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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供销合同
供应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就甲方给乙方供油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体共识
(一)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供需油品业务关系。
(二)双方一致同意恪守本合同条款内容。
(三)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成品油质量、计(数)量、供需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定。
(四)质量技术标准:以 材质标准为准,各指标波动值在国家允许范围内.批次材质单作为合同附件一存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保证质量向乙方供应油品。
2.在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有权拒绝本合同以外的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定点机构客户,有货权优先权。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到港口的规定.
三、付款和供油方式
1、合同签署之日支付货款30%定金,折合人民币 万元整;装船后经双方确认合格,支付全部款项,款项到帐后货物权属于乙方。
2、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排产计划(以附件2为准);
四、价格和质量调整
1、价格的波动以国家发改委调价通知为准;
2、甲方保证产品质量符合 的国二标准;
3、油品的数量与质量的测量以国家港务测量局为准。
五、违约责任
1、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数量不足,应按照缺损数量补偿乙方或按照数量进行款项结算;
2、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或法律的变动,致使甲方供应油品型号、品种、价格与质量发生的变动,甲方不承担有关责任。
3、合同定金仅作为油品生产定金存在,不作为违约金使用,如出现合同违约,双方根据油品生产状况协商确定。
4、甲方货权转移给乙方后,乙方自行承当相应风险与责任。
5、合同签定后,供需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履约,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油品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实际费用承担违约责任。
七、本合同不因承办人、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隶属关系或机构名称的变更而作废。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合同附件:1.材质单
2、排产计划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油品购销合同2017-04-26 15:42 | #2楼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需方):江苏戴维轴承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时间若甲方配送的,乙方可现场监卸,如有异议需在卸油过程中及时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自提的,需在乙方罐车或其他运输工具离开提货点前提出,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名确认。
3、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共同将提油油库封存的油样或甲乙双方封存的其它油样送往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4、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是油罐车的,发货油品质量误差超过±3‰的,以实际发生额结算;油品数量误差±3‰内的,以提油单(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5、油品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的,则执行合同签订地地方标准或中石化标准。
6、检验费用:检验结果表明甲方过错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无过错的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需先将订货款打至甲方账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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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工行金陵石化支行:4301016109100104430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包换。
2、由于不可抗拒事故或承运人所致,使卖方不能如约发送货物,卖方必须在交货期限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买方,但卖方不负违约责任。
3、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结算 ;
(2)有证据证明乙方已失去偿债能力;
第五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选择当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第六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地类似事件,包括相关区域范围内的脱销或缺货而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
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甲方(供方):南京兆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珠江路187号 邮编:210000
电话:57715679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油品价格:
乙方每月从甲方购进油品,油品的价格,根据中石化批发挂牌价优惠100元/吨,价格随行就市,遇涨则涨,遇跌则跌。
第二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时间若甲方配送的,乙方可现场监卸,如有异议需在卸油过程中及时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自提的,需在乙方罐车或其他运输工具离开提货点前提出,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验收方式:由甲、乙双方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数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名确认。
3、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共同将提油油库封存的油样或甲乙双方封存的其它油样送往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4、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是油罐车的,发货油品质量误差超过±3‰的,以实际发生额结算;油品数量误差±3‰内的,以提油单(卡)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
5、油品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的,则执行合同签订地地方标准或中石化标准。
6、检验费用:检验结果表明甲方过错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无过错的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结算:
1、结算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油品后,每累计4车乙方需向甲方结算所有油款。此协议至工程结束。
2、结算方式:乙方以现金、转账等甲方认可的方式付款。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包换。
2、由于不可抗拒事故或承运人所致,使卖方不能如约发送货物,卖方必须在交货期限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买方,但卖方不负违约责任。
3、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结算 ;
(2)有证据证明乙方已失去偿债能力;
第五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
可选择当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
第六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地类似事件,包括相关区域范围内的脱销或缺货而造成的合同履行不能。
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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