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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议管理制度_学校会议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11-29 03:01:3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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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会议管理制度_学校会议管理制度规定

  会议是体现集体领导,统一思想、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办好学校的一项重要组织形式。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校会议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校会议管理制度_学校会议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会议管理制度篇1

  为保证上级党、政机关和学院党委、行政各项指示、决定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本着“务实、精简、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党委会 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代会的决议,对学院的办学方向、办学宗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等有关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2、对学院的干部队伍、骨干人才队伍、师资队伍建设及职工队伍建设,学科及专业建设,基础设施及教学设施建设等有关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3、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后勤改革等有关改革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4、对学院的机构设置、干部任免、工资制度、人员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5、对学院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使用项目、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调配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监督管理;

  6、审定学院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研究确定党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学生工作、纪监审工作、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部署;

  7、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决定对党员的奖惩。审批发展新党员;

  8、研究确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建设规划和重要举措;

  9、研究确定学院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工作部署等。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一般会议党政办主任列席,党委扩大会由党委书记指定相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讨论审定学院行政重大问题时,不是党委委员或党员的副院长应列席会议;议题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在研究本议题时列席会议,议题结束时退会。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二)书记办公会

  1、讨论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通报交流和协调党群各部门的工作;

  4、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

  5、审定党群部门的请示、报告和工作等。

  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党政办主任列席。

  (三)院长办公会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机构。

  1、讨论落实党委关于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根据院党委确定的学院发展规划、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或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方案等,讨论决定实施步骤和落实措施,决定学院日常管理的有关工作,研究院行政规章制度及其实施办法;

  2、审定教学计划、专业设置和调整计划,研究决定教学、科研方向、任务调整,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方案;

  3、提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工作决算报告。研究审查重大经济合同;

  4、研究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等事项。研究筹措办学经费,审议或决定办学经费的使用。研究全院教育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5、研究讨论学生教育管理、招生、就业工作;

  6、讨论决定工资调整、教职工的工作调动等人事问题、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及各类岗位职数比例方案并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方案,研究决定或审议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行政重要岗位人员的聘、免与考核工作;

  7、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工作;

  8、研究校园文化建设、安全保卫工作、后勤保障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工作;

  9、讨论决定学院行政工作其他重大问题,以及需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10、听取分院、部、处等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审定和核批学院要召开的全院性业务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院性行政工作。讨论处理行政工作提案,如教代会、工会和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1、研究决定对分院、处、室(中心)及教职工的工作考核问题,讨论决定重要的行政奖惩事项。

  12、审定学院行政各专业(或业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组织规程和组成人员。

  13、研究院长或副院长提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它议题。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参加人员:院长、副院长、调研员、院党政办主任、监察室主任列席,议题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在研究本议题时列席会议,议题结束时退会。

  (四)党、政领导联席会 党、政领导联席会的主要主要议事范围是贯彻学院党委、行政关于学院发展、建设与改革等方面的决策和意见,研究决定涉及学院全局性的日常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学院党、政领导参加,党政办主任列席。

  (五)学院领导碰头会 学院领导碰头会是学院党、政领导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沟通信息、互通情况、商议学院重要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会议议题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其他领导可向书记、院长提出需要沟通的重要问题的建议。

  学院领导碰头会由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学院党、政领导参加,党政主任列席。

  (六)党委民主生活会 主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由上级组织部门主持,院组织部部长和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

  (七)中心组学习会议 主要学习党的重要文件及方针政策。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及正处以上干部参加。

  (八)学院工作会议

  学院工作会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布置、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学院党务、行政、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部署及总结、表彰等。

  会议包括: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教职工会议,中层干部会议,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工作会议等。

  二、会议的安排程序

  (一) 党委会、书记办公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领导碰头会、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中层干部会及全校性的重大活动和综合性会议由学院党政办负责组织、安排、通知。其它业务性会议,由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二)需在中层干部会布置工作、传达文件的部门,要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填写会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并向参加会议人员发送会议通知。其它专题工作会议,经学院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安排会议,主办部门组织会议。本着精简部门工作会议原则,能用文件或网络办理的事情,不再安排会议,确需增加工作会议的,由主管部门向办公室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组织召开。

  三、会议的时间安排

  (一)党委会。一般每月的双周星期三上午9:30召开,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书记办公会。不定期召开。

  (三)院长办公会。一般每月的单周星期三上午9:30召开,如遇特殊问题,可随时召开。

  (四)党、政联席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一月一次。

  (五)学院领导碰头会。每周一上午9:30召开。

  (六)全体教职工大会。每学期举行一至两次。

  (七)全体党员大会。根据上级党委和院党委实际工作要求不定期召开。

  (八)中层干部会。每周安排一次(不含部门正常例会),一般于每周一上午9:00召开。

  (九)其它专题会议。根据情况临时安排。

  四、会议要求及会议纪律

  (一)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必要时对决定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进行表决时,须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通过才能决定。

  (二)会议必须贯彻精简、高效原则。尽量减少全校性会议次数,不得召开没有准备、没有主题、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也要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

  (三)学院级会议的议题和会议有关材料先由议题提出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前一周提出(特殊事宜可提前三天),由党政办公室根据轻重缓急,在征求主要领导意见后填写《会议议题传递单》分送参会人员,学院党政办公室向与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一并发送有关会议材料,与会人员会前要认真阅读材料,酝酿意见。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议题不得在会议上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议或缓议。

  (四)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中层干部应提前向分管院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指定其他负责人代替,其他人员应向本单位领导和会议主办单位领导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五)会议严格考勤制度,中层干部以上会议考勤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其它集会考勤由主办单位组织,考勤记录会后交组织部、人事处备案,做为年度考核参考依据。

  (六)在会议决议正式公布之前(重大事项以学院行文为准,一般事项以党政办传达为准),所有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向外泄露会议内容。任何时候都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

  (七)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质量。各种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必须关闭或静音手机,不得会客、接传电话,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

  (八)做好会议记录。党委、行政会议由党政办秘书主任或秘书负责记录。其它专项工作会议,由主办部门安排专人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报党政办秘书备案。

  (九)会议讨论问题时,要按规定严格执行干部回避制度。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与检查

  (一)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议形成后,由党政办公室形成正式文件、会议纪要或签署文字材料,下发相关部门进行贯彻落实。

  (二)学院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会议决议,提出落实意见,制定具体执行方案,进行贯彻落实。

  (三)会议主办单位要及时搜集决议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主管领导。

  (四)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进行催办、督办并检查落实情况,向学院党委、行政领导汇报。

  六、其他

  1、学院各总支委的会议由各总支自行确立,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2、纪委全委会议由纪委根据党的纪律条例和上级纪委的要求召开。

  3、工会全委会议由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工会要求召开,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学校会议管理制度篇2

  一、就学校行政管理来说,学校的会议类别,大致有以下11种:

  1.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正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参加,讨论学校计划、总结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每周开一次。由校长临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由党总支书记或校长主持,正副校长、党总支书记、党组委员参加,讨论学校计划、总结和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3.校务委员会(行政扩大会议)。通常由校长主持,一周一次或两周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总结、布置阶段工作计划;进行某项工作的专题研究;讨论通过一些重大事项;听取各处室工作的专题汇报或阶段汇报;传达讨论上级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等。行政会议的参加者:正副校长、各职能部门、各年级主任。行政扩大会议参加者:学校副主任以上行政干部。

  4.各职能部门、各学部例会。通常由各职能部门、各学部负责人主持,校长,书记可以列席。一周一次或两周一次。会议主要内容: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的要求,制订本职能部门、年级部的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总结;讨论本职能部门、年级部的日常工作,处理本职能部门、年级部发生的各种问题;排定每周工作日程,听取本本职能部门、年级部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等。参加者:本职能部门、年级部的相关人员。必要时,也可由校长主持召开本职能部门、年级部的会议。

  5.班主任会。通常由主管德育工作的校长或德育处主任主持。每两周或每月召开一次,可以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研究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问题,也可以向班主任布置工作.

  6.教研组长会。通常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或教务主任主持。每两周召开一次,可以研究教研组工作,分析课堂教学情况,学习教育学、心理学、交流教研组长工作经验,或向教研组长布置工作。

  7.团(队)会与班会。一般间周轮流举行,即单周召开团(队)会,双周召开班会。凡遇全校性的重大问题,应由校长或各处室的负责人召开校会布置;班上存在的问题,就可由班主任负责召开班会解决。

  8.全体教师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教师会,传达文件、布置工作等。全体教师会,可由校长、党总支部书记召开,也可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召开,视会议内容而定。

  9.党员大会。一般一学期召开两次,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传达上级党委机关文件精神。

  10.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听取学校工作报告,讨论表决学校重大决策和发展规划。参加人员为全体教师代表。

  11.学生家长会。各年级的学生家长会一学期内一般于开学初、期中或期末召开一两次,毕业班和新生班情况特殊,可多开一次。如新生一录取,就有必要召开家长会,介绍学校情况,汇报学校工作计划,介绍学生德、智、体发展的情况,商量毕业生的志愿辅导,征求家长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对家长提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搞好学习的希望等。

  二、会议的组织安排

  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领导联席会等全校性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工会负责组织安排,专题性会议、部门工作会议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三、会议要求

  1.会议必须贯彻精简、高效原则。尽量减少全校性会议次数,不召开没有准备、没有主题、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也要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与会人员。

  2.会议议题要明确,发送会议通知的同时向与会人员发送有关会议材料。

  3.出席会议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履行请假手续。

  4.严肃会场纪律,提高会议质量。会议期间与会人员不会客、接传电话,会外人员不得进入会场找人或交谈。

  学校会议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校会议主要包括学校党委(扩大)会议、校务会议、全校性大会、全校性工作会议、校领导召集的部门业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等。

  第二章 会议分类

  第三条 校党委(扩大)会议是在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学校党委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 校务会议是校领导集体研究和决策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是校长行使职权、对学校行政事务进行管理的有效形式。

  第五条 全校性大会是指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等。

  第六条 全校性工作会议是指学年(学期)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会议、学科科研工作会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年度表彰会议等。

  第七条 校领导召集的部门业务会议是指校领导就分管工作召开的会议。

  第八条 专题工作会议是指学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部署专项工作而召开的会议。

  第九条 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主要包括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各类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的会议。

  第三章 会议召开原则

  第十条 规范。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的申请、审批、筹备、组织等工作,会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会议服务。要尽量减少安排临时性会议,使会议组织有序、管理科学。

  第十一条 精简。未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不得召开全校性大会和工作会议;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测评会等;议题相近、出席领导与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前期筹备工作能以非会议形式进行的,原则上不再召开协调会;能以文件、电话、网络平台形式部署工作的,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节俭。严格控制会议会期、规模和经费开支,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召开。如确需在校外举行的,事前须经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同意(如有必要提请主要校领导审批),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并从严控制会议经费。精简会议材料,除全校性大会外,其他会议一般不印发领导讲话、不发材料袋;不得在风景区、度假区开会,不得借召开会议之名大吃大喝和发放纪念品,不得组织消费娱乐、旅游观光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会场的安排和布置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槟榔等。需要申请专项经费的大型会议,由会议牵头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高效。会议必须中心突出、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控制会议规模,各类会议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不随意提高出席人员规格和扩大出席对象范围;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校领导出席;只需要一名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得邀请多名校领导出席。简化会议议程,缩短会期,讲短话、开短会,除特殊情况外,全校性工作会议时间一般控制在两小时之内。

  第四章 会议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 校党委(扩大)会议、校务会议议题由呈报单位拟定,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呈报单位于会议前一周周四下班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提出,交学校办公室汇总,由主要校领导审定后统一安排上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全校性大会一般列入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由归口单位牵头成立会务工作组,制定会议实施方案,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党委审批,根据会议召开程序,定期召开。

  第十六条 全校性工作会议由学校党委或行政决定召开。

  第十七条 校领导召集的部门业务会议由牵头单位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向学校办公室报备。

  第十八条 专题工作会议由牵头单位提出,并拟定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如有必要提请主要校领导审批),向学校办公室报备。

  第十九条 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牵头单位提出,经主要校领导审查同意后,向学校办公室报备。

  第二十条 学校承办的各类会议由有关单位提出并拟定工作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后召开;重大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校领导批准。

  第二十一条 各类会议安排都应由牵头单位于每周五上午11点前经协同办公系统(会议管理模块)向学校办公室报备。学校办公室负责编排学校周会议安排表,并于每周五通过学校协同办公系统发布。会议安排表中未明确参会对象的,由会议牵头单位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第五章 会议准备与组织

  第二十二条 校党委(扩大)会议、校务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工作。会议材料由呈报单位与相关部门协商论证后拟定,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交学校办公室。原则上未按时提交会议材料的议题不安排上会审定。原则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会议材料。

  第二十三条 全校性大会由会务工作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年(学期)工作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其他全校性工作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

  第二十五条 部门业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学校承办的各类会议等会议由会议牵头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并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整理、归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会议牵头单位或承办单位可提请分管校领导协调,其他单位配合。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类会议由学校办公室总体协调,统筹安排,统一管理。举办国际性会议应提前将方案报对外联络处审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召开会议,任何校外单位、机构、公司、团体和个人不得使用校内场所举办各类活动和会议。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一般由主要校领导或相关校领导出席讲话;职能部门承办的全校性会议,一般由分管校领导出席讲话;主要校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二级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业务会议。学校召开的全校性会议,主要校领导的讲话稿一般由学校办公室起草;职能部门承办的全校性会议,会议报告、领导讲话、领导致辞,由会议组织单位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负责起草,送相关校领导审阅后,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八条 会议组织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卫处负责学校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卫与秩序维护。

  第六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宣传迷信,不得搞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三十条 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严禁与会人员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原则上不能顶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者须提前向主要校领导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请假,并报会议牵头单位备案。相关部门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履行请假制度及会风会纪等情况定期通报。

  第三十二条 严格保密纪律。学校会议内容一般以会议纪要或下发相关文件资料的形式公开、或由校内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公开前须经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要求收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如数交回,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湖南科技大学会议管理办法》(科大党发〔2011〕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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