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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条例

时间:2022-04-05 03:37:5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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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条例

  为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应制定规范的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条例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篇1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须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篇2

  1.目的

  为规范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场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3.职责

  项目部各专业公司是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单位,并负责其实施,安监部负责现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管理规定

  a 在编制年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及部有关规定针对具体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措施计划。

  b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必须经安监部、工程部、质保部及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开工。安全措施交底应有交底记录。

  c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工程部、安监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d 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例如:发电机定子吊装;主变、启动变就位安装;锅炉钢架吊装;开关厂安装及倒送厂用电;金属探伤;整套启动等)的安全措施须经工程部、安监部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责工程师负责交底并做好记录,工程时间长、间歇或跨年度重新交底,工地主任组织实施,安监人员监督落实情况。

  e 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项目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b)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c)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品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d)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f 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g 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施工措施管理制度篇3

  为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按双标化要求组织施工,牢固树立安全文明施工意识,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1、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1名,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按规定独立行使安全监督检查权利。

  2.2、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资料由公司人事教育部门存档,进入计算机备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以及消防安全有关条例,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2.4、项目部门坚持每周一班前半小时安全会,教育施工人员遵守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安全台帐,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2.5、健全安全交底制度。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实行逐级安全、消防技术交底,并不定期地向相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履行签字手续。特别在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时应在技术交底中明确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2.6、对起重吊装有合理的施工方案,方案应由技术部门审批后执行。

  2.7、由项目部门设备员对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保证施工机具设备的完好有效。

  2.8、开展班组安全自检和互检活动。工地现场15天召集一次安全专项检查评比活动,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9、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按作业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10、制定具体安全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对工作指令、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人员素质、设备完好、安全检查等万面工作,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并抓住事故苗头实行"三不放过"的原则,防止事故发生。

  2.11、场地管理

  2.11.1、项目部在开工前重视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及绿化进行安全防护。

  2.11.2、现场道路要畅通,材料、构件应按标化工地标准堆放。

  2.11.3、消除场地积水,操作和上下攀登的地方加设防滑措施。

  2.11.4、夜间施工时,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2.11.5、施工现场设置各类警告标志牌,做好进出口、洞孔、沟坎、吊装区域、隔离等防护措施。

  2.11.6、零碎工具必须放入工具袋内,不应向上或向下乱抛工具、材料等,严防高空物体坠落。

  2.11.7、电焊作业时,应设监护人员密切注意其动态,遇有突发情况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2.11.8、PP-R、PVC-U管存放、施工时严禁暴晒、远离火源,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2.11.9、熔接用的加热工具要正确使用,搁放在不燃垫上,离开时立即切断电源。

  2.11.10、脚手架措施应标准、牢固,平时应经常检查、维修。

  2.11.11、运物和行走地通道、走台应畅通无阻,对土建、市政的预留洞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记。晚间施工应挂信号灯。

  2.11.12、起重臂下或高压线附近严禁站人。

  2.11.13、气候炎热时作业要作好防暑降温工作。

  2.11.14、对搬运、吊装的起重机械,索具和吊具等必须经常检查、保养和维护。

  2.11.15、吊装重物要掌握好重心,吊钩对准吊物重心,以防吊物在空中倾翻。吊装时桅杆下、吊物上、吊物周围一米以内和跑绳导向滑子的 "三角区"内严禁地面作业、站人。

  2.11.16、五级风以上不准吊大件,六级风要停止吊装作业。

  2.11.17、雨季施工措施

  A、进入现场的设备、材料,必须避免放在低洼处,要将设备垫高,设备露天存放应加蓬布盖好,以防雨淋日晒,料场周围应看畅通的排水沟,以防积水。

  B、施工机具有防雨罩或置于遮雨棚内,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要悬挂固定,不得拖拉在地,下班后要拉闸断电。

  2.11.18、现场配备必要的预防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急救药包,医务人员定时下工地服务。

  3、消防保卫措施

  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防止火灾发生。工地消防用水由甲方统一考虑,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3.1、项目部门开工前项目经理与公司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将消防目标管理分解到班组,消防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

  3.2、项目部门建立义务消防队,人员比例为施工人员总数的10%,并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学习,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3.3、为了杜绝建筑工地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的审请、保管、检查,一律由保卫人员统一负责,并且必须做到及时到位,经常查看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并做好书面记录。

  3.4、在制作工场、仓库、办公室等处悬挂足量的.灭火器。

  3.5、现场动用明火前必须申请动火证,在动用明火时附近必须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方可施工作业,灭火器必须专人专管,不准随便使用固产点的消防器材。并确保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3.6、各种材料堆放有序,易燃易爆化学品应符合储存使用等安全要求。

  3.7、施工现场不准焚烧废旧材料和建筑垃圾。气割作业场所必须消除易燃物品。氧气、乙炔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8、喷刷油漆,浇注沥青塑料管粘接等作业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现场油漆用完要密封,不准任何施工人员带火种进仓库取料,操作现场应通风良好。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措施

  4.1、贯彻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做好电气安全工作,现场电工必须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的正确",严禁乱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太阳灯照明取暖,防止因导线老化,线路短路,负荷过大等酿成火灾事故。

  4.2、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维修、检查、保养、拆除,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电工上岗操作并有专人监护。

  4.3、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交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接地装置及一切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4、潮湿场所的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

  4.5、对移动电具、移动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特别是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专人保管,进出做好记录,使用必须符合规范,通过漏电保护装置。

  4.6、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一机一间一漏电保护措施,并有可靠的接地。

  4.7、断电作业或带电作业时,必须按带电作业有关制度操作。

  4.8、临时电源线通过脚手架必须架空或穿管保护,不得任意拉线,生产和生活用电必须分开。严禁电焊把线和起重钢绳交织在一起。

  4.9、各类电气设备要按容量选择熔断器和熔丝,严禁以导线、铅丝替代熔丝。

  4.10、临时宿舍内严禁使用太阳灯照明取暖或烘烤物品,严禁使用电炉以及其他电加热设备。

  4.11、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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