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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医疗器械管理制度_2018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范文
医疗设备的管理水平也反映了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因此,医院必须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8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篇1
一 组织机构
1 医院设备管理机构是以主管设备的院长为首,以药械科为主体,包括财务科及各使用科室在内的设备管理体系。
2 医院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为药械科。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现场管理为各使用科室。
3 财务科、档案室、信息中心配合设备科搞好设备管理工作。
二 药械科设备管理职责
1 药械科是医院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2 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3 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 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组织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6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7 必须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8 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实现运用网络对设备进行动态和静态管理。
9 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三 使用科室反馈职责
1 及时向药械科反馈设备维修进展情况及维修后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2 认真做好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1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每半年次月10日前7月10日前和1月10日前报送药械科;每月25日前报送设备完好及使用状态报表。
3 爱护设备,认真作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4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记录。做到内容详实准确。
5 充分利用好设备使之产生效益,对利用率低、日常保养差的设备和科室,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酌情处理。
四 设备的购置计划
1 各使用科室本着“经济、需要、先进、实用”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于本年度末编制购置计划。其内容为:设备名称、性能、数量、配套设备名称、生产厂家、金额、论证报告。
2 药械科综合科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购设备的可行性、先进性、可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编制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院讨论,由院长审定后药械科组织实施。
3 药械科根据院批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进行设备购置前的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及考察工作。
4 对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及批量设备的购置,向院提出申请,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5 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论证报院长审批后,实施招标购置
6 凡新购设备在药械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填写由使用部门、设备科、财务科、分管院长会签的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金额等在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才可实施购置。
7 一切设备的采购程序由纪检、审计参与监督。
五 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1 首先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技术文献、熟悉设备的技术原理、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根据合同及附件、技术要求等拟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
2 设备到达前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准备好防光、防潮、放射线辐射、特殊接地线等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水、电、气系统设施。
3 现场点货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人员、操作人员、供货方共同启封验货。
4 检验设备的品名、数量、外包装和设备外观的完好状况,核对配件、备件、出厂合格证、中外文说明书、装箱单以及其它专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一切无误后再接收设备。并由档案室进行归档保管。
5 根据验收计划进行技术参数的鉴定及安装、调试验收,并对结果作出详细记录。
6 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药械科、使用科室共同填写《设备验收单》。
7 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建帐建卡,并列入维修保养计划,同时协助使用科室建卡、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本。做到帐卡物一致。
六 设备的维护保养
1 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2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参照随机附带的设备维修手册进行。
3 设备日常管理与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保养在每次使用设备后进行,保养内容:清洁、调整、紧固等,配套设施摆放整齐。保养后加盖防尘罩等。
4 设备拆机保养由设备维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进行。
5 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调试。如维修人员也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药械科负责与供方联系解决
6 特殊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医院无维修能力的如:CT、彩超、MECT等,由设备科负责与厂方签定年度维修保养合同。
7 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
七 设备的调拨、租赁、转让与报废
1 设备调出、调入必须经分管设备的院长审批后进行。
2 院内设备调拨,必须由双方使用科室填写《院内设备调拨单》并由分管院长、药械科、财务科签字后才可调拨,同时调整卡片。
3 设备外借、转让、租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后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允许将院属设备外借转租。
4 加强停用、闲置设备管理,不得随意拆卸,帐、卡、物相符,建立资产库集中管理。
5 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报废条件,对需报废的设备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已批准报废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6 报废条件
(1) 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
(2) 严重影响安全,且不宜修复的设备
(3) 无修复价值,修理成本过高,且严重浪费能源的设备。
八 设备技术档案,统计资料管理
1 主要专业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2 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验收单;
3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合同、付款通知单,使用记录检修报告;
4 各种台帐、卡片、主要设备技术状况、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5 大型设备的效益分析、利用率、完好率统计。
九 设备的事故处理
1 事故及责任的划分
(1) 小事故 因操作保管不当损坏设备配件或造成设备丢失的,损失金额在1千元以内的。
(2) 一般事故 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工作责任心差造成设备丢失、设备损坏,可以修复的;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
(3) 重大事故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1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50%以上的。
(4) 特大事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5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60%以上的。
2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 事故责任人应分为:负全部责任者、负主要责任者、负同等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分别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70%、50%、30%、10%罚款。
(2) 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按一定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节和事故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3) 隐瞒事故和事故情节的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处以经济处罚,情节和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处分。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应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事故责任和处罚相当的原则;按规定处罚,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处罚金额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对设备人为损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8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篇2
1 医院设备管理机构是以主管设备的院长为首,以药械科为主体,包括财务科及各使用科室在内的设备管理体系。
2 医院设备归口管理部门为药械科。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现场管理为各使用科室。 3 财务科、档案室、信息中心配合设备科搞好设备管理工作。
二 药械科设备管理职责
1 药械科是医院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2 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3 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 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组织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6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7 必须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8 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实现运用网络对设备进行动态和静态管理。
9 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三 使用科室反馈职责
1 及时向药械科反馈设备维修进展情况及维修后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2 认真做好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1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每半年次月10日前7月10日前和1月10日前报送药械科;每月25日前报送设备完好及使用状态报表。
3 爱护设备,认真作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4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记录。做到内容详实准确。
5 充分利用好设备使之产生效益,对利用率低、日常保养差的设备和科室,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酌情处理。
四 设备的购置计划
1 各使用科室本着“经济、需要、先进、实用”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于本年度末编制购置计划。其内容为:设备名称、性能、数量、配套设备名称、生产厂家、金额、论证报告。 2 药械科综合科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购设备的可行性、先进性、可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编制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院讨论,由院长审定后药械科组织实施。
3 药械科根据院批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进行设备购置前的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及考察工作。
4 对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及批量设备的购置,向院提出申请,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5 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论证报院长审批后,实施招标购置
6 凡新购设备在药械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填写由使用部门、设备科、财务科、分管院长会签的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金额等在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才可实施购置。
7 一切设备的采购程序由纪检、审计参与监督。
五 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1 首先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技术文献、熟悉设备的'技术原理、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根据合同及附件、技术要求等拟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
2 设备到达前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准备好防光、防潮、放射线辐射、特殊接地线等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水、电、气系统设施。
3 现场点货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人员、操作人员、供货方共同启封验货。
4 检验设备的品名、数量、外包装和设备外观的完好状况,核对配件、备件、出厂合格证、中外文说明书、装箱单以及其它专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一切无误后再接收设备。并由档案室进行归档保管。
5 根据验收计划进行技术参数的鉴定及安装、调试验收,并对结果作出详细记录。 6 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药械科、使用科室共同填写《设备验收单》。
7 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建帐建卡,并列入维修保养计划,同时协助使用科室建卡、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本。做到帐卡物一致。
六 设备的维护保养
1 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2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参照随机附带的设备维修手册进行。
3 设备日常管理与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保养在每次使用设备后进行,保养内容:清洁、调整、紧固等,配套设施摆放整齐。保养后加盖防尘罩等。
4 设备拆机保养由设备维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进行。
5 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调试。如维修人员也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药械科负责与供方联系解决。
6 特殊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医院无维修能力的如:CT、彩超、MECT等,由设备科负责与厂方签定年度维修保养合同。
7 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
七 设备的调拨、租赁、转让与报废
1 设备调出、调入必须经分管设备的院长审批后进行。
2 院内设备调拨,必须由双方使用科室填写《院内设备调拨单》并由分管院长、药械科、财务科签字后才可调拨,同时调整卡片。
3 设备外借、转让、租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后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允许将院属设备外借转租。
4 加强停用、闲置设备管理,不得随意拆卸,帐、卡、物相符,建立资产库集中管理。 5 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报废条件,对需报废的设备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已批准报废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6 报废条件
(1) 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
(2) 严重影响安全,且不宜修复的设备
(3) 无修复价值,修理成本过高,且严重浪费能源的设备。
2018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北京协和医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北京协和医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由院行政办公会决策。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论证年度购置计划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重大事项。器材处是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和承担仪器设备的购置、维修、调拨、报废等管理工作。
三、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医务处、教育处、科研处、财务处参与仪器设备的管理。
四、凡能单独使用、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于医、教、研、管的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单价在一千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和单价在一千五百元以上的专用仪器设备,都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五、审计和纪委负责监督。
第二章 仪器设备购置审批
六、仪器设备购置原则上实行年度预算制度,是医院仪器设备购置的主渠道。仪器设备需求部门于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仪器设备购置需求,填写《购置仪器设备申请表》,详细写明申请理由、设备用途等内容;单价五十万元以上的设备,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内容,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交器材处汇总(新项目要先报医务处、医疗委员会、财务处审核),最后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论证通过后上报院行政办公会审批。
七、预算外仪器设备的购置,申请部门需填写《设备物品申购请示单》,科主任签字后,金额在3千元以下的由器材处处长审批;金额在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院长审批;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院长和主管财务院长会签审批;金额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院长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报院行政办公会审批。
八、使用教育经费购置仪器设备的,由教育处处长、主管院长审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科研处处长签署意见,主管院长审批。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采购和验收
九、仪器设备采购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认真执行财务制度,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医、教、研服务。仪器设备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质、竞价、竞售后服务”的原则,采取以下不同的采购方式进行。
(一)国家要求进行国际招标的设备(如进口CT、MRI等大型医疗设备)采取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公司进行国际招标的方式予以采购。
(二)国家要求纳入政府采购的医疗设备,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委托社会具备资质的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四)上述规定以外的仪器设备纳入医院自主采购,单价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采取竞价谈判方式进行,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生效。
十、器材处或相关技术部门(如:信息管理处、后勤保障处)会同使用科室共同负责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在厂家安装和调试合格,并完成操作和必要的技术培训后,填写验收报告,整理并归档验收文件资料。验收报告应由使用科室验收责任人和科室第一负责人进行产品配置、临床应用和培训效果验收并签字确认;器材处或相关技术部门负责对安装质量、产品配置等内容验收签字。
十一、经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方可投入使用和支付设备尾款。
第四章 仪器设备的账、物管理与使用
十二、凡属医院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于医疗、教学、科研、专款、基金、贷款或自筹资金,无论其进入渠道是购置、赠送、调拨等都要及时入账(医疗设备单价1500元、通用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十三、器材处负责建立全院仪器设备分类分户账。使用部门应指定专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在器材处备案,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负责本部门仪器设备分户帐的管理,定期进行账、物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十四、为规范和加强全院医学装备管理,保障医疗设备的安全运行,器材处授权各科室医学装备兼职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本科室医学装备资产管理,协助器材处不定期进行医学装备的资产清查。
(二) 管理本科室医学装备的日常维护和质量控制,保障医学装备的正常使用。
(三) 督促使用人员严格按照人员资质要求和操作规范操作医学装备。
(四) 定期检查,保障本科室急救、生命支持类医学装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并具备必要的数量。
(五) 应急状态下,负责本科内部或协调器材处进行本科室应急医学装备的调配。
(六) 负责本科室报废医学装备申请的申报,配合器材处回收报废医学装备。
(七) 协助科主任进行新购医学装备的申请。
(八) 配合器材处完成本科室新购医学装备的到货、安装、验收和固定资产上账工作。
十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责任必须落实到人,上机前要考核合格,获得相应上岗资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十六、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质量和供应商服务情况等设备的使用情况,器材处应组织抽查、考评。对闲置的仪器设备器材处可收回或重新分配。
十七、部分通科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采用专管共用的方式使用,器材处设备租赁中心负责共用设备租用管理。病房、科室租用设备需办理登记手续,检查设备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齐全。
十八、使用租用的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妥加爱护,不得随意拆卸设备的任何零部件或改装他用,更不能私自外借。设备使用完后应保持清洁与完好,及时归还,不得无故长期占用。因使用者自身责任所造成的设备损坏或零部件丢失,由使用部门支付维修费和损失费。
十九、设备在工作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出现其他问题,使用科室应及时与医学工程室技术人员或租赁中心联系。
二十、为保障应急事件时紧急使用的需要,器材处设备租赁中心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使其100﹪处于完好待用状态。对于使用科室管理的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使用科室应重点管理,留有备份,并使之处于完好待用状态,遇有故障和问题应及时通知器材处予以处理。器材处应加强监管,定期对这类仪器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查。
第五章 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二十一、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由器材处医学工程中心和使用科室共同负责。器材处医学工程中心应定期组织、监管,对大型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的维护和保养,以保障在用设备的安全和使用质量。
二十二、仪器设备的维修、保修,由使用部门填写维修、保修申请报告,科主任签字后报器材处。正常情况,经器材处和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启动维修。
二十三、为保障临床医疗工作的开展,对于临床一线急用的仪器设备的维修设立绿色通道,科主任签字确认的维修申请报告在器材处备案说明的同时,可以先行启动维修。
二十四、维修费用的支付:1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维修,由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支付;1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万元)的`维修,需在审计、纪委监督下由北京协和医院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召开仪器设备维修、保修议价会,结果报院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再院行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才能支付。
二十五、维修、保修的合同签署,参照医院合同管理规定,执行合同审批程序。
二十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使用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根据损坏情况,责任人要予以赔偿。
二十七、单价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需建立维修档案,认真记录,以便对仪器设备的质量、使用率和完好率进行评估。
第六章 仪器设备的报废和处置
二十八、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一)国家主管部门发布淘汰的仪器设备品目及种类。
(二)计量或质检不合格,又无法校正达标的仪器设备。
(三)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无继续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四)因故障或损坏无法修复、或虽经修理,仍无法达到原技术指标的仪器设备。
(五)功能低下、技术落后,确实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仪器设备。
(六)每年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30%的仪器设备。
(七)严重影响使用安全,能源耗费大,或造成严重公害的仪器设备。
二十九、对于仪器设备本身缺陷或由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经领导审核同意后给予办理报废手续。
三十、报废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仪器报废申请表》,填写内容包括仪器名称、国别厂家、规格型号、使用日期、价格、医院编号等,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由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出具鉴定意见。
三十一、器材处主管报废的工作人员接到完成技术鉴定的《仪器报废申请表》后,将报废设备逐一贴标签收入报废库,并与固定资产账目逐项核对,做出报废设备(或物资)清单。汇总的报废申请表和报废设备清单交器材处主管处长审核签字后,报国资办并审计、纪委审核、签字,再以书面形式上报院行政办公会批准,按审批权限规定,有的还需上报医科院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批。
三十二、对院行政办公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及时进行手续移交,由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销账和应减手续。
三十三、办理报废的仪器设备需统一交回器材处处置(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报废设备,由使用科室处理污染问题,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无污染后,方可交至器材处,如因厂家折旧回收或其他原因不能交回报废仪器设备的,需提供书面报告报批)。处置的原则为:
(一)有放射性、传染性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系有关部门按程序妥善处理。
(二)有残值、只是机型落后尚能使用不影响诊断治疗的,可采用扶贫、捐赠的方式处理。
(三)无残值的,按废品处理:面向具备资质的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拍卖(物资回收公司需做书面承诺,不得将报废设备用于医疗或转卖),审计、纪委等有关部门参加和监督,处理所得款,上交医院财务处。
第七章 仪器设备档案管理
三十四、凡单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都要建立档案,器材处相关采购和验收等人员负责收集、积累档案,仪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后,移交器材处档案管理员集中管理。
三十五、仪器设备档案归档内容包括:
(一)申报、购置阶段的设备物品申购请示单、批件、进口产品论证报告及批复、招标投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评标报告、协议、合同、进口产品商检文件、重要来往函件和电文等。
(二)安装、调试阶段的调试记录、安装验收单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等。
(三)医学装备运行资料:计量检测报告、维修维护记录、质量控制记录、应用分析报告、维保合同等文件。
(四)医学装备处置资料:报废、调拨、捐赠等文件。
三十六、仪器设备的档案由器材处集中保管,进行科学系统的整理、分类、编目和建账。使用单位或人员查阅档案,可借阅或自行复印(对于关键性和常用部分的档案应使用复印件)。档案的借阅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不得损坏、丢失,归还时交档案管理员当面点清。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七、仪器设备使用科室(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仪器设备购置、使用效益、管理负责。
三十八、仪器设备的应急管理、质量控制等在本办法中未尽的具体管理,可制定单项制度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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