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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时间:2022-03-11 15:26:28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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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范本

  为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考勤,提高员工服务质量,应制定规范的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范本

  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篇1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人员(包括入驻单位办事窗口工作人员,下同)的管理,严格组织纪律,确保中心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中心实行每日上午、下午上、下班四次考勤。

  第三条 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提早离岗的,须向窗口负责人请假,由窗口负责人向中心督查室备案。

  第四条 自觉维护中心正常办公秩序,上班时间不得串岗、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 各办事窗口每月工作以A岗为主,B岗顶岗不能超过10个半天。

  第六条 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各类请假不得影响办事窗口正常工作。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各办事窗口工作人员需要请假,时间为1天以内的,由窗口负责人批准,请假手续抄报中心督查室备案;时间为2天以内的,由窗口负责人审核,报中心督查室批准;时间为2 天以上(含2天),窗口负责人在个人请假单上附加说明理由,中心督查室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各窗口负责人请假,时间为1天以内的,须经中心督查室批准;时间为3天以内的须经中心分管领导批准;时间为3天以上(含3天)的,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以上请假手续都必须报中心督查室备案。

  (二)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手续的,需事先电话告知,说明情况,并在上班之日补办请假手续,送中心督查室备案。需要批准尚未批准或没事先说明情况就离岗的,视为旷工。

  (三)因办事窗口相关业务短时间回原窗口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要在保证不影响业务办理、办事窗口不缺岗的情况下,由窗口负责人审批,窗口负责人向中心督查室报备。

  第七条 办事窗口A岗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的,须由单位派出顶岗(B岗)人员。A岗工作人员要提前向B岗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事项,做好登记交接手续。A岗工作人员离岗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出现工作人员缺岗、缺位并经查实的,未及时移交或联络不畅造成工作衔接失误的,将追究A岗工作人员的责任,并视影响状况予以处理。

  第八条 B岗工作人员顶岗完毕后,要向被顶替岗位的A岗工作人员做好情况反馈,确保各项工作无缝衔接。因业务不熟、互相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第九条 办事窗口工作人员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3次,或累计旷工超过1天的,由中心督查室调查,属于个人原因的,给予个人效能告诫,并退回原单位,原单位另派人员顶岗。

  第十条 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到岗情况每月由中心向派出单位通报一次,并纳入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办事窗口的考评内容。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篇2

  为严肃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地运行,依据有关规定和窗口工作的特殊性,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一)政务大厅除国家法定节日外,窗口工作人员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点—12:00上班,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30点—17:00下班,星期五下午为内部学习时间(不对外办公),并实行坐班制。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三)窗口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打卡时间为上午8:50以前,中午13:20以前及下午17:00以后。确因工作原因,需提前回单位交换文件超过半小时以上的,应提前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综合业务科备案。

  (四)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公休假或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按本办法“请假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五)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允许在政务大厅内吃早餐、打游戏、看视频、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政务中心综合业务科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考核内容。

  二、请假制度

  (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实行请假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年休假和因私离开窗口工作岗位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临时替岗,确保窗口工作正常开展:

  1、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请假半天以上的。

  2、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

  3、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部门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的。

  (三)事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或因私请假的,按事假对待。

  2、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应报政务中心综合业务科批准。

  3、窗口工作人员离开窗口工作岗位半天以内(含半天)的,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并报政务中心综合业务科备案。

  4、首席代表或窗口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一天)的,应事前填写政务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条”,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报政务中心综合业务科备案。

  5、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应按以上办理请销假手续。

  (四)病假

  1、窗口工作人员因病休假的,应提供医疗机构及原单位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而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

  2、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及时补办手续,并安排好相关工作事宜。

  3、因病休假手续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

  (五)公休假

  1、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2、请公休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事假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一)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二)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三)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四)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五)当月迟到或早退4次以上的计旷工半天;

  (六)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四、替岗人员管理

  (一)由所在单位安排到政务大厅窗口临时替岗的人员,应在事前报政务中心综合业务科备案。

  (二)临时替岗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到政务中心综合业务科领取临时工作挂牌及座牌,并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三)临时替岗工作人员应遵守政务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

  五、其他说明

  (一)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请假期限内。

  (二)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中心制度建设,强化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依据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中心考核的窗口工作人员、顶岗人员及因季节性审批服务事项进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等,均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中心实行早九晚五作息制度,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上班时间为9:00至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00至17:00。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四条 中心实行每日考勤制度,每日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和下班共三次考勤。上午上班考勤的有效时间为7:30至9:00,下午上班考勤的有效时间为12:30至13:00点,下午下班考勤的有效时间为17:00至18:00。

  第五条 上下班实行指纹考勤,考勤以指纹勤机记录为准。未及时请假,一天之内出现一次未录入指纹的,按旷工半天计;出现两次以上未录入指纹的,按旷工一天计。

  第六条 请假分为因审批服务请假、非因审批服务请假、私假、病假、正常休假5类。

  因审批服务请假是指因审批服务事项外出现场勘察、验收、检验、放线、参加与窗口工作相关的业务学习及培训等请假。

  非因审批服务请假是指因审批请假之外的其他公事请假,如回单位开会、送资料存档、从事其他工作等。

  正常休假是指婚假、产假、公休假等国家法定的.休假。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半天(不含)以内的,由窗口负责人同意后直接办理网上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半天(含)以上3天(含)以内的,填写中心统一格式的书面请假单,由带班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中心批准,并办理网上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填写中心统一格式的书面请假单,由窗口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中心批准,并办理网上请假手续。

  第八条 所有请假一律按规定程序报中心考核督查科,由中心按管理权限批准,请假人员应当在中心批准后方可离开。

  事先不请假而事后补交假条的、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按未请假处理;未请假离开岗位20分钟以上视为脱岗,超过2小时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请假应注明详细的请假事由,需要进行现场勘察、验收等活动的因审批服务请假,应注明勘察地点、项目申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因参加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的因审批服务请假,需提供相关培训、会议通知等证明材料;病假超过3个(含)工作日的,销假时需提供同期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病历;婚假、产假、公休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假期,需部门单位出具证明确认。

  第十条 未注明请假事由的,中心不予准假。请假事由填写不规范、不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或不出具相关证明的,因审批服务请假按非因审批服务请假处理,非因审批服务请假及病、休假按私假处理。

  第十一条 请假应由本人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告知中心考核督查科,由窗口负责人代为请假,事后再由本人补办请假手续。

  休假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提前2天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原则上不安排同一部门2人以上同时公休。

  第十二条 请假时不得弄虚作假,凡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AB角工作制度和顶岗制度。凡是请假时间在半天(含)以上的,由所在单位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到窗口顶岗,顶岗人员到岗后,请假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视为脱岗或旷工。

  顶岗人员不得再在该时段内请假或为其他人员顶岗,并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

  窗口单位安排的顶岗人员,应当报中心考核督查科备案。

  第十四条 进驻单位原则上不得抽调窗口工作人员回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确需抽调的应先与中心进行协商,征得中心同意,并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确保窗口不空岗且不影响工作。

  第十五条 请假时间超过半天(含)的,假满后请假人应及时销假。

  第十六条 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会议、学习、考试等,纳入中心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 考勤结果由中心汇总,定期公布,并纳入中心月度、年度考核体系。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潍坊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11年3月22日起施行。

  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篇4

  为严格纪律,加强管理,树立中心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心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条、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进行考勤,每位工作人员使用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在中心内部局域网上采取电脑考勤的办法实施。

  第三条、工作人员因故迟到、早退或暂时离岗必须向本部门窗口负责人请假,办理请假手续,并由本人在考勤时输入迟到、早退原因。如事后补假的,需持经本部门窗口负责人同意的请假条,交大厅值班长备案并由值班长考勤和输入原因。

  第四条、前场工作人员请假后各部门窗口负责人要做好顶岗安排,禁止缺岗。未做好顶岗安排,有迟到、早退、离岗现象的',按考核办法处理。特殊情况缺岗的,需经中心管委会同意,并由中心管委会向中心监督机构通报。

  第五条、中心管委会会同中心监督机构对出勤情况应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缺岗、代替他人考勤等情况,检查结果按考核办法处理。

  第六条、中心管委会每月对各进驻部门工作人员出勤、缺勤及请假情况进行统计,在中心例会上进行通报,每季度向各进驻部门反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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