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监控录像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创造良好的办公、生产环境,结合公司生产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控录像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强化安全操作,建立良好、安全的办公、生产环境,维护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条 在以下区域、场地、重要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留影像资料:
1、安装的重要设施、重要设施场地、设备及设备的重要部位,如重要的生产车间、生产线主机操作台、一些重要的操作岗位等;
2、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如楼道、楼梯口、门口;
3、放置重要材料的房间,如库房等。;
4、厂区内部分重要区域,如厂区大门、装车卸货区等;
5、厂区围墙必须安装防护栏、电子围栏、感应器或摄像头等相关安全设施,确保厂区的安全。
第三条 系统建设程序
㈠、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装监控系统的区域,应做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方案上报集团公司信息部管理中心,由集团公司审核通过后再具体实施; ㈡集团公司要求各子公司必须安装监控系统的位置,各子公司应根据要求上报具体实施方案,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中心监督落实。
第四条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基本要求:
㈠视频监控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㈡熟悉设备的性能和使用办法,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及公司其它安全设备的操作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处置报警及异常情况。
㈢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条 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基本工作职责:
㈠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在岗期间,随时查看监控辖区内前端监控主机是否在线,若有主机掉线或视频丢失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尽快恢复正常。随时检查所有摄像头及操作台操作运行情况,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㈡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的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当每周定期对视频监控系统的线路及前端设备、信号传输、网络传输线路和存储设备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㈢制定不安全情况的处置方案,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有关领导不得延误,并存储现场录像。
㈣严禁在机房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视频监控管理人员应做好视频监控设备及其他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监控室内卫生干净,经常对机柜、主机、监视器进行擦拭、保养,保持监控机房整洁卫生;经常对电源开关、线路和备用电源等进行检查、维护。注意用电和防火安全。
第六条 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电子围栏的主机、电路进行检查,防止因主机故障、系统断电而留下安全漏洞;门房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七条 各分系统的管理
㈠集团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集团公司研发中心大楼视频监控系统各重点部位及整个系统前端设备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护;厂区内各重点部位由各子公司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安装在粉尘较大区域内的摄像头,管理员应经常擦拭以保证视频图像的清晰;集团公司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各车间及各子公司日常的监督检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对需要维修或更新的监控设备、线路,由各分管车间或部门上报信息管理部,由其联系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㈡集团公司本部之外各子公司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日常检查、检修和维护有其行政部归口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对其督促检查,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及其它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 建立对所存储的图像信息资料的管理等级制度,外单位或其他人对资料的复制时间、复制人员、有效长度、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制定视频监控操作记录,并详细填写、长期保存以备查阅。
第九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要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对重要的录像资料必须单独长期保存,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十条 除系统管理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检查外,非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查看图像信息。
第十一条 视频监控系统必须有专人管理,负责操作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管人员应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协调解决尽快恢复正常。
第十二条 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不得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以免发生意外而损坏视频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 监控录像资料保留期限不得少于十五天,重要部位录像资料的保存期限应延长。
第十四条 视频监控系统每日必须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严禁夜间关闭监控画面,严禁任何人随意关机,若随意关机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任何人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系统的设备观看与视频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其它无关的活动,违者处以200元经济处罚。任何人员无权删除、销毁在有效期内的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如有违规者,将视其情节给予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因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视频监控设备损坏,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在2000-5000元的责任人赔偿80%,部门领导赔偿20%;损失在5000-10000元的责任人赔偿60%,部门领导赔偿20%,主管领导赔偿20%。对随意拨动监控摄像探头的责任人每次处罚200元;人为故意损坏监控硬件和软件设施的相关人员全额赔偿公司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各子公司也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的实际,在办公、生产厂区、生产车间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要求安排专门的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由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
如何查看监控回放录像
现在监控探头已越来越普及,当我们遇到一些事情时,难免要去调监控。下面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如何查看监控回放录像。各种品牌的硬盘录像机查看回放方式大同小异,下面我以海康设备为例。
1.想查看哪个画面,鼠标左键单击锁定。然后单击右键,会出现菜单键。
2.鼠标左键点击回放,会出现用户名和密码。输入密码,便可进入回放界面。
3.进入回放界面,右下角会有时间,可以选择月份,选择哪一天。
4.选好某月某天,鼠标左键可以拖动界面下面箭头选择时间段。
5.查看完回放录像后,点击鼠标右键,会出现菜单,点击退出。便会返回视频画面。
【监控录像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监控录像管理制度04-20
监控录像保密制度04-22
视频监控管理规定(通用7篇)07-07
录像管理制度01-23
士兵管理规定12-24
士官管理规定12-24
收据管理规定03-11
噪声管理规定10-26
公司管理规定04-19
制度管理规定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