月(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护理假 15 天。
6.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 4 个月的,产假为 15 天;妊娠 4 个月以上的产假为 30 天。
第三条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 执行。
第四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 1 小时哺 乳时间(含路途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 1 小 时。
第五条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综合部备案。
6.计划生育假 第一条 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 明文件,给予 3 至 15 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 节育手术 3天 5 天(男)、15 天(女)5
第二条 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 门证明,可休假 1 天。
第三条 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综合 部 审核,按规定批准。
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7.工伤假 第一条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
经 综合 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经相关部门鉴定,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医疗费由工伤保险赔偿及单位报销,在停工留薪期 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治疗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按国家相关 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条 员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 工应当及时回公司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主管合理安排 其他工作,上班期间如仍需要门诊治疗的',医务室和所在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照顾,保 证其在上班期间不影响治疗。
8.公司年假 第一条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
年 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第二条 休假期限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 5 天; 2.参加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参加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 休假安排 1.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条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第五条 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6
门主管、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 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旷工 1 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 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 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综合部。
9.法定假日 公司规定的法定假日休假严格按国家法定假日执行。
八).请假流程第一条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至综合部备案。
第二条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 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 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 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人员 一般员工(固定工) 部门主管(含)以上 劳务工 1 天(含)以下 部门主管 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 3 天以内 副总经理 总经理 副总经理 4 天(含)以上 总经理注: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 交由综合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1.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 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必须在事后3天内补齐有效证明。
2.《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综合部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 经审批后,由综合部保存并通知本人。
3.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回单位报到当日销假。
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 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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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 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九)其他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 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十)附则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综合部。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文二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促进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员工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员工素质的必要条件。
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 必须把考勤管理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加以重视。
第四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各部门员工要严于律己,互相监督,确保将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部门领导要加强 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制度的顺利实施。
第 2 章 工作时间 第五条 工作时间是员工依照公司的规定,在工作场所执行所指派任务的时间。
本公司的作息时间规定如下。
1.周一至周六正常工作时间为: 8:30—12:00,14:00—17:30。
2.周日休息。
第六条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调整部分人员或部门的常规作息时间,应向行政总监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执行。
第 3 章 考勤 第七条 迟到、早退、溜班 上班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者为迟到;未经请假提前下班者为早退;工作时 间擅离岗位者为溜班。
第八条 事假、病假 工作时间因事或因病请假并经领导批准后,可算为事假或病假。
第九条 超假、旷工 假期已满,仍未销假上班者为超假;未经请假缺勤 1 小时以上者为旷工。
第十条 值班、加班 领导安排非工作时间守岗者为值班;经领导决定或同意延长工作时间, 以及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者为加班。
第十一条 满勤、多出勤 全年无迟到、早退、溜班、旷工及请假者为满勤;领导虽未安排,但为 完成工作任务和维护公司、营业部利益主动加班者为多出勤。
第十二条 考勤标准 1.在法定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工作 3~4小时为加班半天,5~8 小时为 加班1天; 2.请假 2~4小时按半天计算、5~8 小时按1天计算。
第 4 章 假期 第十三条 休假和探亲假 在企业工作 1 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或探亲假(当年转正 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
1.年休假 工龄满1年但不满 10 年的员工,年休假的时间为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为 10 天;21 年以上的员工为 15 天。
2.探亲假
(1)不能利用休息日与亲人团聚的跨地区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假 期为 20 天;已婚员工探望配偶每年假期为 30 天。
新调入员工,第二年开始 享受此待遇。
(2)已婚员工探望省外的父母,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3)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部门) 负担。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 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部门)负担。
往返路费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第十四条 生育假 1.女员工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假 15 天。
2.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方产假可延长至 135 天。
难产的, 增加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 15 天。
3.夫妻双方都有工作单位的,可给男方 7 天照顾假。
第十五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工会、人事和医疗单位认可后,可请工伤假。
第十六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给假 3 天;旁系亲属死亡,可 给假 1 天;其他亲属死亡,需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第十七条 补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应安排补休。
休息日加班 1 天补休 1 天,法定节假日加班 1 天补休 2 天;因工出差 1 周的补休 1 天,2 周以上的补休 2 天。
第十八条 员工休假和探亲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各类假期一般以年度为准,一次连续休完,不得跨年度累计。
第十九条 员工经批准参加业余学习(指电大、函大、大中专自学)考
试占用的时间为公派学习,但考试前需出示相关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
第 5 章 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二十条 一般员工请假在 2 天以内的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 2 天以上的报行政总监审批;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 2 天以上(含 2 天) 的,应经行政总监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一条 员工请假应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 ,经领导批准后方可 离开工作岗位。
特殊情况可先请他人代办,或先电话报告,但事后必须自觉 补办手续。
经领导批准的《请假审批单》作为考勤和报销差旅费的依据之一。
员工请假应按程序逐级报批。
应由公司领导审批的,需经部门经理同意 后方可上报。
第 6 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公司实行员工(含中层干部)上班签到制度。
员工到岗后应及时在签到本或考勤机上签注到岗时间。
员工必须亲自签到,不得互相代为签到。
第二十三条 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签到、签退的,应报部门领导同意后, 由部门考勤人员登记,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部每月 2 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汇总,并填写《考勤统计 表》 ,经部门领导审签后报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领导应随时掌握员工出勤情况,对本部门考勤工作负全责。
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考勤登记和 统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是考勤工作的管理部门。
除定期检查、监督总
部各部室员工的出勤情况和考勤制度的落实外,还要不定期地会同有关部门 对异地分支机构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第 7 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遵守、执行和维护本制度表现突出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加班者,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的,可按规定发给加班费。
公休假没有使用的,可按休息日的加班标准给予出勤奖。
第二十九条 迟到、早退、溜班者,每次扣发 早退或溜班超过 3 次者,每次按 元;1 个月内迟到、元扣发;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旷工者,除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外,按实际旷工天数扣发个人当月工资 和奖金。
旷工半天扣发 元,1 天扣发 元,依此类推;连续旷工 8 天或者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者,上报公司作辞退处理。
第三十条 员工必须亲自签到、签退,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替代人与未到人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三十一条 扣 负责考勤者和有关人员有意隐瞒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元,并公开批评。
第 8 章 工资的扣发 第三十二条 月内事假 1~2 天的,每天扣发 元;3 天以上的,按当月工资日平均数乘以请假天数扣发。
第三十三条 病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执行。
第9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今后若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有所变更,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考勤管理规章制度汇编范文三
第一章第1条 目的总则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 促进企业规范化建设, 维持办公秩序, 提高工作效率,现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依据。
第3条 管理原则 1.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保 证本制度的实施。
2. 全体员工需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严于律己, 相互监督, 确保把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 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适用范围 本细则是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出勤检查与请假、 休假管理的基本第二章第4条 作息时间日常考勤打卡管理规定1. 工作日时间为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8:00。
2. 每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
3.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国务院假日办公布的上班时间为准。
4.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若有调整,以公司具 体的通知为准。
第5条 考勤管理办法 1. 采取指纹录入及打卡的考勤方式。
员工应在工作日上午上班 时间前与下午下班时间后,一天两次亲自打卡。
否则将视情 况作缺勤(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打卡记录是员工出勤 的'主要依据,副总经理级别以下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特殊
岗位经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可执行免打卡。
员工于正式报到 当日开始打卡。
2. 上班期间因公务需外出,应提前至前台处填报《员工外勤申 请表》 (附表一)或《居间服务人员业务拓展登记表》 (附表 二) 。
3. 如遇特殊情况急需外务者经有关领导审批后,须于工作日 24 小时内至前台补填报《员工外勤申请表》 (附表一)或《居间 服务人员业务拓展登记表》 (附表二) 。
逾期未按规定办理手 续的人员均视为未打卡处理;公差期间的考勤以《出差申请 表》 (附件三)为准,若因公延长出差时间须事先电话请示并 得到部门领导的批准及时报备人事行政部,并在出差返回后 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4. 考勤统计人员应在次月 5 日前完成上月全员考勤统计工作 (遇节假日可顺延) , 若发生忘打卡和漏打卡情况而该员工确 实准时到岗,则按月累积均有三次免责机会,凡当月超过三 次者,从第四次起未有打卡记录开始每次扣除其半天工资。
5. 员工上、 下班以及外勤人员出、 入公司均应各录入一次指纹, 凡上、下班无指纹考勤者视为未出勤;若发现外勤者的考勤 数据与其表上时间不符或者外勤无任何出、入公司指纹记录 者一律视为未出勤,经查处确实未出勤及弄虚作假者公司将 按次给予旷工处理。
6.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应事先填报《加班审批表》 (附表 四)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凡是公司办公场所加班的,亦须按 规定打卡,无任何考勤纪律者将视为未加班。
7. 因公出差、请假、调休、外勤等需要离开公司且当日不能返 回者, 须打卡后才能离开, 否则将视具体情况做缺勤 (迟到、 早退、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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