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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食品安全自查制度_2018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规定
为及时发现不安全的食品,防止其流入市场,应制定规范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8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1
第一条 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 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第四条 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11年7月8日起执行。
2018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2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
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
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4.3.8提交自查报告。
4.4纠正措施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5、相关文件
纠正措施程序
6、 发放范围
7、变更历史
8、记录
2018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3
1.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2.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职责
3.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2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4.具体自查内容
4.1 原辅料: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4.2 入库验收和贮存:验收合格的原料要放置合格标记,做好台账记录,按照原料标签或说明书的贮存方法,选择适宜的存放位置区域,定期做好原料的防护和清洁卫生工作,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质存放在一起。
4.3 原料的使用:过期的原料不能使用,受到污染的不能使用,要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
4.4 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配方投料、配料,并按照批准的.工艺指导书操作,不得擅自改变技术参数。对关键控制点要及时记录。
4.5过程检查:对生产的半成品应检查感官、必要的技术指标、灌装的装量,封口密闭性等。
4.6 生产结束卫生:环境卫生要及时清理,做到物见本色。
4.7 生产设备设施卫生:做好消毒措施,定期维护保养。
4.8 人员健康卫生:要每年办理健康证,身体有异常的要及时调离岗位。
4.9 产品销售:做好销售记录,发现问题能及时溯源。
4.10 培训: 质量部应该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对员工每年不少于20小时的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知识的培训。
4.11自查:每年按照《食品安全法》、《GB14881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细则》自查,形成报告。对不符合的情况要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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