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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_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规定

时间:2022-11-28 18:24:3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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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_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会物资是学组织的共同财产,为了有效合理的利用校学生会的资源,应制定规范的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_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规定

  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篇1

  学生会物资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团总支及主席团行使监督职能。

  第一条 学生会物资集中存放点为集贤楼215学生办公室以及206储物室。

  第二条物资采购

  1.当物资存量小于未来一周的需求量时,相关部门应及时采购物资。

  2.物资采购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生效。

  3.办公室指定物资采购点为重师北门商业街博美文具店。

  4.购进物资应第一时间交由办公室记录,并统一将物资按类编号。

  第三条实物赞助管理

  1.学生会各部门收到的实物赞助,应当在签订相关合同后,及时将附有明确物资数量的生效合同复印件交由办公室按具体物资项目、折现金额和数量登记备案,并详细说明该批物资的具体用途。

  2.严禁任何部门与个人藏匿、私分赞助物资。

  3.学生会换届和中期调整后,以及办公室人员更换时,应妥善移交物资管理账簿和有关票据。

  第四条 物资账目的核查

  1.学院团总支对物资账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核查,每次核查后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及学生会主席团需在核查记录上签字。

  2.核查内容为实物的`存量,消耗物数量以及是否账实相符。

  第五条物资管理失职的界定

  1.在学生会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现如下情况的,以失职论处,由主席团根据学生会奖惩和干部任免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物资存量严重不足,影响日常工作,逾期三天没有采购的,相关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3.利用学生会的采购便利,为私人采购,或虚填采购单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负责人已失职论处;

  4.在物资盘点、核查中发现通过虚开、涂改物资清单的,并给学生会造成财产损失的,相关负责人以失职论处;

  5.办公室成员怠于物资管理工作,导致物资管理混乱的,以失职论处。

  6.出现以上财务违规情况以外的其他违规情况次数较多或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以失职论处。

  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篇2

  一 、学生会物品管理

  1、校学生会所有物资归常州建设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校学生会所有,并由学生会统一管理。本规定适用于校总会的所有办公设备、活动器材、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物品管理应遵照勤俭节约、因时制宜、注重实效、严于管理、便于使用的`原则。

  2、物品保管

  (1)每届学生会之初,进行资产交接,前任负责人与现任负责人交接、核实完毕后,在办公室备案,并报主席团。

  (2)每学期末对校学生会所有物品进行全面清查和登记,建立或更新档案。各部使用物品均要在秘书处登记,各部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

  (3)每月进行一次物品清理,核查物资流失情况。

  (4)校学生会各种物品摆放整齐,登记齐全,记载清楚,每月检查一遍,保管完好。校学生会各成员有义务爱惜、整理校学生会的每一件物品。

  二、公共物品内部使用制度

  1、秘书处设专门的物品登记表,记载外借物品及其归还情况。登记表上有借物单位,借物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借出时间,本单位经手人,拟归还时间,归还情况等几项内容。

  2、校学生会会各部(除宣传部)在活动中需借用物品的,须部长或同级以上人员向秘书处申请,在活动之前将所需物品清单报到秘书处,在经过秘书处人员同意后,到校总会领取物品。领取物品时登记在案,需认真填写《学生会物品借用登记表》,注明时间、借物人、举办何种活动,所需何种物品及数量、归还日期等。

  3、各部在活动之后,清点物品,在规定的归还日期前统一交还校总会,并做好详细记录,注明还物时间、还物人、所还何物及数量,并与活动前所借物品的清单对照,归还情况认真记录在《借用登记表》上。若有物品流失,属于个人原因或部门原因,追究其责任并视具体情况划分赔偿。

  4、活动所需物品有属于外借的,应遵循物品外借管理制度。

  三、物品值班保管

  1、值班人员负责校总会物品的当天管理,及时清点,做好记录,属于个人过错造成的遗失,及时进行赔偿。

  2、校总会物品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带离总会,如需带离,需通知秘书处成员。 四、本制度由秘书处制定,秘书处有权修订。

  五、最终解释权归校学生会秘书处所有。

  学生会物资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的物资管理,保证物资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物资使用效率,达到物资使用的集约化和节约化,促进院学生会各项工作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院学生会自身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的物资管理工作旨在最优化物资的利用和管理,要求各部门严格遵循院学生会物资购买、存放、使用、归还管理规章制度,以保证各部门有良好的物资配置,顺利开展各项活动与工作。

  第三条 物资管理主要任务是统一调度物资,把好购买关,坚决杜绝物资浪费,严肃管理态度,科学配置资源,降低消耗,增加积累,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率,严格执行物资赔偿制度,加强对物资使用的监督。

  第四条 学生会物资主要供院学生会各部门进行正常的工作和活动而使用,各个部门的成员有责任和义务节约和爱护物资,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随意使用院学生会的物资。

  第五条 学生会物资工作实行主席团负责,秘书部直接、统一管理的制度。

  第六条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物资管理必须按照此制度实行,各部门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物资购买管理

  第一条 秘书部每个月月末进行一次物资清点,并联系生活部购买物资。如果各部门购买常用物资,须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日常购置申请表》,详细填写所要购买物资的名称、数量,交给该部门主管主席审批,才予以报账,以确保不和其他部门重复购买同一物资,造成资源浪费。

  第二条 活动部门举办活动,如需要秘书部帮忙购买物资,须提前一周向秘书部申请,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日常购置申请表》,一周内秘书部干事将物资购回。(如果活动物资紧急,部门干事在得到上级批准后先自行购买,索取正规发票和填写相关事项,交由秘书部报销。)

  第三条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若需要添置新的大型物品,负责的相关部门需要准备一份请示上交上级领导,请示内容包括购买

  学生会秘书部工作手册

  物资的详细资料和原因,请上级批示。得到批示后,进行购买,并索取正规发票和填写相关事项和说明,交由秘书部报销。

  第四条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所有物资必须按照此程序购置,否则从严处理。

  第三章 物资借用归还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借用物资前,须向秘书部干事提出申请,在《秘书部物资借用登记表》做好登记,后由秘书部干事分派物资。

  第二条 如果院学生会办公室没有所需物资,遵循本制度第二章,另行购买。

  第三条 各部门本月申请物品已领用完,遵循本制度第三章,可再次申请购买。

  第四条 各部门物资使用完之后应该及早归还,并由秘书部干事做好归还物资的`清点和检查工作,最后在《秘书部物资借用登记表》上做好归还登记。若物品丢失或损坏,则根据本制度中惩罚制度的第三条或第四条处罚,对其个人或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如果是一次性用品和损耗物品,用完后需要作特别说明。

  第五条 借用人应尽量在值班时间内归还物资,并协助秘书部干事将所归还的物资整理并存放好,以便下一次使用。若在非值班时间内需紧急归还大型物品,跟进该部门的秘书部干事接到信息后,应该尽快赶到或者请其他有空的秘书部干事到办公室核实物资归还情况。

  第六条 非秘书部成员不得在《秘书处物资借用登记表》中的经手人一栏填写,否则将根据惩罚制度第三条或第四条进行处罚。

  第七条 物资使用反馈表,汇报物资使用情况,若发现铺张浪费或上报情况不详实具体的,将追究该部门的责任,根据严重情况以本制度惩罚制度第三条或第四条处罚。

  第八条 院学生会办公室钥匙由秘书部保管,未经允许,不能随意借用和擅自配用,更不得外借。若有违反规定的,一切责任追究钥匙持有者,根据严重情况参照本制度惩罚制度第二条或第三条或第五条处罚。

  第九条 秘书部每月对办公室现有物资进行统计、整理,并列出物资清单,经主管主席审核后发到部长公群,以便大家查阅。各部门若要借用物资需提前阅读物资清单,并提前两天申请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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