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猕猴桃架杆采购合同

时间:2022-03-24 21:40:41 常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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猕猴桃架杆采购合同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猕猴桃架杆采购合同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规格:砼C20浇筑,2.5m*0.1m*0.1m;柱体内放4根冷拔丝,其中一头延伸出10cm;距延伸出顶端30cm处穿一个孔。 采购数量: 根。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按西秀区扶贫办架杆规格、质量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交货方法、地点

1.交货方法:

乙方代运。

2.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甲方指定位置(能通车的路边)

3.现场卸货由乙方负责。

4.产品交货数量的按实际用量进行计算。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

双方商定为26元/根。

2.产品货款的结算: 架杆安装完毕,经区扶贫办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验收

由区扶贫办技术指导组验收。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甲方指定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6.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错指定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税 号: 税 号:

猕猴桃苗木购销合同2017-05-07 14:22 | #2楼

需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罗 兆 勇

供方:(以下简称为已方)成都泰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买卖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上表: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蒲江县大兴镇沙楼村交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苗木栽植:本合同所供苗木由甲方负责栽植。

三、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植株强壮、无病虫害。苗木高度60厘米以上,可以根据甲方需要剪裁。苗干粗度≥0.8厘米,侧根数量≥4,侧根基部粗度≥0.5厘米。苗干粗度指苗干离地面5厘米处测量;侧根数量指实生砧木主根地下茎段直接长出的侧根数;侧根基部粗度指侧根距茎基部2厘米处的直径。乙方提供苗木要求砧木生长1年,嫁接后生长1年。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中苗木单价为苗木的包干结算价格,包括苗木起挖、包装、装车费用。合同签定后,甲方付8000元订金给乙方,货到甲方指定位置下车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苗木余款 4750 元。

五、其它约定

1、无论甲、乙方所在地遭遇人力不可抗的自然灾害(如:瘟疫、战争、强震、冰雹、狂风、洪水),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完成履行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不承担违约。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解,仲裁调解不成,可向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

甲方签字 :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7年11月日期: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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