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研报告

时间:2023-05-30 09:28:54 耿烽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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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调研报告范文(精选10篇)

  法律监督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原则、内容、程序、方法等。法律监督调查需要坚持依法调查的原则、依职权调查的原则、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保障人权和依法办案相结合的原则。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法律调研报告范文,供大家阅读!

法律调研报告范文(精选10篇)

  法律调研报告 1

  法律是人类伟大的发明,它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己。因此,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法律应有至尊的地位;法律应有至贵的价值;法律应有至诚的信仰。随着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对于中国公众来说已经由远而近,由陌生到熟悉。如今,究竟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如何?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如何?我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在读大学生,带着这些问题对我的家乡丹东20多名公务员、工人、农民、城镇居民、执法司法人员以及在读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

  本次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内容为:

  1、你作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

  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

  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

  从调查的情况看,近60%的人认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执法情况总的较好,法律权威正在逐步形成,“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够实现。40%的人对法律的现状表露出不满、担忧、无奈、失望,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公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现针对调查问卷提到的三个问题一一具体解读。

  第一:问题1“当你做为行人时你会怎么做”。目的:希望人们能遵守交通规则 。存在问题:有人闯红灯,竟然有人跟着一起闯红灯!还有人在汽车飞驰时,竟然疯跑过去,吓得汽车连踩油门,一旁的人吓得魂都没了。当然总体上人们还是能遵守交通法规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规则,警察要加强对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发放交通常规,提醒行人不要闯红灯,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让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学会保护生命。

  第二:问题2“你的朋友或亲人向你借钱(数额较大)时你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目的:考察公民在经济理财方面的法律意识。存在问题:对于欠条的真确使用还存在误区,也有人认为熟人之间使用欠条是对对方的一种侮辱更有甚者怀疑欠条的法律作用。虽然问题很多,但是大多数人对欠条的理解和使用还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我认为还是有必要解释一下在法律中有关欠条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法律中规定有效,借条可以做为合法的证据使用。我国《民法通则》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希望大家在遇到此类问题是能够真确的书写使用已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同时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有关的宣传力度。

  第三:问题3“你认为现在打官司是靠法律还是靠金钱人际关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国公民对我国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问题:不少人认为打官司难,诉讼难,民告官难,打官司成本高,执法不严,没有关系打不了官司,还有人认为打官司是有钱人的事与平头百姓无关。我们可以看见的是虽然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加深,但是摆在我们法律工作者学习者面前的问题仍然很艰巨。法律应有“至高”的权威。在调查中,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期望法律的权威高于一切。大家说,一个国家机器为了正常运转,必须有一种权威,这个权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们从内心要求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高地位,一切社会组织及个人都要服从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当法律规范同其他社会规范如道德规范、政治决策不一致时,都要优先适用法律规范。相对个人而言,必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公民,其个人主张都应服从法律。相对组织而言,特别是政党更应该模范守法、带头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当然,要实现法律的权威,首先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同时,要把立法与执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为执法不严的后果往往比没有法律更糟。

  通过这次调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的学习者应该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为未来的法律工作者我们肩上的责任有多重。从调查中可以看出,人们对法律问题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在我国,法律应该是人民的意志、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它应具有极大的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

  当然,实现上述愿望,还有一个过程,需要提高立法质量,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治观念,让全体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导群众珍视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执法,切实服从并积极维护法律的权权威,从而坚定人们对法律的忠诚与信心。

  法律调研报告 2

  调查时间:

  20xx年6月。

  调查地点:

  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

  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目的:

  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20xx年春节期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群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五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5、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经过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素质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还比较大。在今后的“六五”普法工作中,应定期举办“法律进工地”活动,宣传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使普法教育经常化、多样化。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职能,简化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工地民调组织,法律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针对农民工法律知识需求量大的特点,在对农民工普法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知识覆盖面,在过去的劳动法、民事法律法规等传统普法内容上加大与农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贴近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由于用工单位劳动时间过长及待遇过低等问题已开始凸现,今后的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农民工合理合法讨要拖欠工资的宣传教育之外,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用工单位的宣传教育,提高用工单位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通过对返乡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的调查,综合大通县的情况,参看调查数据,我认为整个情况暂不严重,但可能会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深化而趋向严重,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积极应对。我们要看到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的新情况,要努力变不利为有利,化危机为转机,确保农民工就业与增收不受影响,并借此促进现代农业和打工经济的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同时这是我们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过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稳妥解决,促进我县的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

  法律调研报告 3

  法律服务业,是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等服务项目的统称。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是中央和省委从推进法制建设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支新生力量,这支力量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陇南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为陇南的法治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陇南法律服务业的科学发展,陇南市司法局通过深入调研,现将陇南法律服务业现状、问题、建议等报告如下。

  一、陇南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概况

  陇南法律服务业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强逐步发展壮大起来的。

  (一)从无到有的发展历史

  (二)近几年陇南法律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陇南法律服务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服务领域狭窄、发展缺乏层次。由于陇南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欠发达,我市法律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还停留在传统的诉讼代理这一服务领域,非诉讼法律业务一般局限于法律顾问业务,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开拓不足,参与项目论证等事前预防性的法律事务不多。涉外法律事务较少。对一些新兴的经济领域,缺乏超前研究,缺乏新经济知识和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欠缺。同业发展缺乏层次。全市尚缺乏起行业领头作用、具有相当规模和档次的律师事务所,即缺乏龙头企业。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处于同一档次的业务竞争,缺乏高端法律服务,层次不分明,特色不明显。

  (二)县级司法局监管职能偏弱,法律服务业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现行的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职能,高度集中在地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无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出现看到管不到,管到看不到,上下两张皮现象,管理实效大打折扣。现行的法律服务业实行业务归行业协会管理,行政事务归司法行政管理的双结合管理制度,由于县级未设行业协会,业务管理对县级来说就存在空白点。导致县级监督管理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出现监管不到位的现象。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属从事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现在称其为新社会组织,不是机关、事业单位,它们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法律服务行业应追求的社会效益,导致利益至上的不良倾向,出现诸多行业弊病。在此,要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个人利益与行业整体利益相统一,难度大,办案质量的监管更为重要和迫切。

  法律调研报告 4

  当代大学生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自身的法律素养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文明的建设。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研究对建设法治国家、完善市场经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以及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养成的研究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人们的生活从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原先落后、封闭的生活状态变为了一个开放和相对无序的状态,我们的视野也不断的开阔,但与此同时,生活状态的改变也带来众多的诱惑。大学生,作为刚接触社会的一类群体,意志力比较薄弱、思想较为不成熟且个人独立认识和分析问题的经验及能力也较为缺失,致使不良现象和行为在大学生群体中增势迅猛,甚至违法犯罪现象也屡见不鲜,大学生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自呈上升趋势!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子,就发生在我们的周围,案件不仅涉及到他人的财产安全,还有他人的人身安全。这些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给学生本身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影响。我们不能将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简单地归结为是因为不懂法而产生的,更多的是因为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缺失所造成的。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教育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动,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社会生活中很多环节都能有法可依。但是当前法治建设所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虽然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却难以充分及完全执行。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法可依,但却不有法必依;二是有法可依,但却不执法必严;三是,有法可依,却不有法必究。法治环节的种种失误使得大学生从原先的对法律充满了信任转而为充满了失望,这对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极为不利的。

  (二)学校教育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与深入,高等教育的目的也从原先一味地培养社会精英向提高现代公民素质转化。公民的素质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素质教育,课堂教学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主要阵地,但目前高校(除了政法类院校或是专业外)普遍开设的有关法律的基础课程数量少、质量普遍不高。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涉及到有关法律的课程只有一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这门课也仅仅只是修一个学期,课程教学课时少、内容多,老师往往只是一味地匆忙赶进度,缺乏对知识点的分析,典型案例、社会热点问题等因为课时限制而不能进行,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互动交流,课堂的主角由学生变为老师,学生参与程度低。

  此外,校园缺乏规章制度的落实,学校内部视规章制度为无物,呈现出失衡、乱序的状态,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有害而无利。上述的种种问题,使得当前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低下。

  (三)家庭教育

  家庭是孩子接触社会前最重要的生活场所,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并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它和其家庭教育有着重要的联系,家庭教育的优劣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在以父母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国式家庭教育中,贯彻的是家长单项灌输式教育,家长在家庭中处于绝对权威地位,孩子只能绝对听从、绝对服从,甚至不能有自己的想法,这一方式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文化知识、思想道德以及父母的法律素养的程度。

  据调查,在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各类消极因素中,最直接的一部分原因来自家长的法制观念淡薄,孩子受到家长不良行为的影响,从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此外,当今中国的普遍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第一文库网”现象严重,认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对子女的发展不能有一个正确的角色定位,只是一味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往往忽视其他素质的综合发展,从而造成子女素质发展的偏差,将法制教育等摆在了较为次要的地位。法律素质的培养理念没有在家庭教育中树立起来。

  三、改善和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途径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在有法可依的根本前提之下,切实全面贯彻实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要求全体人民都依法办事,使自己的一切言论和行动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不折不扣地要求一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保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能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贯彻“有错必纠”的方针;切实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所有违法者必须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享受法律以外的特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才能优化社会法治环境,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和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育校园法治环境

  高校应重视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开设相关的素质拓展课程,通过案例教学或是讨论的形式来吸引大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动其在学习中所处的被动地位,积极思考,增加课堂的活跃度,提高法律知识的接受度。此外,高校还应严格贯彻落实规章制度,不论是学校的教职工还是学生都平等地想要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无一例外地各自履行制度所规定的义务。无论是校领导还是普通的教工都应毫无例外地切实地做到按照规章进行,从而保障规章制度的公正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氛围。如果执法不公,对待不同的主体,松紧程度不同,那么长此以往,严格受规章制度约束的一方必会产生不满,对制度产生抵触情绪,最终这些规章制度必会失去其效力。

  (三)培养良好家庭环境,重视家庭教育

  家庭是教育孩子最重要的场所,父母是教育孩子的最初老师,他们对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作用。首先,家长要身体力行,增强家庭责任感。只有做到这一点,给孩子一个良好、健全的家庭环境,才能使孩子更好地接受全面的教育,使孩子在成长路上养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此外,父母应该在督促孩子学习成才中意识到法律素养的重要性,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对孩子产生影响,为孩子提供一个培养法律素养的环境。同时,家长也要在为孩子提供物质基础的同时,关心好孩子的精神是否快乐,关心还是的心理是否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和疏导,避免孩子产生心理扭曲的现象,从而不考虑后果,激进地走上犯罪的道路,触犯法律,身陷囫囵,断送了自己甚至是他人原先美好的前程,令人感到痛心疾首。 大学生是社会建设最新鲜的血液,有着自己的突出特点。但在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方面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只有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相互联系、影响和配合,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最终才能保证“依法治国”战略的顺利实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雄厚的资源及支持。

  法律调研报告 5

  为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部署,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实现审计价值最大化,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我们近期对本局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调研,现将检查和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和调研工作情况

  1、认真学习《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首先要学好审计法律法规。近几年来,我局一直按照审计署“人、法、技”建设的要求,认真学习《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审计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认真学习与审计业务工作相关的会计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通过学习,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做到自觉遵守《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2、广泛宣传《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执行好审计法律法规,不仅我局审计人员要熟悉审计法律法规,更要让全社会熟悉审计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执行审计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为此,我局采取多种渠道宣传审计法律法规,让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了解审计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和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支持审计工作,主动接受审计。

  3、认真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

  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要靠制度和机制来保障。我局先后建立了《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审计复核工作办法》、《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等制度办法,健全了审计复核机构,完善了三级复核机制。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审计行政执法行为,对审计执法的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控制约束,从制度上、程序上预防以审谋私、讲人情、放弃原则等问题的发生。

  4、依法行政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我局在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审计执法水平,紧紧围绕“角度、广度、力度、尺度”四个环节开展审计工作。一是围绕中心,选准审计角度,将群众普遍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及多年未审计的单位作为重点审计对象;二是突出重点,加大审计力度,着力查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原则,做好违纪违规问题的定性和处理工作;三是拓宽领域,扩大审计广度,积极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资金的审计;四是宽严结合,掌握处罚尺度。在依法审计的前提下,考虑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重在加强教育、促进整改,不断增强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财经法纪意识,规范财务管理。通过这四项工作,我局既坚持依法行政,又提高了审计执法水平。

  二、贯彻落实审计法律法规取得的主要成效

  1、全面完成审计业务

  20xx--20xx年,我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各项专业审计工作为突破口,密切联系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审计工作,全面完成审计业务。五年间共完成审计项目40个,累计查出违规资金130,050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220,032.52元,提出审计建议13条,向市审计局报送审计论文和审计信息22篇,审计项目被评为市级优秀审计项目二等奖2个、三等奖1个。

  2、促进了审计规范化建设

  我局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公布上墙,并相继公开了审计听证规定、审计处罚告知、审计工作纪律、被审计单位承诺书等方面内容,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了审计规范化建设。

  3、提高了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我局坚持每星期业务学习制度,抓好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增强审计人员的服务意识,坚持“一审二帮三促”的方针,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加强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审前廉政谈话制度,培养审计人员廉洁、公正、严谨的工作纪律,认真努力做好各项审计业务工作。通过这些工作,我局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在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工作的同时,没有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树立了良好的审计形象。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局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审计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问题,其突出问题是审计人员对审计法律法规学习不够,业务知识还不够全面扎实,勤勉工作、服务意识不够浓厚。其原因是我局存在一定的重业务轻学习现象,没有把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作为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的基础根本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四、解决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强学习,提高审计人员法律水平与法律意识

  要针对部分审计人员没有完全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现实情况,加强学习,做到每月安排一天时间,专门学习审计法律法规。要聘请法律专家和学者给审计人员讲解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法律水平与法律意识,为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打下扎实法律基础。

  2、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必须要有扎实的业务知识来保证。要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通过培训,使审计人员具备财务知识外,还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适应不断发展的审计工作需要。

  3、注重教育,使审计人员刻苦勤勉工作

  要注重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心,使审计人员爱岗敬业,承担责任,树立服务意识,刻苦勤勉工作,全面完成审计业务任务,为提高全社会财务管理水平,提升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作出贡献。

  法律调研报告 6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自然的关注着法制的发展和建设,“农民工”是当今比较热门的话题,同时是值得关注和关心的群体。10月24日温总理亲自为农民工讨薪的行动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清欠”大潮。

  诚然,工资对于农民工来说是全部的生活寄托,一旦没有保障,发生拖欠,极易引发社会矛盾,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影响当今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被寄回家乡的工资,具有外溢效应,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本积累,一旦被割断,将不利于农民的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着眼于此,本文将调研目标定为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优越的生活条件、没有足够的力量保护自己为自己伸张正义,这样一个群体在遭受到不公平待遇时他们是如何面对的。他们采取了什么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社会上是否有这种机构援助他们。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基础上,并采取随机问卷调查的方式,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度思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农民工欠薪个案调研

  (一)案件介绍

  4月22日至9月末,肖某承揽了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四处工地的网架工程。随后,肖某雇用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并约定了劳务报酬标准。这些农民工在工地如约付出劳动后,却分文未得。农民工们多次找到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和肖某索要应得的`工钱,但对方却拒绝支付,致使23名农民工生活无着,甚至露宿街头。

  10月25日,沈阳市总工会的农民工维权车在街上宣传时,遇到了走投无路的康文泉等人。总工会经协调未果,就将23人介绍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的3名律师及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孙辉、刘越岭、李静、张连华四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共同代理此案。

  (二)案件结果

  苦干了5个多月,23名农民工的工钱却迟迟得不到兑现。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这些农民兄弟终于讨回了自己应有的权益。12月12日下午,皇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肖某给付康文泉等23名农民工工资计4万余元,被告沈阳太美幕墙网架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至此,拖欠半年的工程款终于有了着落,23名农民工可以回家安安稳稳地过新年了。

  二、调查问卷统计结果的分析

  1、了解法律援助手段

  农民工是一个知识含量较低的群体,他们了解社会动向的方式很单一,他们没有机会看电视。看报刊杂志,对于他们来说也只是在闲暇时间,互联网就更不用提了,对于他们来说是天方夜谭。根据调查显示,他们了解法律援助的方式最多的是报刊杂志,最少的是互联网,其余三项所占比重适中,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沉思,运用什么手段才能让这个弱势群体了解到这种捍卫自己权利的方法,据调查可见应该在报刊杂志上大肆宣传,同时增加法律援助中心的宣传活动,真正做到“服务于群众”。

  2、法律援助的知晓度

  在调查的人中我们统计到有69.4%的人听说过法律援助,但是在农民工群体中对法律援助这一概念的理解还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在100位调查对象中,仅有6位(5.4%)正确回答了法律援助所包含的内容。

  三、对策和建议

  通过对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处理农民工欠薪个案的分析,结合社会问卷调查的结果,本文认为,要想真正解决好“农民工欠薪”问题,需要全社会各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为此,本文从七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普法教育宣传,突出强调重点。

  由于调查中我们发现,当今在维护农民工权益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并非是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而是维权能力相对较低。因此相关部门有重点地加大关于维权能力的教育,如保存能够证明与雇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结算单等有效证据,同时要求在书面证据上记载“劳动量”、“应付工资”等必要内容。其次,要向农民工宣传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向农民工解释各级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和诉讼风险。使得农民工既能打得起官司,又能打得赢官司。

  (二)要坚持以人为本,灵活处理农民工突出的困难。

  对于因长期工资被拖欠或突发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外地民工,采取先行办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辖限制,以首问负责形式让援助工作人员直接介入实施法律援助,帮扶和解救民工出危难后,再补办相应的法律援助手续。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

  (三)修改并完善现行法律制度,制定专门的有关法律援助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障碍。

  法律调研报告 7

  20xx年,我局开展“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以来,坚持多举措并举,扎实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共有x名村居法律顾问,分包全县xx个行政村(社区),有力推动“法治x县”“平安x县”建设。

  一、工作现状

  (一)法律顾问配备情况。20xx年x月以来,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要求,县司法局共抽调x名工作经验丰富、有较高法律素质的顾问资格的司法工作人员及x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县x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

  (二)制度建设及管理考核情况。在制度建设方面做到“三个一”,即每个村(社区)都有一个公示牌、一个制度牌和一份聘用合同。一个公示牌悬挂于每个村“两委”办公室,标明本村法律顾问姓名、照片、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一个制度牌就是“x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牌”,明确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一份合同即村(社区)、法律顾问(单位)及司法所三方共同签字形成正式工作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各司法所履行具体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进行日常联系、工作统计,履行直接责任。县司法局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纳入法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年度考核,年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三)工作保障情况。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县级财政本年度尚未安排资金支持,村、社区也未自行筹措经费进行工作保障。

  二、工作成效

  因地制宜,实现法律顾问的“灵活服务”。法律顾问每月到村工作x天,集中解决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现场提供法律意见,解答群众疑问,化解矛盾纠纷。平时群众有法律问题可随时拨打法律顾问电话进行咨询。除了面对面沟通咨询外,建立多种联系方式,在公示牌上联系方式不仅有法律顾问的手机号码还包括QQ号、微信号,确保联系畅通。以司法所干部、村(社区)组干部、法律顾问、党员、村民代表、村民等为群体建立“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通过实时推送法律知识、审判案例、法律提示等方式进行交流沟通,全县建立x个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方便交流、咨询和服务,使群众对关心的法律问题能及时和法律顾问取得联系并进行互动。

  法律调研报告 8

  一、前言

  中学生是未成年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中学生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才能在现实生

  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也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能否协调稳步发展。本次调研以问卷方式对新沂市启明中学的中学生做调查,调查中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在发出的150份问卷中,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较平衡,大致平分,在这些调查对象中,其中有52%是来自城镇,48%是来自农村。由此可见,此次的调查对象是比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从不同家庭背景出发,调查的结果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二、中学生法律意识现状显示及分析

  1.中学生大多认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素质教育大力提倡与推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已成为党和政府,成为全社会共识,青少年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已经初步形成。调查显示,有67%的调查对象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没有人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是不重要的。由此可见,法律在生活中占据的地位还是得到中学生的肯定,而且也可以看出中学生法制教育日益受到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大多数学生具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

  2.中学生大都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在时代的今天,作为明天的接班人的青少年的身心发展备受关注,青少年的权益得到特殊保护,国家也不断加大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调查显示,绝大多少中学生觉得自己对法律有一点了解,只有1%的调查对象觉得自己不了解法律。但是,也只有5%的调查对象觉得自己对法律非常了解,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中学生虽然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是具体到某一个特定情况时,仍然会比较模糊,也由此可以看出现在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力度还不够大。

  3.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广泛,但学校仍是主渠道

  问题:您了解法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从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来看,学校、家庭和书籍、新闻媒体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如图所示,32%的学生表示法律知识主要是通过学校老师的教授获得的,可以看出,学校仍是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5%的学生表示通过新闻媒体也获得了一定的法律知识,表明在信息时代,各类新闻媒体,信息传播载体也成为中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载体。但是对比学校,各类媒体,家庭教育就显得比较低,只占9%。但是家庭教育作为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青少年教育中发挥着重大影响作用,所以需要继续加大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

  4.现今法制教育的效果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校都有开展普法教育,但是在学校所开展的法制教育方面,大多学生认为效果一般,由此我们应该在学校的法制教育中推用多渠道;而在家庭法制教育方面,39%学生认为家长在这方面做的好,47%学生认为家长做的一般,只有一少部分学生认为家长在对自己的法制教育方面做的不好的。同时,根据调查,法制校长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授课得到了学生认可:95%学生认为法制校长在法制教育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5.中学生大都具有一定的自护意识,面对不法行为时能够作出较为正确的选择。

  问题:您知道自己作为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吗?

  问题:当您遇到侵犯您权利的时候,您的解决方法会是

  问题: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问到是否了解关乎青少年利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时,78%的学生是部分了解,说明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比较关注,但是对该法非常了解的只有8%,由此可见,中学生有一定的自护意识,但是并不是很强,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增强中学生自护意识。在遇到侵害时,大多数学生都会选择向老师反映、向家长反映、向司法机关救助等方法来解决,只有很少数学生会选择忍气吞声,不会选择正确的方法。但是调查显示,在权益收到侵害时,74%学生很少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学生的自护意识增强的同时,还有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6.大多数中学生渴望或者愿意学习法律知识

  79%学生会关注立法等法律热点事情,且有80%的学生有计划进一步学习相关的法律,说明中学生对法律的关注还是比较高的,()随着法律在生活中所起的作用的不断加大,学生对法律的相关问题也不断重视。

  三、建议

  1.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制环境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阵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摇篮,学校坚持开展法制教育,能有效地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经问卷调查情况显示,学校仍是中学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但是,调查发现学校的法制教育虽然比起其他渠道,当前对中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播的比例是最大的,但是总的来说学校的法制教育还不够到位,法制教育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固定完整的体系。对此,学校应该确立法制教育的目标体系,并逐一落实,对于不同层次的法律知识内容,应贯穿于不同的学龄阶段,形成一定的目标递进层次,使中学生在学校接受全面系统的法制教育。其次,学校还应注重课堂教学,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集中开展以政治课为主,逐渐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中,让学生时时受到熏陶。

  再次,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学校都有开展普法教育,但是在学校所开展的法制教育方面,大多学生认为效果一般,主要原因是法制教育的形式比较单一。因此,学校除了确立目标体系和重视课堂教学之外,我们应该在学校的法制教育中推用多渠道,应选择适当的形式和内容,提高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式要力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学校可以通过办办报、手抄报、校刊专栏、校园广播、召开主题班会、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开设法制诊所、开展模拟法庭,组织社会法制调查等形式强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2.言传身教,提高家长法律素质,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环境,家长的责任和作用不容小视。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每一个微小的行为就是孩子的活教材。孩子耳濡目染,受父母和家庭潜移默化的影响。如果家长不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或者家长自己就是法盲,那么在这样的家庭法制环境中,子女的法律意识很难增强。作为家长,除了以身作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外,要对子女进行通俗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自身己有的法律知识,采取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合乎法律规范的方法,时常教育自己的孩子学法守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及时予以纠正。提高家长自身的法律素质是前提。为了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应开办家长法制学校,以发放法律通俗读本、观看“今日说法”等专题法律节目,开展家庭法律知识竞赛,评定法律星级家庭等等,营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3.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其他法制宣传渠道,形成多元化

  未成年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或多或少地从社会中吸取法律知识的营养,特别是在今天的信息时代,各类新闻媒体,信息传播载体也成为中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载体。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司法机关等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主动地开展系统有序的法制宣传教育。如悬挂大型法制横幅,设置永久性法制宣传牌,张贴法制标语,开设法制宣传窗,主办法制图文展,召开法制教育大会,组织法制宣传游行,进行法制文艺演出,播放法制电视专题片,党报党刊设置法制专栏,定期开办法律培训班,举行法制演讲比赛、见义勇为表彰报告会,建设和评选法制文明社区等等。又由于中学生法律知识的重要来源还有影视文学作品,由于创作的需要,影视文学作品中传递的法律知识并不健全和准确,容易误导学生。作为影视文学作品的作者和出品人,要注意法制内容的准确性,以免误导学生。

  4.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要注重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入手,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调查显示,在权益收到侵害时,74%学生很少运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学生的自护意识增强的同时,还有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真正会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条件允许,多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要关心和帮助流浪儿童、离婚家庭子女、孤残儿童、外来人口家庭子女以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等特殊的弱势人群,减少未成年人侵权案件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只有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他们才会学法、知法、信法、守法、护法,法律意识才会得到相应的提高。

  5.加大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经费的投入,保证宣传教育活动的持续开展

  经费短缺是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瓶颈”问题,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需要长期坚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加大经费的适当投入是非常必要的。

  四、结语

  通过本次调研活动,让我们了解到了当代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情况,也使我们更进一步的了解到了法律在当代中学生的掌握和运用上存在的具体问题,通过数据显示,让我们看清中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通过分析数据,剖析现状,找出原因与不足,然后得出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建议和结论。我们希望通过此次的中学生法律意识的调研,给今后如何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通过增强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中学生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加强中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中学生法律意识,促进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对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社会主义事业的继承至关重要。所以我们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让广大中学生健康成长,并在美好的蓝天下闪耀出自己的一片光彩。

  法律调研报告 9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区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经总同意,我们于6月中下旬先后赴大庆油田、大庆石化、吉林石化、西南油气田、四川销售、川庆钻探6家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之前下发通知明确了调研重点,6家单位做了认真准备。调研期间分别听取了各单位情况汇报,与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负责人、相关法律人员、部分机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研讨,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总体感到,6家单位按照总部部署都在积极推进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地区企业中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亮点

  目前,6家单位都完成了本部机关层面重点涉法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大庆石化、西南油气田和四川销售还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层单位指引编制;各单位均程度不同地开始组织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总结6家单位工作组织及推进情况,主要有4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各单位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对应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思路,较好地解决了“有思路没抓手”,“有要求没落实”等问题,对提高岗位员工法律意识和技能、依法规范岗位履职行为、从源头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6家单位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组建了工作团队,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在工作上投入了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总经理、西南油气田康建国副总经理、四川销售刘华治总会计师多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在工作组织、横向协调和督促指导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二是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见到了较好的效果。6家单位将加强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贯穿于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法律风险写实、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一对一”访谈、要求业务部门明确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定期联席会议等措施,较好地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避免了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管理“两张皮”的情况,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

  特别是通过吉林石化人事、财务、商务、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我们切实感受到这些部门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高度认同,并已经将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针对主要风险源点采取了很多管理举措,有的已经见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销售营销处、质量安全处、财务处、加油站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不仅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视,而且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质,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四川销售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训和实施上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工作,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大庆石化结合普法工作,按照组织自学、集中培训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引培训,先后于今年3-4月份对机关200余名重要涉法岗位人员分两期组织了集中培训,对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考试,提高了相关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技能。

  吉林石化从持续加强现代企业法治理念培育入手,积极营造依法经营管理氛围,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培训、法律专业培训、处室业务培训三个层面抓实抓好指引培训工作,按领域组织编制交易、劳动、工程建设等专题培训教材22套,举办培训班36期,培训重点涉法岗位人员4100人次。在各业务部门建立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法律协管员负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综合管理、相关涉法岗位分工负责的法律风险防控实施机制。为确保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吉林石化组织442名重点涉法岗位员工签订了遵守指引的书面承诺,同时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月度量化考核、季度总结讲评、年度严格兑现”。

  西南油气田将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确定为公司“每月一讲”第5个专题,对机关各处室和成都片区单位的法律人员和重点涉法岗位人员共160余人组织培训,宣贯了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提出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实施的具体要求。截至6月底,西南油气田公司机关和二级单位通过现场和视频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共培训员工2500余人次,培训基本覆盖公司和二级单位两级机关重点涉险岗位。

  四川销售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培训和考核纳入公司技术“大比武”活动安排。从2月份开始,四川销售以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为主要培训教材,组织法律岗位人员加强学习。6月8日,四川销售举行法律岗位“大比武”活动,组织25家地市分公司的'49名法律人员进行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竞赛,对成绩优秀者进行了表彰。

  四是组织重大风险专题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律风险防控的认识。特别是大庆油田成立项目组对法律风险概念、特点、分级分类、管理模式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同时针对油田土地补偿争议纠纷频发的实际,重点分析了地震勘探业务土地补偿重大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研究制定了具体防控措施,并结合业务实际形成了操作手册。这些研究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从去年5月份全面启动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时间。对前一阶段的工作,在肯定6家单位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同单位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6家单位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较突出的包括:

  一是指引质量有待提高。尤其是遗漏重要法律风险源点和重点涉法岗位;法律风险源点与岗位对应不准确,“张冠李戴”;防控措施过于原则,不少是笼统的、抽象的、目标性的要求,缺乏操作性等问题依然存在。如有的单位现有指引仅涵盖部分机关部室和少数岗位,且重要涉法岗位局限在科员层面,未包括科级、处级岗位,在覆盖面上有较大欠缺,难以很好地满足防控法律风险的客观需要。有的单位编制的指引,部分处室仅有处长岗一个涉法岗位而没有其他涉法岗位,部分处室仅在工作人员层面有涉法岗位而没有处长岗,除极特殊的例外情况外,明显与管理实际不符。

  二是对指引培训工作,有的尚未开展,有的只停留在面上而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在指引培训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做的工作相对较少。其他单位组织的指引培训活动,形式以集中讲座为主,内容以讲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为主。这些活动是必要的,但仅仅在面上泛泛地提出一般性要求,没有将培训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难以使相关岗位人员真正掌握本岗位法律风险防控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三是在实施检查、测评等方面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虽然部分单位在指引实施检查、测评方面有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持续探索阶段,在如何更好地发挥业务部门作为防控主体的作用、如何加强法律部门对指引实施的支持和督促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常规管理模式和制度性保障。

  四是部分单位在向基层单位延伸上抓得不紧,效果不明显。部分单位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仍然停留在机关层面,没能及时向基层单位延伸,工作节奏略显缓慢,影响了整体工作效果。

  三、下步工作重点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上述问题在大部分地区企业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针对这些问题,下步重点要抓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地区企业持续优化法律风险防控指引,要求地区企业结合油气田、销售企业指引示范文本,根据业务发展及岗位调整等情况,不断组织指引修订完善工作,解决法律风险源点与岗位职责不匹配、防控措施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指引质量。

  二是,组织地区企业开展“自上而下”、“一对一”的指引培训工作,基本思路是上级岗位要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对下属涉法岗位逐条讲解指引内容,确保其熟练掌握指引各项要求。

  三是,组织地区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法律与业务融合、科学高效的原则,加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指引实施检查和测评机制。

  四是,在持续推进机关层面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地区企业抓紧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今年年底前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完成基层单位重点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工作,并在机关和基层单位全面启动指引培训和实施。

  五是,加强地区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按照抓点带面、抓强促弱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指导督促,通过组织调研、座谈等形式总结地区企业典型做法并及时向其他地区企业推广,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法律调研报告 10

  为了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我市法律服务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新xx”的发展主题和打造“跨越发展的展示区、统筹发展的先行区、和谐发展的示范区”的奋斗目标提供法律服务,20xx年12月中旬,我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公证处工作人员对我市法律服务业进行了专题调研。我们先后听取了邵伯镇、真武镇司法所、江淮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法律服务业的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了部分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并同法律工作者、社区干部、挂钩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的座谈分析。现将本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法律服务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拓展着眼,从规范入手,我市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业和法律援助事业蓬勃发展,较好地发挥了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维权,在保障司法公证、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市现有律师事务所5家,执业律师38名;公证处1家,执业公证员5名;基层法律服务所26家,法律服务工作者92名;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者)和志愿者207名;司法鉴定机构1家,司法鉴定人4名。

  1、律师成为法律服务主角。

  全市律师积极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主动介入招商引资、沿江开发、园区建设、拆迁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等领域,已成为法律服务业的'主体力量。20xx年我市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281家,办理各类诉讼及代理893件,避免经济损失1.6亿元,实现业务创收551万元。律师参政、议政的能力不断提高。目前,全市有1名律师担任扬州市人大代表,2名律师担任xx市政协委员,6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

  2、公证法律服务成绩显著。

  20xx年9587件,比20xx年增长14%,其中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3187件;公证业务收入达350余万元,比20xx年增长18.9%。20xx年获得“江苏省文明公证处”称号,20xx年荣获扬州市公证工作第一名。

  3、基层法律服务作用独特。

  基层法律服务主要业务市场是面向农村。20xx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834家,其中担任镇政府、事业单位、村居委会321家,开展各类业务1804件,避免经济损失4234.2万元,实现业务创收198.4万元。

  4、法律援助事业迅猛发展。

  20xx年我市率先在扬州建立起法律援助市-镇-村三级工作网络,初步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援助体系。20xx年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26件,比20xx年增长41.7%,340名受援对象满意率100%。20xx年1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检查活动先进机构,今年6月又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5、司法鉴定逐步走向规范。

  20xx年元月我市在市人医成立司法鉴定所,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服务行为,初步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自成立以来完成法医临床鉴定近300件。

  二、我市法律服务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充分肯定我市法律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不能不看到,法律服务业在发展进程中暴露出的以下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法律服务组织机构规模偏小。

  主要表现为:从人数上看,每家律师事务所平均不到10人,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人;每家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到4人,都属于小型所。从执业律师占总人口的比例来看,我市为万分之零点三六,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万分之壹点零八。我市法律服务组织机构规模偏小,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市的法律服务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与我市经济水平不相适应。

  2、法律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

  以律师为例,我市执业律师文化程度在大学本科以下的6人,占律师执业总数的15.38%,其中还有高中学历1人,且非法律专业3人。从律师业务来看,律师们还普遍缺乏专业化发展意识和提高专业化水平的措施。不少律师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把自己塑造成“万金油”律师。从总体上看,我市法律服务队伍素质不够高,不仅表现为学历偏低,而且知识结构单一,专业化程度低,外语能力不强,尤其是涉外涉新人才不足。

  3、法律服务服务渠道窄。

  目前我市法律服务机构有12家集中在城区,占到35%以上,其他22家法律服务机构(全是法律服务所)分布在12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因改制被推向市场,竞争加剧,不少法律服务人员流失,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比改制前减少35%以上,平均每镇服务人数不到6人。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布局不合理,服务渠道窄,基层法律服务力量薄弱,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法律服务需求。

  4、法律服务管理手段弱。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我市作为县级市,其法律服务管理权限仅限于对法律服务人员批评教育、调查上报,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没有行政处罚权,只能管事,难以管人,管理手段软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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