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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条例(通用10篇)
为提高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应制定规范的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条例 1
1、目的
为确保各类机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调研、安装、调试及维修,运营部负责购置。
3.2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控制内容
4.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4.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4.3生产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4.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质量。
4.5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或更新,必须列入生产计划,由工程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4.6各部门、各车间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7各部门、各车间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动力处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5、控制记录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购置申请表》 管理部长期保存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维修记录》 管理部长保存5年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报废申报表》 管理部长期保存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条例 2
一、目的与范围
1.1为提高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方面的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二、总则
2.1安全防护装置是设备、设施的有效组成部分,必须保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使用、同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建立技术台帐,凡更改、报废均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
三、职责
3.1办公室是安全防护装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选型鉴定、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3.2设备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维修,组织车间进行保养等工作。
3.3生产车间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保养。
四、前期管理要求
4.1设备部在设备、设施选型时,应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4.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
4.3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办公室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安全验收审批的,应由办公室在投入使用前办理好审批手续。
五、使用管理要求
5.1安全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2 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5.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途。
5.4 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装置损坏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的,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办公室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安全装置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六、维护管理要求
6.1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2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
6.3安全防护装置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设备部必须经使用部门、办公室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6.4安全防护装置由设备部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确认,已经报废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挪做他用。
七、性能检测
7.1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由设备部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7.2需要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法定检测的项目,由办公室、设备部共同实施。
八、考核
8.1对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8.2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装置选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管理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造成事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条例 3
为了确保小区疏散设施的畅通,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疏散,制定本制度。
1、疏散设施指消防安全如下设施、场地:
(1)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电梯前室。
(2)消防电梯、防火门、卷帘。
(3)安全出口指示灯具、标志、疏散示意图。
(4)消防安全道路、回车场地等。
(5)防排烟设施。
2、应确保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畅通,不得封闭、封锁、遮挡楼梯间、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电梯前室、楼梯间内堆放物品或增建设施。不得减小上述设施的原设计要求。
3、应确保常闭式防火门、防火卷帘处于预定状态,不得在上述部位下方或周围堆放物品,不得支卡、更改、封锁防火门。
4、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通过紧急按钮启用消防电梯,并确保消防电梯完好、有效。
5、定期对消防指示标志进行维护、检查,确保有效、完好。
6、不得封闭、封堵、拆除、更改自然排烟窗、送风、排烟口等设施,并应确保完好、有效。
7、应确保消防道路上方4米、水平方向4米内畅通,不得堆放物品、停放车辆、架设线路等。应确保回车场地道路及场地畅通、满面积、不得在场地上搭设建筑、挖坑、作业。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条例 4
一、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二、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三、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日常生产经营期间经常性检查区域内的安全疏散设施,行政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日常测试和维护。
并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在疏散楼梯和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在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3、常闭式防火门开启后,应随手关闭。
4、不得随意遮挡、挪用、损坏应急照明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
5、严禁随意操作防火卷帘等设施。
五、每日消防安全巡查应检查安全疏散设施,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等,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六、每季度对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测试,发现故障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条例 5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二、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实行工程总承包,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承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分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专款专用,并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各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五、施工现场所需防护用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做到票证齐全、有效,杜绝假冒伪劣防护用具进入施工现场。
六、以不低于工程造价百分之二的比例控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实行工程量计价清单的工程,按“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总价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有计划的增加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使其达到标准化水平。
七、不具备“三证一票”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在公司施工现场使用,据假货于场外。
八、到集团指定的防护用品专供商店购买安全防护用品,购货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材料等人员共同验收并办理收货、发货登记手续。
九、对在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换旧,不得使用破旧失效的产品。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条例 6
一、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在各楼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四、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五、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六、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七、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八、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完好有效。
九、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十、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十一、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如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条例 7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种、各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生产部门盒班组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教育和检查职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四、驾驶员维修车辆前,应将车辆停、架牢固后方可作业。举升设备应由专人操作,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车下,举车时不准检修举升设备。
五、对车辆运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物品,粉尘、腐蚀剂、污染物、压力容器等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压力容器及仪表等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要求定期校验。
六、发生事故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条例 8
一、目的
为使公司各类安全设施正常、有效,保证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xx}]9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安全设施及安全附件的管理。
三、职责与分工
1、安环部: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安全消防设施和安全附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负责建立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台账,同时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2、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全面工作,对本部门所属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正常、可靠运行负责。
3、设备组:负责公司与安全有关的所有电气仪表及防爆电器等的安装、调试和检验工作,并应保证能可靠运行。负责安全附件及相关安全设施的安装、调试,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可靠运行,使其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4、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的购买,并应对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负责。
5、技质部:负责安全附件及相关安全设施的参数、性能是否匹配等方面的技术审核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一)、安全设施建设
1、安全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生产和使用。
2、本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安环部备案。
4、安全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设备部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5、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二)、安全设施使用
1、各类安全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
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3、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7、为保证安全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安环部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8、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安全设施有专人负责。
(三)、安全设施维护
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维修。设备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3、操作工负责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设备部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四)、安全设施报废和拆除
1、各类安全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2、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安环部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安全设施台帐中注销。
3、安全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安全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5、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五)、安全设施管理
1、各种安全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2、对各种设施除按规定进行效验外,还应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各部门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5、对安全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条例 9
一、范围
工艺生产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密封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装置、灭火装置及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均属于安全装置和防护实施。对以上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护口罩、特种手套、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二、管理分工
由安全部负责管理防护器具,生产单位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装置和设施。
分工原则: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由设备员管理。
凡属电器的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仪器、仪表、均有电气、仪表工程师管理。
凡生产区内的火警报警装置、灭火装置和其他固定装置,均有公司安全员管理。
三、维修与检验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四、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性质,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得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
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各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
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
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毒面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车间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护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腐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电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按照电气安全结缘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条例 10
1、目的:
确保机(仪)器设备之运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凡生产线上所有机(仪)器设备之维修及保养皆属之.
3、权责:
3.1一级保养:操作人员负责
3.2二级保养:工程部负责,使用部门人员协助
3.3特别保养:厂外之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工程部人员协助
4、内容:
4.1一级保养:
4.1.1生产线上机(仪)器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实施每日保养检查工作
4.1.2操作人员职责:
4.1.2.1依操作程序正常使用机(仪)器设备
4.1.2.2工作前检查:
非必要之物品不可置于机台上,工具应定点定位管理.
传动部份润滑是否足够
试车检查有无异常情形
4.1.2.3工作中检查:
操作时不得超越机(仪)器设备性能范围之外.
离开机(仪)器时应先行停机
随时注意使用状况,有无异常情况发生
注意产品之状况,以判定是否停机处理
发现异常情形,非权责范围内,应立即洽请单位主管检查并立即停机,找维修人员汇报至主管.
4.1.2.4工作后的检查
检查各机构是否正常,电源是否确实并闭.
散热部位已降温或隔离,确保无火险隐患.
传动及滑动部份添加润滑油及机器擦拭.
工具及零附件置于定位.
4.2二级保养:
4.2.1由工程部负责,依[年度机/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计划表]及[设备保养维修项目]
4.2.2维修人员职责:
4.2.2.1督促验证一级机器操作人员实施保养工作之成效异常反应之处理.
4.2.2.2特殊机械之润滑
4.2.2.3故障排除及精度调整
4.2.2.4损坏机件之更换及异常状况之反应
4.2.2.5依保养周期,配合一级保养同时实施保养工作
4.3特别保养:
4.3.1维修范围在制造厂商保修期间内或超出单位主管负责保养权责时由保修主管填写[请修单]并在备注栏注明”托外修理”,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托外修理
4.3.2保修主管须填写[设备外修记录表]作为备查资料.
4.3.3维修人中:由厂内外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厂内主管人员配合实施.
4.3.4设备修复后保修课及仓储课作维修质量及数量的验收并签字,并交部门主管审核后交付现场使用.
4.3.5维修结果由保修课记录于[机/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记录卡]
4.4保养计划:
4.4.1工程部主管应对生产线之机器建立[机/仪器设备一览表]并排定二级保养之[年度机/仪器保养维修记录卡],避免多部机/仪器同时保养,影响生产运作
4.4.2保养计划之修订由工程部主管负责,经理(含)以上主管核准后实施.
4.5机器设备之异常处理
4.5.1设备一级保养人(操作人员)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若当场能修好且不必更换零配件是时,不必开立[请修单],若设备异常需请本公司内专业技术人员修理,或须更换零配件时得由申请单位开立[请修单]交工程部负责修理.
4.5.2机器设备修复后,应将维修过程及结果记录于[机/仪器设备保养维修记录卡]维修记录内,记载维修日期,内容及更换之零件.
4.5.3机器设备修复后,由工程部通知申请单位主管进行交接,经双方确认已修好后在[保养记录卡]上.
4.5.4机器设备的.防护罩每隔一个星期进行检查一遍,如有损坏的及时维修或更换.
4.5.5车间所有的安全装置严禁私自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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