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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时间:2022-09-25 05:12:55 意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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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党政干部和各行各业后备人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战略举措。为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和选拔使用工作,努力将大学生村官培养成为新农村建设人才、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各行各业优秀人才,为不断推进全市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和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央和领导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大学生村官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明确各级职责,实行规范管理,创造大学生村官安心在农村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1、明确管理主体,实行分级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管理,由各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逐级成立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市、县、乡、村四级共同管理。组织部负责宏观指导,配合组织部做好年度选聘工作,主要做好政策咨询、选聘分配、岗前培训、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服务等工作。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日常管理,主要做好定村送岗、合同签订、待遇保障、人事组织关系转接、档案管理、教育培训、任期考核等工作。乡村党组织负责具体管理,主要做好大学生村官职责分工、 1

年度目标制定、认责承诺、出勤考勤、待遇落实、生活安臵、日常考核奖惩等工作。

2、健全工作制度,定期述职考核。要明确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岗位职责,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个人专业优势、发展目标方向,具体细化在宣传政策、事务管理、民事代理、矛盾调解、创业示范、参与中心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对聘期每年“干什么”做出具体规定,支持其公开认责承诺、独立承担工作任务,确保大学生村官“干有目标”。要实行大学生村官工作日志制度,工作日记本由各县(市、区)统一印制,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定期调阅检查,督促落实。严格请销假制度,由乡村党组织负责做好出勤、考勤登记工作,对无正当理由违反聘用合同长期不在岗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和长期借调大学生村官。要实行定期述职和目标考核制度。将大学生村官纳入村“两委”干部述职目标和考核体系,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述职,每半年结合村“两委”干部“双述双评”进行一次会议述职。每年底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乡镇党委负责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目标考核。目标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会议测评、村民代表会议测评、村“两委”班子评价等形式进行。以县为单位,考核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按规定解聘。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奖励、续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3、落实相关待遇,解除后顾之忧。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 2

委有关规定,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工作、生活等基本条件,足额落实大学生村官工作补贴、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次性安臵费等各类待遇,严禁拖欠。县、乡、村可根据大学生村官工作完成和实绩考核情况,适当增加补贴或进行奖励。

二、强化培训交流,实行结对帮扶,不断提高大学生村官综合素质和能力

1、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要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村干部“素质工程”培训规划,坚持分级负责、分层培训的原则,专门针对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所需的农村政策、农业技术、农村工作开展和未来发展等方面内容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全市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轮训一遍,时间不少于7天。组织部每年举办1-2期示范培训班,重点抓好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大学生村官的教育教训。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组织3-5期岗位素质和致富技能专题培训班,重点抓好选举进入村“两委”班子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培训。乡镇党委采取以会代训、集中授课等形式,重点抓好大学生村官的日常教育培训。要依托党校、电大、农广校、技校、远程教育站点等,建立大学生村官培训交流中心。注重选择产业龙头企业、小型加工企业和农村示范点等,建立大学生村官培训和实践基地,进一步深化培训效果。

2、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建立 “3+1”结对帮扶机制,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适应农村、进入角色。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为每名大学生村官明确1名县级干部、1名乡科级干部、1名村干部 3

作为结对联系帮扶指导员,定期交流谈心,掌握思想状况,传授工作方法,帮助解决困难。要注重安排金融、农业、畜牧、养殖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学生村官进行结对创业辅导,帮助确立创业项目,推动项目顺利实施。同时,鼓励大学生村官相互之间结对互助,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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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方位搭建学习交流平台。要指导乡村党组织根据中心工作或日常工作需要,主动给大学生村官压担子、交任务,安排他们参与创先争优、基层建设年、信访稳定、远程教育管理和村民事务代理等实质性工作。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派他们到信访维稳、经济部门、企业园区等不同岗位进行学习锻炼,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要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参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不断提高他们参政议政的能力。要依托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站、论坛、联谊会、QQ群等交流平台,为大学生村官共同提高创造条件。

三、明确选拔目标,拓宽使用途径,健全灵活有序的大学生村官流动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在继续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留村任职、考录公务员和选调生、学习深造、另行择业基础上,以实现职业生涯的多元化发展为目标,通过加大选拔使用力度、定向招录招聘、创业政策重点支持等多种形式,努力构建灵活有序的大学生村官流动机制,确保全市每年度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不再续聘、不再留村任职或自行择业的

大学生村官全部实现职业生涯的顺利发展。特别是各县(市、区)在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招录招聘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者时,要优先考虑大学生村官的选拔使用,切实把拓宽大学生村官出路列入工作计划,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1、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脱颖而出的选拔使用机制。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大学生村官培养使用工作的意见》(冀组通字 [2011] 52号)文件精神,对任职三年以上、考核称职、业绩突出、党员群众满意、具备乡科级党政领导职务资格及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通过公开选拔、选举等方式选拔进入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制定落实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年度计划,细化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公开选拔时,笔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涉农政策法规、解决农村实际问题、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笔试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40%;考核考察时,要注重对大学生村官在村在岗的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的考察,要组织所任职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等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不得提拔使用,同时要将任职年限、受表彰情况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逐项量化,所占比例不低于60%,真正树立起“干得好就发展得好”的用人导向。

以县(市、区)为单位,到2012年底,平均所辖半数以上的乡镇要有1名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1-2名大学生村官进入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到2017年年底,平均所辖每个乡镇要有1名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3-5名大学生村官进入县直部门

领导班子;到“十二五”末,平均每个乡镇至少要有2名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至少有10名大学生村官进入县直部门领导班子。

2、扩大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比例。市、县两级每次招聘事业单位或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和城市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时,都要把任职两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纳入招聘计划,并不断扩大招聘比例,定向招聘比例不低于50%,其中,乡镇事业编制管理岗位人员、城市社区招聘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比例不低于70%。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按要求制定招聘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定各地各单位招聘计划和方案时,要确保各项要求落在实处。招聘时,要参照公开选拔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干部的做法,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的考察考核。

3、组织协调企业、金融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国有大中型驻石企业、市管企业、非公企业、金融以及社会组织等,定向招聘管理岗位、技术工作岗位或其他工作人员。要将任职两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纳入招聘计划,定向招聘比例不低于30%。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要协调相关用人企业或机构每年度组织一次面向大学生村官的专场招聘会或推介会。

4、积极引导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要认真贯彻中组部、民政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组厅字[2017]39号)和

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落实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基层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可同时享受我市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团委、工商联等单位要积极组织实施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在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工商界的资源,为青年提供“一对一”的导师辅导以及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的资金支持,帮助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顺利创业。各县(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或建立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帮扶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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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和选拔使用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特别是组织部门要把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和选拔使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与全市新农村建设、创先争优、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等紧密结合,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不断探索管理培养和选拔使用的新途径、新方法。要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凝聚组织、宣传、人事、编办、财政、民政、国资、金融、农业、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工作合力,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方法,沟通相关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市、区)委组织部长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调研,掌握情况,谋划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

2、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定期对大学生村官在村在岗、日常管理、待遇落实以及工作开展、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乡镇每月督导检查不少于一次,

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通报检查结果。组织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暗访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内刊等载体,宣传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和选拔使用工作的重要意义,凝聚广泛共识。及时总结经验,注重发现和培育典型,市、县每年要召开表彰大会,对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和选拔使用工作实绩突出的县、乡党委以及优秀大学生村官进行表彰,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提升党员干部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4、注意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从农村繁荣发展稳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出发,坚持工作创新、思路创新、制度创新,以探索创新的精神,不断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大胆探索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和选拔使用的新模式、新方法,认真抓好总结、完善、提升和深化工作,努力构建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证。

关于村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17-05-12 11:02 | #2楼

加强大学生“村官”管理、做好有序流动工作,是建立完善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大学生“村官”工作充满活力、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管理及有序流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留村任职工作

1、担任村“两委”负责人。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有志于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党员大学生“村官”,采取党员推荐、群众推荐、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选举。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也可通过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组织考察,任命优秀的党员大学生“村官”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且户籍不在本村的优秀大学生“村官”,由本村选举办法确定,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可进行选民登记,依法参加村委会选举。大学生“村官”参加村级组织选举不能采取专职专选的方式参选。对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任职期间可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并

自愿选择享受大学生“村官”报酬待遇或享受同级村干部报酬待遇,选择享受同级村干部报酬待遇的,其超出大学生“村官”报酬部分,经费按村干部报酬来源渠道解决。参加公务员考试时,可自主选择享受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的优惠政策或享受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的优惠政策。

2、继续聘任留村工作。聘用期满、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大学生“村官”,本人提出续聘申请,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初审,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但至多续聘一次,聘期不超过3年。第二个聘用期满后愿意继续留村工作且当地需要的,可由所在村自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未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的村招聘干部岗位设置原则上截止到2017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结束之日后不再设置。对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任职期间纳入村干部队伍管理,占村干部职数,报酬待遇保持不变。对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愿意继续留村工作且当地需要的,可由所在村自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对考核称职且乡镇、街道愿意接纳的,可通过规定程序转入乡镇、街道临聘人员管理。

二、择优选拔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择优考录公务员。今后全县每年按照省、市规定的指标,安排一定比例的招考名额面向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定向考录公务员。服务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既可参加定向职位招考,也可参加

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4、招聘到事业单位和国企单位工作。全县在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可采取定向招考等形式,优先招聘到村任职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选拔担任基层领导职务。要把大学生“村官”作为基层干部的重要来源,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妇联主席、副主席等中层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拿出一定比例的名额,面向有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开选拔。加大从有2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基层领导干部的力度,将政治素质好、成绩突出、群众认可、考核优秀的大学生“村官”选拔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

三、扶持自主创业发展

6、支持创业实践。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在不影响正常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可立足本地农村实际开展创业富民工作。在村工作满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自主创业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村同意,并报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采取停薪留职方式进行实施。自主创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自主创业期满后,愿意继续创业的,与所在乡镇(街道)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均可享受我县推出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各乡镇、街道和县农办、县科技局、县农林局、团等相关部门要建立

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加强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培养,开展各类创业技能培训,选派大学生“村官”到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参与实践锻炼,帮助他们学习创业知识,掌握创业技能,积累创业经验。要加快建设和完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基地,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平台和服务。继续发挥大学生“村官”、青年、妇女三大创业贷款作用,对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引导另行择业

7、自主择业。县人才服务中心要为大学生“村官”免费提供就业指导、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引导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实现多元化发展。对于服务期满自主择业、不再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培训费补助。自主择业的大学生“村官”未就业期间,根据本人意愿,其人事档案可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免费托管,其户籍关系可迁回原籍或迁至县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才集体户口管理。

8、为企业输送人才。企业招聘大学生“村官”,可享受国家有关鼓励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相关奖励政策。县人力社保局要通过举办免费的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为大学生“村官”到企业工作提供服务。要建立大学生“村官”到企业就业见习制度,将服务期满解聘且未就业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地大学生见习计划,见习期间政府和见习单位一

般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其中政府补贴原则上不低于总补贴额50%。见习期满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的大学生“村官”。

9、选择到社区等各类公益性岗位就业。从2011年开始,不再将城市社区纳入大学生“村官”选聘范围,已经在城市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管理。在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可直接转入社区专职工作者。在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中,县民政局要面向大学生“村官”安排一定数量的考录指标,录用后由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纳入社区干部进行管理,不再纳入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发社区医疗卫生、科技文化、社会保障等公益性服务岗位,用于吸纳大学生“村官”。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招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

五、支持继续学习深造

10、参加研究生考试。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对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实行初试总分加10分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优惠政策。

六、规范管理退出机制

11、规范日常管理。大学生“村官”主要岗位职责是当好政策法规宣传员、村情民-意调查员、富民强村服务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民-主制度规范员、远教工作辅导员。各乡镇、

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大学生“村官”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除负责党员服务中心工作之外,各乡镇、街道必须确保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做到岗位在行政村、工作在行政村,不得以各种名义借用乡镇(街道)工作。确需临时借用的,须经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借用。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经岗前培训后,可在乡镇、街道跟班学习2至3个月。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定期对他们的到岗情况、履行职责情况、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实绩进行督查通报。县级将不定期抽查通报各地大学生“村官”到村到岗情况,发现违规借用或未按时到村到岗3次及以上的,其本人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基本称职。

12、加强合同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考核优秀的要重点培养使用,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年度、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从考核结果公布的次月起解除劳动合同。凡有试用期内经考核为不合格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合同期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聘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经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同意,所在乡镇、街道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大学生“村官”管理及有序流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大学生“村官”工作健康稳定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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