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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制度_行车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为保证行车安全,确保完成运输任务,提高经济效益,应制定规范的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篇1
一、行车工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行车起重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二、行车指挥司索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指挥行车。
三、行车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指挥制度及吊钩、吊具、钢丝绳报废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四、行车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穿高跟鞋上行车,严禁跨越行车护栏,上下行车必须走专用的安全楼梯。
五、行车工必须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驾驶过程中,思想必须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机,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开车。
六、行车工进班时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行车机电维修人员每天必须全面检查行车一次,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必须联合检查行车一次。所有检查必须详细记录。
七、仔细检查行车的`控制系统、制动器、上升限位、联锁门及其他安全装置等,特别是对三大安全部件(吊钩、钢丝绳、绳头夹制器)作细致检查,有缺陷和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八、机电维修人员每天检查行车时,仔细检查行车的电气控制系统、运行机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吊具和安全装置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设备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每周联合检查行车时,要仔细检查行车的金属结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以及吊钩吊具、钢丝绳等,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十、行车指挥司索人员指挥使用行车时,先仔细检查行车吊钩、吊具、钢丝绳,确认其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可指挥行车起重作业。
十一、行车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未拉闸停电挂牌时,严禁检修行车。行车检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也必须严格执行拉闸停电挂牌。
十二、指挥行车必须由一人指挥,指挥者必须佩戴专门的行车指挥标志,必须用口哨和手势同时指挥,严禁多人指挥。行车工必须拒绝多人指挥,只能听从一人指挥。当遇危险情况,无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行车司机都应立即停车。
十三、指挥行车时,指挥者应站在行车司机能看清指挥信号的安全位置上。当跟随负载运行指挥时,应随时指挥负载避开人员或障碍物。
十四、行车操作前必须先响铃,后送电,并确认大车轨道和小车平台上无人或障碍物后,方可开车。
十五、行车工在开动起重机时,禁止三个动作(上下、左右、前后)同时进行,以免吊物摇摆伤人。
十六、严禁吊物从人头上或重要设备上经过,严禁人员从吊物下面经过。
十七、严格执行行车“十不吊”。
十八、违反以上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如下处罚:
1、凡违章指挥行车者,每人次罚款200元,安委会成员、车间主任、作业长级人员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根据事故的大小,加倍处罚,若触犯刑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除紧急停止以外,指挥行车必须戴好棒线厂行车指挥员标志,否则处罚100元/人次。
(2)多人指挥一台行车吊物件的,每人处罚50元。因指挥混乱而造成事故时,加倍处罚。
2、无证驾驶行车的,罚1000元/次。
3、饮酒上班驾驶行车的,勒令回家休息,当日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0元。
4、上下行车不戴安全帽或穿高鞋的,罚100元/次。
5、行车开车过程中打手机的,罚200元/次。
6、行车工进班未检查行车,或发现行车隐患未及时汇报处理的,罚100元,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加倍处罚。
7、行车检修,不按设备检修挂牌规定断开电源,未挂警示牌,未写好检修内容,就直接作业的或非挂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处罚500元。检修完毕,不及时摘取警示牌的,罚款200元。行车检修时,行车工未在检修记录本上登记签字的,罚100元/次。
8、其他一般违章行为,罚100元/次。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范,按照经营资质条件和核定得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依法经营,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3、营运车辆出车前,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确保车辆正常运作;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持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上岗,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5、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6、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驶;
7、严禁超限超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8、按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或承运人责任险;
9、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因不遵守本制度而导致事故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篇3
为加强车队管理,保证行车安全,确保完成运输任务,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安全行车制度
1、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交通法》及厂区、港区、堆场、仓库的有关规定,不超速行驶和乱停乱放。如造成车辆被扣或被盗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己承担,并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2、驾驶员要保持精力充沛和清醒的头脑,谨慎驾驶,全面了解车辆的性能“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如因司机的责任造成交通事故的司机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经济损失。
3、司机严禁酒后驾驶。不得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转借他用一经查实,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1000—5000元的罚款。或交公安机关处理。由此而造成交通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司机未经请假,擅自脱离岗位,罚款500元人民币,因病不能上班,又未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公司予以辞退。
二、 机械安全
1、司机出车前和行车途中,必须检查车辆的机油,水,轮胎气压和制动系统,转向系统,传动轴,螺丝等是否安全。无误的情况下方可行车。
2、发现车辆故障及时排出或向车队长报告,以免造成车辆损坏。严禁车辆带病作业。
3、适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建立台账详细记录每台车的车况。包括保养的部位、时间,保持车况良好 。
4、司机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冷车起动时严禁轰大油门,应怠速运转3.5分钟。行车中,尽量避免急加速,急刹车,打死方向等不良行为,减少车辆磨损、降低车辆消耗。
5、车辆损坏经查明属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司机必须承担全部维修费和车辆的误工费。
6、随车的'主车拖板证件以及港运通,司机需认真保管好。如有遗失除责令其赔偿外,另处以500元罚款。司机下班后,必须锁好方向锁,关闭电闸。确认停车位置安全方可离开。当天,当班的闸口票油票必须全部交清,如有遗失从司机工资扣除。
三、 事故处理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司机驾驶汽车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向车队长报告,保护好现场,查清事故的原因,分清事故的责任。做到出车检查进厂检修。按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2)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事故责任人未接受处理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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