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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卫生管理制度范文
为规范零售药店的卫生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应制定规范的零售药店卫生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零售药店卫生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零售药店卫生管理制度篇1
1.目的:规范本店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防止药品污染变质,保证所经营药品的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6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61条、64条。
3.适用范围:本店环境卫生质量管理。
4.责任: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5.1.1 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不摆放与营业无关的物品,无污染物。
5.1.2营业场所门窗、玻璃柜明亮清洁,地面无脏迹,货架无灰尘、污渍。
5.1.3营业场所墙壁无尘、无霉斑、无渗漏、无不清洁的.死角。
5.1.4 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5.1.5 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5.1.6 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5.1.7 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5.1.8营业场所,符合常温条件,并与室外环境有效隔离。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及其他区域分开,符合卫生、整洁要求。
零售药店卫生管理制度篇2
一、 由店经理部组织卫生检查安排,负责全公司卫生工作的检查、考核。定 期检查,详细记录,奖惩落实。
二、 办公场所应明亮、整洁、无环境污染物,屋顶、墙壁平整,无碎屑剥落, 地面光洁,无垃圾、尘土与污水。办公场所地面、桌面等每天清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大扫除。
三、 办公桌面应平整、清洁,桌面文件用具等应摆放整齐。离开办公室外 出或下班时,办公桌面不得随意摆放有关公司商业信息的.文件资料。
四、 办公及生活废弃物应装入垃圾桶或袋,不得随意抛撒于办公桌面或地 板。
五、 暂存库做到药品摆放整齐有序,物流畅通有序,空气流通,货垛整齐无 杂物、无乱堆乱放、无灰尘、无污染源。暂存库一律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库内设施设备及药品包装不得积尘污损。
六、 搞好个人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统一 工作服饰,工作服应保持整洁。
七、 认真做好灭鼠、防虫、防鸟等防范措施,使卫生达到要求。
八、 门店药品陈列环境和存放条件符合要求。营业店堂应明亮、整洁、无污 染物,做到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橱窗、货架、天顶、墙壁、地面清洁。
九、 门店营业场所应每天进行两次卫生清扫。店堂保持货架和货物的外包装 完整、清洁、干燥,无杂物,不得有异物污染或粘附,卫生管理应责任到人。
十、 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戴胸卡,做到清洁、大方、庄重、精神饱满。
十一、 门店应有防鼠、防虫、防尘、防污染等措施,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十二、 门店门窗应装配安全可靠的锁、栓等设施,配备有符合消防安全要 求的消防设施。
十三、 全体员工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营业、办公时间内不得穿拖 鞋,维护公司形象。
十四、 门店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发现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类疾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时,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它离职手续。
零售药店卫生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 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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