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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管理制度_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办法

时间:2022-11-29 21:54:52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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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管理制度_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办法

  加强学院校园网络的运行和使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应制定规范的校园网络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校园网络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校园网络管理制度_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办法

  校园网络管理制度篇1

  太原理工大学校园网(TYUTNET)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 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互连。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管理, 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有关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管理办法、安全管 理协议和用户守则等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校园网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维护,连入校园。 三、校园网接入单位建立子站点和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子站

  点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建站申请,发布内容经审查批准后,提交网络中心上网。网络中心对 每个入网单位和联系人进行登记、备案。特别是对 BBS、新闻组等交互式信息服务栏目,必须制 定版主负责制和信息审核制度,严格管理网上信息。

  四、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 IP 地

  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 督和检查。

  五、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副主任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由网络管理员具

  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网络管理员要指导计算机 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六、校园网上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 信息。

  七、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 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散布计算机病毒和使用网络进入 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得以假冒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侵犯他人的正当权益。

  八、网络中心和各入网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 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九、校园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反国家互联网管理条例的行 为。如在网络上发现国家命令禁止的内容,如法论功、恶毒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和邮件,以及其 他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记录信息来源备查,并向校园网网络中心汇报。

  十、校园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 得隐匿、破坏有关证据,否则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 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直至诉诸法律。

  十二、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必须与网络中心签署太原理工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

  十三、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校园网络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金陵科技学院校园网 (JITnet) 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的组成部分 , 是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目的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连,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条 为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范校园网用户的网络接入与使用,保障校园网络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提倡“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参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 )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对我校所有校园网接入的用户适用。

  第二章 安全规范

  第四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连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 校园网严格按照国家教委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中国教育和科研网网络信息中心和华东地区网络信息中心的指导 , 以保障本校师生进行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使用为目的。

  第六条 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南京金陵科技学院校园内的光缆及其它网络设施为我校国有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随意挪用。

  第七条 未经网络信息中心许可,任何入网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络,不得在所连网络上改动或连接其它设备。所有网络设备的增减与变动以及与校园网络相关的任何施工,其技术方案必须经网络信息中心认可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为保证网络安全 , 应加强应用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和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网络操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各入网部门和二级中心应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和分中心的网络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制定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九条 学校向互联网提供公开服务的首页服务器、域名服务器、邮件服务器及文件服务器等均已在中国教育和科研网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了注册,其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攻击和破坏。

  第十条 校园网分为内部网和互联网两部分,技术上采用虚拟网管理。一般用户不提供与 Internet 直接连接。需要与 Internet 连接的用户应向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获准后向网络信息中心申请网络接入。具有直接连接权限的用户要同网络信息中心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书 , 并自觉接受网络安全员的检查。

  第十一条 申请网络接入的用户必须配有相应的计算机和正版操作系统。网络信息中心仅对有条件的楼宇内用户提供校园网 IP 地址及相关配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入校园网,严禁私自占用他人 IP 地址的行为,一经发现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对联网计算机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将报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单位用户如需开通网站服务,应向网络信息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网站开通服务类型、端口、网站责任人(单位相关负责领导)、网站维护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经网络信息中心认可后方可开通。

  第十三条 校园网内严禁私设站点(含 WEB 服务、 FTP 服务、代理服务、电子邮件服务等)。严禁利用各种计算机技术窃取他人密码、恶意攻击等行为;严禁在利用校园网内各级网络接入设备进行各类网络技术实验。

  第十四条 所有校园网接入用户应设置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计算机密码,及时升级系统补丁,安装网络防病毒客户端并及时更新,以确保计算机的安全接入,并积极配合网络信息中心作好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查出因不采取防范措施而导致网络异常的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将要终止其网络接入,所产生的流量费、使用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事故计算机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用户,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无条件取消其网络使用权。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用户,网络信息中心将上报高一级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三章 网络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 网络用户接入服务

  1 、金陵科技学院校区内各教学及实验、办公用楼宇均可以接入校园网。

  2 、由单位自主建设并需接入校园网的网络,需经校网络信息中心书面许可后方可施工;施工费用以及所需设备、材料等由用户自理;客户端联网软、硬件的配置和日常维护由用户自行负责,网络信息中心可以提供有偿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3 、我校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和学生均可申请接入校园网,具体申请办法如下:

  1 )入网资格认定

  a 、单位用户需填报《金陵科技学院校园网接入申请表》,并需本单位(院、系、部、处)批准。

  b 、个人用户(教师、学生)需填报《金陵科技学院校园网接入申请表》,并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

  2 )办理接入手续

  a 、因教育地址收费,我校网络接入地址分配统一由网络信息中心配置,特殊需要必须事先申明,网络地址全部免费。

  b 、用户持手续完备的《金陵科技学院校园网接入申请表》,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

  c 、网络信息中心接到申请表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为用户提供相应的开通服务。

  第十七条 上网账号服务

  1 、校园网用户访问校内网络资源免费,访问校外网络资源统一使用计费网关,特殊用户(特殊教学、科研、管理要求的)可另行商议。

  2 、使用计费网关一律采用预付费方式,新用户开户时预付不少于 10 元的网络使用费,用户无余额时系统自动冻结账户,续交费用后系统自动开通。

  3 、注销帐号:持有效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销,余款建议持帐号原申请人有效证件申请转入其它帐号。确需退款,凭收据到网络信息中心开证明,用户自己到校财务处办理有关退款手续,校内转帐余额只转不退。

  第十八条 邮件服务

  1 、凡本校单位、教职工、在校生都可以申请办理“ @jit.edu.cn ”域下的邮件账号。

  2 、用户需下载《金陵科技学院电子邮件申请表》,并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

  3 、单位用户持单位盖章和有负责人签字的《金陵科技学院电子邮件申请表》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个人用户需凭有效证件到网络信息中心办理。

  4 、网络信息中心收到申请表并经确认后,用户需缴纳本年度的邮件使用费,方可正式开通。

  第十九条 网站服务

  1 、学校鼓励各单位建立自己的网络服务系统,网络服务系统严格采用“谁建设、谁负责”的制度。

  2 、校内网络服务系统原则上需托管在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中心;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需履行相关手续。

  3 、单位用户开展网络服务必须填写《金陵科技学院网络信息服务器登记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交网络信息中心办理,否则网络信息中心有权取消其路由。

  4 、网络信息中心的网站托管服务完全免费。

  第二十条 域名服务

  1 、域名服务仅对单位用户开放,特殊需要的个人用户,需另行商议。

  2 、二级域名必须属于 jit.edu.cn 域下,暂不提供其他域名解析服务。

  3 、域名服务完全免费。

  第二十一条 上门维护服务

  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及网络的广泛应用,用户在使用中的各种问题及计算机所发生的.各种故障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地为广大用户提供及时的服务,网络信息中心现决定采取以下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具体如下:

  1 、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楼宇主交换设备、中心提供的接入交换机的免费维护服务。

  2 、网络信息中心为新入网用户免费提供一次开通服务(包括室内端信息点测试、地址配置等),但用户必须保证基本的硬件和软件正常工作。

  3 、楼宇内部线路故障;在保修期内的,网络信息中心将协助用户联系相关公司进行维修;超过保修期的,网络信息中心将协助解决;自行布线的情况,用户应自行解决。

  4 、服务人员上门时,要做到先诊断,后维护。上门服务需携带《金陵科技学院校园网用户服务登记单》,服务完成后,服务人员需认真填写登记单,以便记录故障、成本等相关信息,最后由用户确认签字。

  5 、用户因操作不慎、重装操作系统,或因感染病毒、黑客入侵等导致网络参数丢失,不能联接校园网的,一般需由用户自行重新设置联网。如需由网络信息中心提供有关网络维护服务的,则需要预约服务时间,并实现项目和成本登记制度。

  第四章 资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本着“鼓励使用、费用分担、促进发展”的原则进行校园网络使用收费管理。校园网维护费及网络使用费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收取,交财务处报帐,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网络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 常规服务标准

  1、教师上网:免费,由人事处确定教师身份,本人从校园网登录后,在“个人设置”中自行开通。

  2、教学上网:免费,从校园网下载“教学上网帐号申请单”,教务处审核课程时间与内容,院长办公室审批后开通。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办理。

  3、电子邮件:免费,内部邮件由人事处确定教师身份后自动开通,外部标准邮件(100M空间)由本人从校园网登录后,在“个人设置”中自行开通。

  4、二级域名:免费。学校建制部门原则上只允许申请一个免费域名。从校园网下载“二级域名申请单”,经院长办公室审批后开通。

  5、虚拟主机:免费,200M空间,由部门用户提出申请,从校园网下载“虚拟主机申请单”,经院长办公室审批后开通。

  6、服务器托管:免费。管理办法另行公布。

  7、独立路由线路:免费,原则上只允许申请一个免费IP地址,部门自建机房应符合相关标准并通过网络中心验收,由部门用户提出申请,从校园网下载“独立路由线路申请单”,经院长办公室审批后开通。

  8、网上短信群发:小灵通短信0.08元/条,手机短信0.1元/条,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收取,学校统一对外结算。

  9、三校区网络线路与设备维护:免费维护至办公室墙上的接线端口,室内其他线路由各部门自行建设与维护,费用自理。

  10、电脑维护:各部门自理。如果部门确实没有维护能力,可申请由网络中心上门维护,相关配件、耗材、服务费用按实收取,学校统一对外结算。

  11、虚拟网电话与小灵通业务:免费办理,用户使用中产生的费用请自行向中国电信缴纳。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校园网络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运行和使用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促进校园网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是为全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计算机局域网互联,并与国际互联网相联接,实现信息的快捷沟通和资源共享。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部门和广大师生。

  第三条 校园网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为校园网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领导、监督和协调校园网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对校园网建设、使用和运行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研究如何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学院宣传部为校园网信息管理机构,负责学院网站信息的发布和审核,负责网站信息及交互信息的监控和巡查。

  第五条 网络中心为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校园网具体建设、规划、开发及校园网各项管理政策的执行等工作;负责管理校园网络设备;负责受理全院的用户账号申请、IP地址分配、系统资源配置、系统维护、安全防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为校园网用户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协助各部门规划、建设二级子网,并提供技术资源和指导。负责校内网络管理人员和网络应用人员的培训。

  第六条 建立了子网的系、部、处应确定一名部门领导分管子网工作,对本级子网进行监督管理,确定本级子网的网络管理员。

  网络管理员主要职责:负责申请、分配和管理子网IP地址,规划本单位子网的发展和扩充,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代表本单位子网与网络中心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不具备条件的部门可向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和代管子网事务。

  第三章 接入网络及用户管理

  第八条 校园网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接入网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国家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学院规定的入网条件。

  第九条 校园网用户分为部门用户和个人用户。部门用户必须是学院的正式机构;个人用户必须是学院的教职员工和在校生。

  第十条学院的各部门用户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与校园网连接前,必须先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在本部门网络管理员处登记备案,然后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经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网络中心签署《用户入网责任书》,然后才能开通端口、分配IP地址、开设账号并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域名。

  第十一条 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部门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对本部门的IP地址分配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校园网的接入部门和用户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可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对校园网用户的访问权限进行一定的控制。

  第四章 上网信息、信息站点和服务器管理

  第十四条 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后果自负的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五条 上网信息实行审核登记制度。

  第十六条 需要设立Web服务器、登录服务器、FTP服务器等公开站点的单位,必须由网络管理员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备案表格,由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同时应指定专人(教师)负责管理。上述站点要接受网络中心的监督。

  第十七条 除网络中心外,院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校园网上设立BBS站或与BBS类似的公开信息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

  (一)不得利用国际联网泄露国家秘密;

  (二)涉密文件、资料、数据严禁上网流传、处理、储存;

  (三)与涉密文件、资料、数据和涉密科研课题相关的微机严禁联网运行。

  第十九条 任何用户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条 任何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二十一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十二条 网络中心和各子网接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五)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违法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第二十三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必须实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信息发布文责自负、审核、登记制度;

  (三)信息的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四)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五)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七)实名上网、实名注册制度;

  (八)禁止涉密计算机入网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子网接入单位必须与网络中心签署《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并自觉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所有用户都必须与网络中心或子网接入单位签署《校园网络用户守则》,严格遵守协议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网络中心和各接入单位要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子网接入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工作人员和网络管理员等应认真做好本单位上网人员思想品德教育和道德心理教育,加强监控,发现问题要加以引导,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十八条 网络中心、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和学院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网络中心的校园网运行费和校园网维护费由学院每年拨专款支付。

  第三十条 各教学、科研和管理部门,凡利用校园网进行的各种网络资源开发或应用系统开发,必须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其用于全院性质的服务器必须集中到网络中心机房统一管理。且需先经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立项建设。

  第三十一条 网络中心的主交换机和主服务器原则上每天24小时开机,网络中心应利用一切技术手段,确保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三十二条 校园网主干节点放置在各部门的网络设备和各部门的服务器、网络设备由本部门的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七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因人为因素或自然原因而严重影响系统运行并产生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事件为紧急事件。

  第三十四条 在发生紧急事件时,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网络中心有权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拆除可能影响安全或有安全隐患的设备或部件;

  (二)隔离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

  (三)关闭相关的服务器或网络。

  第八章 收费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部门、个人用户的网络使用费按有关规定收取。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六条 对校园网建设和管理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学院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七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网络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入校园网、报请学院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内所有联网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至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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