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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如何实施相应的内控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和税务机关的内部管理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对于积极应对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的各类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内部控制重在改进权责配置结构和优化权力运行机制,是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固定资产管理是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了一个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以及资产的使用效益。作为实物管理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对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办理固定资产采购、处置,日常的保管及盘点等。固定资产管理权行使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规定及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等。权力行使的范围主要是:
1、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税务系统或地方政府采购办法进行协议采购;
2、未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招投标法及税务系统内部规定进行询价议标或其它办法组织采购。
3、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日常维护保养、修缮;
4、按照固定资产处置办法,处置报废设备等。对固定资产管理权的风险点有以下描述:
(1)、对于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未按照规定组织采购;
(2)、对于非政府采购项目,未按规定程序组织 各部门提出固定资产采购需求拟定固定资产采购方案(固定资产管理岗)提出复核意见(中心主任岗)提出初核意见(中心副主任岗)非政府采购项目拟定询标方案,(固定资产管理岗)提出初审意见(中心副主任岗)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报市局政府采购工作
小组,(固定资产管理岗)重要情况向分管局长或市局办公会议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中心主任岗)拟定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固定资产管理岗)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岗)提出初审意见(中心副主任岗)提出复审意见,(中心主任岗)执行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固定资产管理岗)进行询标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岗)拟定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固定资产管理岗)提出复核意见,(中心主任岗)提出初核意见(中心副主任岗)执行固定资产处置方案,(固定资产管理岗)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固定资产管理岗)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缮(固定资产管理岗)。
(3)、询价议标,或者违规泄露招标或随意泄露投标单位,或者在招标内部评分时存有偏心,有失公正;
5、固定资产取得时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6、固定资产日常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毁损;
7、固定资产设备处置未按程序执行,存在估价偏低等因素。针对以上的分析及描述,我们提出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管理要求,严抓“五大关键控制点”,以便更好地行使固定资产管理权。一是建立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首先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使用部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及完整具体负责。按岗位分工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岗,确定岗位职责和相应权限,财务和实物管理相结合,采购和验收保管相分离,单独设立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形成分工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固定资产取得与验收的控制,从严把好入口关。购置固定资产实行资产配置审批制度。单位不论采用何种经费进行资产购置,只有经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授权的部门审批后才能列入部门预算中进行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必须经过政府采购取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财会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共同参与固定资产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财务记账和资产入库手续。对于数额较大的资产购置应两人同时参与采购全过程,互相监督制约。购置资产应积极实施政府采购。把好资产验收关,实行内部牵制,采购人与验收人分离。资产验收合格后才能付款。三是实行资产处置市场化,从严把好“出口”关。资
产处置必须经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单及固定资产处置报告,主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对需变价售让的固定资产,实行资产处置市场化,凭上级部门批准的资产处置批复书减少固定资产。对报废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等处置收入,要及时足 。额入账,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重大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进行集体审议联签。 四是加强固定资产修理修缮及日常使用控制,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固定资产需要大修的,由财会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组织评估,提出修理方案,编制修理经费预算,经批准后实施。对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建立《资产领用制度》、《资产借用归还管理制度》、《资产安全防范制度》,对资产日常的使用登记、保管措施及安全防范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有章可徇,责任到人。对于资产的修理修缮建立《资产维修保养制度》,将资产的保养维修落实到人。出现需要维修的情况时,则由使用人提出申请,资产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纳入预算后,才能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进行验收,财务审计部门对费用进行审核。五是加强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控制,明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盘点,至少每年清查一次,根据盘点结果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盘点报告表,并与固定资产账薄和卡片相核对。发现账实不符的,单位财务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当查明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并及时作出报告。由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后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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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固定资产的管理并不只是服务中心一个部门的工作,需要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共同的配合。同时,各个部门要及时沟通联系,防止交叉管理或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尤其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合理的资产审批制度、采购制度、验收制度、保险制度、维护维修制度、处置制度,使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大限度地实现固定资产的合理、节约、有效使用和资产的保全。同时,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切实贯彻落实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可以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作为考核的一项内容,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
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另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也是必不可少的。国家相应的监管机构应该发挥其监督、管理的作用,在指导工作的同时又不放松对其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加强自我约束,强化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执行内部控制机制,使固定资产的利用效率得到提高,形成强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国税事业的和-谐发展。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2017-05-09 18:11 | #2楼
第一节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退出环节的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公司持有的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用于生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所有设备、工具、仪器、房屋、建筑物。用于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的零部件,即使其价值在2,000元以上,也不在本规范所称的固定资产之列。
第三条 购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准人应与执行人分离;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不能同时担任记账工作;固定资产的验收人应与领用人或建造安装人分离。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公司总部设置设备工程管理部,设置专职岗位人员负责组织、指导全公司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并作好公司总部的具体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各分公司(分厂)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专责岗位,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并作好本单位的具体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各部门、班组根据本部门(班组)的具体情况,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岗位,负责作好本部门(班组)的固定资产控制管理工作。公司总部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岗位,负责公司总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控制管理并对各分公司(分厂)的固定资产核算、控制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各分公司(分厂)设置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岗位,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控制管理。
第五条 公司总部统一行使本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审批权限。各分公司(分厂)需要购置固定资产或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必须以书面形式报送生产部、技术部进行技术审查和必要性、可行性审查,重大项目必须报公司最高管理层审议通过,再下文批复申请单位准予实施。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分厂)对已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改造、大修理要抓紧组织实施,计划期内未能实施或客观原因导致取消计划的要写出书面说明向公司总部设备工程管理部报告,计划期内未能实施的项目未经再次批准立项不得顺延至下一年度继续实施。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分厂)每年末必须将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报送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由设备工程管理部统一整理,提交公司总裁办公联席会议审查,根据生产计划的轻重缓急程度和资金状况统一审批。因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急需追加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由设备工程管理部、生产部、技术部审查并签署意见,10万元以下的项目计划由对口主管副总裁批准,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总裁批准,50万元以上的项目计划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分厂)必须严格按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组织实施,如确有必要改变计划,或计划的预算变动幅度在5%以上或变化比例虽不达5%但绝对金额在50万元以上,必须重新报公司总部批准后才能按改变后的计划组织实施。计划实施之前要明确具体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要会同本单位的财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及时对实施项目进行会计监督和核算,项目竣工后应尽快将项目投资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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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或建设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未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应先行将工程投资暂估记入固定资产科目(以工程中间验收报告为凭据)。
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分厂)必须定期向公司总部报告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执行情况,实际支出超过预算金额的5%或超支比例达不到5%但超金额在50万元以上,必须提请公司总部审查批准。
第九条 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和零部件,尚可使用的要送交本公司物资仓库作价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或大修理费用,对外有偿转让的应由物资管理部门处理,所得款项交财务部门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或大修理费用,严禁施工部门自行保管和对外转让,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技术改造替换下来的固定资产,尚可继续使用的由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专责到场封存,建立档案,调拨到其他部门或单位使用的要办理相关手续,对外有偿转让的需经设备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或主管副经理(副厂长)同意,并由设备工程管理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拟定合理的转让价格,不能继续使用的也应由设备工程管理部联系物资再生部门处理,所得款项交本公司财务部门入账并冲减技术改造投资成本。其余的部门无权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分厂)需要添置固定资产(由工程项目结转的固定资产除外),必须向公司总部提出申请,申请审批权限依据本公司《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禁止没有获得批准就擅自购买的行为,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各部门从物资仓库领用不需安装的设备,要在领料单上写明使用部门,领用需要安装的设备,要写明详实的安装地点,由获得授权的本部门负责人、对口主管副经理(副厂长)签字批准,经库存物资主管人员签字审核后,由库存物资保管员发出设备,然后发料人和领料人在领用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各部门领用设备后,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管-理-员必须尽快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 物资管理部门应于每月财务结帐日将各单位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汇总,连同领用单(财务核销联)上报财务部门固定资产核算人员进行当期财务核算。
第十五条 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分厂)的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要完整、规范地建立起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并督促本公司、部门和班组规范地建立起本部门所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保证固定资产档案与档案之间、档案与实物之间完全相符,如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请本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分厂)财务部门要建立起本级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保证固定资产管理档案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之间完全相符,如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请本单位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分厂)内部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三份,经本单位对口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调入、调出部门及本公司的设备工程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并由设备工程管理部及时通知本单位财务部门调整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八条 各分公司(分厂)之间调剂使用固定资产的权限由公司总部设备工程管理部负责并报主管副总审批,调剂时必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一式六份,调入、调出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公司总部设备工程管理部、财务部门各执一份,同时调出单位财务部门应及时将调出固定资产折余价值通过列帐通知单转移给调入单位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调入单位财务部门接到列帐通知单应及时登记有关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调出部门要做到先办理手续再放行所调拨的固定资产,否则首先要追究调出部门的责任,再追究其他部门的责任。
第十九条 各分公司(分厂)的固定资产退出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应通知本单位的设备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到场封存并妥善安置,并在固定资产档案上注明闲置原因和闲置时间。以后如重新投入使用应由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专责到场解除封存并在固定资产管理档案注明重新使用的时间。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闲置状态和由闲置状态转入使用状态,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和本级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都要登记相应的事项,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发生毁损或需要报废,使用部门要立即向本单位的设备工程管理部报告,由设备工程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对毁损或需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会同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各种报批手续,对毁损的设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所在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属客观因素造成的由设备工程管理部向保险机构办理索赔手续。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或盘亏,应由同级的设备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出现盘盈的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并通过本级财务部门入账,出现盘亏的要分清责任,由所在单位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办理各种报批手续,获准后注销盘亏的固定资产有关档案,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盘亏的文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注销盘亏固定资产的明细账。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分厂)固定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盈或盘亏情况,同级的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要做出书面情况说明,上报给公司总部设备工程管理部备案,公司总部设备工程管理部要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公司总部财务部门固定资产核算人员。
第四节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购置、技术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的实施由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重点检查是否批准立项,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以及是否严格按批复的计划实施。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购置、计提折旧、技术改造、大修理、盘盈、盘亏、毁损、报废、闲置、有偿转让等环节的会计核算由审计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技术改造、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零部件和设备是否存在越权处置或处置不当等情况。
第二十五条 各级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设置以及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的建立情况由设备工程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各级固定资产管理岗位的人员配备和履行职责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和档案与实物相符情况。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制度执行情况由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调拨前是否填写调拨单,调拨单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越权批准现象,各相关部门是否收到调拨单以及收到后是否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由设备工程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已由各分公司设备工程管理部进行封存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在管理档案上作注明。
第二十八条 毁损或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是否已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对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是否先对毁损或报废固定资产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获准后再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检查是否查明原因并进行盘亏责任认定,以及是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生效,x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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