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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证的介绍信
通行证是准许在某一特定区域通行的证件。下面是爱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车辆通行证的介绍信,供大家参阅!
车辆通行证的介绍信一
xxxx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
今有我公司承运 ,驾 驶员 ,车牌号 ,行车路线 , 车货总重 (吨),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为: 总 (米),宽 (米),高(米),需前往贵处办理《xxxx省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请予以办理。
此致
敬礼!
介绍人:xx
20xx年x月x日
车辆通行证的介绍信二
XX:
兹介绍 (身份证号: )同志,前往贵处联系车辆年审相关事宜,敬请接洽并予以协助。
此致
敬礼!
介绍人:xx
20xx年x月x日
车辆通行证的介绍信三
市***办公室:
我单位需要办理20XX年****机关大院《车辆出入证》共计*张。 审批人:*** 电话:*** 手机号: 联系人:*** 电
话:*** 手机号:
此致
敬礼!
介绍人:xx
20xx年x月x日
延伸阅读:办理车辆通行证相关注意事项
【单位申领《进沪车辆通行证》所需材料】
一、《进沪车辆通行证》申请书
二、《责任书》
三、《〈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车辆审核表(单位)》
四、《〈进沪车辆通行证〉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五、《单位车辆信息汇总表》
六、《单位车辆驾驶员信息汇总表》
七、《进沪车辆通行证》审核结果告知书
八、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九、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驾驶员系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提供《工作证》(复印件);驾驶员系外国人或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的,应分别出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原件),其中,外国人、中国台湾地区居民还需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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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需申领原则。即机动车辆所有人按照世博会期间出入上海市境的实际需求提出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2)分工审核原则。即对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及驾驶员按照单位自审或个人申领、公安机关审核的程序进行;
(3)一车一证原则。即每辆机动车只能申领1张《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4)免费办理原则。专用通行证的申领及补办均为免费。
【哪些车辆可以申领《通行证》】
本地号牌的机动车辆;本省户籍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含《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下同)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所有的非本地号牌车辆;外国人和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所有的机动车辆。
以下三类单位机动车由经本单位审核并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复核无误后,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
本省各级政府机关(含外省市驻浙办事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有或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动车辆;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外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所属及挂靠机动车辆;驻浙军队(武警)所属的地方号牌车辆。
【《通行证》在何处提出申领】
我省《通行证》申领、发放实行"统一标准执行、分类组织实施"的原则实施:
(1)驻浙军队(武警)机动车辆和人员,由部队系统内部自行发放专门证件,其证件样式报公安部门备案;其所的地方号牌车辆由公安部门核发《通行证》;
(2)单位及个人车辆在申领新牌、过户或办理年检时,可向车管所提出申请;
(3)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所有私人车辆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的(含单位车辆中需由上述人员驾驶的,以及中国境内人员所有车辆有委托人上述人员驾驶的),应向该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实际暂住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车辆,在单位注册地、单位实际经营地以及个人户籍地、实际居住地的公安派均可申请办理。如需委托他人驾驶的`,车主应与被委托人一起至车主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单位提请公安机关复核申领《通行证》时应准备哪些材料】
(1)经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由本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
(3)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政府机关、外省市政府机关驻浙办事处所属车辆除外);
(4)《车辆审核表(单位)》和《车辆驾驶员审核表(单位)》;
(5)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格;
(6)驾驶员的劳动用工合同或临时用工合同复印件(股东、退休再聘人员除外)。
【个人车辆申领《通行证》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
(2)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书》;
(3)车主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驾驶证原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需由他人驾驶的,车主还应出具《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并与被授权人携带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驾驶证原件一同至公安机关申领。
【在哪里可以领取《通行证》申领材料】
全省公安派出所和分(县)局交警支(大)队车管所、出入境管理部门窗口均可领取《〈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申领表》、《承诺书》和《机动车委托驾驶授权书》样张,同时浙江省公安厅及各市、县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提供申领材料电子版下载。
提请复核的车辆未通过审核,但确有出入上海市需要的,应当如何操作?
经公安机关复核决定不予发放《通行证》的车辆(除被盗抢车辆外),如确有出入上海市境需要的,单位可在不予发证情形消除后再行提出申领申请。
【《通行证》应如何领取】
单位申领的,自递交复核或申领材料之日起单位五个工作日,个人申领的在三个工作日后,凭《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复核受理回执单》和本单位介绍信至受理复核的公安发证窗口单位领取《通行证》(当场受理发证的除外)。
【《通行证》被盗或遗失了怎么办】
《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应填写《〈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补办申请》,并附遗失(被盗)情况说明,单位凭介绍信、个人持车主身份证(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以及车辆行使证原件到原发证的公安窗口单位挂失。受理挂失的公安发证窗口单位将出具《〈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自挂失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单位可携带《〈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挂失接报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到原发证公安窗口单位提出补办申请。并于5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部门领取。
《通行证》经单位和个人申请自行注销后,能否再次办理?两次申请时应如何操作?
可以再次申领。单位或个人车辆再次申领《进沪车辆专用通行证》时,其程序和需提供的申领材料与初次申领时一致。原则上,两次申领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且只可重新申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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