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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缴物管费通知书_催缴物业费通知书
物业单位在业主未按期缴物业管理费的情况下,会发放催缴通知书给业主,那么有关催缴物管费通知书的有哪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催缴物管费通知书,一起来看看吧!
催缴物管费通知书篇一
尊敬的业户: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物业工作的支持。
为保证物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高效、优质的`物业服务,请您于 2016年9月30日前缴纳SOHO B座 2016年10月1日至 2017年 9月 30日物业服务费,于2016年10月31日前缴纳SOHO A座 2016年11月1日至 2017年 10月 31 日物业服务费。
缴费地址:万达中心写字楼二楼物业财务办公室(万达嘉华酒店北侧)每周日财务休息
服务热线:0372-3772127
安阳万达物业
2016年9月20日
催缴物管费通知书篇二
尊敬的xxx小区业主:
您所购买的位于xxx小区xxx号房自xx年xx月-xx年xx月的物业服务费、空调及水电等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xxxx元(其中含滞纳金xxx元)至今尚未结清,小区管理中心已多次向您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并就欠费问题与您进行过沟通,但至今仍未见您交纳相关欠款。截止xx年xx月xx日,水费xx元、电费xx元、公摊电费xx元、公摊水费xx元、空调费xx元、城市垃圾处理费xx元。因此,这已严重影响了小区管理中心对该房号正常服务工作的开展,小区管理中心也已无力再为该房号垫支每月水、电费用、物业人员工资、公共设备设施维修费等大额费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七条:业主、使用人未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或者维修资金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每日加收应当交纳费用的'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或按照约定加收滞纳金。《中华人民共合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请您务必在xx年xx月xx日前交清物业服务等相关欠费。
特此函告
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管理处
20xx年x月x日
催缴物管费通知书篇三
尊敬的____栋____楼____号房间业主:
阁下公寓的管理费仅缴至_____年___月___日,物业管理公司至今未收到贵公寓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年___月___日的'管理费,共计___________。
为了保证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本公司现特致函通知,敬请阁下尽快前往xx管理处交纳。
致
礼!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xx 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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