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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_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确保燃气锅炉的正常运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制定规范的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篇1
1. 检查、监督是否持有燃气锅炉的司炉操作资格证书,是否按照燃气锅炉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 对司炉人员定期进行燃气使用安全须知教育,并每年进行一次笔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监督运行人员考勤制度,严禁缺岗、空岗。
4. 定期测试燃气浓度报警器是否完好,报警动作是否可靠。
5. 禁止司炉人员及供热运行人员在燃气锅炉房及设备间吸烟;禁止明火检修作业;禁止带负荷启动电器开关;禁止使用燃气灶;禁止使用电炉子;禁止穿有带钉子的皮鞋进入燃气锅炉房。
6. 检查是否有非运行人员在燃气锅炉房逗留。
7.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安全全通道是否畅通。
8. 检查燃气锅炉房是否整洁;阀门标识是否准确,操作是否灵活。
9. 保持百叶窗上部无异物。
10. 保持燃气锅炉房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无异味。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篇2
为规范燃气锅炉房的日常管理,确保大厦供暖设施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燃气锅炉房时大厦的重要部位,由司炉值班人员负责管理。非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值班人员须报请工程维修主管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2、值班人员进出锅炉房时应做到随手关门、人离门锁。
3、司炉工必须具有燃气锅炉操作上岗证,熟悉燃气锅炉的.工作原理、技术参数、基本性能和操作方法。
4、燃气锅炉属重要供暖设备,需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启动运行。
5、严格按照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供暖操作,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
6、燃气锅炉运行时,司炉值班人员应注意观察风门、水、汽、风、燃气、油、烟、泵、声音和震动等是否,根据用水量定期清洗保养软化装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关机检查。
7、停炉期间,每年应对锅炉进行二次全面保养,彻底清除水及杂质,对安全阀、转动机构及附属设备检查。
8、值班人员应保持机房室内和设备外表的清洁,每日做好设备的巡查工作,如发现设备漏油、漏水、漏气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9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锅炉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灾的发生。
燃气锅炉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一、锅炉必须有专人负责,司炉工必须持证上岗并由部门内部每月组织学习培训。
二、锅炉房的布置应当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地面不应积水。为保证运行和检修方便,炉前空余(从燃烧器开始)大于3米,炉后空余2.5~3米,有扶梯侧空余2~2.5米,另一侧空余不小于1米。
三、安全阀应在初次升压时进行调整,整定时应符合厂家提供的技术说明要求。
四、锅炉使用前,管理、操作人员应详细阅读产品设计说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熟悉图纸,对设备做到心中有数。
五、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做到: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遵守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司炉工应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水平。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
六、启动前的准备:
1)检查日用油箱,确信其中的轻油应至少能用两小时以上;
2)检查软水箱中的水位,确信能至少用两小时以上;
3)检查电源电压是否正常,是否满足所有电动机的要求;
4)必须先检查锅筒水位、压力表、安全阀等是否正常,然后再启动锅炉
七、给水要求:
锅炉给水需进行处理,水质标准必须符合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
八、压力表
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并注明下次的校验日期,在刻度盘上划红线指示工作压力。压力表弯管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九、安全阀
注意安全阀的'作用是否正常,为了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每周拉动安全阀提升手柄,作排放试验。
十、水位表
水位表每班应冲洗一次,检查是否正常,如发现堵塞或指示不正常,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
十一、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分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十二、定期巡视锅炉周围,检查锅炉及附属零件是否正常。
十三、交接班
为了保证每班能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司炉在交接班时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⑴ 接班的司炉,要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
⑵ 交班时司炉要做到:
A 锅炉压力与水位正常。
B 燃烧器燃烧稳定。
C 各机械设备运转正常。
D 锅炉各附件(包括管道、阀门、仪表)安全灵敏可靠。
E 锅炉房清洁整齐,灯光明亮。
⑶ 交换班双方要做到交得彻底,接得认真,同时将交接中的情况和问题记入运行记录薄。
十四、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及其系统所包括的设备、仪表、装置、管道和阀门等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十五、锅炉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并通知有关部门。
⑴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底可见边缘;
⑵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⑶ 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⑷ 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⑸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⑹ 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
⑺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机到运行人员;
⑻ 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9)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紧急手动停炉应着重防止事故扩大,具体步骤是“手动”→“小火”→“停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